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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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4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南府字〔2010〕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从2010年元月1日起,全市区范围内统一执行我市第三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即:城镇居(村)民为8元/户·月;不再设暂住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二、邕宁区、良庆区为撤县新建城区,其城镇居(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元月1日起也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生产加工、餐饮娱乐业、市场摊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其他经营单位、过往长短途客运车辆、单位自运、建筑垃圾等收费标准按南价费〔2003〕44号和南价费〔200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从2010年4月1日起委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公司在各自供水服务范围内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发布时间:2021-08-31T08:28:25.371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12期作者:梁斌刘中位许松梅周书平[导读] 为满足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采用“调节池 -AO 生化池- 二沉池- 综合池- 反应池- 终沉池- 曝气生物滤池- 深床反硝化滤池- 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为同类型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南宁 530022摘要:为满足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采用“调节池 -AO 生化池- 二沉池- 综合池-反应池- 终沉池- 曝气生物滤池- 深床反硝化滤池- 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为同类型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滤池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废水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工园区是环保控制的重点区域。

党的十九大以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 年 8 月 28 日住建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水环境整治被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此背景下,为切实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必须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 标准。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出水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他类),因此需要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污水处理厂现状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为近期 5.0 万 m3/d,服务范围包含两个 A、B 片区,人口总规模 4 万人。

其中,A 片区定位为城市综合服务、城区居住区,流域面积约 9.5km2;B 片区主要以羽绒、木材加工、造纸、化工、皮革、电子为主的综合型产业组团,流域面积 14.7km2。

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公示一.背景情况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6年城市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后,南宁市的城市范围有所扩大,城市面貌不断变化,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也即基本完成,《五象新区规划》也已经报政府批准。

为了更好地适应南宁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需要相应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以适应城市新的规划发展情况。

为此2007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建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8年12月市规划局组织了专家论证,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09年4月份的意见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二.规划指导思想(1)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充分考虑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做到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5)基本参数确定科学化,污水系统布局合理化。

(6)结合南宁市东高环东移的大环境和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污水规划有适当的超前性,按照“老城区改造,新区规划新建,周边区域衔接”的思路,对相关规划区域进行衔接考虑。

三.规划原则(1)根据南宁市现状和新的发展规划,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根据各规划区的布局与建设特点,既考虑分区规划又考虑整体结合。

(2)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体制和划分污水流域及污水处理系统。

(3)继续贯彻“供水西移、污水东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污水引至邕江下游处理,确保邕江上游城市取水安全。

(4)污水管道的设计标准留有适当的余地。

污水厂的规模和用地控制留有适当余地,为今后可能的深度处理或再生水设施等留有可用之地。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交底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交底

检查井的施工(1)基础及流槽。

井底基础应与变频供水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检查井的流槽,应在井壁砌到管顶以下即行砌筑。

当采用砖石砌筑时,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

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底部平滑顺接,管道内底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踏步和脚窝。

井室内的踏步和脚窝应随砌随安(留),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踏步和脚窝在砌筑砂浆或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不得踩踏。

混凝土井壁的踏步在预制或现浇时安装。

(3)预留支管。

预留支管应随砌随安,管口应深入井壁3cm,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不得漏水,预留支管宜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用截断的短管安装预留管时,其断管破茬不得朝向井内。

接人圆管的管口应与检查井的井内壁平齐,当接人管桂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

(4)收口。

用砖砌筑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到达收口高度时,如为四面收进,则每砖收进量应不超过30mm;如为三面收进,则每砖收进量最大不超过50mm。

(5)拱旋。

检查井接人较大直径圆管时,管顶应砌砖旋加固,当管径≥D1000mm时,拱旋高应为250mm;当管径<D1000mm时,拱旋高应为125mm。

(6)井室、井筒。

砌筑检查井的井室、井筒内壁应用原浆勾缝。

井室内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应用砂浆搓缝严实。

盖板下的井室最上一层砖须是丁砖。

(7)预制构件装配的检查井,除构件衔接、钢筋焊接应符合要求外,其相接质量关键在于砂浆接缝。

施工要求企口坐浆与嵌缝激浆都需饱满,保证装配构件结构坚固,防渗性良好。

嵌缝如不灌实,将出现裂缝,导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

因此,施工时,嵌缝凝结硬化期间要精心养护。

安装完毕不得承受外力振动或撞击,以免影响接缝质量。

(8)管道安装后,为防止杂物或雨季泥水进人无塔供水管道,要求井身一次砌成。

雨季施工,当施工段较长不能及时还土时,在检杏井的井室侧墙底部预留进水孔,以防万一产生较大降雨时,雨水进人沟槽产生漂管事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二、市区排水设施包含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养护的城市雨水(含雨污合流)与污水处理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

