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cl)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将特定业务的经营权授予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实现租赁、运营和管理的一种合作模式。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来说,特许经营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政府的负担,提供更好的环境服务。
以下是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授权,特许经营方(以下简称“甲方”)与特许经营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甲方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能力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能力和运营能力,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
第四条本协议的目标是合作共赢,共同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章特许事项第六条甲方在特许地区范围内享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可以开展垃圾清运、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等业务。
第七条乙方在特许地区范围内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营和管理职责,并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第八条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管理方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高效运营。
第三章双方权益和责任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达标的情况进行整改要求。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营和管理,并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和数据。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环保措施,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第十二条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二〇一七年十二月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目录第 1 条定义和释义 (3)1.1定义 (3)1.2释义 (8)第 2 条PPP合作 (9)2.1参与PPP合作 (9)2.2PPP合作期 (9)第 3 条声明和保证 (10)3.1中选社会资本的声明 (10)3.2市城管局的声明 (11)3.3不限制市城管局法定权利 (11)3.4履约保函 (11)3.5融资 (11)3.6股权质押 (12)第 4 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共同义务 (13)4.1市城管局的一般义务 (13)4.2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3)4.3双方的共同义务 (15)第 5 条土地使用权和前期工作 (16)5.1土地使用权 (16)5.2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16)5.3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16)5.4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17)5.5项目公司工作 (17)第 6 条设计 (19)6.1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9)6.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19)6.3项目公司的责任 (19)6.4技术优化方案 (19)第7 条工程建设 (21)7.1建设内容 (21)7.2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21)7.3市城管局的主要义务 (21)7.4施工 (22)7.5设备采购 (22)7.6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23)7.7工期 (23)7.8市城管局的监督和检查 (25)7.9工程不合格 (26)7.10不可免除 (26)7.11安全事故 (27)7.12变更 (27)7.13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 (28)第8 条测试和完工 (29)8.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调试和测试 (29)8.2商业试运行 (33)8.3商业运行 (34)8.4履约保函的解除 (35)8.5完工时的投资审计 (35)8.6提前完工 (36)8.7不予免责 (36)第9 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37)9.1项目公司导致的延误 (37)9.2市城管局导致的延误 (37)9.3放弃 (37)第10 条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39)10.1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39)10.2市城管局的主要义务 (40)10.3维护保函 (40)10.4公共安全 (42)10.5运营维护手册 (42)10.6暂停服务 (42)10.7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 (44)10.8市城管局介入 (44)10.9市城管局进入项目设施/监督员 (45)10.10绩效考核 (45)第11 条垃圾供应 (47)11.1垃圾供应量 (47)11.2垃圾供应质量 (49)11.3垃圾供应管理 (49)第12 条垃圾处理 (53)12.1垃圾处理质量 (53)12.2垃圾处理质量的检测 (54)12.3垃圾处理不达标的处理 (56)第13 条垃圾处理服务费 (58)13.1垃圾焚烧处理量与结算量 (58)13.2垃圾处理价格和调整原则 (58)13.3垃圾处理服务费 (59)13.5垃圾供应不足服务费 (61)13.6超额垃圾处理服务费 (61)第14 条发电上网 (62)14.1基本原则 (62)14.2上网电价 (62)14.3签订《购售电合同》 (63)14.4项目公司承诺 (63)14.5售热收入 (63)14.6项目获得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63)第15 条PPP合作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65)15.1移交范围 (65)15.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65)15.3最后恢复性大修 (65)15.4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66)15.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66)15.6技术转让 (66)15.7合同的取消、转让 (67)15.8保证 (67)15.9移交后的保修 (67)15.10人员和人员培训 (68)15.11风险转移 (68)15.12移交费用 (68)15.13移交效力 (68)15.14移交日 (68)15.15其他 (69)第16 条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70)16.1不可抗力事件 (70)16.2其他事件 (70)16.3免于履行 (70)16.4适用于项目公司的例外情况 (71)16.5补救义务 (71)16.6不可抗力和其它事件期间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71)16.7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72)16.8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72)16.9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72)16.10法律变更 (73)第17 条补偿及其他违约赔偿 (74)17.1一般补偿 (74)17.2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77)17.3其他违约赔偿 (78)18.1项目公司违约 (80)18.2市城管局的违约 (82)18.3项目公司运营期间违约金支付 (83)18.4违约金争议 (83)第19 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84)19.1由市城管局主张的提前终止 (84)19.2由项目公司主张的提前终止 (85)19.3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85)19.4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86)19.5提前终止后的移交 (86)19.6对责任的限制 (87)19.7其他补救措施 (87)第20 条保险 (88)20.1项目公司购买保险 (88)20.2购买保险证明 (88)20.3没有维持保险 (88)第21 条转让和担保 (90)21.1市城管局的转让 (90)21.2项目公司的转让 (90)21.3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 (91)第22 条争议的解决 (94)22.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4)22.2专家小组的调解 (94)22.3仲裁 (95)第23 条其他条款 (96)23.1还款来源保证 (96)23.2成立前费用 (96)23.3合同的解释规则 (96)23.4通知 (97)23.5合同文字和文本 (98)23.6生效 (98)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签署:(a)某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为政府方,授权某市城市管理局(下称“市城管局”)代为签署本合同;(b)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社会投资人”),系市城管局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选择的中选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之一。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广清洁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特在市设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投资主体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投资方”)。
