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高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应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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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与质量监督要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与质量监督要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与质量监督要点摘要:本文探讨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质量监督要点。

通过深入分析,发现存在质量意识不足、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力量不足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力量建设以及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1引言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与质量监督要点,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2.1质量意识不足质量意识是个人或组织对质量重要性的认知和态度,它深深影响着组织的决策和行动。

在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质量意识不足的问题常常显露出来。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和成本控制,忽视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这种忽视可能源于对质量的误解,认为质量与施工速度和成本相比并不重要,或者是对质量的重要性和影响理解不足。

2.2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其质量活动的一套完整系统。

然而,在部分水利工程项目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不明确,以及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这些问题导致质量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实施,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2.3质量监督力量不足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它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独立性的机构或个人来进行。

然而,在一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存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

这使得质量监督机构难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和检查,从而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提升机制也进一步限制了质量监督力量的发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保障工程安全、稳定和长期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质量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存在质量监管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 设计不合理:部分水利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3. 施工质量不过关:部分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过关,存在施工质量不稳定、工程质量欠佳等问题。

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质量监管: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 加强设计监管:建立健全的设计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 提高施工质量:加强施工单位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过关。

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长期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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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版)

《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版)

4.《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年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安全监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安全监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基础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分类标准基础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分类标准基础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分类标准基础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分类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一) 安全管理体系1 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或未以正式文件发布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3 未与各部门(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协议)书4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协议)书的内容未全面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指标、考核奖惩规定等5 未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或未按期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不符合规定8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9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开展监督考核1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12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规定13 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针对性差14 未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未将适用的文件清单及时通知有关参建单位,或未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二) 安全技术管理15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手续16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17 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资格、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18 未提供周边环境有关资料;或资料不全,不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19 未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20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备案21 开工前未全面布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或未组织施工安全设计交底(三) 安全过程控制22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23 未按规定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4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25 接到监理单位关于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拒不整改的报告后,未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工整改26 未组织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27 未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合同执行28 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9 不接受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稽察、巡查等监督检查,或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四)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30 未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内容不全面31 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32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备案33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五) 危险源管理34 开工前,未组织参建单位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管控制度35 开工前,未结合工程实际和管理特点全方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或未进行危险源登记;未实施动态风险管控36 未组织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37 未按规定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或管控措施不全面、不具体,或未落实监督检查措施38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 (六) 安全事故处理39 事故(事件)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或发生火灾、自然灾害、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事故(事件)的,未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报告40 未及时开展事故抢救工作41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七) 防洪度汛与应急管理42 未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43 未明确各参建单位防汛度汛责任44 未制定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或执行不到位45 未组织开展汛前检查或度汛专项检查,或未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和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或未组织防汛应急演练46 未建立接收和发布汛期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或水情、雨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不畅通47 未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8 生产安全事故应应急救援预案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或未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49 超标准洪水来临前未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八) 其他50 未将工程信息录入水利安全生产采集系统;未按照要求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采集系统中上报危险源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51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52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53 未按规定发包拆除、爆破专业工程;或拆除、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54 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或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5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57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一)安全管理体系1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实施考核4 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未及时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或未及时发布、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清单》,或未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估6 未按要求派员参加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未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相关事宜(二)勘察设计文件7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作为初步设计报告中安全专篇的依据之一8 未在初步设计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9 未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或未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1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未在设计报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或相关措施建议不详细,操作性不强11 未在施工图设计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和影响安全的周边环境,未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12 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未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13 未按规定设计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值14 在编制概算时未按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三) 勘察设计服务15 未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或设计交底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16 未在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17 未对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18 未按规定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19 当遇到重大不良地质现象时,未对其产生的原因、地质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析判断,或未按规定进行超前地质预报20 未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析,或未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 (四) 其他21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22 未按规定开展勘测设计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或未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登记建档,或未及时对相关单位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成果提出处理意见23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一) 安全控制体系1 监理单位转让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2 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监理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或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4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技能,或履职不到位5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职6 监理机构未及时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或未及时更新7 监理机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监理机构未制定、落实适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9 监理机构未按要求派员参加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未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相关事宜(二) 安全过程控制10 监理机构未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进行审核11 监理机构未向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监理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 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未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以及经审核后的上述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13 监理规划内容未包括安全监理方案,未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14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未执行监理实施细则15 未按规定核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并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6 未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17 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18 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9 未按规定巡视检查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场内交通管理等情况20 未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等手续21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22 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23 未按规定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配备情况24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25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指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未按规定上报并配合调查26 未监督施工单位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整改27 未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其合格性证明材料28 未建立监理会议制度,或监理会议未涉及安全生产内容29 未组织或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30 未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或未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验收31 未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材料(三) 安全检查32 未对爆破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理33 未按规定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情况34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5 未按规定参加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6 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时,未及时要求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报告37 未监督施工单位将列入合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四) 其他38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39 安全生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40 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41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一) 安全管理体系1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项目,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承接的项目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被吊销期间仍在施工作业2 企业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3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4 项目负责人未履职5 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8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开展监督考核10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制定,或未按规定报批,或未落实12 未结合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项目实际执行企业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或补充安全操作规程13 企业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或项目部补充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差14 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未报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法人同意;或未按使用计划执行;未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15 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管理措施费用16 未按要求派员参加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未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相关事宜(二) 技术方案管理17 施工围堰、水上作业、高边坡、地下暗挖、沉井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或擅自调整专项施工方案18 应当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液氨制冷系统、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19 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三) 设施、设备、材料管理20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21 起重机械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起重机械未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同一作业区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运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且存在碰撞可能22 违规进入起重机、挖掘机等设备工作范围,或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23 使用或租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或构配件24 特种设备的使用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25 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未停用26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校验,失灵失效27 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28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29 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时,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30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保护不到位31 未定期对设备、用具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维修、保养32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33 未经批准,擅自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34 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使用35 滑动模板施工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不满足规定36 滑模施工的配电装置、紧急断电装置不符合要求37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人货混装38 各种施工设备、机器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装置39 设备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40 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稳定土)拌合机、TBM及盾构设备刀盘检、维修时未切断电源或开关箱未上锁、无人监管41 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采用自耦变压器42 防洪防淹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电源43 屋内外配电装置未装设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四) 施工作业管理44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施工方案实施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45 未按规定进行土方开挖;违规进行土方水力开挖作业46 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未进行安全处理;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严重
表3.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
问题定性
(一)
安全控制体系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本项目监理业务
一般
2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一般
3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本项目监理业务
一般
8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重
9
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
严重
(二)
安全教育培训
10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本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
一般
11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一般
25
未检查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发电机组电源是否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并列运行;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
26
未检查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有明显沉降;立杆是否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步距除外);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
一般
9
监理机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般
10
监理机构未制定、落实适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般
11
监理机构未及时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或未及时更新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

