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制观念 遵守财经法规
会计职业道德三坚三守心得

会计职业道德三坚三守心得摘要:一、引言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与要求1.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2.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三、会计职业道德的三坚1.坚守职业操守2.坚持诚实守信3.坚定廉洁自律四、会计职业道德的三守1.守住法律底线2.守住道德底线3.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五、结论正文: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作为一名会计,应该坚守职业操守、坚持诚实守信、坚定廉洁自律。
首先,坚守职业操守是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对单位、对社会公众、对国家负责。
其次,坚持诚实守信是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最后,坚定廉洁自律是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在坚守职业操守、坚持诚实守信、坚定廉洁自律的基础上,会计人员还应守住法律底线、守住道德底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守住法律底线是要求会计人员加强政治理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守住道德底线是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是否合乎情理、善与恶为评价标准,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要求会计人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纳税人等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地开展会计工作,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为社会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赢得社会信任和尊重。
财政干部 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

财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导言作为财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只有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律法规,并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财政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将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法1.1 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学法是财政干部的基本功。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财政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如财政法、税法、预算法等。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1.2 学法的途径和方法学法的途径和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关注并研究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财政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政策导向。
•参加培训和学习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班,聆听专家学者的讲解和经验分享,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利用互联网资源:利用互联网资源,如各类法律网站、在线学习平台等,进行自主学习和知识积累。
1.3 学法的内容和重点学法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重点应包括以下方面:•财政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财政法、税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其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
•财政政策文件:及时关注并研究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财政政策文件,了解其背景、宗旨和具体要求。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掌握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和技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尊法2.1 尊重法律权威尊重法律权威是财政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法律权威是法律的源头和依据,只有尊重法律权威,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
2.2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财政干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牢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规定,严禁违法行为的发生。
2.3 公正廉洁执法作为财政干部,我们执法要公正、廉洁,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以权谋私。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实公正、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2024年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总结在2024年,财经法规对个人来说非常重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财经法规的变化速度也越来越快。
作为一个关注财经领域的人,我决定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学习财经法规,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1. 持续学习是必要的:财经法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新的政策和法规不断出台,旧的政策和法规也可能经常修订。
因此,我意识到要持续学习财经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规变化,以保证自己的知识始终与时俱进。
2. 多方面信息来源:了解财经法规的最佳途径之一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学习途径如书籍、学术论文等,我还发现通过关注经济学研究机构、政府发文和专业人士的博客、论坛等社交媒体平台可以获取到更加实时和多样化的信息。
3. 深入理解核心概念:财经法规中有许多核心概念,理解这些核心概念非常重要。
这些概念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经法规,以及评估法规变化对个人的影响。
通过深入理解核心概念,我能够更好地解决与财经法规相关的问题,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4. 与专业人士交流:财经法规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有时候个人的理解和解读可能有限。
因此,与专业人士交流变得非常重要。
我积极寻找与财经法规相关的专业人士,参加相关的行业会议和研讨会,以与他们分享并讨论我所学到的知识。
通过与专业人士的交流,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财经法规,并获得宝贵的经验和建议。
5. 财经法规的应用和实践:财经法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因此,在学习财经法规的过程中,我尽量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等方式来巩固和实践所学的知识。
通过实践,我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财经法规,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
总的来说,财经法规对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
通过持续学习、多渠道获取信息、深入理解核心概念、与专业人士交流和应用实践,我相信可以更好地掌握财经法规,从而更好地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挑战。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一、明确学校财务管理的法律依据首先,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及地方有关学校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原则。
其次,学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细则,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
制度的制定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
同时,要对制度进行定期的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财务决策机制运用法治思维,要求学校在财务管理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决策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财务专业人员的建议。
在重大财务决策方面,如预算编制、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应当组织专门的论证和评估,进行风险分析。
对于涉及师生利益的财务决策,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决策失误导致学校财务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财务预算管理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运用法治思维,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各项收支。
