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标准的伤害事件类型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与防范措施(5-9)

三、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一)学校原因
(二)教职工原因
(三)学生原因 (四)其他偶发因素
(二)教职工原因
1.学校教职工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例:陕西某县城关小学 拥挤踩踏特大伤亡
事故 28人亡 59人伤)
2.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差、品行不良
死亡4人 重伤3人轻伤16人 轻微伤14人)
2.校方有过失的学生伤害事故 因校舍或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事故; 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事故; 因学校对组织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事故; 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 的伤害事故;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外延
1.学生的范围
2.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
3.事故的种类
2.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
应当限于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 教学活动之中。
“校园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的概念 ,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外延
1.学生的范围
2.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
命安全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的最重要的必修课。
据称,嫌疑犯赵某,1990年1月20日,当地赵村人,动机是上学时候 曾受过欺负,疑似患精神病。经审,赵交代曾在上学期间,遭欺负遂记 恨学生,今天持匕首杀人。据村民称,约10年前赵从米脂三中毕业。专 科毕业后,一直在餐馆打工,后赋闲在家,多数时间都在玩电脑。 就因为上中学时候被人欺负,对中学生产生了记恨和报复的情绪。 这么点事儿,却记恨这么多年,而且发生了爆炸性报复,这背后隐藏着 什么样的问题? 在心理学上,这是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无情型人格
危险源辨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贯彻这“三个标准”的重要性。
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尚未成为国际标准,我国在参照《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1-1999)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为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软件基础。
企业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事故预防,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
所以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而危险源辨识则是危险源控制的起点。
危险源的辨识是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评审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同时也是体系的核心要素。
因此危险源的辨识格外重要。
下面,笔者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简要谈一下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辨识工作,以求抛砖引玉。
一、几个术语1、危险源。
GB/T28001-2001-3.4条规定“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包括职业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两个方面。
职业危险因素是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职业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
广义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伤事故的职业性危险因素和可引起职业病变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狭义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职业性有害因素。
2、危险源辨识。
GB/T28001-2001-3.5条规定“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1、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出自哪里出自《企业事故管理规定范本参考》。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
(1)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④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2、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3、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有几种?4、安全生产事故性质认定用什么公文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1、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2、按事故发生的行业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可将事故分为11类,即:煤矿事故、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工商企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其它事故等。
3、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4、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别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5、、按事故管理原因分类根据事故致因原理,将事故原因分为三类。
即人为原因、物及技术原因、管理原因。
人为原因的分类与物及技术原因的分类见后,管理原因的分类按下表进行。
6、按事故起因物分类根据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事故按起因物分为:事故起因物分类表7、按事故致害物分类根据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事故按起因物分为:8、按事故人为原因分类人为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人为原因分类表9、事故不安全状态分类物及技术原因是指由于物及技术因素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导致事故发生得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分类表10、事故伤害部位分类按身体伤害的部位分类。
事故伤害部位分类表11、国际事故分类方法1)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事故的分类方法是:按事故形式划分为:职业事故、职业病、通勤事故、危险情况和事件。
按事故类型分为:坠落人员、坠落物体打击、脚踏物体和撞击物体打击、卡在物体上或物体间、用力过度或过度动作、暴露或接触过低过高温度、触电、接触有害物或辐射、其它等。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生产安全事故Accident of Working (1)3.2 涉险事故Accident at Risk (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4.1 事故对人的伤害程度分类 (1)4.1.1 死亡 (1)4.1.2 重伤 (1)4.1.3 轻伤 (1)4.2 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1)4.3 事故类型分类 (2)参考文献 (5)生产安全事故分类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标准,服务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生产安全事故Accident of Working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涉险事故Accident at Risk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危及人员、环境、设备设施、重要场所等安全的故障、险情。
4生产安全事故分类4.1 事故对人的伤害程度分类4.1.1 死亡指事故中死亡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
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以后)统计为死亡。
13章 伤害流行病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损伤与中毒的外部原因分类
砸伤、压伤、玻璃和刀刺割伤、机器事故 火器伤及爆炸伤 异物进入眼或其他腔口、切割和穿刺器械损伤 体育运动中的拳击伤及敲击伤 动物咬伤或动、植物中毒 潜水或跳水意外、溺水 窒息 暴露于电流、辐射和极度环境气温及气压
使用这种方法,需 注意区分伤害的意 图
第7版 流行病学配套光盘
人民卫生出版社
请判断:
• 李天一强奸案 • 新疆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 美国棱镜事件主要起因 •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 斯诺顿将两份绝 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之 媒体何时发表。按照设定的计划,6月5日,英国《卫报》 先扔出了第一颗舆论炸弹: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 “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 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 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 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 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 资料。美国舆论随之哗然。 • 。。。。。。
伤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卫生威胁
第7版 流行病学配套光盘
人民卫生出版社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 伤害占
9%
900 800 700 600 65%
840万
全球死亡人数
伤 害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数
500
400 300 200
100
1990 2020
(万) 0
2015年一建《建筑》考点专练: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A420110 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复习要点 1A420111 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A420112 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考点分析 1.建筑业施⼯现场最常发⽣的事故: (1)⾼空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2.伤亡事故分级: 国务院《⽣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把伤亡事故分为特别重⼤事故、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 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事故,是指造成1 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 0⼈以上1 00⼈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 0⼈以下死亡,或者1 0⼈以上5 0⼈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 0⼈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事故报告: 事故发⽣后,事故现场有关⼈员应当⽴即向施⼯单位负责⼈报告;施⼯单位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h内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施⼯总承包的建设⼯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之⽇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数发⽣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灾事故⾃发⽣之⽇起7d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数发⽣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单位概况; (2)事故发⽣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