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加医疗机构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患者就诊。
第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恶意提高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医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质控部门,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化部门,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具有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严格审核其资质和背景。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规范》,杜绝医德不端现象。
第十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所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诊所医疗机构应遵循依法执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四条诊所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便于患者查阅。
第三章医疗机构人员管理第六条诊所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诊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合理使用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医疗环境与医疗服务第十一条诊所医疗机构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诊疗环境。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急诊科,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进行救治,必要时转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向患者说明诊疗方案及风险。
第六章医疗费用与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制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章药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需要,合理采购、储存、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诊所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举止,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诊所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诊所所有。
第四条诊所应当通过合法的聘用程序,对医务人员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聘用程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医务人员有权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享受与职业地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尊重病患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保守病患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继续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会议。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所的工作制度和纪律,服从诊所的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滥用药物或酗酒。
第三章诊所的服务质量管理第十条诊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诊所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将医疗事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制定并落实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定期开展医患沟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医患沟通和医患关系管理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医疗和健康知识。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建立和谐的关系,不得辱骂、威胁或歧视患者。
第五章处分和奖励第十八条任何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所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诊所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程,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滥用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带病从事诊疗活动。
第四章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病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急诊、急救工作的管理,确保急诊、急救病人的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及时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诊所最新规章制度

诊所最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诊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诊所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四条诊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权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诊所应当设立诊所主任一名,负责诊所的全面工作。
诊所主任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诊所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诊所主任、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诊所应当设立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审核工作。
医疗技术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
第八条诊所应当设立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
护理部应当设立护士长一名,负责护理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诊所应当设立医技部门,负责医技工作。
医技部门应当设立部门负责人一名,负责医技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诊所应当设立药房,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工作。
药房应当设立药剂师一名,负责药房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制定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医疗技术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障医疗技术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保存,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五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六条诊所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等情况,取得患者同意。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一、总则为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个体诊所设立院长一名,由社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2. 个体诊所设立医务人员若干名,包括医师、护士等。
3. 个体诊所设立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个体诊所设立财务人员一名,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5. 个体诊所设立信息员一名,负责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院长负责整个个体诊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
3. 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院长管理个体诊所,负责人员调度和内部工作流程。
4. 财务人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 信息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四、工作制度1. 个体诊所每日进行晨会,院长通知医务人员当日的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2.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完成每日的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检查医疗设备和药品库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 个体诊所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违纪处罚1. 医务人员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个体诊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登记记过等处罚。
2. 医务人员若有涉嫌违法行为,个体诊所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对于严重违纪情节且不听劝阻的医务人员,个体诊所有权予以解除合同或停止其执业资格。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个体诊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3. 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运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医德医风,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隐私。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培训和知晓宣传等形式让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疗设备和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由院长负责,设有总医师、副院长等职位。
第二条本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合法经营。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保护和使用医疗机构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三章医生规范行为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聘用持有合法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进行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生必须依法行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医生必须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患者负责,保守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生必须接受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患者有权选择和知情同意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病历和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五章医疗质量控制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原则,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医疗过程监督、医疗事件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并贯彻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机构诊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诊所的管理,保障患者医疗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诊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疗机构诊所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政策。
第四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服务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加强对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的检测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病史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的咨询,确保患者的满意度。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诊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做到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患者对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诊所和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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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三,距墙壁三。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
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
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七、消毒隔离制度1.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
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干燥无菌持物钳及镊子筒每 4小时更换一次,2%戊二醛液浸泡则每周更换二次,疑污染随时更换,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4.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7天。
5.消毒用碘酊、碘伏、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每周灭菌更换2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6.冰箱每周消毒保养1次,做好记录,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7.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8.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
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1次。
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1000小时或强度低至70uw/cm2时应更换。
9.便器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10.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11.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严格按医疗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每日包装密封后贴好标志,集中处置。
12.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有效的终末消毒处理。
13.口腔科和放射科要求一律用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的牙钻必须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以上。
14.连续使用的麻醉机螺旋管、氧气湿化瓶、呼吸气囊、呼吸机导管、吸痰器、雾化器等,每日均应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15.各种内窥镜的清洗、消毒要彻底,消毒用2%戊二醛浸泡20 分钟以上,灭菌则应浸泡10小时以上,并定期做细菌培养,接触乙肝病人的内窥镜应进行特殊处理。
16.非打印的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臭氧消毒后才能发出。
17.门诊应设发热及肠道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的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的器械数。
三、药剂科(一)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一)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九殒、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