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可以解雇吗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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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
函
正文:
----------------------------------------------------------------------------------------------------------------------------------------------------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
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59年6月19日(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
(59)沪会人工字第34号函收悉。
所询问题答复于下:
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二、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他们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的计算,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办理。
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公职)和监督劳动期间一般不计算工作年限,但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结束——。
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法律解析作为事业单位的员工,遵守纪律是职责所在。
但偶尔会有员工违纪行为发生,为维护事业单位稳定和纪律的严肃性,法律对于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的法律解析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文件,事业单位有权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并且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处分范围。
二、事业单位员工违纪的情形1. 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对员工纪律要求的基本要求。
员工如果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属于违反事业单位纪律的行为,单位可以根据违纪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2. 违反考勤纪律事业单位通常有完善的考勤制度,员工需要按照考勤制度准时打卡或签到。
如果员工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或者帮助他人违规打卡,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3. 懒散怠工、玩忽职守作为事业单位的员工,需要勤勤恳恳地履行工作职责。
如果员工敷衍塞责、故意怠工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将面临违纪处分。
4. 不当言行或行为不端员工在工作场所应该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工作无关的政治、宗教等不当言论,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如果员工的言行或行为不端,将可能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 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有关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
三、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的程序事业单位员工违纪处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事实调查单位需要进行充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员工违纪的事实。
2. 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违纪事实、依据和可能受到的处分形式,要求员工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处分决定事业单位需要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4. 相关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事业单位可能需要进行复议、申诉或上级审批等程序。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被拘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全体员工:
近日,我司一名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依法拘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此事及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公告如下:
一、员工基本情况
被拘留员工,男/女,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入
职日期),担任(职位)。
二、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时间)期间,被拘留员工在(事件发生地点)因(事件简要描述)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经调查,该员工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三、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被拘留员工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1.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待遇:
(1)被拘留员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享有我司员工的相关待遇。
(2)被拘留员工与我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3)被拘留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
五、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发布后,被拘留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
2. 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对被拘留员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全体员工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司良好秩序。
敬请各位员工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公告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醉驾、嫖娼、斗殴被公安拘留,单位辞退属违法解除

员工醉驾、嫖娼、斗殴被公安拘留,单位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因酒驾、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大多数单位和劳动者都会认为,员工都违法被拘留了,被单位辞退不是很合理吗?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解有误,认为只要被警察抓了拘留了,就应该属于这个范围内,实际上并非如此。
劳动者被拘留是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以此为由解除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员工嫖娼被拘留,单位辞退仲裁判赔偿4万黄某是某光学公司的一名操作工,2014年11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期至2023年12月。
2019年5月某日,黄某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5天。
黄某通过手机短信向主管刘某请假,短信的内容是“我出事了,被拘留半个月,我请假半个月回来?”,未告知被拘留原因。
之后刘主管短信回复“你这种情况,我也咨询过领导,没办法给你批假。
”黄某被拘留的第六天,公司通过工会后,认定黄某旷工,并以《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员工连续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
” 给予黄某开除处分。
待黄某拘留结束,回到公司后才被告知已被开除。
黄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嫖娼属严重背离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员工拒绝告知被拘留的原因导致旷工处理,还能得到巨额赔偿,不符合相关的法治精神。
请求无需支付黄某赔偿金。
一审法院:制度未公示、解除程序不规范,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处分了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处分了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约束,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那么,当劳动者受到处分后,是否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处分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1. 处分的定义处分,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行为给予的纪律性处罚。
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2. 劳动合同解除的定义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情况。
3. 处分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处分与劳动合同解除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一方面,处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旨在教育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处分也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处分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1.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在劳动者受到处分后,如果处分原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2. 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到处分后,如果处分原因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办公文档范本员工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可以解雇吗

问:企业有关员工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可以解雇吗?答:可以,条件是依据合法,方法正确。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控管理管控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最长是15日。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管控管理管控委员会审批。
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相关有关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相关有关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企业须注意:1)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处罚是不符合《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中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的,企业是不能够依据行政拘留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
但是,对于被采取过行政处罚的职工,如果企业想要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那就需要企业采取一种变通的正式正式合约生效进行处理。
比如,单位可以在企业有关员工手册或者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中明确约定,违反行政管控管理管控处罚条例,被采取行政拘留的,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规章制度规章,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
当然,将企业有关员工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规章制度规章,是否合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争议。
读者需留意这一点。
2)对于被劳动教养企业有关员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
企业最好将此条款细化到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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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可以解雇吗?
答:
可以,条件是依据合法,方法正确。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最长是15日。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
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企业须注意:
1)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处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的,企业是不能够依据行政拘留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对于被采取过行政处罚的职工,如果企业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需要企业采取一种变通的方式进行处理。
比如,单位可以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违反行政管理处罚条例,被采取行政拘留的,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将员工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争议。
读者需留意这一点。
2)对于被劳动教养员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企业最好将此条款细化到规章制度中去。
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企业员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企业最好将此条款细化到规章制度中去。
参考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
示》的复函。
例:
2003年1月5日,冯某到石家庄某水泥厂任出纳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05年12月9日,冯某因涉嫌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因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冯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冯某所在单位。
某水泥厂收到劳教决定后,立即作出辞退冯某的决定,将辞退决定书交由冯某家人签字。
后来到劳动教养所在地,委托劳动教养机关将辞退决定书交与冯某书面签收。
2006年年底,冯某劳动教养结束获得自由。
出来以后由于工作难找,冯某想回水泥厂工作。
某水泥厂不同意继续聘用冯某,人事部门告知冯某称,单位已于一年前对其作出正式辞退决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冯某不能回原单位工作。
冯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其只是受劳动教养,不同于刑事处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上都没有员工被劳动教养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单位不能就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某水泥厂提交了冯某接受辞退决定书的回执,同时答辩称,虽然合同及规章制度中没有劳动教养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全可以解除,对冯某的辞退决定并已通过劳动教养机关转交,且冯某原岗位已安排了其他人员,无法满足冯某的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教事实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冯某承认其被劳动教养事实。
作为用人单位,被申诉人某水泥厂作出辞退决定后依法转送与冯某,已履行了法定送达义务,其辞退决定合法,本委予以支持。
据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冯某的申诉请求。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劳动教养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本案中,尽管冯某的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以解除与被劳动教养员工的劳动合同。
即使该劳动合同及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劳动教养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行使解除权。
操作提示:
1)对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的员工行使解除行为时,切忌使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并以此制
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它们不属于所谓“追究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将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一旦员工出现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即可依法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无须提前通知。
3)企业应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有关文件要存档。
4)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让其签字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