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一、绪论为了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上级主管汇报请假或延长工作时间。
2. 考勤方式银行采用电子签到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员工需按时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签到,并在下班前签退。
3. 考勤纪律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考勤记录。
如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请假管理1. 请假申请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请假。
2. 请假类型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员工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
3. 请假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加班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加班。
2. 加班费用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3. 加班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工作时长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六、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对于出勤良好的员工,银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2. 考勤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擅自调整考勤记录等行为,银行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等。
七、违纪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银行将定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增强员工对考勤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结语本制度将严格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做到守时上班,提高工作效率,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农业工作考勤制度

农业工作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农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业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1. 农业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考勤方式1. 农业工作人员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进行考勤,每人配备一只考勤指纹卡。
2. 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上班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 上班时间未到或下班时间已到,但工作尚未完成的工作人员,应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考勤规定1. 农业工作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者按缺勤处理。
2. 迟到、早退每次扣工资50元,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者按缺勤处理。
3. 缺勤一次扣工资100元,每月累计超过两次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4. 农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培训、开会等,需提前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5.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打闹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屡教不改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四、加班规定1. 农业工作人员加班需提前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时间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支付。
3. 加班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确保农业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考勤记录1. 农业工作人员每月应按时上交考勤记录表,由上级进行审核。
2. 考勤记录表由工作人员自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六、考勤结果的运用1. 农业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将作为评定工作绩效、晋升、晋级、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通过以上农业工作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农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业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我国农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员工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考勤包括出勤、请休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
(一)出勤员工准时上下班,为出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1、因公出差、开会或外出办理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
2、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
(二)请休假本行请休假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
(三)迟到、早退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
(四)旷工员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为旷工。
(五)脱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为脱岗。
第三条本行考勤结果将与员工薪酬、奖金、评先、晋级挂钩。
第四条本行考勤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支行、总(分)行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岗员工。
全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本行考勤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记录,不同岗位的员工按照各自工作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具体详见附表)。
外出营销的员工,要做好工作日志,以备核查。
第七条考勤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为全员考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各条线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一)迟到、早退1、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迟到、- 2 -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10分钟(含)之内,按50元/人/次扣款;迟到、早退30分钟(含)之内,按100元/人/次扣款。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薪资。
(二)旷工旷工一次,扣减5天基本薪资;每月累计旷工2次者,扣减10天基本薪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次者,扣除当月工资,按待岗处理;1年内累计旷工10天,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XX银行总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XX银行总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行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总行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总行考勤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考勤工作。
第三条总行各部门为考勤工作的责任部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相关要求。
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兼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勤规定第四条总行实行统一的打卡考勤制度。
员工在每个工作日的上班前和下班后应自觉打卡,一日两次。
第五条总行实行按月考勤。
(一)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考勤系统数据的维护,并汇总统计本部门员工上月考勤情况,填写《考勤汇总表》(附件1)和《考勤明细表》(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因公外出(含出差、访问客户等)不能按时出勤的员工,应填写《因公外出审批登记表》(附件3),交部门考勤员汇总,与《考勤汇总表》《考勤明细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考勤卡遗失的,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及时补办。
第六条迟到、早退与旷工规定。
(一)迟到。
晚于正常上班时间签到,但未超过半小时的,视为迟到。
(二)早退。
早于正常下班时间签退,但不足半小时的,视为早退。
(三)旷工。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1.晚于正常上班时间签到,且超过半小时的;2.早于正常下班时间签退,且超过半小时的;3.无考勤打卡记录,也无相应的请假手续或因公外出记录的。
其中,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但不足3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的,视为旷工1天。
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半天;上班、下班均未打卡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1天。
第七条员工请休假,应按本行请休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违规处罚第八条员工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300元薪酬;每旷工半天,扣发600元薪酬;每旷工1天,扣发1000元薪酬并扣发当日薪酬。
农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按时出勤,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以及合同工。
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二、考勤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以记录工作时间。
3.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岗的员工,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4. 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条,经上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紧急情况除外。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日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益。
3. 加班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四、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公司将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特殊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应及时告知上级并说明理由,视情况予以处理。
五、请假制度1. 员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病假超过三天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
六、加班管理1. 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3. 加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或根据员工意愿安排相应的补休。
七、考勤记录与统计1.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员工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考勤核对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请假、加班、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在《银行员工考勤登记表》(附1)中用不同符号表示。
第四条员工按照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出勤。
员工因公出差、外单位借用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应邀参加商务活动、考察等,均视为出勤。
第五条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即为休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当日);(二)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当日)。
第六条员工请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加班假、工伤假、事假、病假、丧假。
第七条员工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下班即为早退。
上班中途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离岗即为脱岗。
第八条员工未请假、请假未准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续假手续及迟到、早退、脱岗每次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当天内旷工累计未满4小时(含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九条员工外出是指因公、因私离开本单位辖区或因公、因私出国(境)。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要求必须在节日、休息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应事先填写《银行员工加班审批表》(附2),由总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加班。
加班审批表作为补休和计发加班费的依据,应与考勤表一起整理归档。
助理以上现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计加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期间考勤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员工培训期间不计加班。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十二条员工外出或请(休)假按管理权限实行层级管理,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可编辑).doc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内容第一条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小时,上班时间:上午:,下午。
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迟到、早退、旷工。
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分钟扣除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元。
当月累计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天连续旷工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值班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
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加班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工作学习纪律第七条上班时间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
因公外出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时出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
2. 考勤管理原则- 全员参与:所有员工都需要参与考勤管理,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 准时出勤: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
- 真实记录:员工的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其出勤情况,不得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
- 法律合规:银行的考勤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3. 考勤记录方式银行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记录。
每位员工将被分配一个电子考勤卡,用于刷卡签到和签退。
签到和签退时间将被系统自动记录。
4. 缺勤管理如果员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假,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5. 迟到和早退管理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情况将被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或处罚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6. 加班管理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并计入员工的工作时数。
7. 考勤查询与核对员工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并及时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处理。
8. 考勤奖惩制度银行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设置相应的考勤奖惩制度。
出勤良好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福利,而经常缺勤或迟到早退的员工将受到相应惩罚。
9. 附则- 本文档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银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考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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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
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
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
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六条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报告表》
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报告表》。
第八条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报告表》中注明。
没有报告或未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总行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4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第十一条打卡必须由总行职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发现代打卡行为,扣除当事人双方当月增收节支奖,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总行职工上班打卡后即应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考勤卡同时作为职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视情况还将开发其他功能,因此,总行职工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考勤卡,爱护打卡设施。
丢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教育部劳动工资处申请补办,并由本人负担工本费100元。
第十四条各部、室要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
总行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以及各种假期待遇,按农发行人字(1994)14号《总行机关考勤办法》、《总行职工享受各种休假的规定》及《总行机关增收节支奖金发放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打卡记录明细表》印发各部、室核对,各部、室应于5日前将《考勤打卡记录明细表》、《报告表》、《总行机关职工奖金及伙食补贴发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劳动工资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