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 反合同或不履行义务而要求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
索赔的原因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 题、交货延迟、数量短缺、不符 合合同要求等。
索赔的处理流程
提出索赔
协商解决
受损方应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说明索 赔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署书面 协议并履行。
第三方仲裁
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第三方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合同约 定进行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 定进行审判,并出具判决书。
索赔的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
在提出索赔前,应保留 相关证据,如合同、发 票、装箱单、检验报告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仲 裁员,由其做出裁决。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终局性等特点。仲裁程序相对简单,裁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一般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围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审理、裁决和执 行等步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并约定适用的仲裁规 则。
不可抗力的类型
常见的不可抗力类型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法律法规变化等。
不可抗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影响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 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造 成损失和风险。
应对措施
合同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采取积 极的应对措施,如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寻求替代解决方案等,以降低不可 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检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检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检验,买卖双方可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合规性,从而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
具体来说,检验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商品质量:通过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减少次品和不合格商品的流通。
2. 确保数量准确:通过检验,可以核实商品的数量,防止合同中数量的不一致或误差。
3. 合规性检查:检验可以确保商品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包装标识、产品认证等。
4. 促进国际公平贸易:通过检验,可以减少不合理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其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货物检验与确认:一旦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
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
2. 索赔通知:买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通常以书面形式发送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具体内容、索赔金额、索赔的理由和证据等信息。
3. 卖方回应与谈判: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尽快回应,并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索赔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谈判。
4. 争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在谈判中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国际贸易合同中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三、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对国际贸易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合同解除或变更: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情况。
2. 责任免除: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根据国际贸易法规的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章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损坏、质量不符等问题,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
而不可抗力是指一种无法预料、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外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
仲裁则是一种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进行公正的裁决。
第二章检验索赔流程1.提出索赔要求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货物受损,可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包括货物损坏或质量不符的具体情况、索赔金额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出口商回应出口商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应对索赔进行认真调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应进口商。
回应内容应包括对索赔的接受与否,若接受,应提出赔偿方案。
若不接受,应陈述理由。
3.鉴定检验如果进口商和出口商在索赔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协商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将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4.协商解决在鉴定检验结果出来之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包括协商赔偿金额、更换货物等方式。
5.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裁决。
第三章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影响1.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应符合以下条件:________(1)该事件是无法预测的。
(2)该事件是无法避免的。
(3)该事件是无法克服的。
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合同中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具体案例。
2.不可抗力的影响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的履行会受到影响。
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合同暂时或永久中止,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相应调整。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________(1)进口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及相关证据材料。
(2)出口商回应索赔的函件。
(3)鉴定检验机构的鉴定报告。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添加标题
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添加标题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一、违约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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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一、违约
英美法的规定
强制债务人具体履行某种人身性质的义务,是对“个人自由”原则的过分干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故英美法中并未规定这种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衡平法原则,实际履行只被视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法院对是否判令实际履行有自由裁量权。
一、违约
并不给予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的权利。
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二、检验机构
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五、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3.拟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明确检验标准 约定检验方法 确定检验内容 慎选检验机构 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第二节 索 赔
添加标题
违约
添加标题
索赔与理赔处理实务
第六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其他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一、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 of Goods)(一)货物检验的含义和作用-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由有资格的第三者(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检验证书的作用:✹交接货物的依据;✹支付货款的依据;✹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接受了货物;✹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1、卖方交货;(F组和C组)2、买方检验或察看货物;3、买方接受/拒收货物;✹拒收必须表示出来;✹买方一旦接受货物,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但如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不仅已成为国际惯例,而且受到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障;✹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我国合同法;✹《公约》;✹与卖方对货物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2、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公约》有关规定;第38条1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款: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通常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1. 检验: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符合合同规定。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检验结果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
2. 索赔:如果货物的质量或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的形式和程度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
索赔可能包括货物退换、价格调整或损失赔偿等。
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不可预见的、不能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劳工纠纷等。
在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协商,并可以暂时或永久地中止或解除合同。
4. 仲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以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方式,由一方或双方指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仲裁决定不能上诉。
仲裁的优势在于弹性、高效和机会公平。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方面。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按照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是两个重要的问题。
商品检验索赔是指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通过索赔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外部事件,可能对商品贸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1. 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是确保交易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商品检验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护自身权益。
2. 商品检验索赔的适用条件在商品贸易中,索赔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商品检验应当明确商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时限:买方需要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这个时限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索赔,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索赔权利。
(3)证据的提供:买方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 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并开始索赔流程。
(2)提供索赔要求和证据: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交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卖方回应和解决方案:卖方在收到索赔要求后需要及时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要求,可以进行退款、更换商品或其他补偿方式。
如果卖方不同意索赔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4)争议解决:如果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3.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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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索赔(Claim)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1、英国法的规定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违反担保 (Breach of Warranty)
2、美国法的规定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轻微违约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Be Free from Liabilities) (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不同称呼及说明 案例分析: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
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 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 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 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13.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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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 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 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
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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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和非 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见第六、七章)
2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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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二)向承运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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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索赔(Claim)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1、英国法的规定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违反担保 (Breach of Warranty)
2、美国法的规定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轻微违约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2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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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 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 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1、检验证书的种类 2、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 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2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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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依据
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 买卖合同的约定
六、检验检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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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
1、信用证是单据的交易,只要单据合格,买方必须付款 2、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地点由保险合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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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 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 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普遍需要规定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 裁条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
第一节 货物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2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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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国际羊毛局(I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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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
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 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 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1、目的港(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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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 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 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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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பைடு நூலகம்
《公约》第38条(3)款规定:如何货物在运输 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 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 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 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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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向保险人索赔
国际贸易业务中常见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分析:
案例分析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 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 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 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 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1. 报检(报检单位代码) 的商品
2. 检验检疫和鉴定
•进口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的证书才可入境的商品
3. 收费 4. 签证与放行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疫检疫的商品 •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或一般原 产地证明的商品
•贸易商申请鉴定和委托检验的商品
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1、抽样 2、制样 3、 检验检疫(商品) 4、 隔离检验检疫(动植物 ) 5、鉴定业务 6、卫 生除害处理 7、检验检 疫工作时限
报检单的填写
•进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 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明的商品 •未列入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 单位验收,发现品质不合格或残损、 短缺,需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商品 •涉及出入境检疫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 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等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 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简称质检总局AQSIQ)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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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条件出口 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该批货 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 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商检 机构签发的在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在加拿 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 我方公司应该如何对待加拿大的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