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市标化验收标准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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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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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 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建筑行业中的验收标准及流程概述

建筑行业中的验收标准及流程概述建筑工程在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对建筑行业中的验收标准及流程进行概述,并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标准建筑行业中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
技术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如建筑施工规范、设计规范、材料标准等。
法律法规是指基于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的验收标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在建筑工程的验收过程中,需要依据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二、验收流程建筑工程验收通常包括初验、终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 初验阶段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之前进行的验收,主要目的是对建筑工程的整体工艺、结构和主要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
该阶段需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确认:确认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基本信息。
(2)施工图文件齐全性:检查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备、规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验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墙体、地板、天花板等的平整度、强度、防水性能等。
(4)设备设施验收:对建筑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电气设施、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
2. 终验阶段终验是指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进行各个系统的系统调试和检测,以验证其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该阶段需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工程验收:对建筑工程中的各个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如电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2)设备设施质量验收:对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综合验收:对建筑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满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终验合格后,进行最终验收和确认。
该阶段需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完整性确认:确认建筑工程的各个部分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
(2)工程环保验收:对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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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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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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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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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程名称:检查时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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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以规范和推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通过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不断进步,达到评选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条件。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评价,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建建(2012)54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如环保、治安、卫生、扬尘控制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施工企业应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创建安全文明标化示范工地计划表和创建市政标化示范工地专项方案,通过评价后领取《温州市市政标化示范工程参选牌》,接受分阶段验收、评价。
竣工验收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提交《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及相关评选资料。
第六条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验收标准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人: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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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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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评审细则一、现场验收程序(一)验收申请。
我会收到各市(含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申报省示范工地(小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我会组织验评组对申报工地(小区)进行现场验评;(二)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验收准备会。
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验收组组长和专家(只介绍专家姓名,不介绍单位),介绍申报项目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验评组长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否在岗到场,如缺少一方不到场,将不予验评;(三)组长宣布验收纪律。
宣布内容:专家验评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礼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的验收资格,并按规定对组长和专家进行处理,专家评审费用统一由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承担;(四)听取汇报。
汇报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监管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施工单位汇报一律采取PPT,时间10分钟以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按标准规定内容汇报如何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的,除施工单位外其余单位汇报时间分别在5分钟以内;(五)专家现场验评。
根据分工,各位专家由项目部相关人员陪同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查验内业资料(现场检查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内业资料查验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六)召开反馈会。
专家分别对现场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组长作简要总结,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表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反馈会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七)整个现场验评时间控制在两个半小时以内,现场不反馈分数和验评结果;(八)检查结束后,专家签名,组长汇总分数,并将资料整理归档。
二、必查内容及要求(一)文明、绿色施工及扬尘防治检查1.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对于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当场取消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验评资格),绿化应合理布置,不能有裸露的土壤区域;2.生活区应设有晾衣架、文体设施;淋浴室和厕所须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浴室必须有节能热水设施,厕所必须铺设墙、地砖并定期消毒),食堂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桌椅设施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工人宿舍应设置空调、床铺和房间设施齐全、内外做到整洁卫生、应设有夫妻房,活动板房宿舍不应超过二层;3.工地出入口处须设置门禁系统、大门外醒目位置须设置“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承诺公示牌”,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体验场馆、车辆冲洗平台、楼层垃圾通道、楼层移动厕所、噪声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洒水喷淋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或空气能等热水器)、节约用地措施等;4.施工现场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材料堆放整齐并设有标识(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或设置封闭设施,现场有预拌砂浆、料桶的必须采取封闭防尘措施)、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并通畅、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现场安全图文宣传符合要求。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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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具体要求详见验收标准中的说明。
(五)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市管工程总分在160分及以上、县管工程总分14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得分低于120分)三个等次。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一票否决: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七)推荐申报省级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市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录取。
二、认定条件参加市标化工地认定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21、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市标化工地计划。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为达标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一)标化申报1、开工前交底。
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或温州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县(市、区)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2、创建计划申报。
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直接向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申报本工程创市标化工地计划。
县(市、区)工程项目创建市标化示范工地计划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监站。
并抄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3、阶段验收申请。
市管工程在桩基完成10%-30%、基坑开挖完成10%-30%、主体1-2层、主体结顶、外装饰、配套道路及绿化施工等七个阶段,施工企业按《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市安监站提出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
申报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工程项目在桩基完成10%-30%和主体1-2层二阶段,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验收标准》进行初评达标后,上报市安监站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
市政园林工程分四个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在开工交底确定并写入责任书中。
(二)现场验收需申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的施工企业向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提出申请后,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验收,按《验收标准》对验收情况进行打分,形成阶段验收意见。
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不达标或未按要求申报阶段验收的市管工程,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三)标化认定1、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市管工程和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协会)。
(1)《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有变更的,附同意变更的证明);(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无分包工程不需要提供);(6)钢管、扣件等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安全网、3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备案证明(复印件);(7)安全费用投入证明材料;(8)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证明材料;(9)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11)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12)建筑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市政园林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阶段的确定根据工程特点在在开工交底确定并写入责任书中。
(13)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标化工地的文件(市管工程除外);(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每季度第3个月中下旬,市安全协会将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工程名单报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核实工程项目是否有违反认定条件的情况。
对符合标化认定标准的工地,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上报市住建委审定,发文公布。
四、奖罚措施(一)市区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创出市标化工地的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对其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获得市标化工地和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市住建委分别授予“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和奖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将发文表彰。
(三)对获得市标化示范工地奖的企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其获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一次性担任2个工程项目负责人:1、项目同处市区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项目规模之和没有超出可执业相应规模标准上限;2、企业近三年连续创出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瓯江杯优质工程;3、企业在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中有突出贡献的或已成为市骨干企业;4、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其他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订县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2、市标化工地验收和认定的具体工作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温州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负责。
4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温建建〔2005〕19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8〕139号)同时作废。
附件: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5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6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7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8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9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10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