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2010.11.4)第一节一般规定(3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企业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基础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有导水断层时.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部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井下防治水规定第五条井下排水管理1、主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矿井备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四台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采区辅助设备选用BQS240-24×5-140/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全部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要求.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排水能力能配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采用4胶管代替排水.主泵房内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容易关闭的防水密闭门.配备双回路电源,配电设备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有的水泵.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排放水的要求,水泵排水能力应能满足该地点涌水量的需要,且不得少于同型号水泵2台的要求,排水管道要求一备一用.2、有机电部负责,对所有排水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对大巷水沟及水仓定期进行清挖疏通,确保涌水顺利排出.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队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过流沙层水量大时,在地面布置深降水井,以便控制工作面的涌水.要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要预先查明流沙层的位置.过流沙层时要提前做好排水和注浆准备,过流沙过程中要加强管棚临时支护,缩小棚距,加强帮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3、地测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4、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5、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6、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7、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工程管理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地面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补充、备足排水设备和物资,要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2、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各单位要随时了解气象预报情况,教育职工增强防汛意识;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3、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部门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和高大建筑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及处理结果报矿机运部.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出现险情停工撤人制度.在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井下也要派专人及时观察水文变化情况,并通知调度室.5、地测部门要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联合机电部门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出现进水时,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筑坝,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6、地测部门要密切关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避免渗入井下.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
老窑及积水区综合防治措施

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富祥煤矿老窑及采空区积水综合防治措施为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综合治理工作,我矿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及科室有关人员对矿界范围内采空区和周边小窑积水情况开展了一次防治水调查工作。
随着矿井开拓的不断延深、老窑水等水害因素不断增多,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困难和安全隐患。
对此,矿组织生产技术科、安监处、防突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次矿井水情水害专项隐患摸底调查。
一是我矿地测有关人员亲自走访,实地考察每座老窑积水情况,并携带测量仪器深入本矿井范围内小煤窑进行实地测量,绘制我矿井范围内老窑分布图。
二是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矿井周边相邻的煤矿现状、涌水量大小、积水区域、积水量、范围、流向等状况,做到超前预警、超前防范,建立台帐,因此特制定“老窑及采空区积水综合防治措施”,措施如下:1.熟悉水文地质概况,消除麻痹思想,认真做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查明水源,调查老窑,掌握涌水通道.2.防突队派专人定期观测井下涌水点的涌水量变化,水位动态及季节性变化规律,并做好详细记录。
3.生产技术科派专人定期观测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变化情况,结合掌握的资料,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
富水程度、补给条件、进水通道等因素,分析受水害影响程度,做好采掘的防治水工作。
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周边小窑进行动态调查,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周边小矿分布图和台帐。
5.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害分析了解井田主要补给水源。
6.确定老窑积水量和水位标高,老窑之间或同一老窑各片积水之间隔水煤柱的宽度及上下层的重叠情况。
7.确定煤厚和煤层特征,确切判定实际开采层别,防止把老窑积水圈错层。
8.当老窑积水与地表存在水力联系且有较大的经常性补给水量时,应防止绕流和渗漏,采取“先隔后放”的策略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积水标高、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在图纸上有明确标注。
10.在老空区附近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标明积水线和探放水警戒线。
煤矿水害事故隐患及防治措施

煤矿水害事故隐患及防治措施一、煤矿水害的基本知识(一)煤矿水害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水灾,都称为煤矿水害据统计,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
对我市而言,水害是特别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矿井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种:矿井漏水两来源,包括地下和地面;对症下药定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1、地表水水害: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等)。
水源通过井口、采动冒落带、岩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断层带及煤层顶底板封闭不良的旧钻孔充水和导水进入矿井。
例如:1998年闽北地区突发洪灾,地处河流附近的煤矿,因河水暴涨而被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老空水水害水源是古井、水窑、废巷及采空区的积水。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沟通时,老空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
这是我市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
例如:1997年7月23日永定某矿上部小煤窑采空区透水,死亡3人。
3、孔隙水水害龙永煤田煤系地层岩层含水性属弱——中等,但受大气降水补给明显,受其影响,表现为季节性4-9月份涌水量明显增大。
4、岩溶水水害龙永煤田煤系地层中无灰岩,但受构造影响,直接与栖霞灰岩接口,由断裂沟通岩溶水进入矿井造成水害。
例如:龙岩某基建井受岩溶水的严重影响,不得不在投资1300多万元,被迫下马。
5、裂隙水水害水源为砂岩,砾岩等裂隙含水层的水,常受地表水或其它含水层补给,通过冒落带,断裂带,采掘巷道揭露顶板或底板砂岩水,或者封孔不良的老钻孔导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连续更新)煤矿老空水预防

