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2017版)
天津积分落户提供购房合同么

购房合同作为天津积分落户的重要材料之一,能够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积分。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购房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积分:1. 在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0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2. 在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3. 在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2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4.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购房居住的,每满一年积15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房产性质符合落户天津房产标准。
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都不能落户。
2. 购房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不能伪造、变造。
3. 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在办理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申请人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办理流程较为繁琐,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总之,购房合同在天津积分落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申请人需确保购房合同真实有效,符合落户标准。
同时,还需关注房产证办理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积分落户目标。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
加
分
8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20分)。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9
奖项和
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不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待遇的(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表彰奖励,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的(3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社局
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导
向
分
7
职业
(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市公安局
5
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
水平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一、个人情况1.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25分;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30分。
2.工作经历:在天津市外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5分;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10分。
3.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1分。
4.年龄: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按年龄给予相应的分数,年龄越小,分数越高。
5.婚姻情况:已婚,15分;未婚,10分。
二、学历学位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35分。
2.硕士研究生学位,30分。
3.本科学位,25分。
4.大专及以下学历,无分数加成。
三、工作经历1.工作满1年,5分。
2.工作满2年,10分。
3.工作满3年,15分。
4.工作满4年,20分。
5.工作满5年及以上,25分。
四、社会保险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分。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分。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分。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4分。
5.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及以上,5分。
五、年龄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按年龄计算分数,年龄越小,得分越高,最高分数为20分。
六、年薪1.年薪在10万元及以上,40分。
2.年薪在8万元至10万元之间,35分。
3.年薪在6万元至8万元之间,30分。
4.年薪在5万元至6万元之间,25分。
5.年薪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20分。
6.年薪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15分。
7.年薪在1万元以下,无分数加成。
总结:根据天津市的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个人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社会保险、年龄和年薪等因素都会影响积分落户的分数,这些指标同时也体现了对于高学历、有工作经验、有较高年薪等人才的倾斜政策。
最终,积分高于60分的申请者才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积分落户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积分分类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行为表现,将积分分为工作积分、商务活动积分、社会服务积分和文化活动积分。
三、积分计算1.工作积分按照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就业年限和工资水平进行积分计算。
每一年就业可获得10分,工资水平以月薪计算,每1000元为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商务活动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商务活动,如参加展览、商务洽谈等,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次数和活动规模进行积分计算。
3.社会服务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时长和服务范围进行积分计算。
4.文化活动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参与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等文化活动,将根据参与活动的次数和活动级别进行积分计算。
四、积分等级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积分情况,将其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
1.A级持有居住证满5年以上,总积分在500分以上。
2.B级持有居住证满4年以上,总积分在400分以上。
3.C级持有居住证满3年以上,总积分在300分以上。
4.D级持有居住证满2年以上,总积分在200分以上。
5.E级持有居住证满1年以上,总积分在100分以上。
五、积分奖励1.A级享受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就业推荐、购房优惠等政策。
2.B级享受子女入学、就业推荐等政策。
3.C级享受购房优惠等政策。
4.D级享受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5.E级享受基本居住权,但不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六、积分减扣1.积分定期清零每年年底,将居住证积分清零,重新开始积分计算。
2.不良行为减扣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将减去一定分数。
3.违规使用减扣持有居住证的人员违反规定转借或代办居住证,将扣减一定分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违法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频发的持有居住证人员,将取消其居住证,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督与管理天津市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积分计算和奖励处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一、人才类(最高分80分)1.高端人才-教授级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人才计划人员:30分-地方级人才计划人员:20分-市级人才计划人员:15分2.创新创业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25分-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20分-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10分3.一类人才-各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副高级技术职称:10分-国家级权威专家:8分-专业技术职称:5分二、就业类(最高分40分)1.参加就业类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培训,并成功从事稳定就业或创业:5分2.取得天津市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签约工作:7分3.在天津市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7分4.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5分5.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1年以上:3分6.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分三、教育类(最高分40分)1.博士、硕士毕业留学生:10分2.大学本科毕业生:8分3.大专毕业生:5分4.中专及中职毕业生:3分5.初中及以下学历:1分四、社会服务类(最高分40分)1.在天津市注册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满3年:5分2.在天津市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5分3.参加城市文明创建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防疫先进个人”、“文明家庭”等荣誉:3分4.申报市级及以上文体大赛并获奖:3分5.累计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满20小时:2分五、人居环境类(最高分40分)1.持有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满1年:5分2.持有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满3年:7分3.在天津市个人住房产权登记满1年:5分4.在天津市个人住房产权登记满3年:7分5.长期居住在总平米数小于6平米的出租屋内:1分六、其他类(最高分40分)1.配偶在天津市注册居民户口并已获得人才积分:10分2.独生子女(包括单亲):8分3.有在天津市注册居民户口的子女:5分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5分申请人需通过计算所有指标的分值,累积至少达到100分才可以申请居住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津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3〕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
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天津市居住证申领需提交材料清单

备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
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一)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三)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在津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三)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四)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五)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七)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八)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天津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pdf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1 —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
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导分值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根据全市积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设立积分受理点;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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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民政 局、市人力社保局
10
奖项和 荣誉称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 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只计最高 分,不累计 加分。
11
工作年限
市人力社保局、市 地税局
12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 分); 二等功(10 分);三等功(5 分)。
只计最高 市人力社保局 分,不累计 加分。
5 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 30 分; 负 积 分 13 守法诚信 5 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 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 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 30 分;5 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 10 0 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 30 分。
市公安局、市人力 社保局、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市 地税局、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等部门 可分项累计 减分。
落户帮注:2017 年的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相较于 2016 年并未发生变化,鉴于不少咨询者询问 2017 版最新的分值表是什么,落户帮将该分指表重发,申请人可对照此分指表计算积分或通过落户帮的 测评系统测评积分。 申报指导分值为 140 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
受教育程 度
市教委
4
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 积金
市人力社保局、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5
住房
市国土房管局
多套住房不 累计加分。
6 导 向 分 7
职业 (工种)
市人力社保局
落户地区
市公安局
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8
纳税
市地税局
加 分 9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 分)。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 号(40 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 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 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 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 和荣誉称号(20 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 明专利(20 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 6 年及 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 关证明,10 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2017 版)
类别 序号 1 指标 年龄 指标内容及分值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20 分); 36 至 45 周岁(10 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 分); 2.大专学历(30 分)。 1.具有高级职称(50 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 分); 基 本 分 专业技 3 术、职业 技能水平 3.具有初级职称(20 分); 4.高级技师(50 分); 5.技师(40 分); 6.高级工(30 分); 7.中级工(15 分); 8.初级工(5 分)。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 12 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 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各 2 分)。参加住房公积 金的每年积 2 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 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 分)。包括: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 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 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 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 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非常紧缺职业(30 分);紧缺职业(20 分);一般紧缺职业(10 分)。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 海区、宁河区、蓟县(10 分);申请落户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 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近 3 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 10 万元及以上(20 分)。 只计最高 市人力社保局 分,不累计 加分。 负责部门 市公安局 只计最高 分,不累计 加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