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

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标题: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招投标是一项重要的供应链管理工具,它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商业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本文档将重点介绍三种评标办法,帮助招标人以及投标人更好地理解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环节。
二、背景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如果评标不公平、不透明,就会导致投诉、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因此,评标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1. 最低价法最低价法适用于商品类招投标,其评标原则为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在使用最低价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1 在标书中要求的质量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最低价投标者在逐项标价时不能超出其他投标者的标价以及招标人的预算。
1.3 多个投标者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可通过附加条件的方式来评分。
2. 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针对服务、工程类招投标的常用评标方法,其评标原则为综合考虑技术、品质、价钱等因素,评出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在使用综合评价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2.1 评分指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
2.2 评分方法应该透明、公平。
2.3 评分过程应该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评估。
3. 技术评定法技术评定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的服务、工程类招投标,其评标原则为侧重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结合成本评定,评出技术得分最高者中标。
在使用技术评定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3.1 技术评定需要有行业专业人士参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
3.2 除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外,成本评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四、总结本文档介绍了招投标中三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分别是最低价法、综合评价法和技术评定法。
每种评标办法都有其适用场景和评定原则。
在使用时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中评标环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五、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招投标: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采购或销售与其业务范围有关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的活动。
评标办法(综合打分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打分规定)
本评标办法旨在规定综合打分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并确保最终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方。
一、评标标准
评标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1. 技术方案(30%):评估投标方的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和适应性。
2. 经验与能力(30%):评估投标方的经验和能力,包括类似项目的经验和团队的专业能力。
3. 价格(40%):评估投标方的报价是否合理和竞争力。
二、评标程序
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创新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打分。
3. 然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方的经验与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评估经验和专业能力。
4.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方的报价进行评估,根据合理性和竞争力进行打分。
5. 每个评标标准将根据其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打分。
三、综合打分计算
综合打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打分 = 技术方案得分 * 技术方案权重 + 经验与能力得分 * 经验与能力权重 + 价格得分 * 价格权重
四、最终评选
综合打分最高的投标方将被选为中标方。
如果出现综合打分相同的情况,则将根据其他评审因素以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决策。
以上为评标办法(综合打分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公正、透明的评标过程,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三种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总则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
其中,商务标满分为分(55-60分);技术标满分为分(45-40分),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
(注: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商务分相差悬殊,超过技术分最高与最低分值的差值致使技术标评审失去作用时,可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出具对这些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
(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入围方式。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解析1、基准价按照18号令第五十一条①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②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基准价是满足投标条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满分,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③非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基准价一般是在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取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较少时直接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
④也有采用加权基准价的,就是招标人设有标底,评标基准价有标底和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构成,即评标基准价=标底*权值a+去掉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投标报价平均值*(1-a)2、商务标评审步骤2.1公布招标上限控制价。
2.2确定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小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凡报价大于此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商务标评审,其商务标分值为零。
2.4商务标评审打分(满分100分)a)商务标分数的组成:①总报价(满分40分)②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满分40分)③措施项目(满分20)b)商务标每一项的具体评分办法:具体得分计算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①总报价(满分40分)计算评标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以算术平均值下浮3%即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1%)扣0.5分,扣完为止。
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分=40-|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分=40-|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②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满分40分)从招标上限控制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选取40项分部分项工程(在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分部分项提交评标委员会该40项分部分项项目的明细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委会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选的原则。
2、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评选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委会各成员分别就各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并逐一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按下表中评审指标逐一评审,全部通过才能进入综合评分:3.2、综合评分(100 分):本项目中所要求的提供的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要求在招标公示前取得,否则无效。
备注:(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3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4失信核查评标委员会查询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3.4.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5、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失信核查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是指在招标、采购等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打分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就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内的资深人士组成,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2. 评标流程。
评标流程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评标时间、地点、程序、内容等方面的安排,确保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标流程中应当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评标结果的产生方式和公布程序。
3.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是评定投标文件优劣的依据,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
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性评定,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合理。
二、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
评分标准应当包括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评定内容,对于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关键工艺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定,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是评定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预算情况进行制定。
价格标准的评定应当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市场行情,避免出现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
3. 服务承诺。
对于服务承诺的履行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投标方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续运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因此,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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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1、4、其他方法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
(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一轮排序投票,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汇总各定标委员会投票总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 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
评审主要内容: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①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②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③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④技术标合格的单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2、商务标评审①商务标不单独评审,不进行综合评价,供招标人定标时参考。
投标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程序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相关表式及评审因素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因素应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设定,常规技术内容一般无需设定为评审因素;3、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2)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3)商务标评审一览表(1)招标工程名称:备注:1、商务标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凡不能通过后续增加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改变的要素视为资信要素,如投标人业绩、过往认证情况、财务状况、营业额,从业人员学历、注册资格、资历等情况;2、资信要素不得有规模、数量等下限要求;如投标人业绩的描述可以为:提供近五年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3、资信要素不单独评审,不进行综合评价,供招标人定标时参考。
投标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4、类似工程业绩指学校类设计项目业绩。
评标日期:年月日(4)商务标评审汇总表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期:年月日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汇总表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票决定标选票(第轮)招标项目名称:定标委员签名:年月日﹎﹎﹎﹎﹎﹎﹎﹎﹎﹎﹎﹎﹎﹎﹎﹎﹎﹎﹎﹎﹎﹎﹎﹎﹎﹎﹎﹎﹎﹎﹎﹎﹎﹎﹎﹎﹎﹎﹎计票汇总表(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和标准1、定标方法: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三家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D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建筑装饰工程)(1)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2)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