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涉及水利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
定义
- 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或技术协议编制的,反映工程建设实体的工程量清单。
- 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种工程量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
规则
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计量单位应明确、规范、统一、准确。
2. 工程量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实际工程情况,全面、准确、公平、合理计量。
3. 工程量计量时,应根据测量、验收等资料及时编制、审核计量单,计量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审核签字并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工程量计量应贯彻限额管理原则,确定每月计量范围,每月计量范围应当以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资金来源与施工进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5.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每月约定一次计量日期,计量日期不能变更;如当月施工项目超过限额或不能按期计量的,可以按照计量原则,提交下月执行。
超过累计计量限额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定》(214-2014)进行处理。
结论
本文规定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基本原则,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统一施工期间计量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是水利部、建筑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用于规定水利工程的投资估计、清单编制、计价及费用核算,其目的在于控制水利工程投资,保证水利工程材料质量,防止水利工程工程费用虚高。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发布于2017年,应用于2017年至今。
一、计价要求《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要求水利工程清单要按照地域条件和施工工艺要求,准确编制;清单计价中,必须按照这些规范的规定,使用标准的技术单位,反映当地的施工实际情况;工程价格必须根据建设地点的市场价格确定,完成各种费用的计算,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水利工程清单计价的最终目的,就是正确估算合理工程费用,降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水利工程合理投资,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二、清单编制《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规定,清单编制包括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设计施工总价清单编制。
工程量计量要求按照《国家公路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图计量实施,使用施工图算术分析法求取水利工程量,采用投标文件中标准技术单位定额计量、清单计量。
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括根据计算书编制水利工程施工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泥石、混凝土、砼钢筋、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建筑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工艺量等,并按规定的要求,附有清楚的图纸以及施工工艺说明书。
设计施工总价清单编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中施工总价格要求,将工程量清单计算的费用汇总计算,形成定额清单,并将定额清单以报价书的形式交付施工单位。
清单计价要求,遵守文件规定的说明和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收集和统计水利工程量,以及当地市场及施工单位报价,形成收集数据,运用文件规定,按照实际情况,按文件中规定的劳务费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和施工单位报价,正确计算出工程费用,将计算费用与报价做比较,最终形成施工的清单计价。
三、清单签订根据《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水利工程清单签订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证明清单计价真实,准确,该清单在施工前必须加以考察审查,确认清单计价的准确性,防止投资虚高以及施工质量低下的情况发生。
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论文【最新版】

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论文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个合同项目的开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是实现上述要求特别是投标报价要求的主要依据,它的编制质量影响着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等等。
《水利计价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强调了编制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可见,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在招标阶段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管理尤为重要。
《水利计价规范》对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表格形式等作了强制性的统一规定,即五统一。
首先从形式上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组成、表格样式,规范了各分类分项工程的主要特征、工作内容、计量方法,进而统一了各投标人的报价基础和口径,在招标阶段预防了因投标人对清单项目理解的不同而可能引发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要素。
第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专设了“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栏,使清单中每一个分项工程都能够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对应起来,简明地指出了该项目施工质量应满足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使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建立起简单明了的对应关系。
第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体现了合理分配业主与施工企业风险的思想,比如:①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量价分离”的报价原则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分配给了业主,通过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来控制这部分风险;②通过设置按总价结算的措施项目清单,把业主难以控制的措施项目费用风险分配给了施工企业,以促使其通过优化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来化解这部分的费用风险;③通过业主统供部分主要材料的方式把主材物价波动的风险从施工企业剥离出来。
这些制度上的设置,规范和防止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
2标底编制《水利计价规范》规定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2024水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2024水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2024年水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参考了《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详细的计算规则说明。
一、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基准水库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量计算以设计曲线为基准,计算设计水位以上的均水量。
计算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溢洪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和调节水工建筑物的工程量。
2.基础状态计算基础状态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土石方、混凝土体积和钢筋用量等计算。
计算时需考虑基础状态与设计状态的差异,按实际出破指标和填筑率进行计算。
3.设计状态计算设计状态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泥砂、混凝土、金属构件和建筑材料等的计算。
计算时需按照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并考虑一定的折算系数。
4.不计入工程量的部分不计入工程量的部分主要包括库区和坝体内滞洪区、库内浅水区和浅坑部分、库区非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库区内导流及泄洪洞口的岩体开挖等。
5.引水、输水工程量计算引水、输水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渠道、隧洞、挖削、累进、施工工艺以及砌体、混凝土等的计算,计算时需要结合设计参数进行计算。
二、河道工程量计算规则:1.河道清底工程量计算河道清底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土方、挖削和填筑等的计算。
计算时需要结合实际清底深度和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并考虑不同河道类型的特殊情况。
2.河道疏浚工程量计算河道疏浚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土石方挖削、总体角度修整等的计算。
计算时需结合疏浚深度和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并考虑疏浚方式和疏浚材料的不同所引起的工程量计算差异。
3.河道整治工程量计算河道整治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挖削、填筑、砌体和混凝土等的计算。
计算时需要结合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并考虑不同整治方式和河道类型的差异。
4.河道泥沙工程量计算河道泥沙工程量计算主要涉及泥沙清淤、运输、均匀化处理等的计算。
计算时需结合实际泥沙情况和设计参数进行计算,并考虑泥沙实测指标之间的差异。
以上是2024年水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要求,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引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计价的标准和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的程序和方法,保证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2. 术语和定义在本规范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工程量清单:水利工程中被计量、计算或估算的各项工程量。
•计价工作量:按工程量清单计算产生的工作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行情确定的单位工程价格。
•计价方法:按照一定的计算规则和程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核算的方法。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水利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完整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水利工程的所有各项工程量,不得遗漏。
3.2 拆分原则工程量清单应按照不同工程部分和不同工种进行拆分,以便进行逐项计价和核算。
3.3 规范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的规范、标准和单位,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4 适用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能适应不同规模、类型和等级的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4.1 工程总价法工程总价法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数量和单位工程价格计算总价的方法,公式如下:工程总价= Σ(工程量 * 单价)4.2 单位工程量法单位工程量法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数量和单位工程数量所需的工作量计算总价的方法,公式如下:工程总价= Σ(工程量 * 计价工作量 * 单价)4.3 定额系数法定额系数法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程数量和定额系数计算总价的方法,公式如下:工程总价= Σ(工程量 * 定额系数 * 单价)5. 工程量计价的程序5.1 澄清工程需求在开始工程量计价之前,应对工程的需求进行充分的澄清和理解,明确工程量计价的范围和要求。
