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7•【文号】工商人字[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工商人字[200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黄国英等501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工商法字[2011]1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8.05【实施日期】2011.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津工商法字〔2011〕15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普法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为导向,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加强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津工商市字[2012]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文明办【发布日期】2012.05.03【实施日期】2012.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2〕8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诚信化建设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及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1〕23号)的安排部署,我市开展了2011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工商、商务、文明办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场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和积极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结果。
通过市场主办单位自愿申报,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和综合评定,决定认定“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6个市场为“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名单附后)。
在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中,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只是对本年度取得成绩的阶段性肯定。
希望被认定的市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社会公信力,巩固和发展文明诚信建设取得。
北辰各工商所电话

26913902
北辰区小淀镇津围公路西侧小淀派出所旁
300402
青光所
26953992
北辰区青光镇政府旁津霸公路北
300401
西堤头工商所
86843961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枫水湾公寓底商(大海饭店对面)
300408
宜兴埠工商所
26736916、26736917
北辰区新宜白大道万科新城综合楼二楼(华润万家超市楼上)
北辰各工商所电话
北辰分局
企管科
26913953
北辰区京津公路欢颜里北侧
300400
天穆所
26617655
北辰区京津公路华润万家超市对面
300400
双街工商所(原北仓所)
26913979
北辰区双街镇炭黑路北双街镇政府院内
300京津公路348号区规划局旁(国家电网对面)
300400
300402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津工商办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津工商办字〔2014〕6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激发投资和创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号),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做好实施改革的各项准备,扎实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和解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要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4.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5.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6.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14年2月8日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作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定后,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电话:(022)24462840河东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电话:24010106河西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宾友道18号电话:28016216和平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电话:23040058河北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58号电话:24467553,24032095南开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电话:27574394西青工商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新华道139号电话:27392006、27391124东丽工商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4号电话:24390822 红桥工商局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政府西配楼电话:26374203 北辰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欢颜里北侧电话:26390578大港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振兴路4号电话:63378095、63378053塘沽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2段361号电话:25895229津南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红旗路电话:28390920武清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67号电话:29345525、29341265汉沽工商局地址:天津市汉沽区河西区三经路商贸城对面电话:25692833静海工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37号电话:28942072宁河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9号电话:69591358、69596487宝坻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东城南16号电话:29243833蓟县工商局地址: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兴华大街23号电话:29143151开发工商局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宏达街19号电话:25202707保税工商局地址: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202室2 电话:5762084园区工商局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二楼电话:23709450空港分局工商局地址:天津市空港加工区电话:25761170。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企业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企业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津工商广字[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企业
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工商广字〔2011〕12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推动我市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高水平、高效益的大型专业企业,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
该工作由天津市广告协会具体负责,具体认定办法和条件另行下发。
请各工商分局在熟知办法和条件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好本辖区企业参加申报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日前完成参评企业材料收集工作;10月17日前完成参评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向市广告协会报送材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现将《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管理预付卡消费经营行为,促进预付卡交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4号)等文件要求,立足工商职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预付卡是指由经营者以预收款形式自行发放的,能够兑付商品或服务的记名式有价凭证。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经营者是指通过记名发放预付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依法指导推动预付卡规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规范、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原则,整体推进预付卡规范管理工作。
第六条督促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发放台帐。
认真记录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办卡日期、卡号或服务编号、预收金额、服务总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实际消费的次数、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督促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发放预付卡的种类和金额,服务项目及相关承诺,连锁、加盟等特许经营资质等信息。
暂时停业、变更经营地址或整体转让经营资质等,必须提前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督促经营者与工商部门签订《预付卡经营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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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各分局地址与电话
各分局地址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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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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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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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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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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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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