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配套辅导书复习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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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刑事诉讼主体(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刑事诉讼主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刑事诉讼主体【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理论上被称为刑事诉讼主体。

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中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承担着控诉、辩护、裁判三种基本诉讼职能,是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是一般诉讼主体。

1.国家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国家专门机关概述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审判组织概念及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义务被害人的概念及诉讼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特有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单位当事人单位被害人刑事诉讼主体保卫部门、海关系统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和监狱在办理特定范围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2.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诉讼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并对诉讼进程或诉讼结果能够产生较大影响、作用的参与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参加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二、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任务是维护社会和治安秩序,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政权,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第3版)复习笔记-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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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待遇,既要保证无罪 的人尽早脱离追究程序,又要使有罪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适当的维护;
(3)保障被依法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公正的、人道的刑罚处罚,禁止酷刑和其他不 人道的刑罚或非刑罚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 但绝不仅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是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权利和自由来捍卫和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法律一方面应要求专门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还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维 护其实体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所需的程序性权利。具体而言包括: ①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种程序性权利,确保个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把个人 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延伸到刑事诉讼中; ②对侦查、起诉权力的行使以及各种具体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 确限定,对政府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动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③以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原则等手段限制审查权的启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以审判 程序对政府的强制权力的行使进行终局性的审查,并通过人事、财政等资源配置措施和法律 职业的专门培训程序以及辩论、公开、陪审或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 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在诉讼民主和保障人权的价值中,必须既重视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又重视被害人的权 利保护。其具体内容包括:①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②赔偿;③补偿;④援助。 另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和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外,
刑事诉讼的价值 过程价值观
刑 事 诉 刑事诉讼的认识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六章 证 据)【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六章 证 据)【圣才出品】

第六章证据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0分,主要考查的内容是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本章内容不仅是选择题的考查重点,还多次在案例题中考查,考生应予以重视。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1)证据的种类:对证据的种类的考查,主要涉及对不同种类刑事证据的判断,常常会考查书证与物证的区分。

(2)证据的理论分类:针对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考查,不仅会考查分类的标准与依据,还常常将各种类型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出题,考查考生对证据分类的掌握。

(3)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规制,往往会考查各个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还会涉及各个证据规则的区分对比;除此之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补强证据规则和自白任意规则的内涵和要素以及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常常会在选择题和案例题中考查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以及适用此规则排除证据的具体情形。

(4)证明责任:对证明责任的考查主要在于证明责任的分担,还常常会结合诉讼主张、诉讼后果等来考查,此外还需要注意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

(5)证明对象:针对证明对象的考查主要涉及需要证明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此外,还常常会结合死刑案件考查其证明对象。

(6)证人:对证人的考查,常常考查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及其保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处罚方式;另外,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也是考查的重点。

(7)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的考查往往会涉及证人证言的概念、判断和审查,另外,还常常会将此知识点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鉴定意见等结合在一起出题,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别。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证据制度是用来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司法证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与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等内容。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涉及证据概念的改变、证据种类的增加、举证责任的明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行政执法证据的转化适用、证明标准的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对于上述变化,考生应当重点掌握。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章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又称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在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时间逃匿不能归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予以处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来看,这一程序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1)在性质上,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只是处理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问题,不涉及刑事责任。

(2)适用对象特殊。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理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贯彻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4)监督救济机制完善,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2.意义(1)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追缴流入境外的财产。

(2)有利于预防、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

(3)有利于挽回国家财政经济损失,维护涉案财产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内容1.适用案件的范围和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有两种情形:(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依据刑诉法第28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式启动主体,具体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处理①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刑诉法第280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真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真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4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4.1复习笔记一、概述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体现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任务,决定刑事诉讼的架构和基本特征,并对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诉讼原则和规范。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①具有普遍意义;②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③体现诉讼价值;刑事司法的两大基本价值是公正与效率。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集中地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同时为实现这两大目的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④决定具体程序;⑤指导诉讼操作;法律不可能对在特定条件下的每一种行为选择都作出具体规定。

此时,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就起着原则性的指导作用,保证诉讼手段的适当,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种类《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规定,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等,要么仅仅适用于特定的诉讼阶段,要么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要么是《宪法》规定的普遍法律原则,都不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

只有程序法定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才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能够成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二、程序法定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两点:①立法方面,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②司法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

确立程序法定原则,对于防止司法专横,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从而公正合理地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2.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1)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2)刑事诉讼立法应当确立违法制裁和侵权救济;(3)国家应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治化;(4)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规定。

3.程序法定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程序法治化程度不足一些原本应在法典中加以规定的事项未作明确规定。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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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有两种理解:①广义的理解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②狭义的理解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仅仅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即损害赔偿之诉。

(2)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①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民事诉讼,其本质是把犯罪行为作为一种侵权行为而要求行为人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属于一种民事给付之诉。

②附带民事诉讼又是一个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

原因有二:a.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即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两种责任虽然性质不同,但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b.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加以解决的,而不是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解决的。

2.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不是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确定的犯罪行为。

