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成的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运输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成本管理,提高运输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运输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运、客运、物流等。
第三条运输成本核算应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章成本核算范围第四条运输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运输业务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如燃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轮胎费等;2. 运输业务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司机工资等;3. 运输业务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信费、运输管理费等。
第三章成本核算方法第五条运输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将运输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运输项目。
第六条成本核算方法如下:1. 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运输成本;2. 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3. 运输项目成本计算公式为:运输项目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第四章成本核算程序第七条成本核算程序如下:1. 收集运输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2. 对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归集;3. 计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4. 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配到各个运输项目;5. 计算各个运输项目的成本;6. 编制运输成本核算报表。
第五章成本核算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成本核算管理部门,负责运输成本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成本核算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成本进行核算,并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成本核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成本核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运输成本核算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铁局及其所属各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是指铁路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铁路运输活动中所得收入的收支进行核算、分配、使用和监管的工作。
第四条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应依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铁路局应设立专门的运输收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铁路运输收入的核算、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严禁私自挪用、侵占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发挥职能效能。
第八条铁路局应当完善收入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收入核算第九条铁路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核算制度,明确各项收入项目,规定核算方法和核算周期。
第十条铁路运输收入主要包括客运、货运、机车牵引和其他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收入。
铁路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核算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核算流程,确保核算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核算工作。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十二条铁路局应当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收入分配方案,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达标。
收入分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铁路局的相关规定,公正合理、透明公开。
重点关注客运、货运和其他业务的收入比例,保障铁路运输的经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五章收入使用第十五条铁路局应当合理使用铁路运输收入,着重支持铁路运输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一、前言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是指铁路运输企业为规范收入管理,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二、总则1.目的本规程旨在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促进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机构、部门和人员。
3.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收入管理。
(2)公正公平: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科学高效: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提高收费效率。
三、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1. 收费标准(1)票价:根据列车类型、座席等级等因素确定票价。
(2)货物运价:根据货物种类、距离等因素确定货物运价。
(3)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
2. 计费方式(1)按里程计费:根据运输距离计算收费。
(2)按重量计费:根据货物重量计算收费。
(3)按时间计费:根据使用时间计算收费,如租用车站、货场等。
四、票务管理1. 售票管理(1)售票点设置应当符合客流需求,保障旅客购票权益。
(2)售票点应当公示车次、座位等级、票价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3)售票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2. 票务结算(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票务结算制度,确保收入准确统计和结算。
(2)售出的车票应当及时清点并上缴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安全。
五、货运管理1. 货物托运管理(1)托运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托运单和身份证明材料,并对所托运物品进行真实描述和申报价值。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包装验收,确保货物安全性和完整性。
2. 货物装卸管理(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货物装卸作业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
(2)货物装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装卸质量和安全。
六、收入管理1. 收入核算(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准确统计和核算。
铁路运输企业成的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运输成本是指企业直接为运输旅客、货物发生的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一定期间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是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运输价格、营销政策和投资决策、财务清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监督和检查,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实行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基层站段分级管理责任制.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铁道部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的国有独资铁路运输企业及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非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可参照执行。
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实施细则.第二章成本费用的范围、内容及分类第六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共同构成运输总支出.第七条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生产有关的各项耗费,主要内容包括:1.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下同);2.按规定计提的运输生产用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3.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的支出,包括成段更换钢轨、轨枕、道岔及成段清筛道床的支出,为消除路基、桥梁、隧道的严重病害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灾害复旧支出,机车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大部件的大修支出,其他设备的大修支出;4.设备运用、养护修理耗费的材料、燃料、电力、配件、工具备品和其他支出,配件修理支出,生产场所用煤、水、电及生产用杂费;5.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制服补贴等;6.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灾害预防及抢修支出;7.办理保险、保价运输业务发生的支出;8.按照模拟市场和内部分账核算要求发生的付费支出;9.按照国家规定发生的其他支出.第八条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按规定发生的管理性费用,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制服补贴,办公设施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3.按规定计提的机关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运输生产单位人员及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费;4.土地使用费、土地换证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含顾问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展览费、董事(监事)会经费、防疫经费、客货营销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5.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产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研究与开发费用;6.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7.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8.企业内部铁道资金结算机构发生的费用;9.企业按规定上交的集中费(用于全路集中管理及调度指挥);10.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管理费用的支出。
