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名称解释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名称解释安全管理体系:是指管理安全的系统做法,包括必要的组织机构、政策、问责制和程序。
飞行安全文件系统:是指由合格证持有人制订,用于规定或者指导合格证持有人飞行和地面运行人员日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其中应当包括本规则G章规定的手册及内容,手册的保存、分发、获取、修订及有效性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飞机飞行手册:是指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如AFM),包括确认该飞机适航所需满足的限制,以及飞行机组成员安全操纵航空器所必需的指令和信息。
根据中国民航适航审定规章,所必须的指令和信息至少包括:(1)飞机的使用限制、使用程序、性能资料等信息;(2)由于设计、使用或者操作特性而为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3)任何为了符合中国民航局有关噪声规定要求而确定的限制、程序或者其他数据。
飞行数据分析:是指为了提高飞行运行安全而对合格证持有人所记录的飞行数据加以分析的过程。
飞行数据分析方案:有时也被称为飞行数据监控(FDM)或者飞行品质监控(FOQA),是一种系统化、主动识别危险源的工具,以便通过改进飞行机组情景意识、训练有效性、操作程序、飞机维修方案等方式提升安全水平。
飞行数据分析方案还可以用于下列方面:(1)确定操作规范;(2)识别在操作程序、机队、机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和实际的危险源;(3)识别趋势;(4)监控风险控制或者纠正措施的有效性;(5)提供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数据;(6)优化训练大纲;(7)衡量用于风险管理的绩效。
定期载客运行:是指航空承运人或者航空运营人以取酬或者出租为目的,通过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提前向公众公布的,包括起飞地点、起飞时间、到达地点和到达时间在内的任何载客运行。
最大商载:(八)对于局方在技术规范中已规定最大无油重量的飞机,以最大无油重量减去空机重量、飞机携带的适用设备的重量和运行载重(包括最少机组成员、食物饮料和与这些食物饮料有关的供应品和设备的重量,但不包括可用燃油和滑油)所计算出的最大商载。
民航常用定义术语

常用定义和术语1、公共航空运输承运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定期、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运输经营活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2、国内运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行,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行.3、国际运行一个国内地点和一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的运行.4、运行控制:是指合格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5、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简称。
6、民用航空器: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任务以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飞机。
本手册内如有使用“飞机”二字即为民用航空器。
7、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和由其授权可代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个人。
8、公司:本手册中凡未加定语或说明,均指上海航空公司。
9、飞行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飞机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
10、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飞机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和乘务员。
11、机长:是指经公司指定,在飞行时间内为飞机的运行和安全负全责的驾驶员。
12、第二机长:是指航班运行中依照机长接替顺序并行使其权力的第一飞行组成员(这种定义的原因:一是将驾驶员在行政和技术职务上达到严格的区分,正、副驾驶为公司内担任的职务,但在航班运行中正驾驶并非每次都会担任机长职务,这样即可避免出现正驾驶在航班中担任副驾驶的情况相混淆;二是安排两名以上的驾驶员组成飞行组执行长航线飞行时,第二机长将为替换机长休息的驾驶员;三是飞行中机长能力丧失后的机长权力接替次序)。
13、副驾驶:以任何驾驶身份(而非机长)职责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本手册中是指航班运行中履行第二机长权力的驾驶员。
注:与航班运行相关时称第二机长,非航班运行的其它场合称副驾驶。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1. 引言公共航空旅客运输是现代社会中最快捷、最方便的旅行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航空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证旅客的航空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本文将对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深入探讨。
2. 定义与范围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航空器、旅客、乘务人员以及地面设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
其范围涵盖了航空器安全、机场安全、旅客安全等多个方面。
3. 航空器安全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首要关注的是航空器安全。
航空器安全主要包括飞机物理安全、防劫持与反恐怖主义措施、飞行员资质要求等。
飞机物理安全包括对飞机进行排查、装载舱内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防劫持与反恐怖主义措施则包括飞机上的防护设施、乘务人员的培训以及紧急情况应对等。
飞行员资质要求是确保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员拥有足够的技能和经验,以应对各类飞行安全问题。
4. 机场安全除了航空器安全外,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还涉及机场安全。
机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航线规划、地面设施安全、安检措施等。
飞行航线规划是为确保航行的安全而制定的航线规定,以避免与其他航空器相撞。
地面设施安全是指机场内的各项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如跑道、停机坪等。
安检措施是为确保旅客的安全而采取的检测手段,包括人员安检、行李安检等。
5. 旅客安全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是保障旅客的安全。
旅客安全主要包括旅客信息保密、旅客权益保护、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的规定。
旅客信息保密是为了确保旅客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以防止信息被用于恶意活动。
旅客权益保护包括对旅客的身体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紧急情况应对是为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旅客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6. 个人观点与理解公共航空旅客运输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航空安全至关重要。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平安保卫工作规那么(2)第十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规那么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飞行中平安保卫措施,明确机组成员飞行中平安保卫职责,并纳入本单位航空平安保卫方案。
第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飞行中平安保卫工作值班制度和备勤制度,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确保可以根据飞行中平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调整和增派人员。
