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重点整理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上)第一节概述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一)人大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人大制度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政体。
所谓政体,也即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他指的是国家权力如何配置、如何构成的方式。
共和制大致可分为两类; 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
这种划分的核心依据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
如果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少数(贵族)手里,那么我们称之为贵族共和制。
如果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由广大公民组成的或选举产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手里,那么,就属于民主共和制。
(二)人大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色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政体都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议行合一。
(3)在全体代表必会期间,由常设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4)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人大制度由于特定的国情所致,具有以下特点。
1.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
2.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3.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
二、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民主集中制。
(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三、人大制度的孕育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它虽然确立于1954年,当年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三三制”的参议制度以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便是人大制度的胚胎或雏形。
(一)工农兵(苏維埃)代表大会制度1931年11月 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通过了(中华苏維埃宪法大纲)、(苏维埃地方政府组织条例)等法律,选举产生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并组织了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以下哪些基本政治制度_整理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掌握的关于党的基本知识20题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掌握的关于党的基本知识20题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建党时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1921年7月建立的。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
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是什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4、“三个代表”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整理资料(自考)

1.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⑴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⑵在港、澳、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⑶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要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2.《各级人代会常委会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规定:⑴常委会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一尊重和保护;⑵重点是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⑶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四是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代替“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⑷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⑴领导权⑵执行权⑶行使部分立法权⑷批准决定权⑸人事任免权⑹行使部分司法权⑺有权解散立法会4.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⑴制定并执行政策;⑵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⑶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⑷编制并提出财政的预算、决算;⑸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⑹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⑴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⑵是一个享受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
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不同于中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
6.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7.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⑴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⑵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⑶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⑷监督权⑸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⑹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如受理市民的申诉。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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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下册《我国的政党制度》知识点整理

高一政治下册《我国的政党制度》知识点整理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的原因:①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②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A.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B.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族人民及其事业中的领导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①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②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③只有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含义①科学执政含义: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②民主执政含义: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③依法执政含义: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
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思想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各朝代的政治制度大全

中国各朝代的政治制度大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有很多种表现方式,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还有封地的政治制度,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1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萌芽于战国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
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
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
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
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
初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整理

初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整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主义制度,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初中政治课程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涵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等方面。
本文将对初中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整理和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的制度。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由最广大人民的代表通过选举等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监督和决策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实现民主的政治权力运行。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各地人民代表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四个层级,由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各项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以及决定重大国家事务等。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例如宪法、刑法等。
人民代表大会还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职,同时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在决定重大国家事务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发展战略、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显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了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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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和坚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基本路线
-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和发展
- 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
-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 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作用
- 中国的领导地位和党的建设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第二章中国的领导
1. 中国的性质和宗旨
- 中国的性质和历史使命
- 中国的宗旨和根本任务
2. 中国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
- 中国的组织体系和党的领导体制
- 党的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3. 中国的纲领和路线
- 中国的纲领和党章
- 中国的历次路线和政策
4. 中国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 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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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其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一、政府的界定广义: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国家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际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的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二、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布的超过两届。
3、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安全按生产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宗教事务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国台办、新闻办、法制办、侨办、港澳办、研究室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即省长(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政府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1、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编制、财务等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局。
3、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局、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4、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的下属机构称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
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他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第三章公共行政一、公共行政的含义公共行政就是指公共行政组织依法行使权力,对国家事物、自身事物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1、公共行政组织是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2、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行政活动的主要客体;3、公共行政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组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中,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维护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4、公共行政活动应遵循法制原则、民主原则、服务原则、绩效原则。
二、公共行政的主体1、概念: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
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属于公共行政的主体。
公共管理组织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有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行政权的独立行政机构和法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公共行政机关,由不同的层级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政府的不同层级构成不同的公共行政的主体,发挥不同的政府作用。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全国铁路、国道等全国新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铁道公路、地方基础设施、地方医疗与教育等地方性公共事务。
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
3、公共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4、分类:从名义上享有公共行政权力和具体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角度分析,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各行政机关,政府各行政机关的公共行政权力是通过法律规定以及在法律规定之下的政府内部授权获得;行政首长,各国政府行政机关通常行使首长负责制因而,行政首长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执行上都是公共行政权力的一种主体,行政首长可以分为四类,分为政府首脑、政府首脑以下的高级政务类行政首长(各职能部门部长)、政务首长以下的各级常务首长、由宪法和有关法律所特别授权的一部分官员,主要是指主持人事行政事项的少数首长。
政府普通公务员。
5、公共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特征职权和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全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啊形式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特征:第一,公共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第二,公共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第三,公共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组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公共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公共行政的客体1、2、概念:即公共行政的对象,也就是公共事务。
公共事务依其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地方事务、公民事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主要责任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的公共产品体系构成政府所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包括经济类公共产品,政治类公共产品,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3、4、客体分类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特别是政府通过行使公共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由此与社会生活中的几乎一切行为主体发生行政、法律关系。
通常情况下,所谓社会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格和地位、且有一定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团体、社会组织。
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影响乃至决定他们社会生存条件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概括的说分为以下六点:第一,第二,经济性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科技业和其他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政府与其关系表现为利率、税收、正当开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人身保障等。
执照、许可证等申请、登记、备案、审批制度、限期改正、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拘捕等惩罚制度,是政府对经济性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经常性方式第三,第四,社会性组织,包括教会、社区团体等一切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一般来说政府对它们的公共行政管理以不妨碍他人、不危害社会和公众、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行政管理法规为限度。
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是政府对其管理的主要方式第五,政治性组织,包括政党和一切以政权或政治性权力为目的的组织。
政府对他们的行政管理主要四依据法律促使他们按照政治竞争的规则开展政治活动,防止和制止他们颠覆国家的政治企图。
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通常也适用于政治性组织第六,科教文组织,包括学校、科学研究单位和各种文化团体。
政府在多数情况下对这类组织予以支持、财政资助和提供各种便利,但同时要求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在必要时,也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第七,新闻性组织,包括报社、新闻社、电台、电视台等一切新闻传播媒介组织。
政府对他们的公共行政管理也以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为限度。
新闻性组织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因为政府本身是新闻监督的主要对象之一。
在实际过程中,新闻传播的合法性,也常常是分歧最大的领域之一第八,公民,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最大量的行为对象。
管理的原则仍然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其最基本的标准是:履行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比如,缴纳税金、服兵役等;遵守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比如,不妨碍公共道德和他人私生活等。
在对公民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政府可能采用的行政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四、公共行政的职能公共行政职能,一般称为行政职能或政府职能,它是政府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切公共行政活动的依据1、2、概念: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作为i国家公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和应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