各城区政府(武鸣区除外)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武鸣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各开发区和武鸣区以外路幅宽度20米以上市政道路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运行与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公共雨水设施管理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月8日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市政园林、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南住建〔2023〕597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至10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对象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100家排水户(清单详见附件)进行双随机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户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情况是否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一)排水许可证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7家排水户许可证有效期过期未办理新证;2家排水户现状排水类型与审批排水类型不一致。

其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排水类型一致且未超有效期(含3个过期已办理新证)。

(二)水质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84家有水排放,16家暂无排水。

有1家排水户审批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1家排水户新增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现有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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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公示
一.背景情况
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6年城市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后,南宁市的城市范围有所扩大,城市面貌不断变化,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也即基本完成,《五象新区规划》也已经报政府批准。

为了更好地适应南宁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需要相应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以适应城市新的规划发展情况。

为此2007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建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8年12月市规划局组织了专家论证,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09年4月份的意见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二.规划指导思想
(1)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充分考虑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做到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5)基本参数确定科学化,污水系统布局合理化。

(6)结合南宁市东高环东移的大环境和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污水规划有适当的超前性,按照“老城区改造,新区规划新建,周边区域衔接”的思路,对相关规划区域进行衔接考虑。

三.规划原则
(1)根据南宁市现状和新的发展规划,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根据各规划区的布局与建设特点,既考虑分区规划又考虑整体结合。

(2)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体制和划分污水流域及污水处理系统。

(3)继续贯彻“供水西移、污水东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污水引至邕江下游处理,确保邕江上游城市取水安全。

(4)污水管道的设计标准留有适当的余地。

污水厂的规模和用地控制留有适当余地,为今后可能的深度处理或再生水设施等留有可用之地。

(5)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充分考虑分期分步实施。

(6)工业污水和有毒废水必须由单位内部预处理,达到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然后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7)污水处理尽可能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

污水泵站的设置以最低限度为原则。

(8)提出污泥处置的原则与再生水利用的方向。

四.规划年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五.规划范围
本次污水专项规划的范围是结合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范围,在2006年政府批复同意的《南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高速公路环以内约300km2的基础上,增加五象、三塘镇、北湖片区(北湖工业集中区)、石埠、沙井、仙葫片区(仙葫半岛与莫村半岛)、仙葫西区和五合片区、龙岗、盐田港、东盟物流园基地等区域,总规划范围约429km2。

其中,三塘镇的范围以三塘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六.规划污水流域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污水流域共划分为18个,分别是:邕江以北市区为朝阳溪及二坑流域、西乡塘流域、南湖竹排冲流域、凤岭柳沙流域、罗赖流域、相思湖流域、三塘流域、仙葫流域、莫村流域、五合流域;邕江以南划分为江南流域、沙井流域、五象流域、玉洞流域、龙岗流域、邕宁流域、物流园流域、邕宁南侧流域。

七.规划排水体制
市区总面积为76.6km2的已建成区(包括北大路、鲁班北路、北湖路、友爱路、五一路、南站路、白沙大道、朝阳溪、二坑溪、七一总渠两岸、邕宁老城区、
大沙田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数n0=1.3,在旧城改造的同时应进行分流制建设,随着合流制改造成分流制的实施,排水体制逐步实现分流制;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规划区域均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八.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建设污水管道412km、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泵站20座,使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远期建设污水管道419km,江南污水厂三期工程、江南污水厂四期工程、埌东污水厂三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三塘污水厂二期工程、三塘污水厂三期工程、泵站10座,使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九.环境意义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是全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水流域的划分、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等规划内容是保障全市污水、污泥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和处置的系统工程措施,是指导全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的导则性规划文件。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的实施将对改善南宁城市环境面貌、提高污水管网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改善邕江水质、保护城市饮用水源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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