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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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二)

*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为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存放,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粮、棉、油收购资金是指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的收购资金,属封闭运行的政策性资金。为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位,根据规定,粮棉油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必须设立专户,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蓬勃的市场生机,使大批境外资金涌入中国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人民币没有施行可自由兑换,外资介入有可能对资本市场,尤其是对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在相关规定要求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人民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其投资证券所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这是一种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条件的市场放开模式,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以控制外来资本对我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冲击我国经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会计8-2《存款业务的核算》期末复习章节习题含参考答案

金融会计8-2《存款业务的核算》期末复习章节习题含参考答案

⾦融会计8-2《存款业务的核算》期末复习章节习题含参考答案⼀、名词解释1.基本存款账户2.⼀般存款账户3.专⽤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5.⽀票户6.存折户7.单位定期存款8.活期储蓄存款9.定期整存整取储蓄10.零存整取储蓄11.存本取息储蓄12.整存零取储蓄13.定活两便储蓄⼆、填空题1.银⾏存款账户按资⾦管理要求划分为、、和。

2.基本存款账户是指独⽴核算的单位在银⾏开⽴的,⽤于办理和的账户。

3.是存款⼈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的账户。

4.银⾏存款按资⾦来源性质可分为、、。

5.单位存款按期限划分,可分为和两种。

6.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按存取⽅式不同,分为和两类。

7.单位活期存款⼀般按结算利息,结息⽇为。

8.单位定期存款⾦额起点为,多存不限。

9.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的办法,即在存款⽀取本⾦的同时⼀并计付利息。

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对⽇计算,对年⼀律按天、对⽉⼀律按天计算,零头天数按计算。

采⽤的办法,即存⼊⽇起息,⽀取⽇不计算利息。

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计息。

逾期⽀取,逾期部分按利率计息。

利息只能,不。

10.银⾏与⽀票存款户的对账,可分为和两种形式。

11.为了正确执⾏国家和⼈民储蓄的政策,银⾏对个⼈储蓄存款实⾏“,,,”的原则。

12.活期储蓄存款是的⼀种储蓄存款。

13.活期储蓄存款按结算利息,如在存款期遇利率调整,按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4.定期储蓄包括、、和等⼏种形式。

15.整存整取储蓄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数个档次。

三、判断题1.⼀个单位只能在银⾏开⽴⼀个基本存款账户,⼯资、奖⾦等现⾦的⽀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2.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取时,本息款既可以取现,也可以转存活期存款账户。

()3.存款计息,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时,按⾼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低时,按低利率计息。

()4.银⾏在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贯彻“存款⾃愿、取款⾃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保密”的储蓄原则。

()5.单位活期存款⼀般按季结算利息,有余额表计息和账页计息两种⽅法,存期均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公开户小知识

对公开户小知识

临时账户的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 开立原因 资料
临时机构 设立临时机构 驻地主管部门批文
非临时机构从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 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
2、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主管部门批文
财政预算外资金 财政部门批文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按照人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示相关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2、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注册验资 注册验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增资验资 增资验资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其他组织 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专用户的开立
资金性质 资料
住房基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
基本户的开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由民政部门和乡以上级政府(含乡级和办事处)签章的《当选证书》等证明。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社团类(包括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各类基金会)——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身份证联网核查结果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里需要说明几种情况,单位是否缴税,要看经营范围,有培训(注明内部培训可免税)、服务项目都要缴税,要有税务登记证。如果单位说不缴税,可让单位提供收费许可证看有哪些收费项目,是否应缴税;如果是教育局颁发的登记证书,右下角盖的是教育局的章,可以不缴税,不需要税务登记证。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免税单位,可不需要税务登记证。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一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特
定存款账户,用于存放特定用途的资金。

在这种账户中,存款人可以将特定资金存入,并拥有对这些资金的支配权利。

专用存款账户通常用于特定的存款需求,如代理业务、保证金、托管业务等。

以代理业务为例,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用于代理人接收、
保管和支付代理业务所需的资金。

