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章程

合集下载

青年商会规章制度

青年商会规章制度

青年商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商会的自律管理,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商会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商会是由一群具备相互联系、合作和互助关系的年轻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青年商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推动成员发展,促进商业往来,服务社会。

第三条青年商会的会员必须认同并遵守本规章制度,负有对商会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青年商会会员,商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青年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二)参与商会决策和事务管理;(三)接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帮助;(四)拥有对商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享有商会自身提供的各项福利。

第六条青年商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维护商会的声誉和利益;(三)遵守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四)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和组织工作;(五)维护团结友爱的会员关系;第七条商会会员如果违反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受到商会纪律委员会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八条商会会员有权向商会纪律委员会申诉,商会纪律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商会组织架构第九条青年商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和各部门。

商会的主要领导由理事会负责,监事会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商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对商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对商会的活动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商会设有各部门,包括活动部、服务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商会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商会活动和服务第十四条青年商会定期组织各种活动,包括主题讲座、拓展活动、座谈会等,推动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青企协换届章程

青企协换届章程

青企协换届章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企协换届章程的草案:
青企协换届章程
第一章总则
1. 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青年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2. 组织形式:本协会是以青年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1. 任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2. 换届大会:召开换届大会须经青企协秘书处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

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3. 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理事会
1. 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职权: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

第四章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 选举与任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 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权包括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附则
1.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企协理事会所有。

2. 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番禺区委批准。

以上草案仅供参考,实际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制度

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制度

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青年企业家协会,是指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本着勤俭节约、谨慎稳健、透明公开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权责一致。

第六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应与协会章程相衔接,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第七条青年企业家协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善于财务管理技术,维护协会的财务利益。

第九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定期报送给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尊重会员的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和听证会制度,接受会员的合理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按程序提请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十三条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由会长或者理事长直接领导,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会计专业人员,保障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负责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资金运用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核算、结账、编制会计凭证、记录账簿,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报告、档案等,保管妥善,防止污损和丢失。

山东省晋江商会情况简介 2

山东省晋江商会情况简介 2

山东省晋江商会情况简介
山东省晋江商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由山东省晋江籍工商界人士及晋江籍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发起组建的异地商会组织。

商会秉持“感情立会、服务兴会、创新促会、维权凝会、自律强会”的办会理念,弘扬“善观时变、顺势而为,敢冒风险、爱拼会赢,合群团结、豪爽义气,恋祖爱乡、回馈桑梓”的闽商精神,自觉把对党和政府负责与对会员负责有机统一起来,把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与反映会员利益诉求结合起来,着力推动会员之间交流和鲁闽经济合作,努力塑造在鲁晋江商人的良好形象。

商会的成立主要由海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安(潍坊)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恒安纸业有限公司、济南华昱置业有限公司、泰安亲亲食品有限公司、昌邑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西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震洲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圣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美升建材有限公司、晋江万利瓷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临沂金居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协盛建材有限公司、济南华诚重汽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起,首任会长为海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时邦。

商会会员由企业会员、个人会员组成,现有会员近400家,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涉及资本运营、地产开发、市政工程、投资理财、教育、水暖、建材、石材、装饰、鞋服、通讯、汽配、茶叶、食品、酒类、交通器材、物流等领域,并联系着大量在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晋江籍人士。

据统计,现在在鲁投资兴业的晋江籍人士有5万多人,创办的企业有1600多家,提供社会就业岗位20多万个,投资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足迹遍布山东省各县市区。

目前,山东省晋江商会已与遍布世界各地的异地晋江商会和其他商会组织建立了普遍联系和友好合作,各项工作得到了鲁闽两地各级党委政府的普遍认可和大力支持。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商会章程确认法》、《商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商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4至6次会议,由商会主席召集,并邀请商会副主席和部分顾问参加。

第五条商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商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

第七条商会理事会每年应当向商会会员做好工作报告,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产生第八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产生方法及程序遵循商会章程及有关法规。

第九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商会事务,有参选和选举权,形成互动、广泛的选举格局。

第十二条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商会主席发出就职通知书,并组织就职典礼。

第三章商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商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决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审议商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五)制定商会的规章制度。

(六)协助商会主席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商会理事会可以委托商会主席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商会理事会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有责任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福建省2023版)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福建省2023版)
(三)会员数量501个以上I。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200个; (四)会员数量I。l个以上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300个。
【备注: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时使用本条】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召开1次。【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 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3-5年】,每_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 予以公告。
第H^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一年【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 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青年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引导和服务青年群体,促进青年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协会是由各界青年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是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青年协会的宗旨是:服务青年、促进发展、团结友爱、开拓创新。

