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达到上述目标的“硬任务”:1.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3.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4.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5.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6.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7.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8.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不断扩张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防治和治理土壤污染,我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净化土壤、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十条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1. 坚决遏制土壤污染源头土十条第一条的核心要求是坚决遏制土壤污染源头。
这包括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污染物治理和处理技术研发。
2.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与调查土壤环境监测与调查是防治土壤污染的基础工作。
土十条要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全面的土壤环境调查,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
3. 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了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土十条要求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明确土壤中各种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安全阈值,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4. 加强土壤修复与治理土壤修复与治理是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关键环节。
土十条要求加强土壤修复技术研究,推广有效的土壤修复方法,建立健全土壤修复资金支持机制。
5.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土十条要求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理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6. 推动土壤环境相关产业发展为了促进土壤环境相关产业的发展,土十条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投资兴业,推动土壤修复与治理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
7. 加强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土十条要求加强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认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参与土壤环境保护。
8. 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为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土十条要求坚决打击违法排放、非法倾倒等土壤污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9. 加强土壤环境国际合作土十条要求加强土壤环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公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土壤污染问题。
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达到上述目标的"硬任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农业环境学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 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 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 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在此之前,环保部制定已经发布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 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 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 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 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气十条基本内容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土十条主要内容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土十条”向土壤污染宣战

“土十条”向土壤污染宣战
作者:暂无
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4期
■文/李鹏辉
万物土中生,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壤的质量直接决定了万物的质量,人类也基
于土壤创造出了灿烂的文明。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工业的迅猛发展,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
进入土壤,当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了土壤质量恶化,造成了土壤污染现象,并酿成了
日本痛痛病等公害事件。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但由于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
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
质量受到显著影响,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土十条”也完成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会师,将加速我国土壤修复进程。
在本期封面故事里,我们呈现了美国、荷兰、日本、丹麦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先进地区土壤
污染治理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未来发展思路,剖析了我国近期典型的治
理案例,从政策、法律法规、技术、产业、经济等角度一一解读,以期为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
提供参考。
土壤污染防治这场战役不仅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信在“土十条”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让我们深爱的大地母亲重返青春,早日让每
一个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文)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xx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x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土十条内容

土十条1. 引言土十条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于2015年发布,旨在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本文将对土十条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土十条首先着重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方面旨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
2.1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确保征收过程中的公平合理性。
国家规定了征收补偿标准,并要求按照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
2.2 推行宅基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形式,土十条推行了宅基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并可以自由流转、抵押等。
2.3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土十条提出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要求。
这一举措可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土十条还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条件。
3.2 加强乡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增加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改善乡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
修建新的学校和医院,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3 发展农村物流和交通运输加强农村物流和交通运输建设,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修建道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打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
4.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土十条还着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1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政府出资进行房屋修缮、重建等工作,让贫困户过上更好的生活。
谈谈对土十条的理解

谈谈对土十条的理解土十条,全名《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项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
自2015年发布以来,土十条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总体框架和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土十条的理解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
土地的流转受限制,无法有效实现农民土地的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土十条应运而生。
二、土十条的基本内容1. 扩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机制等。
通过改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更自由地流转。
2.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即将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收益权分离,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种植、经营、租赁或者流转土地。
3. 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鼓励生产、经营资金流转,支持土地转让、入股、入股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
4. 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有机衔接机制。
明确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和宅基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
5.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政策。
鼓励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6.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确保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7.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执法监管体系。
加大对违法扰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土十条的意义和影响1. 促进农村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权的分置,农村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 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收入增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了扩大规模和创业发展的机会,促进了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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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监测再迎政策红利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导读]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土十条”发布后,土壤监测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一说起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大家首先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态度。
但是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对土壤以及土壤污染的关注也由来已久。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土十条”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任务进行了细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部还强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文件全文: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业部2017年3月6日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
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中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 1000万亩;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细化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理要求。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制修订工作。
2017年底前,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
针对耕地重金属、农膜残留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突出问题,鼓励推动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级划分、风险管控、损害鉴定、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投入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大气、灌溉水、秸秆还田等)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农膜、化肥、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等)重金属限量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
配合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农用地膜新修订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相关标准,推动农药包装标准修订,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
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农业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农用地环境管理相关地方标准。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农业投入、生产、产出全过程的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标准保障体系。
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五)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加快完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
鼓励各地农业部门,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
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七)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2017年底前,以土壤和农产品污染协同监测状况为依据,会同环保部门出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020年底前,各地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技术指南,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四、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
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国土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各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九)切实保护耕地质量。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督查,督导地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配合水利部门加强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
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
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扎实推进“控、增、保、养”,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黑土地。
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
五、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十)筛选安全利用实用技术。
总结科研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及标准,科学评价、筛选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技术。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全面加强宏观技术指导。
2020年底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十一)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措施。
以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为重点区域,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2020年底前,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达4000万亩。
(十二)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
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
推动地方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十三)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规定。
及时总结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在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地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
2020年底前,依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十四)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
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
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继续开展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技术路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成果可复制、可推广。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轮作休耕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
(十五)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保证退得出、稳得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
严格控制大中城市郊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转用,确实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
七、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十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典型耕地污染区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受污染水田、菜地、旱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