(3)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是什么?两者有何联系?答:(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一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司法价值,可以开列出如下几种基本价值,即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

功用含义下的价值,可以区别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外在价值具性价值)指的是其结果符合人们的理想,人们认为它具有结果的善,这种善是为达到某一目的之手段的善;与之相对应的是内在价值(独立价值),指的是其本身值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价值,可以被称为“绝对价值”,它自身就构成一个目的。

(2)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联系诉讼程序的目的却不应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多元的,至少是二元的,二元论就是人们常说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如果承认刑事司法程序至少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意义的话,则刑事司法程序要达成结果的善应该有两个:①相对于刑法的实体结果的善:通过该程序发现案件的实质真实,从而使国家的刑罚权得以落实。

亦即实现刑法的目的;②相对于人权保障的程序结果的善:通过正当程序的良好运作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得以实现。

无论对哪一种结果,刑事程序所具有的都是工具性价值或者外在价值,它们都体现为实现自身以外的目的的有用性。

2.刑事诉讼有哪些职能?答:在刑事诉讼中,各诉讼主体承担相应的诉讼职能,通过行使这些职能推进诉讼进程从而达到诉讼的目的。

每个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行为,要符合法律为它规定的或受到法律保护的直接目的(利益)。

因此,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不同的种类、方面。

这些由刑事诉讼主体的作用、任务和参加诉讼的目的所决定的主体活动的种类和方面称为刑事诉讼职能。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1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概述1.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特点及意义(1)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判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则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①第一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具有普遍适用性。

所有的刑事案件只要起诉到人民法院,都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审判;②第一审程序是基本的诉讼程序,具有基础性;③第一审程序是完整、典型的刑事审判程序。

(2)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的意义①对审前程序具有把关、检验及防错、纠错的意义;②对其后的其他审判程序具有奠定基础、减少启动的意义;③是体现诉讼特征最明显、保障司法公正最重要的程序。

2.我国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的种类(1)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所遵循的程序。

(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自诉人起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3)公诉与自诉案件兼有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某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是上述两种完整的一审程序的简化形式。

二、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与处理(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①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的概念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后,人民法院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开庭审判条件的专门性活动。

②对公诉案件审查的主要功能和价值体现在:a.对公诉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无根据的起诉;b.避免审判程序随意启动,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合理、不合法的讼累;c.为正式的庭审做好准备,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③审查的具体内容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80条规定了审查的具体内容:a.是否属于本院管辖;b.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c.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d.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e.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f.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g.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h.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i.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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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事诉讼1.诉讼(1)诉讼的概念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2)诉讼的分类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日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日审问式)诉讼和混合式(或日审问辩论式)诉讼。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形式又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划分。

二战以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诉讼程序相互吸收,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尤其是大陆法系各国,对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吸收,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趋势。

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特点①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②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③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④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⑤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诉讼结构)下进行的。

⑥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最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法的内容①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职责、权限,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程序和方法;③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查、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规则;④规定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以及适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⑤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和权利、义务;⑥规定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任务、程序和进行的方法,以及适用的法律文书;⑦规定监督、检查刑事诉讼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以及纠正错误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⑨有关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及其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

(2)刑事诉讼法是实现宪法保障人身自由功能的有效手段。

(3)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决定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有着不同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国家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的重要工具。

刑法是实体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贯彻实施,它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按照怎样的步骤、原则和方法追究和惩罚犯罪。

刑法是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内容和实体上的依据,刑事诉讼法是刑法正确实施的保证。

二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联系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都是为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服务的。

所以,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

例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等。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区别①各自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②三大诉讼法的任务、目的的差异,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

例如;a.民事诉讼法规定有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自诉案件才可以调解,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不适用调解;b.在证据种类方面,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有当事人陈述,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c.在证明责任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方原则上要负举证责任;d.主持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除了法院以外,还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主要是人民法院;e.在诉讼程序上,刑事诉讼有侦查阶段,还有专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破产还债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特定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f.在诉讼的结果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差别就更大了。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研究,要科学准确地释明法律条文的含义,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典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法典与其他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以及研究制定的背景、依据、实践和存在的不足。

2.刑事诉讼理论关于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主体、目的、价值、结构、职能、法律关系、控告与辩护、法律监督、系统工程、证据理论,以及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协调问题等等。

3.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法学属于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

所以,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理论的同时,必须向实践学习。

要深入研究司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情况,要着眼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要研究执法环境,注意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诉讼实务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1.2 课后习题详解1.什么叫刑事诉讼?答:(1)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特点①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②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③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④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⑤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日诉讼模式、诉讼结构)下进行的。

⑥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最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又可称为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成文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

这里一般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律渊源,包括:(1)宪法。

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所规定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国家制度、原则,公民的权利、义务,都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依据,宪法中的许多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2)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安全法》《监狱法》《律师法》等。

(4)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

(5)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6)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7)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8)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9)有关国际条约。

凡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其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应当得到遵守和执行。

3.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内容和对象是什么?答: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不仅在于说明和解释有关刑事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而且还在于探讨和揭示刑事诉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以及外部联系,并以此指导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是从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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