第三条管理主体本项目的管理主体为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管理方”),负责审核、监督、管理和评价本项目的环境效益。
第四条实现方式本项目采取“投融资分离、政企分开、风险分享”的特许经营方式。
投资方为本项目提供投资资金并享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管理方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特许经营方为本项目的核心经营主体,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承担经营业绩和风险。
特许经营方式的具体条款详见本协议第四部分。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第五条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优先解决垃圾处置需求,同时须确保环境质量和安全运行。
项目建设应于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六条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由特许经营方根据市管理方提出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设计,投资方和管理方应予以审核和审批。
建设内容及规模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详见本协议第三部分。
第七条工程建设方案本项目的建设方案由特许经营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投资方和管理方应给予审核和审批。
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详见本协议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批准、审核和审批程序第八条批准程序本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须经过投资方和管理方的批准。
第九条监理审核程序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管理方组织监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并保障环境安全。
监理审核程序详见本协议第四部分。
第十条各方责任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程序验收和审批。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环境污染问题,责任由特许经营方和监理单位承担,若原因来自市投资方和管理方的错误指导,则由其一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惩罚。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作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7)鉴于:1、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扩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填埋工艺已不能适应循环低碳、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
为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更快发展,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日处理规模为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
2、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确定其有与政府出资代表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和被授予在本项目项下先期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国法律与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承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4、人民政府授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承继合同。
5、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年(含建设期)。
6、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公司通过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焚烧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政府补贴的权利。
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7、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设备的科技含量、选购、安装、调试、正式运营等承担法律责任。
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

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合同政府方:某县人民政府社会资本方: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XX年十一月目录第一条项目合同概述 2 第二条引言、定义和解释 3 第三条项目的范围和期限8 第四条前提条件11第五条项目融资11 第六条项目用地11 第七条项目的建设12 第八条项目的运营20 第九条项目的维护22 第十条股权变更限制25 第十一条付费机制25 第十二条履约担保26 第十三条政府承诺28 第十四条保险28 第十五条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29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29 第十七条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30 第十八条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30 第十九条项目的移交34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37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39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40XX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合同第一条项目合同概述本合同所称的项目(或本项目),是指XX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本项目按照BOT模式进行;本合同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合同,是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核心合同。
1.1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签署:(1)政府方本合同所称的政府方为:XX民政府,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县府XX1号。
(2)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本合同所称的社会资本方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本合同所称的项目公司为:XX,项目公司系社会资本方为实施PPP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号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1.2 通知及送达本合同当事人的通知送达地址为各自的法定住所地,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
如果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或新联系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用信件进行的任何通信是由专人递交时,通过公认的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送寄到法定住所地后视为已送达。
1.3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是指政府和特许经营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协议,旨
在规范和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该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特许经营商的权责:明确特许经营商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包括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等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2. 技术和设备要求:规定特许经营商需要具备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要求,确保垃圾处理
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3. 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明确特许经营商的业绩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根据特许经营
商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以保证垃圾处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4. 价格和费用规定:规定特许经营商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确保城市居民和企
业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
5. 监管和监测机制:明确政府对特许经营商进行监管和监测的责任和方式,以确保特
许经营商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工作。
