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为及时合理的消除配电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缺陷分类:(1)一类缺陷。
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运行。
(3)三类缺陷。
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缺陷处理(1)一类缺陷。
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发现缺陷后____小时内予以消除。
(2)二类缺陷。
应在发现缺陷之后一个月内,安排检查计划消除,在消除缺陷前应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
(3)三类缺陷:运行管理单位可将缺陷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3.设备缺陷通知单的管理(1)设备缺陷通知单的填写:①运行维护人员填写下列各栏。
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缺陷类别、所需材料、发现日期、填单日期、缺陷简图、发现人意见、报单人签名。
②班长意见栏。
由运行班长填写。
③分局主管意见栏。
由分局主管运行专责工程师填写。
④送检日期、处理缺陷方法、返回日期三栏。
由分局主管检修专责工程师填写。
⑤接检日期、处理日期两栏。
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
(2)缺陷通知单的传递:(1)缺陷发现人:①缺陷发现人应将缺陷所在的线路板、线路名称、具体或公用配电房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等填写在缺陷通知单上。
②在缺陷内容栏内必须填写缺陷的标准部位、缺陷状况及缺陷类别。
③在发现人意见栏内填写处理缺陷意见,并在缺陷简图栏内绘出缺陷位置简图、处理缺陷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④在发现日期栏内填写发现缺陷日期并在报单人栏内签字,最后将填写好的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交运行班长。
(2)运行班长:①班长接到缺陷通知单后,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错误时,要求发现人重新核实、填写。
②审核缺陷通知单的内容无误后,在班长意见栏内注明处理缺陷的意见。
③在班长意见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将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返还给缺陷发现人,由发现人送交分局运行专责工程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用21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用21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
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
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
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
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
•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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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1、运行任务(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
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2篇】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设备缺陷处理工作,提高设备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制度1、设备缺陷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设备管理人员。
2、各部门应当按自己的职责,正确履行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如有发现并处理不了的缺陷,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汇报。
3、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各部门反映的设备缺陷问题。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设备缺陷,应当对设备进行停机检查,直至确定问题并予以解决为止。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流程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发现缺陷。
设备缺陷的发现可以来自设备管理人员的定期检查、经验分析或部门反馈等途径。
2、登记缺陷。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缺陷登记,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缺陷情况,包括设备名称、缺陷类型、缺陷位置、缺陷严重程度等。
3、分析缺陷。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原因,确定缺陷的解决方案。
4、处理缺陷。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缺陷解决方案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当对设备进行停机检查,直至确定问题并予以解决为止。
5、验证缺陷解决效果。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缺陷解决方案的效果进行验证,确保设备缺陷得到彻底解决。
6、记录缺陷处理信息。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缺陷处理信息,包括解决方法、处理结果、处理费用等。
第四章设备缺陷预防1、定期检查设备。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预定计划,对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问题,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
2、对重要设备进行专项维修。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重要设备进行专项维修,以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加强设备管理培训。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设备管理能力和缺陷处理水平。
第五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第六章其他条款1、设备缺陷处理应当充分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4篇)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前言1.1 引言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竞争压力,各类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日益迅猛。
然而,由于制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设备的自然磨损,设备缺陷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权益,建立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1.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缺陷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同时保护用户的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的设备,并涵盖设备缺陷处理、用户索赔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设备缺陷处理程序2.1 缺陷鉴定2.1.1 用户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第一时间向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照片等证据。