预算编制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层层审核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预算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对于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四、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收支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6•【字号】吉政发[2001]30号•【施行日期】200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30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近年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不严,不按预算拨款,滞留和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隐瞒截留预算外收入,不缴财政专户管理,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资金帐外管理,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资产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
特别是一些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出,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要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秩序方面作全省的表率。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2篇财经法规学习心得(一)在财经领域,法规的学习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我一直积极学习财经法规,并且不断总结自己的学习心得。
下面,我将分享我在财经法规学习中所得到的体会。
首先,学习财经法规需要有一种细心的态度。
财经法规内容繁杂而复杂,需要我们耐心仔细地去理解每一个条文。
有时候,一句话中的一个细节可能对整个法规的解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反复阅读和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
其次,学习财经法规需要有一种持续的学习态度。
由于法规的更新频率较高,我们不能止步于对某一项法规的学习,而应该建立起一种学习的习惯,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财经法规动态。
只有不断保持学习的状态,我们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用法规知识指导我们的实践。
此外,学习财经法规需要有一种整合的思维能力。
财经法规通常是一个系统而完整的体系,不同的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着联系和关联。
我们需要具备整合相关法规的能力,以便把握住财经法规的核心内容。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实践中的应用,将法规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场景中,并且在应用过程中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财经法规的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规对于金融从业者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规知识,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将会继续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经法规学习心得(二)继续深入学习财经法规的过程中,我又有了新的一些体会。
首先,学习财经法规需要注重实践。
有时候,财经法规的条文措辞可能比较抽象,不容易理解。
但是,只有将法规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不断尝试,通过实际操作来验证自己对财经法规的理解。
而且,实践中的问题和疑虑也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的动力。
其次,学习财经法规需要善于总结。
财经法规内容繁杂,我们需要将学习到的知识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自己的学习笔记。
《财经法规》课程标准

《财经法规》课程标准财经法规是财经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它的设置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国家财经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将来从事财经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我国财经法规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精神,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适用规则和基本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学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增强国家财经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财经法规的基本概念。
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财政、金融、税收、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总称。
财经法规是国家对金融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保障,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
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法、金融法、税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二、财经法规的基本原则。
1. 法治原则,财经法规是国家行使财经管理权的工具,必须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管理,保障国家财经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公平公正原则,财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国家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正交易。
3. 保护利益原则,财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保护利益原则,保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金融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4. 自律监管原则,财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自律监管原则,鼓励和支持各方当事人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财经法规的基本特点。
1. 多层次性,财经法规是国家对财经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保障,具有多层次性和多维度性的特点。
2. 多样性,财经法规的内容和形式多样,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多种形式。
3. 稳定性,财经法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频繁变动。
4. 灵活性,财经法规在保障国家财经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总结范文(3)

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总结范文(3)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
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
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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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学校财经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我们的财经管理还有待加强,经济关系还有待理顺,我们的法制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
学校党委、纪委和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审计处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今天我就诚惶诚恐地向大家汇报一下对高校执行财经法规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汇报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今天我准备分两个方面来汇报,一是简略汇报一下我们对高校遵守财经法规重要意义的体会,二是介绍一下与高校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财经法规。
一、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首先,汇报第一个方面的认识: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汇报我们的三点认识。
(一)〖认识1〗遵守财经法规是我们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财经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财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经法规是我们在学校财经活动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自觉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是学校这一法人主体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义务。