第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配备安保资料,包括:(一)适合本机型的客舱安保搜查单;(二)发现爆炸物或可疑物时的处置程序;(三)本机型航空器最低风险爆炸位置的相关资料;(四)航空器客舱安保检查单;(五)航班机组报警单;(六)其他规定的安保资料。
机上安保资料应当注意妥善保管,严防丧失被盗;机组成员应当熟知机上安保资料的存放位置和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为航空平安员在航空器上预留座位,座位的安排应当紧邻过道以便于航空平安员执勤为原那么,固定位置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航前协同会制度。
机长负责召集机组全体成员参加航前协同会,明确飞行中平安保卫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飞行中平安保卫工作执勤日志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警卫对象乘机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飞行中平安保卫措施。
第二十条携带武器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或遣返人员乘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飞行中平安保卫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航空器上含酒精饮料的供应量,防止机上人员饮酒过量。
第二十二条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的安保检查由机组成员在旅客登机前、下机后共同实施,防止航空器上留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和武器、爆炸物等危险违禁物品。
第二十三条机组成员应当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采取保护措施,除以下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一)机组成员;(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监察员或委任代表;(三)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平安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四)经机长允许,并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课件

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旅客出行体验,增强品 牌忠诚度。
关注环保
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风险 等级。
3
风险控制
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
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和处理。
事故调查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制定预防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的措施。
绿色可持续发展
环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将更加注重绿色可持续 发展,降低碳排放。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安全风险
市场竞争
航空安全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首要任务 ,但恐怖主义、极端天气等因素仍给企业 带来安全风险。
随着航空公司数量增多和国际竞争加剧,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 品牌形象。
。
奖励与惩罚机制
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 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服务 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竞争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市场定位与细分
明确企业在市场中的定 位,针对不同顾客群体
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成本管理与控制
通过优化采购、提高运 营效率等方式,降低成 本,提供价格竞争力。
品牌建设与推广
加强品牌宣传,提升企 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吸
法规监管
机遇
各国政府对航空运输的法规监管日益严格 ,企业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应对可能的政策 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航空 出行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指对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性审查的规定。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公司在飞行安全、人员培训、飞机维护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符合国际标准,以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准时运输。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实施主体是民航总局,具体负责组织审定的部门是民航运输管理局。
航空公司经过运行合格审定后,获得航空公司运行合格证书,方可承担公共航空运输服务。
运行合格审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飞行安全:航空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飞行手册、飞行指引等文件的编制、更新和执行。
此外,航空公司还需要定期进行飞行员培训、机组成员值机安检等工作,以确保飞行安全。
2.人员培训: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机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都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飞行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人员管理和现场协调等。
3.飞机维护:航空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飞机维护管理体系,确保飞机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维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并对飞机进行定期的检验、维修和更新。
4.运营管理:航空公司的运营管理包括航班调度、客户服务、运力管理等方面。
航空公司需要制定运营指引,确保员工工作的协调一致,保证航班能够准时、安全地运行。
为确保运行合格审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民航总局还设立了专门的审定员队伍,并制定了审定标准和流程。
审定员将根据规定的标准对航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其运行合格性。
评估结果将会对外公布,并与航空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
总之,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保障航空公司运行合格的重要制度。
通过对航空公司的审定,可以提升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为乘客和货物的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同时,规范的审定流程也有利于促进航空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3.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3月3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五条鼓励、支持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服务承诺。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关于购票、乘机、安检等涉及旅客权益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承运人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细化相关旅客服务内容。
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相关要求相抵触。
第七条承运人修改运输总条件的,应当标明生效日期。