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可以将垃圾处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经营商,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该协议还可以确保特许经营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X X市人民政府XXXX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0XX年XX月目录第一章特许经营权 (2)第1条术语定义 (2)第2条特许经营项目及特许经营权 (4)第3条声明和保证 (6)第二章项目建设 (7)第4条土地使用权 (7)第5条建设 (8)第三章项目的运营及维护 (10)第6条运营及维护 (10)第四章生活垃圾供应与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和调价 (12)第7条生活垃圾供应与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 (12)第8条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 (14)第五章双方的义务 (14)第9条一般义务及共同义务 (14)第六章项目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0条项目的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违约责任 (18)第11条违约责任 (18)第八章履约保证 (19)第12条履约保证 (19)第九章环保标准与排放物的处理 (20)第13条环保标准与排放物的处理 (20)第十章协议的转让 (20)第14条协议的转让 (21)第十一章税费 (21)第15条税费 (21)第十二章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21)第16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21)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22)第17条不可抗力 (22)第十四章适用法律 (24)第18条适用法律 (24)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24)第19条争议的解决 (24)第十六章其它 (24)第20条甲方对乙方的特殊补偿 (24)第21条其它条款 (24)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XX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XXXX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以上主体,合称“各方”或“双方”,单称“一方”,互为“对方”。
垃圾焚烧电厂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市/县政府名称)乙方:(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鉴于:一、甲方作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市/县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工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改善市/县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乙方作为专业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企业,具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能力,愿意参与甲方区域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与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项目概述:本合作项目为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位于甲方指定的区域。
3. 投资建设:- 乙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运营管理。
- 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环评手续等相关支持。
4. 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运营所需的各项手续。
二、投资比例与资金1. 乙方以人民币投资【投资金额】万元,占项目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
2. 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符合项目环评及建设要求的土地约【土地面积】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并投入人民币【投资金额】万元参与合作,占项目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
三、合作期限与权益1.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作期限】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2. 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年数】年内按照项目评估价收购甲方投资的股份。
四、利润分配1. 项目公司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2. 按投资注册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利润首先满足垃圾补贴费数额,实行多取少补,保证项目基本生存。
五、其他1.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董事会由当地政府派人与乙方按股权比例组成,项目由乙方派人担任总经理,甲方派人担任副总经理,协调当地事务。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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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7年4月目录目录 (2)1.定义和释义 (8)1.1.定义 (8)1.2.释义 (13)2.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 (14)2.1.特许经营权 (14)2.2.特许经营期 (14)2.3.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14)3.声明和条件 (15)3.1.甲方的声明 (15)3.2.乙方的声明 (15)3.3.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 (16)获得项目的相关审批P22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唯一性条款)P633.4.履约保证金 (16)3.5.保险 (17)4.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 (18)4.1.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 (18)4.2.外围建设工程及费用 (18)4.3.融资交割 (18)5.土地使用权 (19)5.1.土地使用权 (19)5.2.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19)5.3.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19)5.4.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20)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发改委合同指南P146.项目建设 (21)6.1.基本要求 (21)6.2.甲方的主要义务 (21)6.3.乙方的主要义务 (21)6.4.建设期 (22)6.5.地质勘察和设计 (25)项目设计的审查P34项目设计责任P356.6.施工和监理 (25)6.7.调试和测试 (25)6.8.试运营 (29)6.9.商业运营 (31)6.10.甲方对提前开始试运营和商业运营的权利 (31)商业运营延误的处理P39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支付违约金、项目终止、扣除履约保函;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延长工期、赔偿费用、视为已开始运营因中性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6.11.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2)6.12.完工时的投资审计 (33)6.13.不予免责 (34)6.14.放弃 (34)7.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 (36)7.1.运营期 (36)7.2.基本要求 (36)7.3.运营维护手册 (38)7.4.暂停服务 (39)7.5.临时接管 (40)7.6.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41)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P47公众监督P448.垃圾供应 (42)8.1.垃圾供应量 (42)8.2.垃圾供应质量 (43)8.3.垃圾供应管理 (44)9.垃圾处理 (47)9.1.垃圾处理质量 (47)9.2.垃圾处理质量的检测 (47)9.3.垃圾处理不达标的处理 (49)10.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1)10.1.垃圾处理量与结算量 (51)10.2.生活垃圾处置价格和调整原则 (51)10.3.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2)10.4.开票和付款 (52)10.5.垃圾供应不足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3)10.6.超额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3)10.7.垃圾处理量不足违约金 (54)10.8.垃圾处理质量不达标 (55)10.9.为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违约 (55)11.发电上网 (56)11.1.基本原则 (56)11.2.上网电价 (56)11.3.签订《购售电合同》 (56)11.4.乙方承诺 (56)12.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57)12.1.移交范围 (57)12.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57)12.3.最后恢复性大修 (58)12.4.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58)12.5.保证的转让 (59)12.6.技术转让 (59)12.7.