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自考法律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郑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科目

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3、“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
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
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计算机信息检索”、“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实践)”三门课程。
(接下)3、“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C++程序设计(实践)”、“软件开发工具(实践)”、“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
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并答辩。
050305新闻学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6000字左右。
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
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3、“物流案例与实践(二)”、“库存管理(二)”、“采购与供应管理(二)”、“运输管理(二)”、“仓储管理(二)”、“物流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为中国流物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
取得中国流物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自考本科需要考什么

自考本科需要考什么
自考本科是指自主招生本科学历的考试,一般考生在校外自主学习,自主报名并参加考试取得学位。
自考本科包括了许多学科,以下是自考本科需要考的一些主要科目。
1. 语文:自考本科语文是基础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和写作能力,包括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和分析,对文言文的理解和翻译等。
2. 外语:外语通常是英语,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等。
3. 数学:数学是一门基础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和解题能力,包括代数、几何、数学分析等内容。
4. 政治、法律:政治和法律是社会科学类的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理解。
5. 经济学: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类的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6. 管理学:管理学是社会科学类的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组织管理、领导学和管理思想等方面的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7. 专业课: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专业课程,如计算机科学、化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主要考察考生对该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的了解和掌握。
此外,自考本科还有一些综合考试,如学科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等,这些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总的来说,自考本科需要考的科目主要涵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郑大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郑大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要求
郑州大学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是郑州大学法学专业自学考试获得的证书。
根据郑州大学的要求,学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
学生需要完成法学专业自学考试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自学考试是一种自主学习的方式,学生需要自己准备并参加考试。
通过自学考试的科目包括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基础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能力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
学生需要满足学时要求。
根据郑州大学的规定,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才有资格申请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
具体的学时要求可以咨询郑州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务部门。
学生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法学自考本科学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课题,并进行独立研究和撰写论文。
论文的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深度。
学生还需要按照郑州大学的规定完成其他相关要求,例如考试报名、缴纳学费等。
获得郑州大学法学自考本科学位证需要学生具备合格的自学考试成绩、完成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能力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最终实现自考本科学位的目标。
河南自考专升本考试科目

河南自考专升本考试科目河南自考是指河南省自学考试,是一种通过自主学习参加考试的教育形式,适合于在校学生、在职人员以及其他无法参加常规全日制教育的人群。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系统中的一种考试科目,旨在帮助具备专科学历的人群提升学历水平,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职业道路。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自考专升本考试科目。
一、科目概述河南自考专升本考试科目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学科,包括文学、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
每个学科都有相应的考试科目,考察学生在该领域的知识与能力。
考试科目主要为笔试形式,部分专业还包含实践环节。
二、科目内容1. 文学类科目文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文学理论、文学作品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文学概论、古代文学、近现代文学、外国文学等。
2. 工学类科目工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工程技术应用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机械制图、电工技术等。
3. 理学类科目理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数理基础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4. 经济学类科目经济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经济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
5. 法学类科目法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6. 管理学类科目管理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7. 教育学类科目教育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
8. 历史学类科目历史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历史事件、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科目内容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等。
9. 艺术学类科目艺术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在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河南自考本科都有哪些考试科目

河南自考本科都有哪些考试科目
河南自考本科都有哪些考试科目
我们都知道自学考试是没有入学考试的,只要通过报读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的合格证,就可在网上申请毕业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河南自考本科都有哪些考试科目,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共课
自考本科公共课是必考课程,一般来说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有3-5门,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选择哪个专业课,都需要考试这三门科目。
另外就是根据报考的专业不同,有一些科目会增加公共课的考试科目,比如说理工类会增加《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应用型专业会增加《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科目等。
2、专业课
自考本科专业课的'科目门数具体要看大家所报考的专业,一般来说自考本科的专业课有8-10门。
比如说教育学专业需要考的课程就包括教育学原理、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德育原理、中外教育简史、教育管理原理等等几门课程,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主考院校对此专业教学的要求设置来看。
另外还有部分专业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对于选考科目考生可根据学分选择自己要考试的课程。
3、换考课程
换考课程也就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可以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来替代英语二的学分。
一般来说换考课程需要考3-5门课程。
郑州大学自考法律本科招生简章热门专业

郑州大学法律专业介绍:郑州大学法律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相关的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可以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服务和仲裁机构以及涉外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人才。
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培养目标:法律专业主要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需要掌握法律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郑州大学自考法律本科课程030106法律(本科段)专业计划主考学校:郑州大学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备注115英语(二)14统考课程2167劳动法4统考课程3226知识产权法4统考课程4227公司法4统考课程5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统考课程6230合同法5统考课程7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统考课程8249国际私法4统考课程9262法律文书写作3统考课程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统考课程11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统考课程125680婚姻家庭法3统考课程13169房地产法3统考课程考英语(二)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14233税法3统考课程15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统考课程16263外国法制史4统考课程17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统考课程185678金融法4统考课程196999毕业论文0实践课程不计学分二、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介绍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法律思想史”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3、“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
4、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
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自考本科考哪几项课程

