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内容第四节规划范围第五节规划期限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一、生态用地布局二、农用地布局三、建设用地布局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一节城镇发展区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第五节水源保护区第六节生态恢复区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附件:一、附表:二、附图: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节规划内容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南宁市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简介

南宁市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简介五象新区,是南宁城市规划中一个全新的城区,是邕江之南的一个辽阔区域,包括了——北起邕江,南至那马,西起良凤江东侧连片丘陵,东至邕宁老城区和八尺江,以良庆区的蟠龙小区、良庆镇、玉洞经济园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龙岗新区、邕宁老城区和那马组团为主的175平方公里的土地。
五象新区规划让城市南部未开发的这片土地,一跃成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区域,也将在未来被建设成为我们城市的形象代表。
规划中的五象新区核心区,是一个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区,也是一个以文化体育、行政办公为主,集居住、物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更是一个融入自然的生态城市典范。
五象新区,这个175平方公里的区域,虽然还只是刚刚绘就的一幅蓝图,但已经引发了我们城市许多的激情和豪情:因为她的未开发,因为她的无限可能,更因为她的即将崛起和必然腾飞。
虽然认真说来,五象新区至今还只是一个就是思维时空、规划时空。
但那些与“五象新区”关联的词句,已经构筑了一种南宁生活的“新时空”,而从现在开始,这个新时空会一点一点地融入我们的生活中——五象新区的建设序幕已经拉开。
2006年4月28日,五象大道的开工、兴建,标志着五象新区建设正式启动。
而从现在开始,五象新区已经成为我们城市发展的重点建设区域。
建的是一个新区,也是一个新南宁。
这个新的造城传奇,让我们一起关注。
因为,五象的发展建设周期虽然还很长,但我们城市美好的远景已经指日可待;而其中的一切理念、设想,都将成为我们城市的历史中,不可磨灭的记忆。
五象·时间2005年2005年4月,时任广西区党委副书记的刘奇葆同志,在视察南宁时提出,南宁市应该重视加大向南发展,江北主要是完善为主。
根据这一思路,南宁市委、市政府开始进行向南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经多方论证、马飙书记多次现场视察,市委、市政府最后确定五象新区为新一轮城市建设重点区域。
11月28日,中共南宁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至2010年),南宁“城市建设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启动五象岭新区和龙岗新区建设,推动江南片区发展。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版

目 录1 总则 (1)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2)2.1 建设用地范围确定 (2)2.2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2)2.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4)2.4 建设用地绿地 (7)2.5 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8)2.6 建设用地交通组织 (9)2.7 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利用 (10)2.8 建设用地标高确定 (10)2.9 建设用地更新与改造 (11)3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12)3.1 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确定 (12)3.2 建筑间距 (12)3.3 建筑退让 (15)3.4 建筑空间环境控制 (19)3.5 建筑设计控制 (20)3.6 居民私有房屋 (26)4 规划条件核实 (28)4.1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竣工验收) (28)4.2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 (28)附录1 名词解释 (29)附录2 计算规则 (31)附录3 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 (36)附录4 本规定用词说明 (38)附图 (39)1 总则1.0.1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0.3 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在规划区外,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4 各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或设计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1.0.5 在下列情形下,本规定宜进行修订:1)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2)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3)南宁市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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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3]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区成片旧城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0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南宁市旧城改造地块规划范围界定方案》(市规划局2003年1月8日制定),特制订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一、旧城改造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推动“136”目标实施,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在承袭历史文脉、延续民俗传统、张扬绿城特色的基础上,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为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旧城改造指导原则遵循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市政府组织与城区政府实施相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动员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灵活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6个结合办法,贯彻统一政策,健全机构;成片开发,分步实施;规划控制,市场引导;明责放权,重心下移;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法拆迁,保障安置;减员增绿,打造精品;全民动员,高度重视的64字原则,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全面启动,迅猛推进,闯出一条独具南宁特色的旧城改造之路。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8日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统筹、城区主导。