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59)12.8.人员和人员培训 (59)12.9.缺陷责任期 (60)12.10.风险转移 (60)12.11.移交费用 (60)12.12.移交效力 (61)12.13.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 (61)13.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62)13.1.不可抗力事件 (62)13.2.免于履行 (62)13.3.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 (63)13.4.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63)13.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63)13.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63)13.7.不可抗力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64)13.8.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64)14.提前终止 (65)14.1.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65)14.2.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66)14.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66)14.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67)14.5.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67)14.6.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 (68)14.6.2提前移交的条件和标准P88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14.6.3 提前移交的程序P89(一)评估和测试(二)移交手续办理(三)移交费用(含税费)承担14.7.提前终止后的收购 (69)提前终止后收购补偿的支付P8714.8.提前终止 (70)14.9.提前终止时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解除 (71)14.10.责任限制 (71)15.转让和担保 (72)15.1.甲方的转让 (72)15.2.乙方的转让 (72)乙方转让涉及两方面,股权转让和技术转让P9016.补偿 (73)16.1.一般补偿 (73)16.2.违约赔偿 (75)17.争议的解决和仲裁 (77)17.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7)17.2.仲裁 (77)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18.其它条款 (78)18.1.货币 (78)18.2.协议的解释规则 (78)18.3.保密 (78)18.4.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 (79)18.5.通知 (79)18.6.协议文字和文本 (80)18.7.生效 (80)附件一垃圾焚烧处理厂用地四至图 (82)附件二垃圾焚烧处理厂工艺平面图 (83)附件三垃圾焚烧处理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84)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87)附件五保险 (89)附件六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 (93)附件七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处理质量检测项目、标准和周期 (96)附件八承诺函 (98)本协议由开封市某县人民政府(甲方)与桑德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乙方)于2015年4月【】日在某县签署。
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义务由某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履行。
鉴于:➢甲方为推动某县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决定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实施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适用法律的规定和《杭州市九峰环境能源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甲方和乙方通过谈判,对本项目双方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以规定乙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更新改造与本协议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1.定义和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本项目”指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固废监管中心”指甲方授权的、与乙方签署《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附件八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某县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
“补偿事件”指乙方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不可抗力”指具有本协议第13条所规定的含义。
“初步完工”指根据第6.7.13.3条款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完工。
“电力企业”指与乙方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电力企业。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或关税发生变化;(b)项目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c)环境保护法律发生变化。
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加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经营成本,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复印件”本协议中所有需提交给另一方的文件复印件均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公章。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购售电合同”指乙方与电力企业双方就乙方并网发电出售剩余电量的事宜签订的合同。
“恢复约定经济地位”指非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收入减少或成本增加的幅度较大,或者乙方的收入增加或成本减少幅度较大时,为保持乙方原约定的经济地位,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应做相应的调整。
“监督员”指固废监管中心指派的、监督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人员。
“建设期”指本协议第6.3.5条款规定的含义。
“接收点”指本协议第8.3条款规定的本项目的垃圾接收点。
“建设工程”指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建设工程。
“终止收购金额”指本协议根据第1条提前终止时,甲方依据第14.7条款,向乙方支付的收购垃圾焚烧处理厂资产的金额。
“垃圾焚烧处理厂”指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中建设的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四百(400)吨(一期)。
“垃圾处理量”指根据本协议第8条款所述的固废监管中心交付并经双方共同计量确定的由垃圾焚烧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垃圾量。
“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指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PPP项目垃圾焚烧处理厂占用的土地(以土地确权登记为准)。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指固废监管中心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垃圾的服务费。
“生活垃圾处置价格”指本协议第0条款中所述的以元/吨表示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单价。
“垃圾处理质量标准”指本协议附件七: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处理质量检测项目、标准和周期。
“年保底垃圾供应量”指根据本协议第8条款的规定,从运营期第一(1)个运营年起到运营期结束,年保底垃圾供应量为拾肆点陆(14.6)万吨。
其中,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运营期第一年结束时的保底垃圾供应量及运营期最后一年起至特许期结束时的保底垃圾供应量根据本协议第8条规定的年保底垃圾供应量进行折算。
“载运人”指经固废监管中心备案同意的、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输公司或其它单位。
“谨慎运营惯例”指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和在中国的大部分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类垃圾焚烧处理厂所通常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按照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条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证金。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乙方的任何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工程项目进行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a)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b)与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