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重考补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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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标题: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是学生在考试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时,为了赋予其改进的机会而进行的一种考试机制。

补考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

正文内容:1. 补考资格1.1 修订补考资格的标准:补考资格应基于学生在原考试中的表现,修订后的标准应更加合理和公正。

1.2 考虑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疾病或者家庭突发事件,应有相应的考虑和适应措施。

2. 补考安排2.1 考试时间和地点:补考应在原考试之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考试地点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2 考试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或者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补考。

2.3 考试命题:补考的试题应与原考试的难度和内容相匹配,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补考成绩计算3.1 成绩组成:补考成绩应与原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确保学生在补考中的努力得到合理的体现。

3.2 成绩公示:补考成绩应及时公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申诉和复议。

4. 补考管理4.1 补考报名: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补考报名,确保学校能够合理安排补考事宜。

4.2 考试纪律:补考应遵守与原考试相同的纪律要求,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4.3 监考和阅卷:补考应有专门的监考和阅卷人员,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补考结果处理5.1 及格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及格标准,并对补考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5.2 补考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补考记录系统,记录学生的补考情况和成绩,以便于后续的学业发展和评估。

5.3 学业指导:根据补考结果,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指导和辅导,匡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升学业水平。

总结:通过对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可以更加合理和公正地对待学生的学业发展,为其提供改进的机会。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
5、学生所欠学分课程的重新学习可参加学校开设的相应的重学课程学习,也可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学习,若有冲突需办理冲突免听手续(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重学没有次数限制,直至获得该课程学分。
6、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以及由课程组等形式开设的课程无重考,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学。
主题词:教学 重考 重学 规定 通知
抄送:各学(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二)申请重学
申请重学,须在每学期的前九周之内,由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相应的课程进行重新学习。属于暑期重学的,在选课系统中暑期重学窗口上申请。
三、重考、重学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好因故缺考手续的学生,给一次随课程再考试机会。
2、申请重考的课程必须是当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
2、重学是指: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获得学分,给一次随课程再考试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分或不能重考必须重新学习的课程的学习。
二、如何申请重考和申请重学
(一)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须在每学期的前九周之内,由学生直接在选课系统中申请重考窗口上申请。属于提高学分绩而申请重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还须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每学期申请的重考课程数不得超过4门(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例外)。
7、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时无故缺考、平时成绩不及格以及考试时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不能参加重考,必须重新学习。
8、学生所欠学分课程的重新学习必须交纳相应的学分注册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学分五十元整收取)。
9、重考、重学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第九周。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标题: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是学生在考试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绩时,有机会通过额外的考试来提高成绩的机会。

补考实施细则是对补考程序和规定的详细说明,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对补考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以更好地服务学生和教育机构。

一、补考资格1.1 学生需在正常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申请,说明未能取得及格成绩的原因。

1.2 学生需在该学期内已完成所有相关课程学习内容,并且未曾经违反考试纪律。

1.3 学生需支付一定的补考费用,以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补考时间和地点2.1 补考时间普通安排在正常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时间安排确定。

2.2 补考地点普通设在学校内的指定考试教室,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秩序。

2.3 学生需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迟到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补考内容和形式3.1 补考内容与正常考试内容基本相同,但难度可能会有所增加,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2 补考形式普通采用笔试形式,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口头考试或者实践考核。

3.3 补考成绩将以最终得分计入学生的绩点,但不得高于原始考试成绩。

四、补考监督和管理4.1 补考过程需由专门的监考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4.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做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销补考资格。

4.3 学生需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考试秩序。

五、补考结果和后续措施5.1 补考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发布,学生可在教务处查询成绩。

5.2 补考成绩若合格,将替代原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的绩点,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5.3 若学生未能通过补考,可在下一学期再次申请补考,但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结语:通过对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补考程序,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希翼学生们能够认真对待补考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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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和重修制度有个很大改变,和学生手册上不一样,所以有些人说看了学生手册就不想看这个了是错误的想法。

虽然之前已经上传至群共享,但考虑有些人屏蔽了群信息,在此还是每个人都发一下。

为了你们自己,希望每个人都认真看下,不管有没有挂科的,了解一下制度总是好的,以后对自己对他人都会有帮助。

一、关于补考:
1.因故缺考或不及格需补考,时间在下一个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不是下一年参加补考了!!!)。

2.补考不需要自己申请,开学前教务处会帮你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等,自己要提前关注!!!
3.本学期的成绩会在假期里会公布,若有不及格的课目,自己在假期中要加油复习,下学期开学后就会补考!!!
4.补考只有一次,是免费的。

若不参加或未通过,就需要申请重学,每学分50元。

5.补考安排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6.大一下学期挂了的科目,但本学期有其他专业上了的,下学期开学会有补考。

7.学校会在明年九月之前让所有挂科的同学参加补考,所以自己要关注已挂的科目,及时复习。

二、关于重学:
1.分为跟班重学和单开班重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到第二周,方式为网上申请,不需要开单子了。

2.单开班重学申请时间为第一周周三到第二周,从“网上选课”端口进入!!!(从“教务管理系统”端口进入是看不到的!!!)
3.重学有平时成绩,并且收费(50元/学分)。

4.“提高学分绩重考”改为“提高学分绩重学”,按重学申请,收费50元/学分。

5.若课程有冲突,从网上下载《免听申请表》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周一到第二周周五,每学期最多免听2门课程。

免听也有平时成绩,自己要主动联系同学或老师,完成平时作业。

6.政治课(近代史,马原,思想道德修养,毛概),体育课,实验课无免听。

7.无故缺考,只有重学,没有补考。

若有病有事不能去考试,要提前联系辅导员。

三、对于“提高成绩重学”的解读:
重学前65分,重学后85分:找工作按85分算
重学前65分,重学后45分:找工作按65分算,但45分会记录在案
故选之前要考虑清楚!!!
四、只能重学,不能参加补考:
1.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
2.补考未过;
3.无故缺考;
4.违纪或作弊;
5.被取消考试资格
五、各类课程后挂了后的处理:
1.必修课挂了→→补考→→重学
2.专业选修课挂了①→→补考→→重学
②→→修该模块的其他专业选修课
3.公共选修课挂了①→→重选本课
②→→另选一门
4.双学位挂了→→重学
六、选课技巧
1.公共选修课若多选,多出的学分不会收钱,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多选。

2.“网上选课”中下载选课课表,可以查到全校所有老师在本学期的课程和时间及地点,同学们选课时可以参考。

3.重学申请时间为第一周周三到第二周,从“网上选课”端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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