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复评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指南分类:湖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推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二OO八年制填写说明1.《湖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下列简称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2.申报书封面:(1)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2)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3)推荐部门:填写各市、州科技局或者省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4)申报日期:填报申报书的日期。
3.项目名称:与申报书封面填写一致。
4.申报单位:(1)名称:与封面项目申报单位一致;(2)主管部门:与封面推荐部门一致;(3)所在地区:申报单位所市、州名称;(4)单位性质:按下列名称及代码填写AA事业型研究单位,AB大专院校,AC政府机关,AD群众团体,AE其他事业单位,BA科研型企业(即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BB全民所有制企业,BC集体所有制企业,BD个人独资企业,BE合伙制企业,BF股份有限公司,BG有限责任公司,BH股份合作制企业,BI中外合资企业,BJ中外合作经营企业,BK外商独资企业,BL港澳台投资企业,BM其他企业;(5)通信地址:要写明申报单位所在省、市(区、县)、街道与号码;(6)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7)联系电话与传真:要写明长途电话区号。
5.申报单位意见:由项目申报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填写,要对申报书中的各栏目中的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提出明确的意见,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
6.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由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在对申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之后填写。
要对该项目推广的意义、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进展方向、是否属于该行业推广的重点技术等方面问题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
7、申报类型----按申报的重点、杰青、创新类型填写。
指南分类----填写本项目属项目指南中哪一类,只填写类别代码。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全省省级以上创业孵化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考评内容1.对孵化机构上一统计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基础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对接活动情况、孵化绩效等5个方面进行考评。
2.按照《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区〔2020〕6号)要求,将孵化机构减免房租情况列为加分项指标。
具体指标内容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1.各孵化机构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注册并填写《2020年度湖北省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各孵化机构线上填报时,需按照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不同载体类别进行填报。
除认定时已经明确类别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之外,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归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一类进行申报。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提交后不得更改。
3.各孵化机构将《评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科技局及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本辖区各孵化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邮箱,并对通过审核的孵化机构名单及纸质版材料一份统一汇总,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省科技厅拟启动2020年度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突出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前,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项目向创新型县市、各类创新园区等重点区域集聚。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0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且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2019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2019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2019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可适当降低)。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维护科技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的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各类园区、机构、平台、企业的认定活动。
第二章专家遴选与管理第三条从事湖北省科技活动评审工作的专家一般为湖北省科技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三)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四)没有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类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管理类专家,应为从事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高校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研究的专家;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
3.财务类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认定2020年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认定2020年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认定2020年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为推动我省医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依托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和会议评审等程序,省科技厅和省卫健委协商确定了2020年拟认定的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
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湖北省科技厅社发处刘洋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社发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一)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活动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小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时间:一周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小学生进行主题演讲比赛,内容包括交通安全、家庭安全、网络安全等,通过比赛展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2. 安全知识测验:在学校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安全知识测验,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鼓励学生参与并奖励表现优秀者。
3. 安全演练活动: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和模拟案例演练,让学生体会到实际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专题讲座: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安全讲座,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让学生获取更多的安全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5. 安全知识展览:在学校展厅或走廊展示学生制作的安全知识展板、宣传画等,让学生通过制作展板的方式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6. 亲子安全活动:组织学生与家长一起参与亲子安全活动,如户外安全游戏、制作安全手册等,增强家庭安全意识和亲子沟通。
7. 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在班级内进行安全知识问答竞赛,通过小组比拼的方式,增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记忆和应用能力。
8. 安全故事分享:鼓励学生与教师分享自己或身边人在遇到危险时的安全故事和自救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
活动评价与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的安全教育方向。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二)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月活动活动目标:1. 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帮助小学生了解常见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方法;3. 增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活动时间:每年的9月份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专业安全教育讲师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内容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等。
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当好服务科研人员的“店小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由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且面向社会完全公开竞争的前资助项目,包括省科技计划类别中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军民融合类除外)以及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中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以及签订任务书、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均应当按本办法实施项目验收,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评议。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组织。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分类评价、注重质量、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统筹组织验收工作;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按业务领域范围对验收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业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推荐单位对验收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报送验收材料;验收受托机构或依托单位审查验收材料并实施验收。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鄂科技规【2015】6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增强湖北持续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
第二条省基金以“强化优势、彰显特色、重点突破、服务发展”为总体原则,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支持优秀人才、团队和实验室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性人才和基础研究成果。
第三条省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或合作设立联合专项。
第四条省基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为省基金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处室。
第五条省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依靠专家、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包括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点类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项目。
面上类项目中青年项目用于培育科研储备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起步阶段独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面上项目用于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支持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
杰出青年项目用于培育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前沿探索、高新技术和学科交叉研究。
重点类项目中创新群体项目用于培养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持续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前瞻性、交叉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项目用于推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在若干科学前沿或具有带动性的研究方向取得突破,支持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持续应用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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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类项目复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
目复评的通知
根据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组织工作计划安排,省科技厅定于6月22日-24日组织专家对进入复评环节的重点类项目进行视频答辩评审(复评项目名单及评审分组详见附件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评审采取“不见面”、“零接触”的线上视频答辩方式,依托“腾讯会议”平台进行,现将视频答辩评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及答辩程序
1. 答辩人利用QQ签到候场。
2. 答辩人按实际通知的答辩安排表顺序进入线上答辩室。
3. 答辩人进行项目汇报(10分钟),以“腾讯会议”桌面共享方式显示PPT 内容。
4. 评审专家质询提问,答辩人针对专家的问题进行回答(5分钟)。
5. 答辩完成,答辩人退出线上答辩室。
二、评审会议时间
答辩时间:6月22日—6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1. 上午参加答辩的申请人须在8:45之前在QQ候场,下午参加答辩的申请人须在14:15分之前在QQ候场,未按时答辩者按弃权处理。
请答辩人安排好时间并保持通讯畅通。
2. 每个项目的项目答辩时间为15分钟(项目汇报时间10分钟,提问时间5分钟)。
答辩时请准备好纸笔,便于记录专家问题。
时间到立即中止,请准确把握时间。
三、相关要求
1. 答辩人提前在电脑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并配合工作人员于6月21日前完成答辩测试工作及提交本人签名的答辩承诺书(附件2)。
2. 答辩环境相对独立、无干扰,答辩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创新群体项目团队成员除外),答辩环境光线明亮,确保评审专家能够清楚看见答辩人。
3. 答辩时,答辩人凭借工作人员发送的会议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线上答辩会场,会议码不得外传。
答辩时,请将用户名修改为实名,并将手机关机或调制为静音状态。
4. 答辩人提前制作好项目汇报PPT电子文档,将其保存为97-2003演示文稿格式(PPT文稿题目以申请人名字命名),答辩人在开始答辩前,要将汇报PPT通过“共享屏幕”功能打开,让专家们能即时看到幻灯片。
5. 答辩结束后,答辩人立即退出线上答辩室。
6. 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参与答辩,若发现存在非本人答辩的现象,专家组有权决定是否取消答辩人答辩资格。
7. 答辩人进入线上答辩室后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答辩指令。
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答辩人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如有不遵守评审纪律和线上评审管理要求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联系人:李慧************张智************
视频会议设备技术咨询:徐晶、周洋************
湖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