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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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签署租赁协议

分公司能否签署租赁协议

分公司能否签署租赁协议引言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公司通常需要租赁办公场所、仓库或其他设施来支持业务运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分支机构可能面临无法签署租赁协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分公司是否具有签署租赁协议的权力,并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来解答这一问题。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在解答分公司能否签署租赁协议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在法律上是公司的一种常见机构形式,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在中国,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由总公司授权。

分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分公司有一定的独立法律地位,可以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包括租赁协议。

然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和限制也需要被考虑。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的权限和职责等事项明确写入公司章程或者其他规定性文件中。

因此,分公司是否具备签署租赁协议的权力,主要取决于总公司的授权。

在实践中,总公司通常会通过内部文件、决议或授权书等形式授权给分公司相应的业务权限。

如果总公司在相关文件中允许分公司进行租赁协议的签署,那么分公司就具备了相应的权力。

但如果总公司没有明确授权,分公司则无权自行签署租赁协议。

此外,总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分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例如设置签字授权的金额限制,或要求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分公司的租赁决策。

因此,判断分公司能否签署租赁协议的关键是仔细研究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授权文件。

法律风险与建议如果分公司没有获得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但仍然单独签署了租赁协议,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无法单独对外承担责任,其行为归责于总公司。

如果分公司的签署行为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总公司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将导致分公司需要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的义务。

其次,如果租赁协议的签署违反了总公司的授权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

分公司能够独立签租赁协议

分公司能够独立签租赁协议

分公司能够独立签租赁协议1. 引言在企业运营中,随着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企业的分公司数量也会逐渐增多。

分公司通常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来支持其日常运营。

然而,许多企业在租赁办公场所时可能遇到一些挑战,特别是在分公司是否能够独立签署租赁协议的问题上。

本文将探讨分公司能否独立签署租赁协议的可行性。

2. 企业法律实体结构在开始讨论分公司能否独立签署租赁协议之前,需要了解企业法律实体结构。

企业通常以母公司为核心,母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来分担业务。

在法律上,母公司和分公司被视为不同的法律实体。

母公司负责管理和控制分公司的业务,同时也为分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

3. 能否独立签署租赁协议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分公司能否独立签署租赁协议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独立签署租赁协议,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则要求母公司参与租赁协议的签署。

3.1 分公司独立法人身份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分公司被赋予了独立的法人身份。

这意味着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包括租赁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独立签署租赁协议,并对协议的履行和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母公司或总部授权在一些情况下,分公司可能无法独立签署租赁协议,而需要得到母公司或总部的授权。

这是因为分公司在法律上不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由母公司或总部控制和管理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从母公司或总部获得委托,以便代表其签署租赁协议。

4. 独立签署租赁协议的优势允许分公司独立签署租赁协议可以带来一些优势,有助于支持分公司的灵活运营和发展:4.1 快速决策如果分公司能够独立签署租赁协议,可以减少与母公司的繁琐沟通和审批过程。

分公司可以更快地做出决策,以满足其办公场所需求。

这有助于提高分公司的效率和灵活性。

4.2 独立运营和财务独立性分公司独立签署租赁协议也有助于维护其运营的独立性。

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并签署租赁协议,而不需要一直依赖于母公司的决策。

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

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导读:在我国相关的总公司竞标时,中标后相关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合同法律。

相关的总公司应委托这类分公司,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合同中的内容。

我国的行政部门对这类合同进行相关的监管。

一、总公司以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合法吗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

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赢了网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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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办公营业用房租赁、装修(饰)管理办法(精)

分支机构办公营业用房租赁、装修(饰)管理办法(精)

分支机构办公用房租赁、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办公用房的租赁、装修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分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支机构包括二级机构(分公司)、三级机构(办事处)。

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不得在外单独租赁办公场所。

第三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家分支机构分为四类地区,执行不同的租赁、装修标准:(一)一类地区:北京、上海;(二)二类地区:天津、浙江、宁波、江苏、苏州、无锡、常州、广东、深圳;(三)三类地区:山东、青岛、福建、厦门、辽宁、大连、内蒙古、河北、吉林、黑龙江、山西、新疆、湖北、河南、重庆;(四)四类地区:陕西、宁夏、湖南、海南、四川、江西、广西、安徽、云南、甘肃、贵州。

第二章办公用房租赁、装修预算审批流程第五条办公用房的租赁、装修(饰)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制、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流程详见费用预算管控SOP流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办公营业用房租赁、装修应按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一)分支机构办公营业用房租赁、装修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由二级机构具体实施。

对于经营管理完善、管理基础好、费用管控能力强的三级机构,二级机构可在权限内,书面授权其负责选址、签订租赁、装修合同等事宜。

三级以下机构无房屋租赁、装修权限。

(二)二级、三级机构迁址均须报总公司发展企划部,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迁址;四级、五级机构跨本级行政区划迁址需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迁址;四级、五级机构在本级行政区划内迁址授权二级机构自行审批,相关材料必须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季度内报总公司备案。

上报资料包括:《新设、迁址办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申报表》、租赁合同(草案)、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其它说明材料等。

(三)二级、三级机构的租赁、装修须报总公司审核。

其中:三级机构的租赁、装修方案,其建筑面积、单位租金及单位建筑面积装修费标准3项指标均在总公司规定标准以内的,总公司授权二级机构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相关材料必须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报总公司备案;超过标准的,须在合同签订前1个月以行政公文形式报送总公司审批。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委托书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委托书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委托书
本委托书由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授权分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下达成协议:
一、授权内容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 定义租赁相关的具体物件或场地。

2. 确定租赁期限。

3. 商议并确定租金及相关费用。

4. 确定租赁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5. 签署租赁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法律和条例,并代表委托人履行所有租赁合同的义务。

2.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租赁方进行谈判,并签署与租赁相关的文件。

3. 受托人有责任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并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三、报告和授权变更
1.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租赁合同签署过程中的进展情况。

2. 如有需要修改委托人的授权内容,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执行。

四、其他
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如有需要延长应及时协商。

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导读: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登记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那分公司就可以对外进行签订合同,但必须也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

一、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

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模板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模板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模板一、背景及目的鉴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数量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分工,总公司需对分公司进行授权,使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背景下,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本模板旨在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合同提供参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授权范围1.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2.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处理合同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3.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代表总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

4.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总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

5.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总公司提供的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6.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享有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相应支持的权利。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授权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授权合同自动续签,续签期限为____年。

3. 双方应在授权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协商签订新的授权合同。

四、授权条件1. 分公司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法的经营资格。

3. 分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总公司认可的资格。

5.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和业务报告。

五、授权代表1. 分公司授权代表应具备合法的授权资格,代表分公司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公司授权代表应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分公司授权代表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

六、权利和义务1. 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对分公司进行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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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分公司能否签订租赁合同
篇一: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0XX-08-14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

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

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

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20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0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

20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

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

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

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
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

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
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
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首先要考察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是与一个公司
下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则一定要对方出具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经营权利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可能的纠纷,最好是直接与对方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篇二: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

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

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与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
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与损坏承担直接责任。

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开票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与退租
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费。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
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
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
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
写《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
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

(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
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
责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与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
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
工程项目真实性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

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证明。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且租赁分公司
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证金至公司财务处。

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证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不
缴纳保证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
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公司的《租赁合同》(附件三:钢
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

租赁分公司凭《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租单》(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

(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租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
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租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与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具《退单》(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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