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进行改进。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问题分析1.监管不到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导致了监管不到位。

2.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些地方,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导致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这种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忽视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督部门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揭露问题,从而导致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3.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地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督检查不到位。

这就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对策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完善监督机制对于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的措施来加以改进。

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部门独立监督,避免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关系牵扯其中。

3.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其素质、加强其能力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水利工程、检查、稽查及审计中常见的的主要问题

水利工程、检查、稽查及审计中常见的的主要问题

检查、稽察及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检查的类别涉及自查、专项检查,稽察、巡查、督查及审计等几种,检查的部门涉及国家审计署、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及各级相关部门,检查出现的问题,有的不规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部分涉及违法。

一、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大坝安全鉴定、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安全鉴定核查、初步设计初审、初步设计复核、初步设计审批等环节。

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投入太少、周期太短、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把上项目、争取资金作为首要目标,对前期工作质量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有的项目急于争取中央投资,抢时间、赶进度,前期工作周期太短,致使承担单位简化必要的环节;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库上级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短缺,前期工作投入不到保证,让承担单位先垫支,致使许多应做的勘探等技术工作无法开展,有的项目设计方案不能充分优化,有的项目设计方案针对性不强。

造成一是部分水库经过除险加固,病险问题仍没能彻底解决;二是仓促开工,再变更设计,造成浪费。

存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漏项如某水库安全鉴定和水利部大坝管理中心场核查发现主坝左坝肩存在绕坝渗流,桩号0+100处下游坝脚有坝基渗漏出逸点,渗水成流。

设计院仅对坝基已有防渗设计,但在设计文件中对左坝肩绕坝渗流未作明确处理交代。

还有某水库安全鉴定中指出溢洪道弧形工作门主梁强度、刚度、支臂在弯知作用平面内稳定行计算不满足要求。

但设计单位在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中未作详细设计,报上级原审批单位审批。

致使工程仍存在不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一、现场未按《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号)得要求进行质量终身制、质量举报得现场公示。