2.1.2 售后服务中心收到报告后,会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用户现场进行设备缺陷鉴定。
鉴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
2.2 缺陷处理2.2.1 若设备存在缺陷,并且属于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公司将根据设备维修还是更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2.2 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维修费用、更换费用、人工费用等。
2.3 测试验证2.3.1 在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技术人员将对设备进行测试验证,确保缺陷已经得到解决并设备正常运行。
2.3.2 若测试验证通过,用户可继续使用设备;若测试验证不通过,公司将重新处理设备缺陷。
第三章用户索赔管理3.1 索赔条件3.1.1 用户可以对设备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3.1.2 用户提交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设备缺陷鉴定报告、维修记录、费用发票等。
3.2 索赔流程3.2.1 用户发现直接损失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司索赔部门提交索赔申请。
3.2.2 公司索赔部门将根据索赔申请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3 索赔赔偿3.3.1 若用户的索赔申请符合条件,公司将根据设备缺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维修、更换设备、退货退款等。
第四章制度监督和改进4.1 监督机构4.1.1 公司设立设备缺陷处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会去使⽤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分重要的作⽤。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是⼩编精⼼整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通⽤20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员将帐物核对⼀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专⼈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使⽤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道消息或淫秽录⾳、录像。
5、严格实⾏借⽤、归还、验收制度,借⽤须办理借⽤⼿续,⽤后归还时由管理⼈员验收,并作好记录。
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员负全责。
6、电教⼈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管理⽔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
⼒争⼩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借⽤或⽤于⾮教育活动⽽致设备损坏丢失,⼀律由管理⼈员按价赔偿。
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续,经专业⼈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补充必要设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 ⼀、⼩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实验、学⽣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的保证。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合理利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排查、整改、验收等环节。
三、设备缺陷的分类设备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三个级别。
1. 严重缺陷:指设备故障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缺陷,需立即停机处理。
2. 一般缺陷:指设备故障对生产效率及设备寿命有较大影响的缺陷,需及时处理。
3. 轻微缺陷:指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效率不大、可暂缓处理的缺陷。
四、设备缺陷管理流程1. 发现缺陷: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填写设备缺陷报告表。
2. 缺陷确认:设备管理员或相关部门接收到报告后,进行现场确认并评估缺陷级别,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3. 整改措施:按照缺陷级别确定整改时间和方式,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配合。
4. 整改验收:整改完成后,设备管理员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设备缺陷已经得到有效处理。
5. 记录备案:对设备缺陷的发现、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建立设备缺陷档案,供日后参考。
五、责任分工1.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改跟踪及验收工作。
2.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告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措施。
3. 相关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现场确认、评估、整改方案制定及验收工作。
六、设备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设备缺陷的发生。
2. 维护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卡,记录设备维护情况,便于跟踪设备运行状况。
3. 维护培训: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培训,提高其对设备运行情况的了解及维护意识。
七、设备故障处理1. 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操作。
2. 对于常见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应处理方法,避免因误处理造成更大损失。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的定义与分类1、设备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或系统在运行或备用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其结果可能影响设备或系统本身不能正常运行或可靠备用,影响安全文明生产或经济运行指标,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等。
2、设备缺陷分类2.1、一类缺陷:凡是在单元机组满负荷运行中,随时都可以隔绝系统处理的缺陷。
2.2、二类缺陷:凡是需降低单元机组出力才能停运辅机或隔绝系统进行处理的缺陷。
2.3、三类缺陷:凡是必须停止单元机组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2.4、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又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2.4.1、紧急缺陷:威胁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设备出力或安全经济性的,必须立即进行检查处理的缺陷。
