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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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瑞能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系***之妻。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聘用***为****员工,xxx因******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死亡,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与死者xxx的妻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经清楚死者xxx的死亡原因属于******,甲乙双方均确认为非因工死亡,对此双方没有异议。

二、甲方为了体恤乙方的家庭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67000元(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

三、在合同签署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1、尸体火化证明;2、死亡证明;3、户籍注销证明;4、亲属关系公证书;5、死者身份证复印件;6、死者户口本复印件;7、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第二条约定)后,关于***非因工死亡产生的相关责任事宜处理完毕,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该项问题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日后的仲裁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律师费和所有诉讼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瑞能乙方:

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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