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在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旧城区改造项目实施。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
加强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市自然资源局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规划体系为依据,编制全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
(三)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
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坚持公益优先、利益共享。
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桂政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到2020年,科学完善城镇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网络、生态环保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统筹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梧州、贵港、贺州、玉林、河池、来宾市等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重点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
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一是加速提高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建成南宁地铁1号线、2号线,城市路网更趋完善。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前言为了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1号)的要求,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该导则。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有关的设防标准、计算方法、内容要求、设计要点、模型评估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九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础资料;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5.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相关计算方法;6.海绵城市规划;7.海绵城市设计;8.常用设施设计指引;9.模型在海绵城市评估方面的应用。
本导则目前是试行版,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南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家卓,李帅杰,李婧,王晨,张春洋……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目录前言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生效时限 (1)1.3实现目标 (1)1.4参考资料 (1)1.5适用范围 (1)1.6导则定位 (1)1.7与其他标准的一致性 (2)1.8规范引用 (2)1.9标准参考 (2)2名词术语 (4)3基础资料 (9)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11)4.1总体要求 (11)4.2强制性标准 (11)4.3引导性标准 (12)4.4其他相关标准 (13)5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相关计算方法 (14)5.1设计参数 (14)5.2水量计算 (17)5.3渗透设施计算 (19)6海绵城市规划 (21)6.1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21)6.2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23)6.3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26)6.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7)6.5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 (29)6.6海绵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 (33)7海绵城市设计 (35)7.1一般规定 (35)7.2设计程序 (35)7.3建筑与小区 (37)7.4城市道路 (39)7.5绿地与广场 (41)7.6河流水系 (42)8常用设施设计指引 (44)8.1技术类型分类与选型 (44)8.2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44)8.3常见设施设计要点 (49)8.4常见设施的组合设计 (59)附件A 模型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应用 (61)1.1模型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61)1.2常见模型 (61)1.3模型构建 (62)1.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模型应用 (6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详细的开发控制指标,合理制定以小规模的分散式源头生态控制技术为规划引导的开发模式,因地制宜的设计“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2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者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国债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投资审批、项目规划储备、建设实施稽察以及日常综合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应的建设审批、行业管理及监督监检查等职责。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民生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主要涉及市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和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县区发展、改善民生工程以及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等领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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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城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中 心 城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3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电网建设