当人们需要委托代理人进行某项业务时,他们可以将相关款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代理人便可据此进行资金管理和支付。

这种账户的设立旨在确保委托人的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在保证金方面,专用存款账户的作用尤为突出。

当人们
参与某些交易或签署合同时,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作为交易履行的保障。

在交易完成后,保证金要么返还给出资方,要么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或赔偿。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可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除了代理业务和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还可以应用于其
他需要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场景,如托管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托管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可以作为受托人收管资金的场所,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在信托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被用于存放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资产,以便监督和管理。

总的来说,专用存款账户是一种在金融机构中开设的用
于特定存款需求的账户。

无论是代理业务、保证金、托管业务
还是信托业务,专用存款账户都提供了有效的资金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委托人或出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金融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安全、透明、合规的资金管理平台。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2、普通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暂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简介: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与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法人##件非独立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负责人##件.如有上级法人或者主管单位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或者主管单位的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法人##件◆普通存款账户◇简介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有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普通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 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因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或者借款合同等<可选>.非独立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因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或者借款合同等<可选>.◆专用存款账户◇简介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惟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专用存款账户合用对象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 更新改造资金;3、 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 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 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注意: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担保.8. 人民币存款结算融道网提供.◇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有权部门对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规章、批文或者证明文件;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可选>非独立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有权部门对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规章、批文或者证明文件;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可选>◆暂时存款账户◇简介暂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暂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暂时机构以与存款人暂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暂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者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暂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暂时存款账户合用对象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 1、设立暂时机构;2、异地暂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暂时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暂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设立批文;2、异地建造与安装单位:施工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暂时经营: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批文;5、增资验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增资决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非独立法人 1、暂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设立批文;2、异地建造与安装单位:施工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暂时经营: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批文;5、增资验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增资决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三年四月十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合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暂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与其他##犯罪活动.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与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第十二条 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四〕粮、棉、油收购资金.〔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七〕信托基金.〔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九〕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十一〕住房基金.〔十二〕社会保障基金.〔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第十四条 暂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暂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一〕设立暂时机构.〔二〕异地暂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者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四〕异地暂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暂时存款账户的.〔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者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允许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者登记证书.〔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与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还应出具##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普通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者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者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第二十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暂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允许设立暂时机构的批文.〔二〕异地建造施工与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与施工与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者建造施工与安装合同.〔三〕异地从事暂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与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或者暂时##.〔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件.〔四〕##、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应出具##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暂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与其##件,以与被授权人的##件.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普通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第三十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留存归档.第三十一条 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暂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暂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暂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与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三十四条 普通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第三十六条 暂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暂时机构以与存款人暂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暂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者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暂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暂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注册验资的暂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暂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普通存款账户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2.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什么是对公账户?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双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什么是对公账户?它有什么特点?是不是说取钱只能取30%啊?取钱有什么规定麽?非个人银行帐户.开户流程:填开户申请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审查后,退还原件,填写审查意见报当地人民银行核准.核准后发给你开户许可证,你的帐户就正式启用了对公账户主要是针对企业开立的存款账户,只要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社会团体等等好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区别

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区别

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区别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这两个概念在国外的银行业务中有很严格的区分。

下面我们来详细的看看吧。

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有什么区别储蓄存款(Savings Account)是相对于活期存款(Current Account)而言的,两种账户都是没有期限,可随时支取的,是M1的概念。

储蓄存款是有利息的,但不能开支票;活期存款不但没有利息,还可能会加收账户管理费,但可以开支票。

如果储蓄存款账户有钱,而活期账户没有钱,你开的支票也可能被退回。

因为国内没有个人支票,国内银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活期存款,只有储蓄存款。

而定期存款(Time Deposit)是有期限的,利率相对高于储蓄存款利率,国内这种存款很常见。

定期存款应该是M2的概念。

一般银行存款账户和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区别一般银行存款账户,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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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的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人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上述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
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1.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
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务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同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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