2016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9号)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9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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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一、概念 • 1、民用航空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航空器把
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实现位移的全部 活动。 • 2、公共航空运输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 取酬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 行李或货物。
公共航空运输
二、国内航空运输与国际航空运输
(3)确立并具体地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对造成旅客、 行李和货物损害和延误应当承担的责任制度;
(4)引进了过失责任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发生损 害,就假定承运人是有过失的,除非承运人证明自己 已经采取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否则 就应当对运输事故承担责任;
(5)规定了责任限额:旅客伤亡限额为12.5万金法郎; 行李及货物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50金公共航法空运郎输 。
违反者处5-10万元罚款并暂停经营1-6个月; 航班营运应服从民航部门的管理
2、航空运输企业运费确定
航空企业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收取运费
3、其他国家民航管理态势
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 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主要由芝加哥公约 体制、华沙公约体制以及关于承运人运输 责任的几个国际协议构成。
华沙体制本身复杂,冲突难免(公约有6
个修订本,2个与其关系密切 的修订本。)
货币单位不统一:金法郎与特别提款权 责任限额不统一:从8300美元到10万特别
提款权
协议主体不统一:政府协议被私人(非国际法
主体)或个别被国家修改
公共航空运输
华沙体制的缺.1陷华表沙现体:制
以1974年巴黎空难为例,乘坐该航班 从伊斯坦布尔-巴黎-伦敦的旅客主要有四 种赔偿标准(时土耳其未加入华沙公约):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法律特征
向公众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按既定航线飞行) 依法设立的企业(许可设立制)
公共航空运输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条件
1、有符合国家适航要求的一定数量的飞机
不少于3架购买或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取得相关证照的航空人员 3、有符合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安全保障所需的机场 5、有符合保障适航要求的设备 6、符合其他规定
• 第四航权:在授权国领土上装载前往航空国籍国的客、货、 邮的权利——目的地上客、货权
• 第五种是在第三种和第四种权利的基础上,航空器进一步 飞入或飞自第三国作商业运输的权利——经停第三国境内 某点上下旅、货权
• 因第三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而分为以远权、中停点权和 前站权。
公共航空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
公约具有较强国际性。约有144个国家参加了该公 约,我国于1958年7月20日参加了该公约。
公共航空运输
2、华沙公约主要内容
(1)确立了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和旅客及其他人的 权利义务的统一规则,并定义了国际航空运输;
(2)建立了统一的票证制度,详细规定了国际航空运 输的客票、行李票和货运单,指出客票、行李票和货 运单是运输合同签订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
3、华沙体制的嬗变
2.1华沙体制 求同存异——1955年《海牙议定书》
会商实际承运人责任——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生效我未加入)
※城下之盟——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 (政府与公司 间协议,非华沙体制)
妥协未遂——1971年《危地马拉公约》(10万美元无救, 未生效)
放弃金本位——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附加议定书》 (未生效)
2.1华沙体制
二、华沙体制
1、华沙体制定义
华沙体制是国际航空运输法中调整包括缔约承运 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内的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和收货 人之间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民 商事法律体系,其核心内容是规范运输凭证的要求和 承运人责任。
华沙体制是由1929年10月12日在波兰华沙签订的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 公约》)以及其后的修订和补充7个文件组成。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概念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条件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程序 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公共航空运输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概念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定义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 货物、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一般都是企业法人,是绝 大多数民用航空活动承担者。
提高携带行李限额—1975年《蒙特利尔第二附加议定书》 (未生效)
修改危地马拉公约——1975年《蒙特利尔三号附加议定 书》(未生效)
修订货运规则——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未生效)
※提高旅客责任限额——1995《吉隆坡协议》(公司间
协议,非华沙体制)
公共航空运输
2.1华沙体制
4、华沙体制的缺陷
公共航空运输
一、芝加哥公约
1、国际民航组织(ICAO)
2、芝加哥公约
• 主权原则
• 航空器的国籍
• 标准及建议措施(SARPs)
• 搜救与事故调查
• 十八个附件
3、《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五种自由协定)和《国 际航班过境协定》(两种自由协定)
• 我国均未加入这两个协议,中国给予外国国际航
班的飞行权利是通过中国与这些国家政府签订的
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 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点、约定的经停地 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 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运 转,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 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公共航空运输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程序
1、设立人申请
申请书;资产证明;企业名称、代号、标识;经营航线; 项目和范围;经济效益分析。
2、民航管理部门审批 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办
公共航空运输
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1、航线及航班管理
航线是航空运输企业安全、经济营运的重要条件 航线必须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通、暂停或者终止,
双边航空协定来具体规定的。
公共航空运输
航权:
• 第一航权:飞经授权国领空而不降停的“自由”或权利— —领空飞越权
• 第二航权:飞入授权国做技术性降停的权利,技术性降停 是指加油、维修等不装卸旅客、货物或邮件的活动——技 术性降停权
• 第三航权:在授权国领土上卸下来自飞机国籍国的客、货、 邮的权利——目的地下客、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