今后要逐步取消35千伏电压等级,最终过渡到只有220千伏、110 千伏、10千伏和380/220伏四个变压层次的电网。 110千伏变电站布局。规划期内新建或升压扩容110千伏变电站24 座,到2010年110千伏变电站达到32座。主变压器68台,总容量达 到2050兆伏安。市中心区内新建的110千伏变电站拟采用室内型, 必要时可考虑地下式。 220千伏变电站布局。供市区用电的现有电厂、林村、南郊(沙田) 变需增容扩建。2000年前新建东郊、罗村(石西)2座220千伏变 电站。到2010年,220千伏变电站达到5座,主变15台,总容量 2250兆伏安,在五座变电站之间架设220千伏线路,形成环网供电。
市域范围:
本规划期市域范围仍以现行政区划为依据,包括南宁市区、邕宁 县和武鸣县。市域总面积10029平方公里。其中南宁市区1834平方 公里,邕宁县4725平方公里,武鸣县3470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 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 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中 心 城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6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中心城区规划
总体要求 人防工程 防洪工程Leabharlann 抗震工程 消防工程 灾后重建
人防
人防工程布置以各城区为中心, 构筑成联片或网工事,形成各 城区独立防护体系,人口稠密 区以人员掩蔽为主,并构筑与 各城区相联,由市中心向郊外 疏散的5条干道。考虑空袭后 邕江交通阻隔,江南片按能形 成独立防护体系布置。
南 宁 市 区 位 分 析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成 都
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市
3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政
4 、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基
5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础
设
6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施
规
划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水源选择
邕江水量充沛,历史最枯流量143m3/S,水质较好,心圩江以上邕江河段水 质按二类标准控制,心圩江以下属三类地面水源,心圩江以上邕江河段取 水条件优越,是南宁市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近郊的龙潭水库、天雹水库、 老虎岭水库、峙村河水库、大王滩水库等考虑作为补充水源。
高压线路走廊及敷设。110千伏线路尽可能沿(规 划)道路架设,走廊宽度为22.6-36.8M,220千伏线路 则沿城市外围架设,走廊宽度为29.2-53.0M。2000年 内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仍按架空考虑,2000年后, 凡进入建成区内的110千伏及以下的电压线路,一
般采用地下电缆线路,建成区外围采用架空线路。 220千伏电网:2000年以前建设大化-林村变,西津电厂变,平果500千伏变-林村变,平果500千伏-罗 村(石西)变。2000年以后增加邕江电厂(一期 装机60万千瓦)和南宁500千伏变-东郊变双回路等 220伏送变电站。
污水 预测到2010年城市市区污水排放量为120万吨/日,生活污水和工 业废水各占60万吨/日。污水汇流流域以自然排水流域范围为依 据并相对集中。规划将城市市区划分为5个污水汇流分区,并将 这5个污水汇流分区连接成二个污水处理系统。 ①南湖、竹排冲污水处理系统,流域面积30.5平方公里,服务人 口34.3万人。琅东污水处理厂位于琅东村东北、竹排冲西侧,处 理厂规模20万吨/日,占地面积约26公顷。 ②江南污水处理系统,包括西乡塘与明秀西路分区、朝阳溪与 二坑分区、沙井分区和江南分区等四个污水汇流分区的污水, 通过污水主干线及过江污水干管,一并输送到江南污水处理厂, 经处理排入邕江。上述四个污水分区流域总面积为129.5平方公 里,服务人口115.7万人,处理厂规模104万吨/日,占地面积约60 公顷。
中
心
城
供
水
工
程
规
划
7个加压站 10个水厂
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新建区全部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建成区采取分期整治处理 的措施,先建设污水截流系统,早期污水和初期雨水不直接排 入水体,经处理后再排放或综合利用。
雨水
雨水顺地形,就近排入水体。城市市区155平方公里分为9个雨 水排除系统,即:①可利江流域系统;②二坑流域系统;③心 圩江流域系统;④朝阳溪流域系统;⑤竹排冲流域系统;⑥凤 凰江流域系统;⑦亭子冲流域系统;⑧马巢河流域系统;⑨水 塘江流域系统。雨水分别经雨水管排入现状河溪,最终排入邕 江,对地势低洼,直接排除有困难的地区可设雨水泵站。 在洪水期间,市区内邕江各支流设计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防 洪闸关闭期间最大日降雨量设计。
中 心 城 防 洪 工 程 规 划
水厂厂址选择及建设规模
现有凌铁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位于城市中下游河段,不宜再扩建, 现有供水能力为最终规模。河南水厂可扩建16万m3/日,今后主要建设位于 城市上游的陈村水厂(最终规模60万m3/日)和三津水厂(2010年规模30万 m3/日),总计可达170万m3/日。 为了提高城市市区东北、琅东及南郊供水水压,规划建设虎邱加压站(设 计能力8万m3/日),琅东加压站(设计能力20万m3/日),南郊加压站(设 计能力10万m3/日)。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二个层次:
1、南宁市城区,范围为规划高速公路环内的全部用地。 2、周围卫星城镇:指依托中心城而发展的邕宁蒲庙、五塘、玉洞 -良庆、金象-那马、吴圩、金陵、武鸣城厢、伊岭等8个城镇。 中心城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中 心 城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4 、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电讯
市内电讯线路全部采用沿道路两侧人行道敷设,市中心区及城市主 干道采用电缆隧道或管道电缆敷设,其它次要道路则采用管道电缆 和架空电缆敷设。 第八十二条 加强邮政网点建设,新建"南宁邮政第二枢纽"和"南宁邮 政航空转运站",在琅东建设"首府邮政通信综合大楼",在秀厢片 建"秀安分局",在动物园附近建"西乡塘分局",在沙井建"南站邮政 分局",二桥北侧建"西区邮政支局",葛麻建"葛麻支局",白沙建" 白沙支局"。2000年前在旧城区改扩建15处邮政所,在新建区新建 16处邮政所,使全市邮政所总数达到82所,至2010年邮政局(所) 增至100处左右,市内投递段达250条以上。
中 心 城 通 信 工 程 规 划
5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近期规划于市郊东部马鞍岭附近建一储气站,同时建二座 气化站,一座与储气站共建,另一座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 西北部,远期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再建一座储气站,沙井再 建一座混气站。送气干管采用环状布置,各供气区间有干 管相沟通,城市市区形成8大环56小环。管网基本覆盖城市 建设区。
中 心 城 人 防 工 程 规 划
消防
规划城市建设区内每4~7KM2设一消防 站(中队),2010年城市建设区消防 站增至27个。
在城市管网中增设消火栓,并沿城市 道路布置,每120米间距以内设消火栓 一个。必要时还应设置消防蓄水池, 以保证消防水源
中 心 城 消 防 工 程 规 划
防洪
防洪工程措施采用防洪与排涝相结合。沿江筑防 洪堤,两岸共设九条防洪堤,堤线全长55公里。 (20年一遇和50年一遇设计洪水相应规划堤线长 度分别为51.69公里和55.14公里)。城市市区主 要河溪出水口及洼地设防洪闸13座,排涝泵站11 座。同时在支流设防洪水库11座,调洪库容共 1532万M3。根据不同河段,不同地质条件,防洪 堤分别采用浆砌石堤、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 堤和土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