第四条青年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活动,促进青年群体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第五条青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结互助、独立自主、实事求是。

第六条青年协会的行为准则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奉献社会、争创一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协会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青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九条理事会是青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条监事会是青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青年协会的财务和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青年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主任、科长、干事等职务,由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青年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了解青年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维护青年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组织的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青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政府补助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青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合法、规范运作。

第十九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需求和预算开展各项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和透明使用。

第二十条青年协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财务责任人员,确保经费安全。

晋江青商激励文

晋江青商激励文

晋江青商激励文
晋江青商会作为成立于1995年的青年社团,一代青商人生于并成长在晋江这片“创业热土”,用实际的行动传承和弘扬“晋江经验”,并不断丰富其内涵和故事。

为庆祝建团百年,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新时代“五四”精神,晋江团市委、青商会发起百名青商“同忆团史、共话团情”主题活动。

作为创二代,要保持热情、不断学习,善于发现新的商机,并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父辈们那种艰苦创业的精神不断鼓励着我们,更好地去开拓市场、适应市场、服务市场。

作为晋江年轻一代,我们将继续传承发扬“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创新变革,发挥青年优势,积极践行“晋江经验”,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充足的干劲,投身到“二次创业”新征程中,心无旁骛地做好实业,为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为家乡和祖国的建设贡献青春力量,书写下无愧时代的壮丽篇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江青年商会材料之十一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晋江青年商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晋江青年商会(英文名:JINJIA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YC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晋江青年商会(简称青商会)是由晋江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优秀青年所有人和投资人,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在外投资兴业的晋江籍青年企业家以及优秀创业青年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晋江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以“培养优秀青年创业家共建世界知名创业城”为愿景,以弘扬创业文化、引领时代风尚为责任,以学习、传承、创造、分享为使命,倡导“至诚守信、爱拼懂赢、厚德正义、达济天下”的晋江青商精神。

第四条本团体隶属于晋江市青年联合会。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通讯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十楼。

第二章本会职能第六条本会职能:(1)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理事感情,增强团体凝聚力;(2)创造学习机会,组织培训活动和商贸考察活动,帮助成员拓宽视野,丰富阅历;(3)维护理事权益,为理事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间搭建平台和桥梁;(4)发展与国内外青年商会、相关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社团的关系,扩大本会影响力;(5)参与公益事业,引导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创业,建设和谐社会;(6)做好推优评优工作。

组织开展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青年职业经理人”、“青年创业者”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第七条本会成员本会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3年。

除团体成员外,可通过适当形式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1.理事会成员。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等优秀青年代表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理事。

按照权责分工,理事会成员构成可以分为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2.本会顾问。

青商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和聘任专家学者、经济法律界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本会顾问设法律顾问和金融顾问。

3.荣誉成员。

荣誉成员一般只设荣誉会长。

对担任过泉州级以上青商团体的会长职务、世界晋江青年联谊会会长、晋江青年商会会长以及对本级青年商会做出特别巨大贡献的企业界杰出人士,可以聘请担任青商会荣誉会长。

4.名誉成员。

名誉成员一般只设名誉会长。

晋江青年商会的卸任副会长、对本级青年商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界知名人士,可以聘请担任青商会名誉会长。

5.资深成员。

资深成员一般只设资深理事。

对部分超龄退会的往届理事,如确实热心青商事业,经本人申请,可聘为资深理事,其以前担任的本会职务不再保留。

资深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特邀成员。

根据实际需要,青商会可邀请热心青商事业的个人担任青商会特邀成员。

特邀成员主要包括: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晋江的分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与本会有业务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晋江籍或在晋江投资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青年知名人士等。

经由本级青商会推荐入会的福建省青年商会、泉州市青年商会的晋江籍会员,如果不是本会理事的,可邀请为本会特邀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第八条成员入会与退会本会入会有以下方式:(1)由业务主管部门共青团晋江市委和晋江市青年联合会推荐;(2)由基层共青团组织逐级推荐;(3)由相关商会、行业本会组织推荐;(4)由3名以上的本会理事或1名以上本会副会长签名推荐。