2.4.2、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或必须采取特殊运行方式和措施才能消除的缺陷。
2.4.3、一般缺陷主要指一类缺陷。
二、设备缺陷管理小组及职责组长由子公司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子公司副职担任;成员由运检部负责人及各班组管理员组成。
1、组长是公司缺陷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检查各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副组长每天应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缺陷的消缺情况。
对大、小修、临修缺陷处理情况随时进行跟踪,组织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消缺工作,并组织制定特殊缺陷的消缺措施及方案。
3、运检部负责人协调解决交叉专业(或班组)缺陷的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办理延期处理手续,督促设备缺陷处理所需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和领用,每月对本部门发生与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4、班组缺陷管理员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随时查询设备存在缺陷,对新出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填报“设备缺陷通知单”;对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除及时汇报外,还必须采取防止扩大和酿成事故的有效防范措施;通知当值值长并及时联系检修部门,积极为检修消缺创造条件,配合检修人员消缺。
检修消缺后,应全面检查,把好质量关,在接到验收通知后积极组织缺陷的验收及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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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与所管辖设备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要求、对设备缺陷的监督管理及设备缺陷的消除,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检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2.职责2.1.运行人员的责任和要求2.1.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首先确认缺陷的部位、明确缺陷的性质、认清缺陷的严重程度,然后迅速报告班长,同时通知车间主任、专工或班长到场确认。
2.1.2.运行人员在通知检修人员的同时,应及时在缺陷记录中详细填写、描述缺陷情况。
2.1.3.检修人员到场后,运行人员有责任向检修人员解释缺陷发生情况并陪同检修人员一同到现场确认;如果情况允许,运行人员有责任通过重复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向检修人员介绍缺陷发生状况。
2.1.4.运行人员向检修人员通报缺陷时,应尽可能的描述缺陷现象,以便检修人员到场前做好工具、物资准备。
同时,运行人员有权利询问检修人员姓名并记录在帐。
2.1.5.运行人员在消缺中执行两票制度,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做好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
对于检修人员反映的措施不完善、系统不能彻底隔离等问题,运行人员应马上复查、操作,直至达到检修条件要求,不得推诿、有意延时。
2.1.6.检修人员消缺后,运行人员在接到返回的工作票后,应在当值进行静态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封工作票,进行相应的调试、试运、送电等工作,不得拖延。
当值不能验收的,应在日志中记录原因并向下一值交待清楚。
2.1.7.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时按照文明生产工作标准进行核对,如达不到要求,可不验收缺陷,直至检修所有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2.1.8.确认缺陷验收合格后,运行人员必须在当值作出验收意见,如发现缺陷消除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原因告知检修。
2.1.9.运行人员在电话通知检修缺陷时,应首先通报姓名,使用文明用语,对态度恶劣者检修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2.2.维护人员的责任和要求2.2.1.检修人员接到运行通知电话后,必须积极、礼貌通告本人姓名,必须现场确认,不得推脱、蛮横,否则运行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2.2.2.检修处理缺陷执行工作票制度,缺陷处理后联系运行人员一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文明卫生(保温是否齐全,是否工完料净场地清)、标示牌、手轮等。
2.2.3.计划停运的机组,各班组应事先做好消缺的准备工作(如缺陷统计、备品、备件、人员的安排、消缺方案等),停机后抓紧消缺,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
各单位消缺完毕后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2.2.4.每一个检修人员都有接收缺陷的责任,接到运行通知后上报班长并及时消缺。
2.2.5.检修人员处理完缺陷并封工作票后,必须在当值联系运行人员验收、试运;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检修在缺陷记录上填写“已处理”,并在当值联系运行人员验收。
如无当值运行人员交待,下一值人员有权拒绝验收缺陷。
2.2.6.对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的缺陷必须在当值提出反馈意见。
不能及时完成的缺陷填写“等配件”、“延时处理”、“停机处理”等意见报告车间,再由车间主任确认后在24小时内汇报到生产部。
2.3.生产部专工的责任与要求2.3.1.生产部各专业随时检查、监督检修、运行的消缺情况,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不定期进行考核。
2.3.2.每周生产部各专业核对运行缺陷处理情况并统计消缺率,按下列考核标准提出周缺陷考核表(见附表)。
3.管理原则与方法3.1.设备缺陷3.1.1.凡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发生威协设备安全、影响设备出力或经济运行、文明生产的异常现象称为设备缺陷。
3.1.2.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
因系统原因不能及时消除且威协安全,影响运行的缺陷,分场应制定出相应的监督措施及事故予想并真正落到实处。
3.1.3.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缺陷,应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置,绝不能冒险胡拼造成人身事故及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客观允许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1.4.在带电、带压、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场合处理缺陷,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程制度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3.1.5.设备缺陷经检修人员处理后,必须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方可确认缺陷消除。
3.1.6.设备检修和日常巡视检查,应结合设备专责分工进行,班组、分场、生产部、检修副主任负责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3.1.7.为便于缺陷统计和分级管理,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3.1.7.1.第一类称为重大缺陷,是指重大的历史性或带有频发性的缺陷,班组不能及时解决的,需分场、生产部、公司组织研究制定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列入大修或更改工程计划解决的项目,这类缺陷属技术复杂或设备材料长期不能解决的重大缺陷。