自考本科考哪几项课程自考本科是指自学考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与普通本科学历相同的学位。
自考本科的课程设置与普通本科的课程设置基本相同,覆盖了文、理、工、管、法、经济、教育、医学、农学、体育等多个学科领域。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自考本科课程。
1. 语文:包括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修辞学、文学概论等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表达能力和文学素养。
2. 外语:主要有英语、日语、法语、德语等多种外语可供选择,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3. 数学: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内容,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4. 物理学:主要包括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等内容,培养学生的物理学知识和实验技能。
5. 化学: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化学实验技能和理论知识。
6. 生物学:包括细胞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等内容,培养学生的生物学知识和实验技能。
7. 历史学:包括古代史、近代史、世界历史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和历史分析能力。
8. 政治学: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现代政治学等内容,培养学生对政治科学的理解和研究能力。
9. 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内容,培养学生的经济学分析和决策能力。
10. 金融学:主要包括金融市场、银行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等内容,培养学生的金融知识和业务能力。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原理等内容,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技术能力。
12. 教育学: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教育管理等内容,培养学生的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以上只是自考本科课程的一部分,实际的课程设置还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进行学习,通过自考本科获得学位。
自考本科考什么科目

自考本科考什么科目
自考本科一般需要考什么科目,对于不同专业来说略有不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科目考试介绍。
1. 公共基础课程:这些科目是所有专业共同考试的科目,包括政治、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这些科目是培养学生基本素质与基本知识能力的必修科目。
2. 专业基础课程:这些科目是学生所选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比如,理工科生要学习相关的数学、物理、化学、工程力学等;文科生要学习相关的文学、历史、哲学、经济学等。
3. 专业核心课程:这些科目是学生所选专业领域的核心理论、核心知识和核心技能。
这些科目是学生掌握自己所选专业的重要科目,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
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等核心课程;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等核心课程。
4. 专业选修课程:这些科目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的课程,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兴趣来进行选择。
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学习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课程;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学习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
5. 实践性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自
考本科一般还要求学生参加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包括实验课、实习、实习报告等。
总结起来,自考本科的科目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
具体的科目会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不同,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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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法律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030106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说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和组织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考机构应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
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作。
4、审批河南省社会助学机构。
5、审批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6、负责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
7、对社会助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为:
1、审核本地区社会助学机构资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
2、审批社会助学活动专业层次。
3、审批社会助学广告宣传。
4、负责当地社会助学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
5、指导和监督当地社会助学机构组织的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考试。
6、完成省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主考学校在省考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为:
1、指导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活动,负责主考专业的师资培训与考核。
2、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教育过程、质量、效果等进行检查与评估工作。
3、协助各级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资格审核、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
4、负责课程过程式考核的命题和作业设置、批改工作。
5、完成省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
第八条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社会助学活动。
第九条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格相适应、产权明确、独立使用办学场所、教育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等条件,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第十条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办学的原则,招生、教学、管理必须由同一主体负责。
第十一条各类高、中等学校举办社会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校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社会助学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践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与服务理念,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主考学校共同致力培养各种社会有用人才。
2、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采取面授、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教育活动,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指导与服务,帮助学习者理解、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着重培养自强精神、自学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
3、为学习者提供实验、学习设备和场所,开辟实训基地,培养考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承担部分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4、对学习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5、向学习者开放教育资源,为学习者提供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服务,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引导考生开展学习互助及展示、评比活动,推动自学考试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6、发挥学习者与考试机构间桥梁作用,向学习者宣传自学考试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与信息咨询服务,为考生提供学习材料供应,代办考试报名、成绩领取、考籍转移、课程免考、毕业申请等服务。
7、开展学习者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为考生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做好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8、参与全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协助课件开发与制作。
9、承担课程过程式考核等相关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参与自学考试科学研究,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助学指导等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10、承担考试机构赋予的其它考试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方可开展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
第四章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开办社会助学工作,须到当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
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须出具学校署印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社会助学备案审批表》,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社会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开展社会助学专业及层次;
4、教学方式、教学计划;
5、教师的来源及授课教师情况;
6、教学设备保证情况;
7、社会助学组织管理人员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社会助学的申报工作每年五月份进行一次,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对申请参加自考助学工作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省考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经省考办批准同意的社会助学单位,颁发《河南省社会助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建立社会助学重新登记注册制度,实行省考办两年一审制,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一年一审制。
对社会助学单位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考办或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限期整顿;情节严重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考办责令其停止招收自考生,吊销《河南省社会助学许可证》。
第十八条主考学校协助各级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和年审工作。
第五章学习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指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出的优秀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全国考办认证,履行社会助学职能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中心分为:“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
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习服务中心的认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须向省考办申请,填写学习服务中心审批表,交验有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省考办负责对申请设立“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社会助学机构进行认证。
第二十三条认证学习服务中心须经省考办委派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实地听取汇报,按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逐项检查有关资料,核实实际情况。
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定性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考办审核。
第二十四条通过认证的学习服务中心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予以命名,授予统一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