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然而,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如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司法体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下面就从以上几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我国法治观念的普及度和深入程度还有待提高。
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缺乏充分认识,导致他们在现实情境中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这种情况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教育和传媒。
在教育方面,应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为青少年和社会人群注入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而在传媒方面,应该注意倡导社会正义的宣传,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让公民普及理解法规。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相对偏多,但难以面面俱到,有时候难以保护公民权益,有的还存在矛盾和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和需求。
为此,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和细则,并及时删减不适用的内容。
在完善法规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跨区域的法律配合、劳动合同法等,以确保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有关问题。
三、司法体制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优化的关键。
然而,我国司法体制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比如审核制度不够完善、司法程序不够透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阻、案件处理效率较低等等。
要优化司法体制,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下功夫。
首先,可以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和审查制度,加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次,可以调整和优化司法流程,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从法治观念、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入手解决。
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第一篇: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在中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 并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做出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我们也面临着很多矛盾, 甚至是社会的隐患:1、弱势群体的出现。
如失地农民、下岗工人,这些人员由于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或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达到一定数量后,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2、社会诚信危机凸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利益几乎成为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最高价值目标。
一些经营者把金钱作为最高追求,不讲信用,不择手段,不惜铤而走险,不惜伤天害理,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屡屡发生。
这种诚信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对公民道德水准带来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3、利益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 中产阶层比较少, 贫富悬殊比较严重。
贫富悬殊导致了社会内在的不协调、不平衡。
4、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但各种不安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一些地方严重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恶性犯罪时有发生。
五是各种反动势力的破坏,特别是民族分裂活动猖獗。
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对中国实行“西化”、“分化”,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直影响着边疆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全。
面对上述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是巨大的,这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严峻的考验。
虽然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但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厉行法治,彰显法治功能,使法治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篇: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发展商会等市场中间服务组织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写进党的决议后,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作用和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是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这一任务中,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可能性,以确保尽可能地覆盖各种情况。
但是,现实总是难以完美,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造成了法律空白,让某些人或组织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不当行为。
其次,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不足、证人缺席等。
此外,监管也需要加强,若是监管不力,让违法犯罪者能够逍遥法外,则有可能让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会导致一些争议的产生。
比如在纠纷当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知道法律怎么办”“不懂法不脱罪”的言论,这些都是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
二、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审议修改,保证法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调整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法盲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执行和监管。
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科学的法律执行机制,包括证据收集、证据保护、证人出庭等环节。
这样做,可以让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问题得到稳妥解决,减少执行难的情况。
监管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最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逐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
浅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

浅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
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
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
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
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
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中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中⾯临的问题2019-07-27摘要:中国传统法律⽂化源远流长,但也存在⼀些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因素。
本⽂在明确法治及法律⽂化内涵的基础上,从中国传统法律⽂化的形成演变切⼊,分析中国法治建设⾯临的法律信仰缺失、⽴法缺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正、司法监督部到位等问题。
关键词:法治;法律⽂化;司法监督虽然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尤其是近代以来,⼀些仁⼈志⼠为了实现法治理想付出了艰⾟的努⼒。
新中国建⽴后,对法治也越来越重视,甚⾄将依法治国载⼊宪法,作为治国的基本⽅略。
但在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的成就的同时也⾯临着很多问题,下⾯重点从⽂化⾓度剖析中国法治建设中⾯临的问题。
⼀、法律信仰缺失在中国,与权⼒崇拜相伴始终的就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益强化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众所⽿闻⽬睹的⽆不是权⼒⽀配法律的社会现实。
加之中国古代“法”即“刑”,封建国家的法律均为刑事法律或是法律刑罚化,容易让⼈们觉得法律是⼀种⾎腥暴⼒的⼿段,⽽且由于封建司法⿊暗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旷⽇持久的“讼累”,更加强了社会成员寻求更为便捷的纠纷解决⽅式。
建国后,我国在法制建设⽅⾯不完善,社会成员很多时候只能通过法律之外⽅式来解决问题。
“⼈们习惯于⽤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来建⽴⼈与⼈之间的社会关系,对于伦理道德以外的通过法去处理和协调⼈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做法不屑⼀顾。
”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便更难确⽴了。
⼆、⽴法存在缺陷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法⼯作者的不懈努⼒,我国已基本做到了社会⽣活的重要⽅⾯有法可依,然⽽,在⽴法上仍有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第⼀,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些法律⼰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甚⾄⼰成为严重障碍;另⼀⽅⾯,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泛领域,⽴法⼜明显滞后,以⾄在某些领域⽆法可依。
第⼆,⼰出台的部分法律也不配套,未能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且,有些法律规范过于原则,难以具体操作。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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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
”: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
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
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
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
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谱写了人类法治史上光彩夺目的辉煌篇章。
概括来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七方面的巨大成就。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
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3、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在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在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4、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
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5、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6、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的公正程度不断提高。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7、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但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包括党员、干部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一些国民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能严格遵纪守法。
有些人片面认为现在的法律似乎太多而不管用,除了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外,很大程度上大概由于自己曾触犯法律而没有尝到法律的厉害,或是看到他人触犯某项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等。
以至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而大法不犯,小法连来。
例如,以权谋私、公款吃喝、收受贿赂和嫖娼赌博等。
有些人甚至针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或欠缺而“见缝插针”,或自作聪明地变通、利用政策的空间。
在这些人认为,能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未必是一件不光彩和不能干的事。
甚至抱有这样的想法:
只要不妨碍大局,弹性利用一下政策的空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以至不去考虑其后果的群带性和与法律的关连性,而一味地挖空心思,损人利己。
例如,频繁考察、滥发奖金、官商勾结和官民“互补”等。
2、以商业贿赂、蒙骗欺诈和官商勾结、官民“互补”为主的虚假、腐败现象依然生命力“旺盛”。
官商勾结、官民“互补”现象依然密切、频繁,甚至成为一种人们盲目崇拜的“时尚”。
商业经营中“不给回扣不办事”和“回扣一得,百事好说”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商品价格暴涨,群众叫苦不迭。
现在诸如发包工程者得“关照费”,采购物品者得“回扣费”,医生看病得“好处费”,教师教书得“严管费”等等,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还有虚假广告、证件泛滥,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尽管年年在打假,但还是不乏假钱假物、假烟假酒、假东假西和假言假行等。
3、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力度不够大,群众的满意度不高。
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依然猖獗,且多逍遥法外,以至于有些人盲目地崇贪效腐,甚至公开贿赂和前腐后继。
他们或是看到某些贪污、腐败分子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逍遥法外和每每得逞、得意而心存“敬佩”,或是由于自己不贪不腐还落得个“太老实”、“没出息”和怎么也不如他人而心怀妒嫉,以至“不贪白不贪”、“不腐白不腐”而达到心里平衡。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较以前已有很大程度上的改变但是距离发达完备的法律制度仍有较大差距。
作为大学生我们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我们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进步,会有许多我们中的人投身于法律建设,为中国法治建设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