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法学基础知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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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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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 的一切物质和能量——中国自然保护纲要
案例2
■ A系某山区偏远地方的农民,五十多年前就在房前屋后种 植了大量林木。1999年2月,A的居住地被政府划定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A欲采伐部分自己种植数十年 的林木,但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 A认为,自己种植树木在先,政府划定保护区在后,理应 可以采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
■ 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 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 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 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 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2法的本质
■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在阶 级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 制定为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包括 政治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3法的基本特征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出具有 不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成文法
■ 认可,就是国家对社会上已有的某种规则或习惯 ,确认它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
3.5法的分类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一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定稿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定稿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2.法的特征;3.法的本质)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法的效力四、法的作用五、法的运行过程第二节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3.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宪法监督: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 其生产的蛇胆花露水擅自使用了江苏隆力奇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隆力奇图形商标作为装 潢图案
■ 九绅丸花露水的九绅名称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九神近似,均构成侵犯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分析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商标法》 ■ 这种现象在无照经营案件中尤其普遍,无
照经营场所往往也是制假售假的窝点,此 时当事人就可能不仅仅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还可能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冒 用他人厂名厂址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多个 违法行为。
宪法
■ 母法。 ■ 制定者和修改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都不得同宪
法抵触。
法律
■ 制定和修改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
■ 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 单行法或部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委会制定和修改
行政法规
■ 制定者和修改者: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 务院
绪论
案例一
■ 限广令?限娱令?限播令?
案例一:广电政策吹皱一池春水
■ 2011年10-12月,国家广电总局陆续发布了净 化电视市场的四条“限制令”,从电视剧 插播广告、娱乐综艺节目的时长和内容、 电视剧的内容规范等方面对现行的电视广 告市场进行管理。
案例一
■ 2011年10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 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 由专门国家机关按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 ■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
■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 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一般分类

新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课件:法律常识讲座

新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课件:法律常识讲座

有法 可依
有法 必依
3、依法治国 的基本要求
违法 必究
执法 必严
会长 央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
吴 邦 国
郑 重 宣 告 :
中 国 特 色 社
政 治 局 常 委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2011 1 24
年 月
日 上 午 , 中 共 中
第二讲:宪法
一、宪法的作用
的制裁。王先生的的言行已触犯法律。
名言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加 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 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 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邓小平
2、依法治国的意义
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客观需要,是 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是国家长治久 安的重要保证。
表现在: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即“母 法”和“子法”的关系;普法与宪法相抵触无效;是任 何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 律更为严格
法律 名称
制定
修改
由国家成立 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宪 专门委员会起 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
法 草,提交全国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人民代表大会 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
通过。
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 由全国人大或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 法律 其常委会制定 的过半数通过
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上海一女大学生到某大型超
市购物,保安怀疑她偷盗,就将
她带到地下室以及其下流的手段
强行搜身,并侮辱其人格。她为
此起诉到法院。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经济法》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
2021/1/27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1
课程目标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使同学 们基本了解经济法学科产生、发展的 基本进程及一般规律性,理解经济法 相关的法律范畴,掌握对市场运行进 行协调、干预的相关知识。
2021/1/27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2021知/1/27识
(4)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第强一制章力--保法障律基实础施知的识社会关系。 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
权利的保护。
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021/1/27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三者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是抽象的、可能的,而经济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具体的、现实的。
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五、经济法律关系
2021/1/27
(3)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建立 的。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前提,权 利义务关系是依相应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任何主体不享 有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不承担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
1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1/1/27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
和非物质财富。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1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021/1/27 经济法律关系是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

法学基础知识课件第一讲

法学基础知识课件第一讲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
区分“法治”与“法制”
第二章 宪

一、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政的含义:由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治体制、 公民权利义务、政府职责,各类主体在宪法规定 的自由内行为的政治形式。 1.人民主权 1.人民主权 2.法治原则 2.法治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二、宪法渊源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 法解释、国际条约
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88年、93年、99年、04年四次修 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3.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6.选举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主体:我国公民 权利类型:平等权、政治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监督权)、人身自由和权利(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社会经 济权利、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 权利限制: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 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依法纳税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利主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利主 体。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 关、国家。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 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4.法律关系内容:即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内容。 4.法律关系内容:即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内容。

法学基础知识讲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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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 国家政权的建立产生的。 资本主义法是由资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制 定或认可,反映产阶级意志,维护资产阶级的 利益,是剥削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资产 阶级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剥 削雇佣工人这一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资本 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资本主义法确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巩固资 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法确认契约自由原则, 维护雇佣劳动制。
2、法系 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 制度所做的分类。 影响比较大的分类是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 内达维德提出的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 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 法系,他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法国民 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判例法 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是判例法的适用上以及 产生的程序的不同。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 定法的发展过程。 (三)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1、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 础和体现的经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的历史类型划分与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致的。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它是随着 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而产 生的。
2、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制度的观点、思 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 法律意识主要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各种 学说,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 理解、解释和评价,对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义务 的认识和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判,对法律 的情感、认识等。 以人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程度划分法律意识可以 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以意识主 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群体和社会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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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 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 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 (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 企业) 务、联系电话; 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 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 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 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 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 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 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 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 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 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 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 式之一。) (1)、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 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 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 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 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七、民事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诉讼 1、诉讼的适用范围 、诉讼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 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法律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立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表现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通过制裁 活动限制社会主体人身或者财产的具体 措施或者方式。 措施或者方式。 分民事、刑事、行政、宪法、专业性或 者社会性制裁措施。
2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1)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2)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八、名词概念
1、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 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 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 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 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 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 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 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 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 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 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也 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进行调解。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 满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 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 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 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 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 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 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3、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进行仲裁的情形: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 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 律关系 。 (比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合 同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
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 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2、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3、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 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 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 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 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 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五、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 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 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 利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身份不同。如:父亲;法 定监护人;买卖关系中的双方;被继承人等。 2、内容 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主体依照法 律或者约定享有的行为自由,义务是主体依照法律 或者约定承受的行为约束。大多数关系中,权利义 务对等。权利可放弃(有些不行,如职权等),义 务必须履行。 3、客体 是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种类包括:物, 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三、法的功能
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设定行 为模式,规范社会关系,进而实现 良性发展的社会秩序。
二、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其是指法所设定行为模式的规 则表现。 则表现。 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 构成。假定是规范适用的条件或者对象, 处理是行为模式中的权利和义务,制裁是 不当执行处理时的否定性后果,通常指法 律责任和制裁。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技术表现,是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
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 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 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 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 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 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 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 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 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 者予以相应的制裁。
5、判决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维持;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判决变更。 (4)判决变更。
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按内容、方法、调整领域,将 法律规范分的类。
法律部门有机统一构成一国法律规范的系 统,就是法律体系。
四、法的形式与法的效力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也称为法的渊源,通常按照法律机关 和法的效力来划分法律渊源,具体包括有: A、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B、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 D、部、委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E、地方性法规 F国际公约等等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 范。 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 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特点:
1、 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 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的是执政阶级的意志。 2、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警察,监狱,法庭,军 队等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 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是普遍有效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 法是普遍有效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即使是 特权的享有者,其特权的享有也只能依法进行。 特权的享有者,其特权的享有也只能依法进行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道德没有,如宗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道德没有, 教仅对信徒有效。 教仅对信徒有效。 4、 法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的主要内容是设定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行为范围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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