3.1.7.2.第二类称为一般缺陷,是指需要配合停机、停炉或系统停电等才能解决的,直接或间接威协安全运行和影响出力的缺陷,并可以临时申请调度停止设备运行或纳入检修计划解决。
3.1.7.3.第三类称为零星缺陷,包括生产类缺陷和非生产类缺陷3.1.7.4.生产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或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可随时消除的缺陷;或者虽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但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及不影响机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缺陷。
3.1.7.5.非生产类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建、构筑物等。
3.2.设备缺陷管理原则3.2.1.所有生产系统人员在缺陷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公司《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其它涉及缺陷管理的制度。
3.2.2.设备缺陷坚持“随时发生随时消除”原则,必须尽快消除。
3.2.3.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检修人员正常上班期间白天10分钟,节假日及夜间50分钟到现场,检修人员到场后积极组织消缺工作。
如检修人员到场延误,值长记录到达现场时间进行考核。
3.2.4.一类、二类缺陷由班长迅速报告值长,三类缺陷一般可不报告值长。
但当三类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无法控制以致危害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类缺陷可能升级为二类缺陷时,要立即报告值长。
3.2.5.对于二类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相关车间主任、专工或班长,并可根据严重程度、发展情况确定是立即通知还是可以延时通知生产部专业以上人员。
3.2.6.对于一、二类缺陷,值长应组织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3.2.7.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值长有权利批准检修人员暂不办理工作票,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后立即消缺,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录。
但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人员应补办工作票。
3.2.8.对于一类缺陷,公司应指派副总以上领导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相关车间主任、专工应立即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消缺。
3.2.9.对于二类缺陷,相关车间主任、专工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制定消缺时间、方案,生产部专业人员协调配合,按计划及时进行缺陷处理。
3.2.10.对于三类缺陷,如果是夜间发生,运行人员可在确认缺陷不会扩大、对现场文明生产影响不严重、不影响机组运行参数和方式的情况下,在当天22:00之前或第二天早上8点上班后通知车间主任、专工或班长。
3.2.11.三类缺陷,本着随时发生随时消除的原则,由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3.2.12.对需停机处理、24小时内处理不完、等备件等缺陷,车间应及时汇报到生产部确认,由生产部专工认可并签署意见,同时生产部专工应向主任及副总汇报,并会同值长组选择、安排合适的消缺时间。
3.2.13.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大缺陷,暂处理不了,需坚持运行的,车间应向生产部专工汇报,生产部专工向生产副总经理请示,争得领导同意后,汇报生产部主任,并落实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消缺计划。
3.2.14.对于暂时不能确认归属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缺陷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专工负责协调解决,通知车间主任安排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3.2.15.检修、运行人员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原则上不奖励,重要缺陷可填写“嘉奖报告”申请奖励。
3.2.16.消缺率重点考核三类缺陷,对于能够及时消除而未能消除的缺陷,可适当加大考核力度。
3.2.17.非生产类缺陷原则上不记入缺陷记录,需外协配合处理时,车间填写《生产临时用工单》经审批,递交到生产部,由生产部专工存档并复印、下发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运行人员应在班长日志中做好记录。
3.2.18.机组停备期间消除并需启机后确认是否合格的缺陷,可先由运行人员验收,若启机后确认不合格,再由运行人员记录遗留缺陷。
3.2.19.由于某一单位设备缺陷而影响到其它单位设备运行、文明卫生、工作环境等问题,由设备缺陷单位负责处理造成的后果和文明卫生,直到恢复之前正常状况。
4.检查与考核4.1.对于本专业缺陷,不积极查找原因,消缺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按缺陷严重程度考核相关车间100-300元,可由值长和生产部专工考核;对于积极查找设备缺陷的检修、运行部门,可视缺陷严重程度奖励100-500元。
4.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每迟到一次考核20元,超过一小时不到考核50元,到现场不积极主动处理缺陷(指能处理的缺陷),每延长一小时考核50元。
由值长以通知单形式下发,生产部执行考核程序。
4.3.管理人员到现场巡视检查,应发现的设备缺陷而运行人员没有发现,每项考核运行20元,重要缺陷(或造成后果的、缺陷扩大的)考核50-100元。
生产部主任及以上人员发现缺陷,运行缺陷记录没有记录的加倍考核车间主任。
4.4.检修人员未按时消缺或消缺不合格,运行人员验收,每项考核运行与检修人员各50元。
消缺后设备文明生产和场地清洁卫生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检修负责人20-100元。
4.5.检修后的设备应保证质量,如修后七日内出现重复性检修,视情况每次考核100-200元。
若经过调查确属设备质量问题而非检修质量问题的,免予处罚。
4.6.由于运行人员调整不当,引起的跑、冒、滴、漏、设备偏离正常运行参数,每次考核50-200元。
4.7.由于运行人员操作不当或检修、运行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没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100-500元。
4.8.检修人员提出工作票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由于措施不及时而影响工期,按每小时50元考核运行。
4.9.涉及两个专业及以上的缺陷,车间之间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不沟通、不配合、推诿扯皮者,每次考核50元。
情节严重影响生产的加重考核100-500元。
不服从生产部专业处理意见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车间,考核200元。
生产部有权利最终裁定缺陷的责任单位,并利用考核责任单位的资金奖励积极消缺的单位。
4.10.生产部专工对缺陷消除情况监督不力、不及时考核车间的,考核个人100-200元。
4.11.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没有技术方案的考核车间消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生产部相关专业专工各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