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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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浅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1280浅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吴清苏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局(266109)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医药经济学;医药管理学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在卫生系统已成公害,它的存在扭曲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1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谈及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因复杂,外因、内因均不可回避。

1.1法律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无明确界定长期以来,《刑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未明确归为适用受贿罪的主体,特别是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无明确定性和司法解释。

医务人员普遍认为收受“医药回扣”,特别是以宣传费、科研费、临床观察费、促销费等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不触犯法律,不是受贿行为,只是违规违纪行为。

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只要不拿钱,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因此,有的收受贵重礼品,有的频繁参加高档娱乐活动,有的接受药商邀请,去境外“考察、参观”。

1.2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的补偿主要由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组成。

而近年来政府补助极少,医院早已基本被推向市场。

因此,医院要运转、要生存,就要极力增加经济收入,医院在努力改善服务、扩大医疗范围、开展新项目来增加收入的同时,不得不通过“以药养医”的方式维持发展。

1.3医药市场管理不规范较长时间以来,医药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竞争,药品价格虚高,流通环节差价过高,普遍大折扣、高回扣。

受利益驱动,医院以提成奖鼓励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多用高值耗材来增加收入。

因此,药品折扣、回扣越高越好销,医生收受“医药回扣”也成普遍现象,难以遏制。

近几年来,有的医院也曾进行专门的“药品回扣”查纠,但往往一抓就影响医院药品收入,因而只好放松监督和管理,致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有所滋长和蔓延。

1.4行业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监督不力近年来,有的单位出现了商业贿赂问题或案情,一般都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怕得罪医务人员,特别是单位金字招牌的著名专家,怕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怕案件查出来影响单位的声誉,以致不少医务人员这方面的问题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甚至走向经济犯罪道路。

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总结8篇

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总结8篇

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致力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通过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广泛宣传教育,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对我院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工作内容概述1.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医药购销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和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医药购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4. 完善投诉机制: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成效分析1. 制度建设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了制度保障。

2. 监管力度方面:加强了对医药购销活动的监管,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和案例通报等方式,有效震慑了商业贿赂行为。

3. 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 投诉机制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保障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医务人员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2. 监管手段单一: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依赖于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

3.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医务人员对反商业贿赂的认识不够深刻,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4. 投诉处理不够及时:部分投诉举报得不到及时处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五、改进措施1. 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家对制度执行的重视程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浅谈卫生医疗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卫生医疗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对策
则 融入 到诊疗 活动 中 , 导致 主动 或被动 收取 回扣 、 红包
争抢 病人 等不 正常现 象 。 次 , 其 医院大 量购 置高新 医疗 设备 , 以实现 高投入 高效益 。 者在诱 导 医疗需求 的基 患
础上 被动 消费 , 一方 面承担 着虚 高药价 的 同时 , 一方 另 面 又 承担 着高 额 的 医疗 检 查费 用 。再 者 , 诊 疗 过程 在

的现象 频频 发生 。 结果不 仅玷 污 了白衣天 使 的形 象 , 其
中 , 于 医患 双 方 信 息 不对 称 , 生 的 处方 具 有 权 威 由 医
性 , 生的选 择基本 上转 变 为患者 的消 费 。 医 医生 选择 何
亵 渎 了 医务人 员救 死 扶 伤 的崇高 使 命 , 而且 加 重 了患
1 2 在 主观 上 , . 医务 人 员的失衡 心理 引发 商业贿赂
首先, 医院为追 求经 济效益 , 取效益 与工作 业绩 挂 采 钩 的经营方 式 , 室和 医务人 员 为 了得 到更 多收 入 , 科 出
现 开大 处方 、 开药 、 检 查 , 至 出现 医 院与 医 院间 乱 滥 甚
者 的经济 负 担和 心理 压 力 , 成为 影 响 医患关 系 的一个
重 要 因素 。 1 3 在 客观 上 , 生行政 部 门监 管缺位 引发 商业贿 赂 . 卫
种药 品 , 医院 、 室和 医药 经销 商 的利 益都 有直 接影 对 科 响 。这 样 的结 果 , 加 了 国家 和群 众的经 济负 担 , 成 增 造 部 分群 众看不 起病 、 敢看病 的 问题突 出 。 不
的“ 红包 ” “ 、 回扣 ” 等行 为 只是极 少数人 员之 间的 事情 ,
作 者 简 介 : 宝 善 , ,9 2年 生 , 苏 淮 安 人 , 学 本 科 , 任 崔 男 15 江 大 主