5.2 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的需求,对各项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或估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清单应包括工程量项目、数量、单位和计价依据等信息。
5.3 确定单价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标准,确定各项工程的单位工程价格。
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论文.doc

规定,即五统一。
首先从形式上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组成、表格样式,规范了各分类分项工程的主要特征、工作内容、计量方法,进而统一了各投标人的报价基础和口径,在招标阶段预防了因投标人对清单项目理解的不同而可能引发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要素。
第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专设了“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栏,使清单中每一个分项工程都能够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对应起来,简明地指出了该项目施工质量应满足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使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建立起简单明了的对应关系。
第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体现了合理分配业主与施工企业风险的思想,比如:①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量价分离”的报价原则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分配给了业主,通过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来控制这部分风险;②通过设置按总价结算的措施项目清单,把业主难以控制的措施项目费用风险分配给了施工企业,以促使其通过优化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来化解这部分的费用风险;③通过业主统供部分主要材料的方式把主材物价波动的风险从施工企业剥离出来。
这些制度上的设置,规范和防止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
2标底编制《水利计价规范》规定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编制标底的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其标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其上下限为确定投标人入围的条件,并按入围的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相比的偏离值对总报价进行打分。
《水利计价规范》明确了标底的价格水平应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统一规范了水利工程标底的编制价格水平,对投标人总报价水平起引导作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在一定程度上,既能规范和防止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有意压低价格、挤压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空间,又能防止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搞钓鱼工程或投标人哄抬标价。
同时,通过“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引导各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进行竞争性报价。
_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_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计价问题,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因此,国家出台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一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计价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的确定水利工程建设中,首先需要确定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对一个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各种工程项目及消耗物料进行分类和编码,统计各项数量和工程总量,建立工程量清单表。
在确定工程量清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工程性质、工作内容和施工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划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码。
2. 对各类材料进行统计,并对其数量、规格、单位重量和单价等进行明细计算,最终得出单项工程材料费用和总材料费用。
3. 对各项劳务进行明细计算,最终得出的单价即为人工费用,再乘以工作量即可确定总人工费用。
4. 对于机械使用进行明细计算,最终得出单台机械设备使用费用和总机械设备使用费用。
通过以上计算,最终可以得到单项工程的总造价,以及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二、计价规范的制定在确定工程量清单后,需要按照规范进行计价。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计价规范做出了以下规定:1. 计价的依据以及基本要素的确定,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同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 在进行工程量计价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相应的工程量进行分类计算,并且需要注意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在工程量计价时需要特别注意工程变更或工程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对整个工程的造价造成的影响,以及此类因素的影响应如何处理。
5. 工程量计价的结果应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公示公开,以确保计价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三、计价规范的应用在实际水利工程建设中,应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是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水利工程计量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包括各种工程设施的数量、尺寸、长度、面积等参数。
2. 计价依据: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依据,一般包括国家标准和规范、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细则、相关标准定额等。
3. 定额应用: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项目和构件,参照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和相关标准定额,将每项工程量与相应的定额进行匹配,确定每项工程量的定额计价。
4. 价格调整: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价格指标、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包括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机械设备价格等。
5.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工程量清单,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和审核。
6. 计价结果确认: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果,进行计价结果的确认,包括各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应用、价格的调整等方面。
以上是关于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一些基本情况。
具体的计价规则和要求,还需要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进行具体的操作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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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水利部组织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在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
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本规范用词说明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参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水利建设造价管理站、辽宁省水利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燕山水库建管局、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河海大学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编组。
主要起草人:李治平席建国王业伟张金华刘伟平黄士芩刘六宴樊新生王开祥常青叶森宛明张汝石徐勤勤胡玉强王艳君刘满敬江辉陈纪伦陈维栋徐尚阁袁纯山沈荫鑫周德荣梁见诚王立选孙钊王江珍刘才高匡林生邓莉尹丹丹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七年七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4 工程量清单计价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1 总则1.0.1 为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1—2007,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应作为编制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附录A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
2 附录B为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安装工程。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招标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工程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
2.0.5 其他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2.0.6 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2.0.7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8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1起顺序编码,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0起顺序编码。
3.2.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个”、“项”、“根”、“块”、“台”、“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吨”、“公里”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数字4舍5入。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中项目列项。
表3.3.1 措施项目一览表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4 工程量清单计价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
4.0.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0.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
4.0.6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4.0.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单价由投标人确定。
4.0.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涵盖的内容,投标人一般应编制以下基础单价,作为编制分类分项工程单价的依据。
1、人工费单价;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3、电、风、水单价;4、砂石料单价;5、块石、料石单价;6、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7、施工机械台时(班)费。
4.0.9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4.0.10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