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

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一、引言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在国际上,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都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印度和英美的司法体系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差异。
二、印度的司法体系1. 法院体系印度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和各级下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印度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最终上诉。
高级法院是各邦的高级法院,负责解决邦级的诉讼案件。
下级法院是基层法院,处理犯罪和民事案件。
2. 法官任命印度的法官任命由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建议进行。
这种独立的任命程序保证了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非正式司法机构除了正式的法院系统外,印度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司法机构,如村庄法庭和协调委员会。
这些机构在解决冲突和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4. 印度法律制度印度的法律制度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并受到印度宪法的约束。
印度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如刑法、民法、家庭法等。
5. 司法程序印度的司法程序是相对繁琐的,案件可能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和多个法院的审理。
这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延迟和拖延。
三、英美的司法体系1. 法院体系英美的司法体系由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英美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最终上诉。
地方法院是各地区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地方性的诉讼案件。
下级法院是基层法院,处理具体的犯罪和民事案件。
2. 法官任命英美的法官任命通常由总统或国家元首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进行。
这种制度旨在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陪审团制度英美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特点。
陪审团由公民组成,负责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4. 公共辩护人制度英美的司法体系中,公共辩护人制度是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机制。
这有助于确保被告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欧洲地区拥有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
然而,由于欧洲的历史背景和一些共同的价值观,一些共同的法律原则和体系在欧洲范围内逐渐形成。
本文将介绍欧洲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以及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一、欧洲法律体系的分类欧洲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
大陆法系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的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它以罗马法系为基础,注重立法的明确性和详尽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法律文字的解释和对先例的引用。
英美法系主要存在于英国和其前殖民地国家,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
它以普通法为基础,重视案例法和法官的判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类似案例的比较和对相关法律原则的引用。
二、欧洲司法体系的组成欧洲的司法体系主要由国家法院和欧洲法院组成。
国家法院负责处理国内的法律事务,根据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则是欧洲联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认可,以及对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对各成员国的法律具有约束力。
这使得欧洲法律在欧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欧洲法院的裁决也对国家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从而对欧洲的法律体系产生影响。
三、欧洲法律的一体化进程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欧洲的法律体系逐渐融合和统一。
欧盟通过制定共同法律和条约,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欧盟法律的引入和逐渐取代国家法律,进一步推动了欧洲法律的统一。
欧洲一体化还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
欧洲捕获令和欧洲逮捕令的引入,加强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此外,欧洲法院的裁决也为欧洲国家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了欧洲的法律统一性。
四、欧洲的法律挑战和改革欧洲的法律体系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由于欧洲的多样性和历史背景的不同,欧洲的法律在一些方面仍存在差异。
这给欧洲一体化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的协商和适应。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欧洲的法律也需要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套法律和政府机构体系,旨在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首要任务,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审判和裁决。
下面将探讨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 法律的统治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律的统治。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并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政府机构。
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审理,并根据法律作出裁决。
司法机构的判断不应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
2. 公正和平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审判。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判断。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确保每个被告和原告都有平等的机会以及公正的程序。
3. 权力分立与制衡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则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而平等的机构: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种分权的设计旨在防止某一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力。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解释法律的含义并进行审判,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4. 被控人的权利保障美国司法制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审判,有权保持沉默、聘请辩护律师以及与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此外,被告人有权利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并保有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美国司法制度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庭审和审判是公众的权力和监督对象。
开庭审理和判决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公众也有权利访问司法文件和决策,以保证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意见表达和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
公众对司法判决和司法政策有权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和平等待遇。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德国的司法制度

德国的司法制度篇一:简述德国司法制度简述德国司法制度----张鹏飞(司法部研究室)■文德国实行联邦制,全国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之规定履行各自权力。
一、审判制度(一)德国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
德国主要设有六类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专利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
此外还设置有纪律法院。
1、宪法法院。
德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
两级宪法法院各自独立设置,没有隶属关系。
德国16个州中14个州有宪法法院。
①宪法法院管辖违宪案件,保证宪法实施。
联邦宪法法院地位超越其他各类联邦法院,是德国最高司法机关和最具权威的宪法机构,不从属任何权力机关,具有“司法审查”、“行政权限裁决”、“弹劾案审判”等广泛职权;州宪法法院仅管辖违反州宪法的案件。