运输公司账目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账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账目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对象1. 运输公司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货物运输业务、车辆运营业务、仓储业务等。
2. 每个核算对象都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以便对各项业务进行独立核算。
三、财务预算管理1. 运输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其中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指标,并经董事会审定。
2.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制,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如有变动需经董事会审批。
3.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四、会计凭证管理1. 运输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复核凭证等。
2. 原始凭证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并交给会计部门核实,存档备查。
3. 记账凭证由财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并进行编号、盖章等处理。
4. 复核凭证由财务部门对已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确保凭证无误。
五、会计账簿管理1. 运输公司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会计账簿,分别记录各类业务的收入、支出等情况。
2. 各会计账簿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填写,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每月底由财务部门对各账簿进行月结,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整。
4. 每年底由财务部门对各账簿进行年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六、财务报表编制1. 运输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汇总,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财务报表应当经董事会审核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财务审计管理1. 运输公司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内部审计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检查公司各项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外部审计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独立审计。
4. 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违规责任处理1. 运输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员工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记录不实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6.09•【文号】铁道部铁财[1993]68号•【施行日期】199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1993年6月9日铁道部铁财〔1993〕68号发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新形势,加强铁路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颁布的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铁路施工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部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各级施工企业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和附属企业。
铁路其他行业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可以比照或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费用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盈利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成本预测和决策,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费用计划;严格遵守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实行严密的成本费用控制;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及时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分析、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
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的公正评价。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划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工程(产品)成本核算实行制造成本法,企业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企业应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效益观念。
坚持收入按规定,支出按计划,核算按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成本费用管理概述•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策略•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优化与改进•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案例分析01成本费用管理概述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的规划、控制、监督和核算,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
目的有效的成本费用管理可以帮助交通运输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意义成本费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原则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经济性、合理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
特点成本费用管理具有全员性、全面性、全过程性和精细化等特点,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和努力。
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和特点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情况,对未来的成本进行预测和规划,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
成本预测与计划通过规范的核算方法和流程,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成本核算与归集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
成本控制与监督通过定期的成本分析,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成本分析与考核02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算,不得虚构或漏报。
实际成本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能够准确计量。
可靠计量原则以权利和责任为基础确认成本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比。
经济效益原则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则和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和流程对交通运输企业运营所需各项初始投入进行核算,如车辆购置、员工招聘等。
初始成本核算运营成本核算间接费用核算成本报表编制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如燃油消耗、维修费用等。
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交财发(1995)445号法规标题: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发布机关:财政部、交通部?发布文号:交财发(1995)445号?发布日期: 1995年5月17日?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时效性:有效?题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三)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
?第四条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一)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作出有关决策。
?(二)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
?(三)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等提供资料。
?(四)通过成本、费用计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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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运输成本是指企业直接为运输旅客、货物发生的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一定期间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是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运输价格、营销政策和投资决策、财务清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监督和检查,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实行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基层站段分级管理责任制。