(2)熟悉并掌握井田周边采煤历史,做好询访调查工作,
要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给出 有事实根据和说服力的结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禁止使用钎子探放老空水。由于风钻和电钻钎子只 能探3~4m,掘1~2m,没有安全的超前距和帮距,而且不能
使用套管、水门等安全防水装置。
②放水线:《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在距积水实际边界
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积水线外推20m即为放水线。
③警戒线:积水线外推60m即为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 须超前探放水。
探水“三线”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
四、老空水防治注意事项
(1)《老空积水图》应根据采掘工程和探放水工作以及 新发现的情况每半年补充修改一次。
了,就需要通过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法
解决老空水探查问题。实际工作中,必须
以钻探为主,物探配合,物探资料必须慎
重验证鉴定,确保其可靠性。
三、老空水疏放
探水“三线”的确定:探水 “三线”是指: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 ①积水线:积水区外缘标高等高线,确定积水水面标高后,可直接在 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等高线标定。
二、老空水的探查
对于老空水的防范,关键是确定积水范围和积水 水量,可以采取两条途径:一是煤矿开采有着准 确的井上下对照图,采空区范围往往比较可靠; 二是采空区积水范围往往没有精确的测绘资料, 只能靠探查手段来解决问题了。
二、老空水的探查
前者对于国有大中型煤矿来说很容易做到,
对于地方小煤矿来说,问题就不那么简单
为老空水。
一、老空水的定义及特点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矿井水灾的防治措施

矿井水灾的防治措施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有渗水或涌水现象,这种水量如果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矿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
导致生产中断,采矿设备、设施被淹,人员伤亡。
据历史资料统计,矿井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死亡的人数,透水事故最多,因此,做好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极为重要。
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的范围有:地面的江河、湖泊、池沼、水库、废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自然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等。
地下水包括地下矿岩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采空区积水等。
这些水源通过各种径流通道进入矿井。
据统计,矿井水灾事故中,有85%~90%的水源来自于地下水。
一、地面防水措施为了防止地下水对矿井的威胁,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如下:(1)必须弄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
并结合本矿区特点建立防、排水系统。
(2)每年雨季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全面性的防水大检查,发现隐患应在雨季前整改完毕。
(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4)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①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
泄水沟应避开露天、裂隙和透风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外。
⑤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⑥地面塌陷、裂隙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⑦矿井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必须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移、公路改道,才能进行疏干排水。
(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
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
(6)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泥堵塞沟渠和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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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相邻及
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采空区、相邻及
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掌握相邻矿井采空区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和水量,应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确保矿井老空区积水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留足相邻矿井隔水煤柱。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防治措施。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
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防治措施。
探水时的安全防治措施:
1、探水前应该核定矿井的实际排水能力,检查维修排水设备,并清挖水沟、水仓,使其有一定的富余能力。
2、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架,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3、事先确定并熟悉避灾路线,清理好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20°C以上的倾斜巷道要设梯子和扶手。
4、探水地点要安设电话,一旦发现透水而又无法控制时,可立即通知有关的危险区人员撤离。
5、在探水工作中,对于水量小,水压不高地区,可不设孔口套管,积水通过钻孔直接流出。
在探放水量和水压较大的地区或强含水层时,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钻眼被水冲刷扩大,孔口要安设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打钻。
套管上装有水压表及闸阀,探到水后,即利用套管放水。
6、钻孔接近老空区,估计有可能涌出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有测气人员或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立即停电撤人,报告调度室。
7、打钻过程中,如果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绝对不能移动或拔出钻杆并派人监视水情,报告矿调度室。
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8、工作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当发现透水预兆或发生大涌水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安全撤退。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