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施工脚手架搭设需进一步加固封闭、增加横向斜撑、悬挂防坠网,搭设脚手架得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布置较为混乱,钢筋、木工加工场硬化范围较小、场区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制作质量终身责任制、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塔吊施工时应加强专职安全员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基坑支护得观测,确保基坑安全。

低压配电柜电缆沟线缆布设较乱,自动化传输线布设需进一步整理。

柜体表面渣杂物应进一步清理。

施工通道防护标准低,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强条要求。

钢筋、黄沙、砌体砖等材料未进行标识。

管道安装基槽底未整平、管道底部两腋处回填土方未进行压实。

涵洞上下游进出水连接不顺滑。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表面无光泽、不洁净,且多处施工缝处存在露砂、漏浆、蜂窝等现象,不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4-2002)第6、3、1款、第6、3、4款规定。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存在跑模、气孔、麻面现象,且部分混凝土顶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3261-2017)第8、3、6条规定。

现浇素混凝土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第5、3、14条规定。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存在少量蜂窝,建设单位应校核实体混凝土强度后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缝采用冲击钻进行凿毛,造成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形成沟槽且表面存在混凝土松动现象,混凝土清除不彻底,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7、4、19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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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未按《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号)的要求进行质量终身制、质量举报的现场公示。

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施工脚手架搭设需进一步加固封闭、增加横向斜撑、悬挂防坠网,搭设脚手架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布置较为混乱,钢筋、木工加工场硬化围较小、场区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制作质量终身责任制、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塔吊施工时应加强专职安全员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基坑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安全。

低压配电柜电缆沟线缆布设较乱,自动化传输线布设需进一步整理。

柜体表面渣杂物应进一步清理。

施工通道防护标准低,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中强条要求。

钢筋、黄沙、砌体砖等材料未进行标识。

管道安装基槽底未整平、管道底部两腋处回填土方未进行压实。

涵洞上下游进出水连接不顺滑。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表面无光泽、不洁净,且多处施工缝处存在露砂、漏浆、蜂窝等现象,不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304-2002)第6.3.1款、第6.3.4款规定。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存在跑模、气孔、麻面现象,且部分混凝土顶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DB32/T3261-2017)第8.3.6条规定。

现浇素混凝土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GB/T51033)第5.3.14条规定。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存在少量蜂窝,建设单位应校核实体混凝土强度后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缝采用冲击钻进行凿毛,造成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形成沟槽且表面存在混凝土松动现象,混凝土清除不彻底,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7.4.19 条规定。

混凝土施工缝凿毛、水泥土搅拌桩、混凝土灌注桩桩头破除工序严禁使用冲击钻。

个别部位混凝土存在施工冷缝处理,应处理并进行缺陷备案。

翼墙均存在漏振现象,不符合DB32/T2334.2-2013表B.60混凝土外观质量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处理,并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备案。

个别混凝土框架柱顶端约10cm左右外观质量较差,存在少量气泡、裂缝等缺陷,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GB50141-2008)第6.8.3条第4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15)第8.1.2条规定。

混凝土对销螺栓封堵不符合《水闸施工规》(SL27-2014)第7.4.46条要求。

部分sps材料已脱落。

池壁对拉螺杆孔眼封堵不密实,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141-2008)第6.2.2款、第6条规定。

进一步加强钢筋制作安装及保护层控制。

出水涵洞顶板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保护层垫块密度不够,涵洞边墩钢筋顶部锚固长度不足,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第4.4.5 条规定。

钢筋安装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

筋搭接长度不足、接头面积百分比达到100%,箍筋弯钩制作。

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目测孔隙率偏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三节闸室部分斜向加强筋制作长度不足、安装不规,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4.4.5 条规定。

部分钢筋焊焊接接头存在烧伤现象,且焊缝不平整、不饱满,存在气孔,焊渣未清理等焊接缺陷,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第 4.4.3款第6条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安装不相符,清水调节池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

灌注桩桩身钢筋笼保护层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查明原因,制定可行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同时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DB32/T2334.1-2013)规表C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翼墙墙后土方回填目测粘土浆涂刷厚度不均匀,且未做到随刷随填等工艺要求。