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铁道部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的国有独资铁路运输企业及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非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可参照执行。
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本费用的范围、内容及分类第六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共同构成运输总支出。
第七条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生产有关的各项耗费,主要内容包括:1.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下同);2.按规定计提的运输生产用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3.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的支出,包括成段更换钢轨、轨枕、道岔及成段清筛道床的支出,为消除路基、桥梁、隧道的严重病害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灾害复旧支出,机车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大部件的大修支出,其他设备的大修支出;4.设备运用、养护修理耗费的材料、燃料、电力、配件、工具备品和其他支出,配件修理支出,生产场所用煤、水、电及生产用杂费;5.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制服补贴等;6.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灾害预防及抢修支出;7.办理保险、保价运输业务发生的支出;8.按照模拟市场和内部分账核算要求发生的付费支出;9.按照国家规定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按规定发生的管理性费用,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制服补贴,办公设施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3.按规定计提的机关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运输生产单位人员及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费;4.土地使用费、土地换证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含顾问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展览费、董事(监事)会经费、防疫经费、客货营销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5.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产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研究与开发费用;6.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7.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8.企业内部铁道资金结算机构发生的费用;9.企业按规定上交的集中费(用于全路集中管理及调度指挥);10.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管理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1.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2.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借款利息(含交付使用资产的借款利息)、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等;3.外币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4.铁道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以及铁道资金结算机构向内部单位发放调剂资金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铁道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费支出,以及铁道资金结算机构吸收内部单位存款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6.支付给金融机构、铁道资金结算机构的手续费以及铁道资金结算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第十条营业外支出是与运输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主要内容包括:1.营业外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按规定计提的营业外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费;2.铁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疗养院等营业外单位的经费;3.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4.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5.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损失,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被没收财物,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6.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按规定摊销的移交社会职能补贴支出。
(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的具体项目、内容及有关标准按附件1、2执行)第十一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列入运输总支出: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2.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等负担的支出;3.应由工附业、事业、代办工作、多种经营和集体企业成本负担的支出;4.新建、改建(含既有线改造)和扩建铁路、站场等工程在正式验收交接以前或正式交付运营开通以前发生的应由工程成本负担的支出;5.其他按规定不得列入运输总支出的支出。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和计算第十二条成本、费用核算是反映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基本手段,是实现成本、费用全过程管理的基础。
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通过支出科目进行确认和归集。
第十三条支出科目由科目编号和科目名称组成。
科目编号由类别、部门、顺号、子目、细目、要素六部分构成。
企业可根据需要在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支出科目下增设子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最末一级为要素(要素编码:1-工资、2-材料、3-燃料、4-电力、5-折旧、6-外购劳务、7-其他)。
第十四条成本、费用核算应遵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应由本期(月、季、年)负担的支出要全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规定的成本核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十五条主营业务成本按旅客运输成本、货物运输成本、行包运输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其他成本等五类进行核算。
1.旅客运输成本核算为旅客运输直接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车站旅客服务、旅客列车服务、客车运用和维护支出,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2.货物运输成本核算为货物运输直接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货物发送、运行、中转、到达作业费用,货车、集装箱运用和维护费用,货车使用费,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3.行包运输成本核算为行李、包裹运输直接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行包发送、运行、中转、到达作业费用,专用行包车辆运用和维护费用,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4.基础设施成本核算为铁路路网、行车指挥等基础设施运用和维护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铁路线路设备等行车设施运用、养护费,行车指挥调度费及其他支出。
5.其他成本核算企业运输生产中发生的除旅客、货物、行包运输成本和基础设施成本以外的各种支出。
第十六条主营业务成本分类确定的原则是:能够直接归属到相应成本类别的,全额列入该类成本;不能直接归属成本类别的,按照规定的工作量指标分配列入相应类别成本。
分配比例根据本单位正常运输生产情况测算确定。
单位须在季度决算报告中说明分配比例确定的方法及调整依据。
第十七条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工务、电务支出分运行区间、编组站、非编组站核算,电气化铁路供电支出分运行区间核算,核算原则是:正线(含与正线连接的道岔)支出归集到相应运行区间成本,站线支出归集到编组站和非编组站成本;能直接归属运行区间、编组站、非编组站的支出,全额列入相应运行区间和编组站、非编组站成本中;不能直接确定归属的共性支出,采用分配方法分摊列入相应运行区间和编组站、非编组站成本中。
具体核算方法按附件2。
第十八条内燃、电力机车折旧、中修、大修支出分机型核算,客车折旧、段修、大修支出分车型核算,货车折旧、段修、大修支出分车种核算。
能够直接区分机型(车型、车种)的修理支出,全额列入各机型(车型、车种)的相关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按规定方法分摊。
具体核算方法按附件2。
第十九条成本、费用按要素分为工资、材料、燃料、电力、折旧、外购劳务、其他。
各项成本、费用均应分要素核算。
各要素核算内容和要求为: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
生产人员工资按工作岗位、作业地点、作业对象进行分类归集,对应列入有关成本、费用支出科目及其子目、细目,只对应一个细目、子目或科目的生产人员工资直接列入,涉及多个细目、子目或科目的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方法列入。
2.材料,指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材料、配件、油脂(含清洗用柴油、汽油)、工具备品、劳动保护用品等有实物形态的物品。
材料支出的核算应严格执行定向定量制度。
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在月末办理盘点退料手续,不得发生账外料。
存放在铁路沿线的线上料应加强管理,采取分存制进账,不得一次出账。
低值易耗品领用后一次列销,建立保管台账实行数量动态管理。
材料、配件修旧利废所发生的支出在运输总支出中核算。
3.燃料,指运输设备运用所消耗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燃料支出。
燃料支出应根据燃料消耗报表及有关记录,按用途归集到相关支出科目。
4.电力,指铁路运输设备运用、修理过程中的动力、照明及其他用电。
电力支出应按用途归集到相关支出科目。
5.折旧,指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及应计折旧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支出。
6.外购劳务,指支付给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外请劳务的支出。
各单位的运输生产任务原则上由本单位职工完成,不得外请劳务;对因运输生产需要确需外请劳务的,须经企业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与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发生的支出在有关支出科目中按外购劳务要素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