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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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建国周年是中国人民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重要时刻,也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刻。

在这个特殊节点上,我们不仅可以庆祝国家的成就,也要认真思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一、立法体系的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法律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法律的质量和效果也得到了提升。

例如,我国1997年通过了《物权法》,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社会公平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在法治建设中,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司法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致力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首先,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构,确保了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得以有效落实。

其次,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此外,我国还提出了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三、法治文化的培育与普及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体系,还需要培育与普及法治文化。

中国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律宣传,通过公众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能力的提升与规范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执法机构的改革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中国加强了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形成了群众的普遍满意和执法的严密规范。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

本文从法治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法治对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推动作用、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探讨如何推进法治建设,以助推民族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法治建设,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稳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法治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法律成为基本准则,以法律为依据和规范,由法律来保障人权和社会正义。

在国家发展中,法治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法治体系不仅是国家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法治确保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文化繁荣和环境保护,保证人民利益和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和保障。

其次,法治具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治保证人民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提升社会信任和信心,巩固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减少非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法治对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推动作用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路径。

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促进公正、公平、公正的社会发展,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实现。

首先,法治体系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规范和保障。

在现代化建设中,法治是国家发展的核心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法治体系有助于打造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

建立公正法制环境,创造竞争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顺畅运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积极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法治建设具有保障人权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意义。

法律是保护人权的准则,建立法律的保障体系可以保证人民在社会和法律中享有权益和自由,制定合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构建积极向上的社会力量,为国家的全面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3篇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3篇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一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3篇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1随着中国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正处于国家复兴的关键时期。

然而,为了实现全面复兴,我们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制度,并确保其可持续、公正和完整。

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要素。

只有建立全面的法治制度,在实践中贯彻实施才能提高公民的信任,维护道德秩序,加强国家凝聚力,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法治构建的过程被称为国家发展关键的一环,也被称为中华民族的关键之一,实现法治建设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法治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法治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

中国蕴含着着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其中,法治是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重要体现之一。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春秋时期的大义凌然、战国慎德、儒家经典中的孔、孟、老、庄等等都体现了中华民族重视法制的思想传统。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文化传承发展到了21世纪,法治建设成为了中国伟大复兴的刚性要求。

无论是从历史、文化、还是从发展需要,法治都是民族复兴的基石和顶梁柱。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是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的经验之一。

建设法治是建设一个稳定、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的关键要素之一。

法律应该贯彻于选举、公共服务等各种日常领域,确保政府和公民在法律的保护下公开透明的活动。

更重要的是,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应该公开透明、全面有效,并保证公民对其权益的知情权和求助权。

当前,中国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就,但是,目前国内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保障人权、加强监督和治理是其中之一。

法治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国家应该系统、有效的建立这样的法律体系。

此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体系是促进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通过合理、公正的监管,确保法治建设的顺畅进行。

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

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

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作者:毛柳元王华华刘玉侠来源:《行政与法》2011年第12期摘要: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来看法治演进的轨迹,法治建设主要有三个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利”的法治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法治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阶段。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法治建设适宜“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人民监督政府与政府服务人民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而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必须营造法治变革所需要的友好型环境。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变革;友好型环境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12-0016-06收稿日期:2011-08-15作者简介:毛柳元(1985—),男,浙江江山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社会学;王华华(1984—),男,湖北襄阳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法学;刘玉侠(1968—),女,黑龙江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社会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治国方略顺利实现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型。

从200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其工作指导思想。

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的《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起,首次明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列出六大任务强调“司法为民”。

可以说,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当法治陷入停滞不前或比较紊乱的境地时,又需要实施有效的变革,以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

一、法治的基本内涵法学家把“法制”称为“刀制”,而把“法治”称为“水治”。

刀者,国家公器也,水则寓意公平如水。

法制和法治的不同点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制度和理念是有差别的。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

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

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

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

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过去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过去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过去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我国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过去十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修订,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司法公正得到了显著提升。

过去十年,我国加大了对司法改革的力度,深化了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了更加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司法公正程度大大提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

第三,我国法治文化不断深化。

过去十年,我国大力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转变。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法律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我国法治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过去十年,我国加大了对法治建设的投入,提高了法治治理的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了我国的法治水平。

第五,我国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过去十年,我国不断加强了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推动电子政务等措施,我国加快了审判流程,提高了司法效率。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法律援助的支持,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平等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服务。

过去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这些成就不仅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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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大目标。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法治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治建设论文篇1:《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树立起来。

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的社会关系。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

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一贯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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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依法治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对于我国建立依法治国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篇1:《论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需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思想,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功的基石。

掌握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才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把按照法律条规治理国家、对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由外到内逐渐内化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还需要相应的实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实现和实践法治精神代表着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文化需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培育。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形成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得以实现。

《决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核心策略。

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国际形势十分严峻,此时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在这个重要阶段所体现的地位显著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多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想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30多年的改革经验,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谈及《决定》时指出:“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与治理方法方面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推进,从而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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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的论文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

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

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

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

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

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

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作了严格规定。

1996年和1997年我国先后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

有关人权保障的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家还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司法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重视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经济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还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依据宪法,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以保障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

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以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

国家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教育普及法、体育法等,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

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

汉族占全国人口的92%,其他55个民族占8%。

国家一贯重视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宪法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权利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依据宪法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法治化阶段。

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既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

自治机关享有较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大的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和经济管理权。

少数民族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利,一直受到特殊照顾,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每届均大大高于占全国总人口8%的比例。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依据宪法规定,国家颁行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对妇女、儿童的权利保障作了重要规定。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

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

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1]。

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

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

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

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

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2]。

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五是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08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 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各部门立法数量的多少来排序,它们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行政法7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经济法54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民商法32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社会法1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刑法1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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