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必严、依法治校,依照财经法规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财经工作。
否则,违反财经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识2〗违反财经法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就是违法,就可能犯罪,就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违法的含义。
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性要求和超出相应的授权、许可范围,实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就是违法。
违法就要承担行政、民事或经济法律责任,就要受到行政、民事或经济制裁。
例如我们熟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就属于行政制裁。
然后,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含义。
违法,并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并触犯了《刑法》的律条,就是犯罪。
一旦犯罪,则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这些是主刑;还有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认识3〗遵守财经法规是财经工作的客观要求我们理解,执行财经法规既是我们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做好财经工作的客观要求。
遵守财经法规:一是国家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遵守党的纪律、“讲正气、树新风”的要求,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三是提高学校财经工作水平、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办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四是保证我们自身安全的要求,特别是保护干部的需要。
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
借用梁启超的一句话,“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克己守法”。
在学校繁杂多样的财经工作中,必须将遵守财经法规放在中心位置,遵纪守法是纲,其余都是目。
二、有关财经法规及其法律后果上边我汇报了第一个方面的认识,下边我汇报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有关财经法规及其法律后果。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有很多,数不胜数。
我们想,主要以二○○六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为线索,介绍一下有关高校的财经法规。
这里有这样一个背景资料:2004年审计署对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18所部属高校进行了03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出高校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这次审计非常重要,李金华审计长就审计出的问题,专门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正是由于这次审计,审计署发布了以上公告;正是由于这次审计,教育部会同发改委等部委,制定了一系列加强高校管理的法规。
现在我们执行的许多现行法规,都与这次审计有关。
下面,我们就高校存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分别介绍一下有关收费、收入、小金库、支出和税收等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大问题〗关于收费方面的规定高校收费是一个热点问题,以上提到的审计署审计公告指出,审计署查出2003年18所部属高校违规和不规范收费金额达8.68亿元。
高校收费也是政府审计的重点,这几年每年的九月至十二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都要开展一次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高校收费又是重中之重。
1、〖小问题〗关于收费的法规要求国家调整高校收费的法规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国家对高校收费的规定可归纳为三句话:(1)〖句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专业名词,简单讲,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二项基本制度。
一是《收费许可证》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依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费。
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上,由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不得扩大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得非常具体,我们对照一下,看我们有否违规。
有关文件指出:高校不得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毕业生“违约金”、学生捐款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另一项基本制度,是收费公示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票据版样和投诉电话等。
(2)〖句话〗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于服务性收费,有关文件提出: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于代收费,有关文件指出: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有关文件就规定: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不准向学生收取开水费和自行车存车费;不准强行向学生收费统一订做军训服、校服和工作服;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3)〖句话〗收费必须统一管理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的原则。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授权开展收费业务的唯一部门,学校各院、处的各种收费,都必须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审核、或由财务处提请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交审计处备案,并纳入纪委的监督。
各院、处均无权自行订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款项应全额上缴财务处,然后在财务处列支。
在这里,我要为财务工作吹与鼓,只有学校财务处才有收费管理的权利,财务处可以把握政策,确保有关收费工作合法、安全地开展。
2、〖小问题〗违反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规收费,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以下二条规定。
其一是第九条的规定:“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其二是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对违规收费,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4年河南省审计厅对16所高校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收费3770万元。
其中,9所高校超标准收取“专升本学费”、“住宿费”等1933万元;11所高校无依据收费1837万元,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捐资款”、“赞助费”、“押金”、“考务费”、“录取费”、“重修费”等742万元,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867万元。
大家注意,这16所高校中就包括我们学校。
这次审计,多所高校就是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而被罚了款。
(二)〖大问题〗关于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1、〖小问题〗收支二条线管理的法律含义收支二条线管理有二层含义:(1)〖第一层含义〗从宏观的国家财政角度来讲,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则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单位使用。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人都有一个误会,每年9月开学,大家都认为收了学费,有钱了,立马可以花了,债权人也都集中到学校来讨债了。
其实,按照以上规定,钱都一分不少的上缴了,然后才按照预算核拨回来。
(2)〖第二层含义〗从微观的单位财务角度来讲,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小问题〗违反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收支二条线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二种行为。
一是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不将收入上缴单位财务,搞“小金库”。
(1)对于第一种行为,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另外,审计机关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对于第二种行为,私存私放“小金库”行为,就是下边第三个大问题,专门汇报。
(三)〖大问题〗关于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规定1、〖小问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含义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金库”。
“小金库”由来已久,“小金库”这种叫法沿用多年,但并不科学:大家知道,“小金库”违法,“违法”指的是“行为”,而“小金库”指的是物(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