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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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力度:
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行业,确保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二、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1. 完善安全执法队伍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工作的顺畅进行。

2. 加强队伍建设,选派具有一定执法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执法行动。

3.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督导和考核,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性。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1.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执法提供依据和支持。

2. 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 制定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制作宣传教育材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讲座,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对重点单位和行业的宣传教育,帮助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以上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各级执法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并加强工作的实施和督促。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 进一步发展。各级安监机构逐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逐 步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全面加强阶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工作也得到了全面加强。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安 全生产问题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01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建筑施 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02
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以及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多的工矿商贸
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合一”企业以及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行
03
业和领域。
执法对象与权利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依法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 的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等特点。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依靠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安全生产问题 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案例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总结词
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防止复发
VS
详细描述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 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同时 ,要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根源进行分析,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安监部门作为该法的执法主体,进行了广泛的执法活动,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局共处理过11起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率为100%,没有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下面我就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我们是如何做好在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

一、要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自2002年6月29日颁布以后,我们就进行了广泛的发动和宣传,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或讲座100多场次,从培训对象看:有政府领导、企业领导,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职工等;从空间分布看:有的在会议室,有的在车间,有的在城市,有的在乡村;从宣传媒介看:有电视,有录像,有广播,有报纸,有横幅,还有宣传窗,正是这种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要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就要端正执法思想,革除不良陋习。

思想是行为的统帅,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要革除不良陋习,关键要端正执法思想,执法思想的核心在于执法的目的,就是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和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大是大非问题。

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决克服为地方利益执法,为单位利益执法,为个人利益执法,为经济利益执法的庸俗执法思想.要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端正执法思想,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也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是我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一些思考。

首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只有不断强化监管,逐步完善责任制度,才能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执行。

其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只有增强员工的安全自觉性和全员参与意识,才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监管部门可以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通过多方合作,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同时,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提前预警和防范生产风险。

最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健全惩罚措施。

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对企业的震慑作用,稳定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资源整合和法律制度建设,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举措安全生产执法

三举措安全生产执法

三举措安全生产执法在进行三举措安全生产执法中,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举措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下面将介绍三个重要的举措。

第一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其安全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举措,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提高安全生产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使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举措,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建设安全检查设施和安全设备,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管控。

以上三个举措是做好三举措安全生产执法的关键步骤。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我们能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总结:
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的进行。

二、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的监管,提升执法效果。

同时,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责任人真正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合作与协作: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实现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总之,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我们应该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首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严格、高效。

其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保障执法公正、严格。

再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严格。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估机制,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和水平。

最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同时,还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翻越现代化进程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安全隐患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在一些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不少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的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行政执法工作成为日益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角度谈一谈安全生产如何得以保障以及行政执法如何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生产活动,其工作涉及管理部门、事故管理机构、企业、劳动者和公众。

其中,行政执法机构是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立法、监督、执法、处罚等多项职责。

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机构需要正确理解其职责、尺度和权力,按照标准化、正规化的手段进行执法活动,从而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发生和扩大。

以建筑工地为例,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烈、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技术水平不够等问题。

建筑工地上的各种工程机械和建筑材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噪声污染,容易引起交通拥堵、人员伤亡等问题,造成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方面的巨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依照行政法规和标准工作程序,对建筑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并严格处罚违禁企业和工程项目。

此外,应加强行政立法,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企业的安全评估机制,确保各种施工设备符合标准和资质,加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和威慑力,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

在执行执法行动的过程中,执行者需要充分了解行政法规和执法标准,因为这是保证执法公正、有效的前提条件。

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起行政指导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合作机制,在监管和处理安全事故时加强协调和配合。

同时,行政执法机构应该注重人性化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坚持以调查事实、维护权益为宗旨,确保对违规者实施全面而严厉的处罚。

对于那些社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接受行政指导的管理部门,应鼓励其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促进居民组织和志愿组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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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

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浅谈一些体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薄弱,一是目前多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还局限于某些方面或仅限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行政法律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有偏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太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还有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四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准确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纠正。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

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

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

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

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四、综合监管无抓手、影响了安监部门的权威。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综合监管、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不协调、不到位,影响了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

根据以上的问题,如何做好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几点对策措施: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就是要公正、合理、客观,如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一是用权要正当,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偏私。

执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相对人的权益,采用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方式和程序,要平等地对待相对人,要平等地对待有类似行为的相对人;二是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凭主观意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充分;三是要顾全整体利益,既要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又要考虑到发展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要慎重考虑。

二、严格执法程序,注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种:一是适用程序种类错误。

有的行政处罚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等,如对应该采用一般程序做出决定的却采取了简易程序,不按照规定采用听证程序等;二是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类错误。

如检查安全生产不用现场检查记录,而是口头说说。

处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是下达执法文书,而是用发文件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文书不全,违法事实记录不清,缺少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等;三是执法步骤类错误。

按照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做决定,这些环节和步骤是不能缺少的;四是缺少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满足相对人的知情权,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机关行为的权利,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注意:一切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程序违法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是因程序不正确所做出的决定就不正确;二是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律程序无效;三是行政行为没有合法证据证明,视同不作为。

为此,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每一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者,一定要增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性的认识,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严格按程序依法行政;二是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一点都马虎不得,要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

在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让相对人了解调查及处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规定给对方提出反对意见,进行对质、辩论的机会,按规定组织听证会等;三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建立法制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审核。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建议办案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2、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安全生产监察员修改;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安全生产监察员进一步补充完整证据;4、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监察员纠正;5、对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处理的案件,建议撤销并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

三、弄清个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别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出现的实体(即主体),其标志是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个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是有一定条件和程序的,并且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

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9条三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经职能部门项目设立审查批准后,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29条二款经营危险化学品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只有登记注册手续齐全,方可领取《营业执照》。

目前,安监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使用“单位”名称进行称谓。

殊不知,有的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市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该建设项目和门市主体不合法,不具备“单位”的法律效力,在给这样的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市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只能使用该项目或门市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进行称谓。

同样,在对这些建设项目和门市进行行政处罚时,也只能针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不能对“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处罚也只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的有关针对个人的条款进行,不能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因为《安全生产法》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是这样的,其他行业也类同。

因此,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是判断个人与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区别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不具备“单位”的法律效力。

四、弄清复查的作用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采取先“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的要求,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要给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期限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

复查的作用有:首先,复查是安全生产执法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只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而不去复查,《责令改正指令书》无任何实际意义;其次,复查是立案的前置条件,在复查中,安监部门对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都要进行立案查处;最后,复查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整改复查意见书》就是证据之一。

因此,安监部门在对隐患整改复查时要重视《整改复查意见书》的填写,凡问题(隐患)改正的,在《整改复查意见书》上要写明“已整改”;未整改的,在《整改复查意见书》上要写清“××问题(隐患)未整改,继续整改”字样。

五、弄清“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时间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一般问题(或隐患),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

在给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整改期限时,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时间不宜过长,时间过长引起不了单位或个人的重视,而且问题(或隐患)会随时造成不可预测的事故;二是时间不能过短,时间过短问题(或隐患)整改不了,安监部门就要进入处罚程序,有刁难和为处罚而处罚之嫌。

因此,本着在执法的同时搞好服务的目的,根据问题(或隐患)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特别是涉及增加安全设施的,要把图纸设计、职能部门审查时间充分考虑进去,给予单位或个人适当的整改时间。

充分体现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宗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必须吃透法律法规,把握好执法尺度,严格依法执法才能更行之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面广,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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