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天津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行政许可中心)
天津积分落户提供购房合同么

购房合同作为天津积分落户的重要材料之一,能够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积分。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购房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积分:1. 在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0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2. 在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3. 在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4.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5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房产性质符合落户天津房产标准。
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都不能落户。
2. 购房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不能伪造、变造。
3. 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在办理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申请人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办理流程较为繁琐,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总之,购房合同在天津积分落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申请人需确保购房合同真实有效,符合落户标准。
同时,还需关注房产证办理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积分落户目标。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
加
分
8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20分)。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9
奖项和
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不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待遇的(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表彰奖励,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的(3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社局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导
向
分
7
职业
(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市公安局
5
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
水平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一、个人情况1.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25分;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30分。
2.工作经历:在天津市外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5分;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10分。
3.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1分。
4.年龄: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按年龄给予相应的分数,年龄越小,分数越高。
5.婚姻情况:已婚,15分;未婚,10分。
二、学历学位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35分。
2.硕士研究生学位,30分。
3.本科学位,25分。
4.大专及以下学历,无分数加成。
三、工作经历1.工作满1年,5分。
2.工作满2年,10分。
3.工作满3年,15分。
4.工作满4年,20分。
5.工作满5年及以上,25分。
四、社会保险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分。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分。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分。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4分。
5.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及以上,5分。
五、年龄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按年龄计算分数,年龄越小,得分越高,最高分数为20分。
六、年薪1.年薪在10万元及以上,40分。
2.年薪在8万元至10万元之间,35分。
3.年薪在6万元至8万元之间,30分。
4.年薪在5万元至6万元之间,25分。
5.年薪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20分。
6.年薪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15分。
7.年薪在1万元以下,无分数加成。
总结:根据天津市的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个人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社会保险、年龄和年薪等因素都会影响积分落户的分数,这些指标同时也体现了对于高学历、有工作经验、有较高年薪等人才的倾斜政策。
最终,积分高于60分的申请者才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积分落户申请。
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居住证⼀般情况是⽐较好办理的,很多地区办理居住证也需要满⾜⼀定的积分的,那么积分评分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总分积分规则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住证积分评分标准《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以下简称“持证⼈”)进⾏积分,将其个⼈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票否决指标组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进⾏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持证⼈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积分申请持证⼈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持证⼈和受委托的⽤⼈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合同;4.⽆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法⼈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对应的材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积分分类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行为表现,将积分分为工作积分、商务活动积分、社会服务积分和文化活动积分。
三、积分计算1.工作积分按照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就业年限和工资水平进行积分计算。
每一年就业可获得10分,工资水平以月薪计算,每1000元为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商务活动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商务活动,如参加展览、商务洽谈等,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次数和活动规模进行积分计算。
3.社会服务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时长和服务范围进行积分计算。
4.文化活动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等文化活动,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次数和活动级别进行积分计算。
四、积分等级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积分情况,将其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
1.A级持有居住证满5年以上,总积分在500分以上。
2.B级持有居住证满4年以上,总积分在400分以上。
3.C级持有居住证满3年以上,总积分在300分以上。
4.D级持有居住证满2年以上,总积分在200分以上。
5.E级持有居住证满1年以上,总积分在100分以上。
五、积分奖励1.A级享受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就业推荐、购房优惠等政策。
2.B级享受子女入学、就业推荐等政策。
3.C级享受购房优惠等政策。
4.D级享受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5.E级享受基本居住权,但不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六、积分减扣1.积分定期清零每年年底,将居住证积分清零,重新开始积分计算。
2.不良行为减扣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将减去一定分数。
3.违规使用减扣持有居住证的人员违反规定转借或代办居住证,将扣减一定分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违法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频发的持有居住证人员,将取消其居住证,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督与管理天津市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积分计算和奖励处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一、人才类(最高分80分)1.高端人才-教授级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人才计划人员:30分-地方级人才计划人员:20分-市级人才计划人员:15分2.创新创业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25分-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20分-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10分3.一类人才-各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副高级技术职称:10分-国家级权威专家:8分-专业技术职称:5分二、就业类(最高分40分)1.参加就业类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培训,并成功从事稳定就业或创业:5分2.取得天津市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签约工作:7分3.在天津市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7分4.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5分5.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1年以上:3分6.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分三、教育类(最高分40分)1.博士、硕士毕业留学生:10分2.大学本科毕业生:8分3.大专毕业生:5分4.中专及中职毕业生:3分5.初中及以下学历:1分四、社会服务类(最高分40分)1.在天津市注册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满3年:5分2.在天津市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5分3.参加城市文明创建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防疫先进个人”、“文明家庭”等荣誉:3分4.申报市级及以上文体大赛并获奖:3分5.累计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满20小时:2分五、人居环境类(最高分40分)1.持有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满1年:5分2.持有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满3年:7分3.在天津市个人住房产权登记满1年:5分4.在天津市个人住房产权登记满3年:7分5.长期居住在总平米数小于6平米的出租屋内:1分六、其他类(最高分40分)1.配偶在天津市注册居民户口并已获得人才积分:10分2.独生子女(包括单亲):8分3.有在天津市注册居民户口的子女:5分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5分申请人需通过计算所有指标的分值,累积至少达到100分才可以申请居住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津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3〕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
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天津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

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1、申请申报。
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
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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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7
在津连续居住年限
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市公安局
因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办理的签注不纳入积分。
导
向
分
8
职业
(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可分项累计减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4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负
积
分
15
守法诚信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信用记录中逾期在90天以内未还款的,逾期笔数累计1笔不减分,2-5笔减10分,6-10笔减20分,超过10笔减30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及呆账情况的,一律减30分。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市人力社保局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基
本
分
5
住房公积金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市人力社保局
9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20分),申请落户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5分)。
市公安局
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附
加
分
10
纳税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市地税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配偶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10分)。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5分);
6.高级工(2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
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
社会保险
天津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负责部门
备注
基
本
分
1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市公安局
2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附
加
分
12
知识产权
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该专利自申请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发生过变更(20分)。
市知识产权局
不累计加分。
积分申请人通过变更获得的专利不能加分。
13
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40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0分);获得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