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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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6日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性质)本办法所称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本区实体企业(包括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实体企业中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三条(奖项设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一届。

“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各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4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胡卫国区长常务副组长:王益洋副区长副组长:陈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卫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朱杰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永纯区交通委副主任李文团区委副书记杨丽芳区统计局副局长杨健区卫计委副主任吴一鸣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汪爱军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向晖区水务局副局长陈正旺区农委副主任周芳区科委副主任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夏瑞妹区建管委副主任夏霞红区经委副主任顾晓俊区房管局副局长徐卫军区财政局副局长黄玮区国资委副主任黄镇区发改委副主任曹冠区总工会副主席盛明秀区教育局副局长金山海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坚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遇工作变动,除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6日——结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金府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金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建设成为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清正自律的廉洁政府。

第三条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坚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性,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建设。

第四条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综合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金府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已经第1次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李泽龙(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王益洋(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国资(集资)管理、金融、物价、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政府法制、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一网通办”等工作。

协管财政、审计、税务等工作。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区机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集资委)、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和公共数据中心)。

协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金山税务局。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金山调查队,金融单位。

邱运理(常委,副区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等工作。

协管外事工作。

分管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区档案局、区总工会、金山气象局。

何冬宾(副区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和管理、交通、绿化和市容管理、住房、民防、“一网统管”等工作。

协管城乡规划工作。

分管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区交通委、区城市运行中心(区网格化中心)。

业务指导新金山投控集团、城投集团、房建集团、新城区发展公司、金山巴士。

联系金山海事局、金山供电公司、金山邮政公司、金山铁塔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因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本届政府组建以来成立的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调整如下:一、陆瑾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贾炜不再担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陆瑾任金山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金府办〔2012〕20号)主任、金山区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区校合作工作协调小组(金府办〔2012〕24号)组长、金山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金府办〔2012〕40号)主任、金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金府办〔2012〕51号)主任、金山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55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2号)组长、金山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4号)组长、金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金府办〔2012〕81号)主任、金山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91号)副组长。

二、吴杰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沈金龙不再担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吴杰任金山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10号)组长;金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12号)组长、金山区绿化委员会(金府办〔2012〕16号)主任、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19号)总召集人、金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28号)主任、金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48号)第一召集人、金山区农村土地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50号)组长、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53号)第一召集人、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6号)组长、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72号)组长、金山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73号)组长、金山区公交场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74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80号)组长、金山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7号)组长、金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17号)组长、金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27号)组长、金山区枫泾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29号)组长、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金府办〔2014〕1号)组长、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3〕33号)总召集人、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28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司法强制搬迁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29号)总召集人、金山区海岸线区域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34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城市沙滩以西保滩工程项目指挥部(金府办〔2013〕43号)总指挥、上海化工区1公里限制带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金府〔2012〕34号)副组长、金山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2〕44号)副组长、金山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金府〔2012〕66号)常务副组长、金山区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金府〔2012〕108号)副组长、金山区片林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2〕170号)副组长、金山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2〕173号)副组长、金山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金府〔2012〕305号)副组长、金山区土地督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71号)副组长、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43号)副组长、金山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91号)副组长、金山区推进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3〕208号)副组长、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28号)副组长、金山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98号)副组长、金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99号)副组长、金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金府〔2014〕120号)副主任、金山区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121号)副组长。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金府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3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由区长、副区长组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有关领导参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政研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必要时可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列席。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学习和研究贯彻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三)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四)讨论决定需上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需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要报告或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大额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六)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重要决定、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政府名义对个人或集体的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七)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八)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九)统筹安排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十)其他需要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金府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发〔2006〕40号)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确保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乐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恂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康一区实业公司董事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建桦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小龙区经委副主任余旭峰区监察委主任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道德区教育局副局长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伟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张弘区规划局副局长张琼区海岸线管委会副主任周卫中区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姚志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海荣区房地局副局长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潘凤英区信访办副主任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分设两个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开发公司),一是,动拆迁工作办公室,由王建桦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海荣、周卫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石化街道、石化城建开发公司、房地局派人组成;二是,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由周卫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80903E028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领导对
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区政府领导与区属企业的对口联系,使区政府领导能更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区区属企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区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和服务水平,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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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3]38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3.08.07
【实施日期】2013.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第51次区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2013年8月7日
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李跃旗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沈华棣副区长分管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

姬兆亮副区长分管发展改革、金融、国资(集资)管理、统计、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发展等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监察、法制等工作。

许复新副区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务(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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