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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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我校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了帮助教师顺利完成评审申报工作,特编写本指南,供教师参考。

一、申报要求1.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备正式教师资格证书,并以全职教师身份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2)申请人在岗期间,在成绩管理、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绩;(3)申请人应持有相应学历,其中本科教师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硕士教师需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

2.专业素养要求(1)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教育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2)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表现出出色的师德修养,受到师生和家长一致好评;(3)申请人需具备教学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4)申请人需有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政治任务。

二、申报材料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等。

3.教学成果包括学科教研论文、教材编写、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比赛获奖等。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课题研究成果、教学成果等。

5.师德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

6.其他附加材料包括奖励证书、荣誉称号、推荐信等。

三、评审流程1.初步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面试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主要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终审经过面试的申请人,将进入终审阶段。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面试结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给予高级职称。

四、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查证后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2.申请人应提前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2022年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背景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自2002年起实行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制度。

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教师培训和进修的重要动力。

因此,编制本方案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公平性,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和合理。

二、评审对象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对象包括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师和离职前的中小学教育教师。

三、评审条件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持有中小学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并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教龄,具有中小学正式教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三)具有特别突出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科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两个方面;(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评审流程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申报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职或原单位(离退休不满10年的教师到上一所任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申报说明、工作经历、著作、教学成果、教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应选派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

专家组应当按照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育教学管理实绩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公示工作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单位内公示。

申报人有权提出申诉,如申诉成立,评审结果应当重新评定。

五、评审标准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应当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评审标准。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教师职称设置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一级教师属于中级职称,很多教师看到这难免要松一口气,毕竟各行各业中级职称晋升难度不算高,教师职称晋升对各项考核相对严格,毕竟关系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教育培养,一级教师虽然在教师职称中处于中间位置,难度不是最高的,但对教师的各项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各项要求不是特别高,但有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教学课时、教研成果等,包括对学生的管理等,都有详细要求,所以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不可马虎大意,各项准备工作需要尽早安排,具体要求教师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按着国家对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呼。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知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知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获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事后,经同意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同意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署聘约、被聘用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质被聘用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资料的有效性依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资料原则上应为聘用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资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取博士学位后,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取硕士学位,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课工作,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课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末从前从事教课工作,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课工作满12年、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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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 1 -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 2 -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三)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5.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四)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 3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七条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一)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 4 -(三)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一)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三)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2)履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第十条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5 -(一)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3)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他申报人员需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1篇),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教师参与完成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 6 -(2)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第十一条评审正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一)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四)其他业绩条件:1.专任教师(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35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小学教师45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 7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3)履现职以来,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2)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 8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 9 -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予以申报推荐。

第十四条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四)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 10 -两年内不得申报。

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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