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愈发频繁和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这四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影响着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
一、检验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货物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检验的时间可以在货物装船前、装船时或者卸货后进行。
装船前检验有助于买方及时发现货物存在的问题,避免货物装船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装船时检验则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良好。
卸货后检验则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这是买方对货物进行最终确认的重要时机。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比如在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或者买方所在地等。
在产地检验,卖方相对更方便控制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装运港检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买卖双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检验过程。
在目的港检验,对买方更为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在货物到达后直接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索赔。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以推断整批货物的质量情况。
这种方式相对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差风险。
全面检验则是对每一件货物进行检查,虽然结果更为准确,但成本较高,通常只在货物价值较高或者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的情况下采用。
检验机构的选择也十分关键。
一般来说,检验机构可以是官方机构,如国家质检部门;也可以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交货延迟等。
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受损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练习5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答案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单项选择题1、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费的承担者是()。
A、败诉方B、胜诉方C、仲裁方D、提示仲裁的一方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A、概括式规定B、列举式规定C、综合式规定D、模糊式规定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的是()。
A、仲裁B、索赔C、争议D、不可抗力4、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A、只有罚金条款B、只有异议和索赔条款C、商检条款D、以上三种条款都有5、罚金实质上是()。
A、违约金B、订金C定金D、预付货款6、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
A、维护卖方权益的条款B、维护买方权益的条款C免责条款D、无法免责的条款7、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证明的是()。
A、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海关D、商检局8、按一般惯例,合同的罚金数额不宜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A、3%B、4%C、5%D、5.5%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
A、品质检验证书B、重量检验证书C、数量检验证书D、卫生检验证书10、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xx天内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XX 天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XX天内D、货物装上船后XX天内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内。
A、半年B、1年C、1年半D、2年12、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 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实际装 1 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即来函反映仅收到948 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索赔。
我方正确答复应是:()。
A、同意补装52打B、同意退52打货款C、请与海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联系D、与海运公司联系13、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卖方不按期交货D、买方未及时开证1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
当合同中的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内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他们有权要求索赔。
索赔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
索赔的条件为了成功地向对方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合同的存在:索赔必须基于已经签订的合同。
只有当双方达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并签订了合同,索赔才有法律依据。
2. 违约证据:索赔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
这可以包括验货报告、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文件。
3. 经济损失:索赔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这可以包括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额外费用、延迟交货导致的生产停工等。
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解决: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商讨解决办法,如退款、重新制作等,以避免纠纷升级。
2. 发出索赔通知:如果协商无果,索赔方可以向对方发出正式的索赔通知。
这封通知应该明确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回应的要求。
3. 法律诉讼: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索赔要求,索赔方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需要找到当地的合适的法院来提起诉讼。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违约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涉及多国合作,许多因素是买卖双方无法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例子不可抗力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龙卷风等。
这些灾害可能导致货物损坏、工厂停产等影响交货的情况。
政治因素,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无法运输、通关延迟等问题。
经济危机,如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价格波动、支付困难等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第章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第章第11章第十一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单项选择题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A、装运港检验B、目的港检验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A、装运港检验B、目的港检验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A、10B、20C、5D、25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A、保险公司B、买方C、卖方D、承运人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
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D、其它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
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
美方未交货。
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
此时,我方应()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亦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8、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描述不正确的是()A、凡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
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大全

第八章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名词解释1.法定检验2.索赔与理赔3.不可抗力4.仲裁二、填空题1.我国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标准,凡合同或信用证有明确规定的,按,凡合同无明确规定的,首先采用,无此标准的,采用,这两项标准都没有时,则采用。
2.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1);(2);(3);(4);(5)。
3.常见的商品检验证书有:(1);(2);(3);(4);(5);(6);(7);(8);(9)。
4.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法:(1);(2)。
5.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三种规定方式:(1);(2);(3)。
6.我国选择仲裁地点的做法是: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
7.为解决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我国在年参加了《公约》,该公约简称。
三、判断题()1.在国际贸易中,对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必须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
()2.法定检验和鉴定业务都具有强制性。
()3.合同中的复验期就是合同中明示担保的索赔期。
()4.我国《商检法》规定,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经检验未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5.同一个合同中,只要规定了异议和索赔条款,就不能再规定罚金条款。
()6.我方与美国商人签约进口某化工产品,在约定交货期前,美商生产上述产品的工厂之一因爆炸被毁,该商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对此,我方应予同意。
()7.根据各国法律,任何一种意外事故都算作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8.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9.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不论仲裁地点选取在何国,一般都采用中国的仲裁规则。
()10.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重新处理。
四、单项选择题1.在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使用最多的是()。
A 在出口国检验B 在进口国检验C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2.对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机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B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分公司C 各有关单位自设的检验机构3.根据英国法律,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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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 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 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 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 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 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 • (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 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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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或复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 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货物离开产地之前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港(地)交货之前检验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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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按不同计量单位证明进出 口商品数量的书面文件。 • 4、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即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 合格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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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即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 符合要求的书面文件。 10、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即证明进口货物发 生残损情况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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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 买方的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 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 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 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 些进出口货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质量、数量、包装、 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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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出口贸易合同采用CIFNEWYORK, 同时又以“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 as final”作为检验条款。请问:这种贸易 合同对卖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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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装运前检验,买方收到货物后复验 • 对买卖双方较公平,实务中采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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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 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 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 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 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CHINA NATIONAL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 CCIC) 全称是中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于198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家商 品检验局指定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的检验实体,它的性 质属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CCIC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有分支 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各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 务,为之提供顺利交接结算、合理解决索赔争议等方面的服务。 CCIC还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承担着装船前检验和对 外贸易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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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经 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书面文件。 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证明出口供食用的动物产 品系来自安全非疫区,未受传染病感染, 可供食用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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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一笔交易, 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15美 元,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 “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 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 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 汇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 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 责任应由买方自负。请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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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索赔 claim
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买卖双方因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且直接或 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方向 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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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我国《商检法》: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 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 不经出口。
《公约》38条:买方必须在实际情况可行的 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 货物到达目的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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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内容
Note2:在规定复验期限内,即使货物已经使用 过,仍可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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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 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重量以装运港检验机构出 具的重量证书作为依据,品质以目的港检验机 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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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 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 商品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 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 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问: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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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不一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表明: 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 任,实际上排除了买方的复验权。除非买 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 所造成的、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进出口贸易中常见的 检验证书如下: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即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级、 效能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文件。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即按不同的计重方式证明进出口商品 重量的书面文件。
但是,若买方能够证明,其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 则买方依旧有权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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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 检验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 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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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进出口商品认证 认可工作;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和及其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对外 注册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证单、标志封识等;负责出口商品普 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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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 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 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 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 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 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 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 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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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即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 舱情况符合要求的证书。 • 12、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Value), 即证明出口商品发票所列的单价、总值的 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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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即证明出口产品是出口国生产或 制造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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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的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 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工作。 •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 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 分支机构(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 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属于官方检验 机构。
• (一)有关检验权的规定 • 除双方另有规定者外,对货物进行检验是 买方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就是买方的检验
权。
• 最好,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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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 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 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 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 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 要求。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但是: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 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