医疗商业贿赂犯罪研究

医疗商业贿赂犯罪研究

[ 任编校 : 亚光 ] 责 张
学 习再 到创造 性 地 学 习 。可 以 预 见 , 用 网 络 进行 利
教学 对培 养学 生 的创新 思维 能力 的影响 是深 远 的。
管 理 科 学
医疗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研 究
夏 冰
( 潭大学法学 院 , 南 湘潭 400 ) 湘 湖 10 5
维普资讯
河 南 职 工 医 学 院 学 报
Ju n lo n nMe ia l g o tf n res o ra f He a dc l l efrSafa d Wok r Co e ・8 ・ 3
改 进 评价体 系 , 学 生 的 网络 创 新 活 动 纳入 学 把
20 0 5年 1 2月 2 3, 0 1 中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召 开 会 议, 决定 把 治理 商业 贿赂作 为 2 0 0 6年反腐 败 工作 的
员 在 经济 往 来 中 ,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反 国家 规 利 违
定 ,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 续 费 , 个 人 所 有 的 收 手 归
为“ 为谋取 不正 当利 益 , 予公 司 、 业 或者 其 他 单 给 企 位 的工作 人 员 以 财 物 , 额 较 大 的 …… ” 。从 我 数
国 的刑事 立法 中可 以 看 出《 刑法 》 然 没 有 明确 提 虽 出商 业贿 赂罪 , 打 击 的是 商 业 贿 赂行 为 。结合 我 但 国现行 刑 事政 策 考 虑 , 改 后 的 《 法 》 1 3条 、 修 刑 第 6
参 考文 献 :
[ ] 张 际 平 , 琴 珠 . 算 机 与 教 育 [ ] 北 京 : 子 工 业 出 版 1 张 计 M . 电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行业特点从数据来看,商业贿赂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

其中,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最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方面。

金融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涉及信贷、保险等领域。

能源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涉及电力、石油等资源领域。

涉案金额从涉案金额来看,商业贿赂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高。

其中,重大案件的涉案金额甚至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这也说明商业贿赂问题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来看,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重要城市。

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较多,这也与这些城市的经济地位和影响力有关。

建议与对策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商业贿赂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治理。

建议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监管机制商业贿赂问题需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议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商业行为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优化市场环境商业贿赂问题也需要优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

提高企业意识商业贿赂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自身的意识和行为。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还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

中国反商业贿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希望本报告能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是医疗行业廉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取得商业利益而向他人支付、承诺支付或者买通他人支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尤其严重,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需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本文将以医药购销领域为例,分析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商业贿赂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公平竞争无从谈起。

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医生或医院,获得更多的订单,从而排挤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其次,商业贿赂会影响医生的处方行为,造成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一些医生因为受到贿赂的影响,选择高价药品或者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从而增加患者的负担。

最后,商业贿赂会破坏医疗机构的声誉,并影响医疗服务的公信力。

由于商业贿赂的存在,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可以记录和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以此威慑和惩罚商业贿赂的行为,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使其能够选择正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记录和公示: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数据库,记录并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

记录包括涉及的企业、医生、金额、时间等,公示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网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

2.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核查和调查: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团队,负责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调查。

调查结果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罚,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可信。

3.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处理和惩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措施。

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

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

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侵害了个人、企业的利益,危害着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过多过滥”的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机制,“以药养医”的医疗补偿机制,“多头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其产生的形成机制。

要根治医药商业贿赂,必须斩断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形成的链条,铲除其产生、成长的土壤和条件。

标签:医药商业贿赂危害成因治理对策从2006年2月8日起,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在全国展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被中央列为六大治理重点之一。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采用其他手段,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这种行为就是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会发生?如何治理?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些探析。

一、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被中央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于这种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企业的利益,也对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

就个人而言,对医药消费者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人为的抬升了药品的价格,还使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疗机构,既导致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又造成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损害患者身心健康,使医药消费者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看病怕,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对药品审批人员和医务人员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既损害了“医药卫士”和“白衣战士”的光荣称号,还会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甚至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留下永远的污点和劣迹。

就企业(单位)而言,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既会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挤占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干扰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企业沦为受害者,也会使行为人把经营的重点放在如何进行商业贿赂上,为了通过商业贿赂换取竞争优势,而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同时,由于这种短期竞争优势不是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优质的服务获得的,从长期看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最终会葬送企业自身;对药品审批部门和医疗服务单位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增加了部门和单位的运行成本,还会损害自身的形象,降低自身甚至整个行业和群体的社会公信力。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措施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措施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措施【摘要】目的通过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规范医药行业的市场秩序,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方法通过对商业贿赂危害的分析,探讨一些对其治理的措施。

结果切断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利益链条。

结论杜绝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取消以药养医的机制,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才能得到缓解。

【关键词】商业贿赂;医药行业;治理措施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社会竞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良现象,在一些行业迅速蔓延,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

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进一步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等现象。

因此,打击商业贿赂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1 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商业贿赂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则构成商业贿赂犯罪。

反之,则构成违法行为。

2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2.1 回扣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2.2 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2.3 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2.4 利益相关性礼金和红包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以及房屋、车辆等。

2.5 以赌博输钱代贿3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3.1 商业贿赂加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支出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医生开大处方药,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这使医保额度大幅提高,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对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完善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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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核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暂行规定》,明示折扣是允许的。

“商业贿赂”的要点有
1. 行为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交易成功机会”
2. 符合“暗中”。

投标时明示折扣是合法的,所谓明示也即折扣要在投
标书中写明,此时合法。

3. 行为标的物“回扣”包含任何形式的利益。

4. 医疗机构接受了明示折扣以后,必须准确及时如实的在会计账簿中如
实记载。

不如实记载的,也认定是暗中。

三、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前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提到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
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
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
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
或提成的行为;
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
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
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
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第六,其它行为。

四、相关法律规定及所示法律责任
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其中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3. 《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
第二条、根据《规定》要求,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
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
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
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或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五)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一次列入我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我市公
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
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
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刑法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五、
相关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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