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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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制定的一项准则,针对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新准则的核心要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审慎性原则新准则强调了审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上应谨慎严谨。

借款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二、借款费用的类别根据新准则,借款费用可分为两类:可资本化的费用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

可资本化的费用是指与借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则是与借款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与借款无关的管理和行政费用。

三、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规定了一系列条件。

首先,这些费用必须与特定借款直接相关,且具有直接或间接产生借款获取成本的效益。

其次,这些费用必须能够被可靠地估计,并且预计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最后,这些费用应当与相关的借款保持一致,并在借款期间进行分摊或摊销。

四、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不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强调这些费用与借款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视为与借款有关的资产或费用。

企业在确认这些费用时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费用,并在相关期间内进行核算。

五、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借款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资产;其次,将这些费用分摊或摊销到相关期间;最后,确认不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并直接将其记录为费用。

六、财务报表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借款费用进行必要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借款费用的金额、计量方法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所处的位置。

这样能够使用户更好地理解借款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旨在规范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应当在遵守审慎性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借款费用进行合理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主要针对租赁交易进行规范和解释。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进行租赁交易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首先,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将租赁交易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进行分类。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长,租赁期间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租赁期满时有购买资产的权利的租赁交易。

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期限相对较短,租赁期间未转移资产的所有权的租赁交易。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将租赁资产及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同时在租赁期间按照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而经营租赁则要求企业按照租赁支付的租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资产及负债的确认。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还规定了租赁交易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清晰地披露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资产的价值、租赁期限、租赁支付等内容。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租赁交易情况。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租赁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要求,做好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工作,以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健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中国会计准则第17号,是关于企
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入的资金相应缴纳
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利息等。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借款费用
的计量、计提与核算要求。

一、计量
1、借款费用的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计量时应折算为
实际发生的金额。

2、利息费用的计量,应根据按日计息原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3、登记费用的计量,应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二、计提
1、借款费用在借款发放时,应一次性计提费用,作为本次借款成本
的一部分。

2、计提的借款费用,应过分计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其
期限分摊计提。

3、对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固定比例计提,不得另行确定借
款费用的计提比例。

三、核算
1、核算借款费用,应当将其分账归成以“借款费用”科目,具体分账内容应当以合同约定费用为准,可分为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处置费等子目。

2、借款费用应当以借款期限为期限,按照借款期限计提,余额结转至下一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一、借款费用的定义和确认借款费用是指企业集资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在借款发生时确认为相关借款的成本,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额度和适当的方法进行确认。

借款发生时确认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1.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指为利率的确定、安排借款以及参与安排借款的各项费用;2.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当借款利率调整时,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情况,按照即日起生效的利率差额计算;3.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当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时,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参与利率计算;4.借款利息税费用:指因支付借款利息而发生的税费。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借款费用应当以相关借款的成本确认,并在借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进行确认。

2.借款费用的会计科目: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计入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等科目。

3.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时点:借款费用应在相应费用产生时确认,即在借款发生时确认。

4.借款费用的组成:借款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以及借款利息税费用等。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借款费用的计量:借款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计量,具体计算方法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2.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可以采用直接核算或间接核算的方法进行。

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再通过相应的核算程序计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借款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果借款费用与项目、工程或资产的建设、生产和购置直接相关,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国家财政部
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主要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金融工具应根据其特征和经济实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其分类
确定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避免
重复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金融工具会计的透明度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需要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处理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将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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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截了当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通过相当长时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差不多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差不多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样借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样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样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按照一样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
过当期有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九条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样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刻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连续进行。

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筑(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差不多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差不多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差不多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点,也不阻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连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专门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差不多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连续建筑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差不多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章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运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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