翼墙墙后回填土/基础回填土含在块石等杂质,未整平、未压实,回填土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应清除;混凝土与土料结合面涂刷的粘土浆不均匀,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DB32/T2334.1-2013)5.3.4条规定,应进行处理。

目测钢管外防腐厚度不足,外防腐存在起鼓现象,管壁表面灰渣、铁锈、氧化铁清理不到位,防腐涂层涂刷不均匀,存在气泡、皱皮、流挂、漏涂等缺陷。

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68-2008)第 5.4.5条第2款规定。

构筑物防雷接地体方式与施工图纸说明不相符,施工单位自行增设接地极焊接接触点连接面积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2016)第4.3.4条规定;施工防雷接地图纸设计说明不明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偏差。

闸室基础左侧混凝土搅拌桩中心线偏差较大,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放线,并由设计单位对中心线位置进行校核。

施工单位管道功能性试验未提供打压、冲洗消毒依据,未提供第三方对水质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68-2008)第9.1.10强条规定。

清水管线。

污水处理厂。

钢管、PE管功能性试验(重要资料),工作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打压试验包括试验前准备,池子、压力表、管子;试验中,打压记录,打压、注水、浸泡;试验后,结论。

闭水(满水)试验,紫铜止水焊接不规/水平止水与垂直止水接头焊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形成封闭的止水系统,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第10.2.4款规定。

钢筋混凝土箱涵橡胶止水片现场穿孔拉挂固定,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L677-2014)第10.2.3、10.2.4条规要求,应采用硫化热粘接。

多处橡胶止水带安装质量存在偏差,存在止水带与缝面不垂直、止水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偏差较大现象,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141-2008)第6.2.2款、第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措施进行整改,经我站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

苏水基2018[11]号文。

二、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各责任主体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停工整改,待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报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

项目法人设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较为简单,缺少必要的毕业证书或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没有重点突出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未能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未开展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现场未制作质量责任主体公示牌。

未提供强制性条文学习、检查等记录。

未提供交桩记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GB/T50328-2014)附表B.0.3归档要求。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日期应晚于质量监督批复。

(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这期间监理可发开工令)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规,未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未报质量监督站核备。

(有质监站签字盖章)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eg:水下)项目划分调整后至少报到单位工程。

法人验收计划不全、缺少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且未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检测项目需进一步修改,检测数量应以第三方检测计划中数量为主。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制定不满足规要求、且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未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报规计处)重大设计变更未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报水利局,在报审表中签字盖章)质量缺陷报质监站核备不及时,需要有质监站盖章签字。

项目法人委托抽检检测单位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同体。

未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包括高程、垂直度、过程控制对历次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账。

未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方委托检测缺少电气、房建等容。

第三方委托检测要工作留痕,最好签协议就明确检测后三天出检测结果,有利于过程质量的监管控制。

不能到最后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书。

施工图审查滞后,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项目法人未与中标监理单位未签订监理合同,不符合工程建设基本建设序。

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

现场监理机构应以红头文件成立,监理人员如变更应及时完善手续。

人员履历,资质证书附后。

考勤表。

进一步加强质量巡视。

质量控制制度应设置执行检查强条的环节和要求。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旁站记录未体现钻孔护筒高程、钢筋笼安装高程及混凝土浇筑最终高程等质量参数。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DB32/T2334.2-2013)表B16、B17 有关参数要求。

监理机构未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核查与签发,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14)第5.2.4款第1条、第4条规定。

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问题、未形成监理月报。

对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设备核验、检查不规,未对报验所需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GB/T50319-2013)第5.2.9款规定。

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性试验方案审批不严,堤防回填碾压试验未确定碾压工艺参数,钢筋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电流、咬合度、电焊条质量,灌注桩完成后做单桩承载力试验,形成试桩报告,破桩报告。

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原材报验、监理通知回复等资料把关不严,如监理回复未见整改台账、原材报验附件不全、专项施工方案引用的规过期、监理对存在的问题未签署意见建议,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GB/T50319-2013)第5.2.2款规定。

监理检测计划不规,存在检测容不全(原材、中间产品、实体:高程、垂直度等过程控制)、检测频次不具体、未明确检测项目等问题,且未见工序平行检测记录、未建立检测不合格台账。

监理单位应按平行检测计划将泡沫板、沥青、抗冻试块、紫铜止水焊缝、水泥、黄砂、碎石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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