对于中途因为个人原因退会者,可由其个人发表声明,并在理事大会上公布。

对于有以下行为者,可由本会作退会处理:(1)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处刑罚的;(2)因为个人不当行为,破坏本会声誉的;(3)一年内累积2次以上未参加由秘书处通知的商会重大集体活动的;(4)没有特殊理由,不参加理事大会的。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秘书处请假,经批准后报会长办公会备案。

针对会员加入市青商会后,积极参加市青商会活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社会效益显著,且为市青商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允许在换届后次年,晋升职务。

新会员届中职务晋升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理事大会上通过,职务晋升可至常务副会长。

针对换届后,申请加入青商会的,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按入会程序,由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审核,并报理事大会通过,方可加入市青商会。

青商会增补会员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成员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依照规定获得本会的相关服务;(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以及特邀成员享有与本会理事同等权利,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成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未经许可,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盈利性活动;(3)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一条理事大会理事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本会重要事项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其主要职责为:(1)讨论表决决定本会重大事项;(2)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推选常务理事会,聘请本会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4)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受理事大会委托,处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

其主要职责为:(1)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2)聘请秘书长、副秘书长;(3)决定提交理事大会讨论和表决的重大事项;(4)理事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会长办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中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会长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议事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其主要职责为:(1)发起本会重大事项,并讨论形成方案(草案);(2)审查批准成员入会申请;(3)审核批准本会年度预算报告。

第十四条秘书处本会下设秘书处,在会长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其主要职责为:(1)办理会长办公会交办事项;(2)负责青商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3)开展推优荐才工作,推荐优秀理事参加各级评选活动和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和青联、青商会组织;(4)负责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运作;(5)负责联系、引导基层青年中心、青创会、青商会及镇街联络组开展交流活动;(6)负责筹建、联系异地联络处,凝聚在外优秀青年企业家;(7)负责青商会宣传工作,宣传、推广晋江青商文化,塑造青商品牌,增强青商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青商会社会影响力;(8)审查理事入会申请,吸引优质青年企业家入会,充实青商会力量。

第十五条青年创新创业公益基金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负责基金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监督,主要包括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审核认定基金贴息对象及支持项目、基金理财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

第十六条青商学院青商学院以打造晋江青年企业家和高级青年管理人员培训基地,中小企业、青年创业交流和研究中心为目标,不断整合学习资源,搭建成长平台,提升青商素质。

其主要职责为:(1)推动校地、校企合作,聘任各类专家开展企业管理服务咨询;(2)与相关学院、管理咨询机构等合作,搭建各类学习平台;(3)联系国内外师资力量,邀请知名学者、专家和商界精英,组织开展各类讲座、论坛、沙龙等学习活动;(4)组织“青商财俊”培训班、青商全球行活动。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部(1)联系创业青年,搭建创业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2)整合社会资源,牵头协调建立青年创业基地,争取政策支持,为青年成功创业创造条件;(3)挖掘、表彰、推广、宣传晋江青年创业典型,为青商会理事会培养后备力量;(4)协助企业联系各类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助力青年创业“金翼行动”,搭建银企互动平台;(5)帮助理事寻找投资机会,在项目和资金之间做好牵线搭桥。

第十八条外联活动部(1)邀请和聘任专家学者、经济法律界人士组建青商会顾问团队;(2)负责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沟通,开展“青商面对面”等活动;(3)负责本会对外联络工作,积极与各类兄弟本会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经贸考察和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公益活动部(1)推广公益文化,弘扬文明新风,提出关于晋江青年商会青少年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2)组织落实成长“1+1”青商向阳行动结对帮扶计划。

第二十条巾帼女商部(1)发展女性青商会员;(2)搭建优秀青年女企业家交流互动平台;(3)举办青商亲子活动。

第二十一条未来因为发展需要增设其它机构,需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审计第二十二条作为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社团法人组织,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独立、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1、理事缴纳的会费;2、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3、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管理与使用本会经费主要用于与本会各项日常事务开支、培训活动开支和公益活动开支,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个人消费和分配;(2)从事高风险的金融投资和借贷;(3)与本会无关的其他支出。

本会的经费使用与财务管理制度,由《晋江青年商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规定,并作为本章程的附件存在。

其修改办法与本章程相同。

第二十五条财务报告与审计本会的财务报告定期向会长办公会通报,年度财务报告应在每年的理事大会上公布,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会费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本会会费实行基本会费与捐赠会费相结合的制度。

会费的收取办法由《晋江青年商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会的撤销或终止活动,须由常务理事会通过或理事大会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并由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好善后工作,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由本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并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表决通过形成《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提交理事大会审议并获得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商会秘书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