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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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环境卫生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培训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三)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四)组织处理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五)组织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六)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医疗废物管理的情况。

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医疗废物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二)毒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瓷器等;(四)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过期、淘汰、变质的医用物品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一)感染性废物:用黄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感染性废物标识;(二)毒性废物:用红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毒性废物标识;(三)损伤性废物:用橙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损伤性废物标识;(四)其他废物:用黑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其他废物标识。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板(7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板(7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板目的:为落实《____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三)、医疗废弃物管理____和职责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有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洁组参加。

1.院感科负责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全员培训。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

3.保洁组指派专人负责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所产生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工作。

(四)标准:、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1.各科室应认真学习____部有关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原则的文件规定,认真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等。

具体监督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紧邻生活垃圾存放处。

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不得设置在公共走廊、楼道或医务人员视野范围之外,不能让污染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以防止应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垃圾的流失。

3.各科室应按照垃圾分类原则在垃圾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垃圾桶周围应保持干净,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

4.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

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

5.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安瓿等应与一般医疗垃圾分开,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

医院医疗废物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垃圾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垃圾的妥善处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垃圾清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废物垃圾清运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医疗废物垃圾清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医疗废物垃圾清运工作。

3. 医院各科室设立医疗废物垃圾清运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垃圾的收集、分类、暂存和交接。

三、医疗废物垃圾的分类与收集1. 医疗废物垃圾分为以下类别:(1)感染性废物:如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2)病理性废物:如尸体、器官、病理切片等。

(3)损伤性废物:如锐器、针头、手术刀等。

(4)药物性废物:如过期、失效、废弃的药品等。

(5)化学性废物:如废液、废渣、废片等。

2. 医疗废物垃圾的收集:(1)各科室医疗废物垃圾清运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垃圾的收集,按照分类要求,使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

(2)收集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垃圾不外溢、不泄漏,防止交叉污染。

四、医疗废物垃圾的暂存与交接1. 医疗废物垃圾暂存:(1)各科室医疗废物垃圾清运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垃圾的暂存,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暂存设施。

(2)暂存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

2. 医疗废物垃圾交接:(1)各科室医疗废物垃圾清运责任人将本科室医疗废物垃圾送至医院指定的暂存设施,并填写交接记录。

(2)医疗废物垃圾清运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清点、记录医疗废物垃圾,确保交接准确无误。

五、医疗废物垃圾的清运与处置1. 医疗废物垃圾清运:(1)医疗废物垃圾清运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路线,使用专用车辆清运医疗废物垃圾。

(2)清运过程中,确保医疗废物垃圾不泄漏、不遗撒。

2. 医疗废物垃圾处置:(1)医疗废物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处理中心应具备资质,确保医疗废物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肯定的专业学问培训。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燃烧。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需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行自行处理和随便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输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燃烧。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育皿、采血针等,各试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燃烧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安全处置。

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降到最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防保组长、专职人员等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制定医疗废物处理计划,并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第十条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一条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含针头)、棉签、棉球、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废弃的血液、血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等。

第十二条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第十三条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医用锐器。

第十四条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的药物,药物残渣,化学试剂等。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并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和贮存第十六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医院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医院的环境卫生和医疗安全,更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三、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和职责(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_副组长:_____成员:_____(二)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感染控制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危险性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防保组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废物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指定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碎片等锐器。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杀虫剂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废气等。

(五)放射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四章收集与储存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当由产生科室的兼职管理员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送。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科室的暂存间进行储存,暂存间应当具备防潮、防盗、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第十四条储存医疗废物的暂存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处理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医院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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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全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设置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医教部、护理部、院务部、保卫科、感染管理办公室、护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1、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院务部的职责(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5)定期总结、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和向有关人员反馈。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3、保卫科的职责(1)加强门卫管理,不得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4、感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专管人员、保洁员、新上岗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各科室、护保中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送、暂时贮存和转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4)对环卫站生活垃圾的处置、污水处理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5)对医疗废物的伤害和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备案。

5、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1)专职管理人员由护保中心主管人员担任,应熟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方法与要求,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确运行。

(2)了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督促专职保洁员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检查科室、护保中心的医疗废物资料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返回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登记与保存(5)负责专职保洁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的保障工作。

6、专职保洁员的职责(1)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知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转交工作的要求。

(2)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处置工作,按时到各科室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分类放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及病理性废物专用冰柜内,定期转交给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3)负责医疗废物专用运送工具和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清洁、消毒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医疗废物资料的登记与保存,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负责接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返回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资料保存三年。

(5)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

(6)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7、医务人员的职责(1)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与处置方法。

(2)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严格按医疗废物分装标识放置。

(3)掌握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接受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院务部、感染管理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5)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

第五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由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48 小时内向灞桥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灞桥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 人以上死亡或者3 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由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24 小时内向灞桥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七条全院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注明:未被病员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不携带病原微生物且不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一次性物品,如注射器的包装袋、塑料输液瓶等不算医疗废物)。

第八条各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物由西安市集中处置单位提供。

所有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由药剂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药剂科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设备科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由检验科、病理科等产生单位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员或者疑似传染病病员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员或者疑似传染病病员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九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一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二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第十四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第十五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六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七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暂时贮存场所须分办公室、医疗废物贮存间、车辆存放间,其总面积三级医院不得小于150 m2o2、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3、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5、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十九条将医疗废物交由西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条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用非医疗废物专用车运送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人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内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由医教部、护理部、院务部、保卫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四条我院应当对本院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医务人员及保洁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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