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概论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双方进行商品检验能够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并防止交易中的纠纷和损失。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确认商品的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商品检验的程序和事项1. 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委托检验: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双方应协商选择公正、权威的检验机构,并明确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报告的提交:买方和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检验报告。
双方应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 商品检验的事项商品检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商品检验应基于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时应准确记录和测量相关数据,避免主观判断和误差。
检验应覆盖到所有的商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方面。
双方应明确约定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明确结论和相关责任。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三、商品索赔的原因和程序1. 商品索赔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索赔是指买方因商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商品索赔的原因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商品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商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要求;商品交货延迟或未交货;其他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商品索赔的程序商品索赔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索赔:买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附上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金额以及相关要求。
卖方回复: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并进行调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事宜,应协商解决,并达成赔偿协议。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八章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2. 索赔的依据及出证机构 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
实性。
3. 解决索赔的办法和赔偿金额
不作具体规定
(二)罚金条款
一方如果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 付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补偿。(违约金)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述
(一)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 友好协商 2. 调节 3. 诉讼 4. 仲裁
(二)仲裁的含义
仲裁:又称公断,是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以前或发 生之后,双方达成一个书面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 议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 式。
(三)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优势: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 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 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
(六)仲裁条款格式
1. 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2. 在被告国仲裁的条款 3. 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四、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 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受到有关国家的仲裁法律与仲裁 规则制约。
(一)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的首要环节。提交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的要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附带有关证件,如合同、仲裁协议、来往函件等原本 或副本、抄本,并缴纳仲裁手续费的预付金。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 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无法事 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 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
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运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5、计算关税的依据 6、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7、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检验证书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
验、检疫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1、品质检验证书 2、数量检验证书 3、重量检验证书 4、价值检验证书 5、产地检验证书 6、卫生检验证书 7、兽医检验证书 8、消毒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准(5)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
可,致使检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 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的质量标准检验。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 物既要符合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 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 准规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 用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双方认为对方未能 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N)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出 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 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 对受害方所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分析提示
不充分.因为: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不可抗力的处理 原则, 应视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如果事件的发生使合同的 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事件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 了合同的履行, 则只能变更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 索赔
一、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含义
在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的 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和疏忽 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法 律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机构
国外
证明文件一般 由当地商会或合 法的公证机关出 具
四、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
1. 仲裁事项 2. 仲裁地点 3. 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规则 5.仲裁效力 6.仲裁的争议事项
全部
一定范围内
注意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
不能违背仲裁地国 家法律及公共秩序
仲裁地/仲裁执行地 国家法律允许以仲裁 方式处理的事项
2.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确定与仲裁/合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有密切联系
我国
证明文件由贸促 会及设在各口岸 的分会出具。
不可抗力条款举例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heavy snow or
earthquake, flood, fire, other causes of Force
1.法院是国家机器 2.诉讼可以单方提出 3. 诉讼的缺点 4. 诉讼是二审或三审. 5. 法院可强制执行判决.
国际贸易实务 第8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上一页
下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2)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3)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 质量认证标志。 (4)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5)对经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 监督。 (6)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8.1
商品的检验
8.1.3商品检验机构
商品检验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种类繁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 (3)生产企业或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等。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全 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管理工作的机 构。
第八章
8.1 8.2 8.3 8.4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 仲裁
商品的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8.1
商品的检验
8.1.1商品检验的含义和作用
1、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已交付 或拟交付给买方的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 安全等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合同规定 或与国家相关标准相符。 2、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有资格的当事人出具证明作 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同时, 也作为确定与进出口商品残损有关的承运人、保险人、港 务装卸等部门责任的依据,因而商品检验有着十分重要的 作用。 1)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可以维护国家的权益和对外贸易 的信誉,促进外贸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仲裁索赔不可抗力

三、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概括式规定 2.列举式规定 3.综合式规定
第三节 仲 裁
一、仲裁的含义(Arbitration)
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 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 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 束力,双方必须执行。
一、争议(Disputes)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 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争议的原因
二、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依据。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就在法律上构成违约行为,并负有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索赔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第 三方(一般是某一个调解机构)作为调解人进行调解,以 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 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以求 争议的最终解决。 4.诉讼 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另一方当事人 有违约的行为,要求法院依法给予救济或惩处另一方当事 人,国际贸易争议的诉讼,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主要以赔 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其违约违法责任。
5.仲裁费用 仲裁的费用,一般都规定由败诉一方负担,或规定 按仲裁裁决办理。
小结
国际贸易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贸易纠纷,在 发生纠纷而又协商不成时,与调解、诉讼相比 较,仲裁是可以首先选择的一种有约束力的纠 纷解决方式。但需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相 关规定,熟悉仲裁的基本程序,了解不同国家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仲裁协议及其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争 议的书面表示,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作为双方当事人的 协议,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不 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八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及仲裁第⼋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与仲裁第⼀节商品检验商品检验(商检)是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安全等项⽬所进⾏的检验、鉴定和管理⼯作除⾮买卖双⽅另有约定,买⽅在接受货物之前应享有对所购买货物进⾏检验的权利,但是,这种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强制性检验)、公证检验(⾮强制性检验)商品检验的程序:报检和受理、抽样、检验或鉴定、签证或放⾏检验时间和地点⼀、在出⼝国检验1、产地(⼯⼚)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买⽅⽆复验权,对买⽅不利⼆、在进⼝国检验1、⽬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2、在买⽅营业处所或最终⽤户所在地检验对卖⽅不利三、出⼝国检验、进⼝国复验兼顾了买卖双⽅的利益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多⽤于⼤宗商品交易的检验检验机构国际检验机构1、官⽅检验机构2、⾮官⽅检验机构3、半官⽅检验机构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第⼆节索赔索赔和理赔是⼀个问题的两个⽅⾯⼀、违约责任1、根本性违约:违反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件(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2、⾮根本性违约:违反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件(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针对卖⽅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订⽴1、索赔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2、索赔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较短法定的索赔期限:较长(收货之⽇起两年内)规定索赔期限的⽅法:(1)货到⽬的港后××天起算:对买⽅不利(2)货到⽬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对买⽅有利(3)货到买⽅营业处所或⽤户所在地后××天起算:当货物的⽬的地为内陆地区时使⽤(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买⽅的索赔期限实际上是买⽅⾏使复验权的有效期限3、索赔⾦额:索赔⾦额在合同中⼀般不作具体规定,⼀般包括实际损失加上预期利润:(⼆)罚⾦条款(违约⾦条款)⽤于⼀⽅当事⼈延迟履约1、作⽤:(1)预防性作⽤(2)补偿性作⽤2、罚⾦与赔偿损失的区别罚⾦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没有关系,法庭或仲裁庭也不要求请求⼈就损失举证,故在追索程序上简便得多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履⾏合同义务第三节不可抗⼒⼀、含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的过失或疏忽,⽽是由于发⽣了合同当事⼈⽆法预见、⽆法预防、⽆法避免和⽆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或不能如期履⾏合同,发⽣意外事件的⼀⽅可以免除履⾏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合同不可抗⼒是⼀项免责条款⼆、不可抗⼒条款(⼀)范围规定⽅法:1、概括式2、列举式3、综合式(⼆)处理1、解除合同2、推迟履⾏合同《公约》: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其间有效,如双⽅未解除合同,则应继续履⾏(三)通知和证明通知:发⽣事件的⼀⽅当事⼈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证明:发⽣事件的⼀⽅当事⼈应按约定办法出具证明⽂件,作为发⽣不可抗⼒事件的证据第四节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式(⼀)友好协商(⼆)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是双⽅当事⼈⾃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