宪法法院诉讼程序不同于专门法院,其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②。
宪法法院外的5个法院系统不按地域、而按案件类别划分管辖范围。
五类法院的联邦级法院还建立有“联邦法院联席会议”协调彼此工作。
这五类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分别是:2、普通法院。
德国设置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四级。
全国有区法院约700个、地方法院116个、高等法院25个,联邦最高法院包括分设在全国5个地区的12个民事审判合议庭、5个刑事审判合议庭、8个专业委员会及联邦司法部长在联邦最高法院所在地外设立的民事、刑事审判机构。
普遍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其中区法院是一审法院,管辖刑期为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地方法院既是区法院的上诉审法院,同时也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高等法院主要审理对地方法院二审判决不服的再次上诉案,对反国家罪和恐怖活动案件行使初审管辖权并受理州司法部指令管辖的案件;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主要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上诉案件。
普遍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20XX年
28.《中国与欧盟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
29.《比较司法制度》李昌道,董茂云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30.《司法制度教程》李卫平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XX年31.《比较政治制度》徐红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20XX年
32.《司法权新探》黄竹胜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年33.《比较司法制度》饶艾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34.《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姚建龙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
35.《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20XX年
36.《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20XX年37.《司法权:性质与构成的分析》胡夏冰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年
38.《中国司法改革策论》景汉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39.《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韩苏琳编译法院出版社20XX年40.《走向理性的司法:外国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吕游,吕安青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XX年
41.《面向21世纪的司法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
42.《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43.《中国的司法制度》张柏峰主编法律出版20XX年
44.《中国特色司法制度》钟玉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年45.《外国司法制度概要》郭成伟主编江苏人民出版2000年46.《中外司法制度比较》陈业宏、唐鸣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47.《中国司法制度新论》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1999年48.《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何家弘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49.《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8年
50.《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肖建国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7年51.《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龚祥瑞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52.《中国司法制度》吴磊编中国人民大学社1997年
53.《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54.《司法公正的理念与制度研究》肖建国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
55.《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卢琦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
篇二:涉外法概要
涉外法概要》资料(一)绪论1法的含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法的本质的属性是体现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特征:明确性)是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
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其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种类:(1)行为模式内容不同: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其对行为要求的刚性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是构成法律规则的基础.其特点:(1)它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及适用范围较广.(2)它的稳定性较强.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4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5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法的种类划分如下:(1)按赖以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国家意志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2)按创建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划分,可分划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按规定内容不同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其效力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依其创建主体和适应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7法的效力:从广义上说,法的效力是指法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从狭义上说,法的效力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8涉外法:是指一国用于调整涉外关系的各类涉外法律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涉外法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通常包括涉外民事、经济关系。
涉外法是一国有关涉外法律规范的总
和)。
9涉外法的性质:涉外法是由国家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的,属于国内法的范畴,目的在于调整该国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是该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与国际法的明显区别是主体不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规范的创制和适应的范围不同。
10、涉外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规定内容及范围的特殊性。
11涉外法的渊源:涉外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并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包括多边协议和双边协议。
1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它的特点是经过长期重复使用,具有不成文性,但却具有法的约束力。
13、涉外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际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是指那些对涉外法律关系的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涉外法律规则之基础的法律原则。
它们集中体现了涉外法的基本精神,是制定和实施各类具体的涉外法律规范的基础和保障。
14、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基本涵义为:每一个国家都拥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权,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应当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包括尊重国家的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自主。
15、公平互利原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平等”、“平等互利”等原则派生而来,包括法律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互利两方面的内容。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原则:(1)基本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2)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生,二是入籍。
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