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报名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昆明市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地点:文理学院培训部(办公楼108);
三、报名方式:我院10级应届毕业生自行准备报名所
需材料。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合格证取证
时间须在2012年1月后);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
以上材料我部门报名阶段暂不收取,仅作为
报名依据。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
收费〔2008〕473号)文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请于4月底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和昆明教育信息港查看领取测试通知和试题时间。
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
七、其他:请登陆昆明教育信息港下载相关表格
如需要了解其他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部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内容

2014年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内容2014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28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news/20140428/108811.html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
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
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岗位及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政治、高中地理、高中化学岗位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理论,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
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音乐、舞蹈、美术、幼教)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
“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体育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二、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浙江教师招聘考试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需要参加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我处组织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网站的“自学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自考办的咨询电话:82469621,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到婺城区教育局申请(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户籍所在地在本市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定有效期内,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文件

2014年秋季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平湖市从9月份开始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环节。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要经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二、受理对象。
平湖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受嘉兴市教育局委托,平湖教育局同时负责本辖区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本市内) “国考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认定机构仍然是嘉兴市教育局。
非“国考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仍然向嘉兴市教育局申请,由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网上申报时间:9月24日12:00开始——10月8日23:59结束。
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规定要求正确申报。
四、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9:00开始——10月10日16:30结束。
现场确认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路164号,平湖市教育局院子内。
申请人按时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确认,视为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材料要求请参照《2014年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和事项说明》(http://10.160.238.14/Item/35675.aspx),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体格检查时间:10月17日上午8时正,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费,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集中,现场开会,告知体检事项,分发体检表和化验单。
体检费直接交给医院。
六、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0月25日(周六)上午开始,当天结束。
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具体事项,再行通知。
七、认定结果反馈时间:10月31日,在平湖教育网上公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公示一周后,申请人可按申报时登录方法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待嘉兴市教育局公告,也可以在嘉兴市教育网上查询。
八、颁发证书时间:11月17日-18日两天。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现就开展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4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一)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二)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1. 区级认定地点:天宁区教研室一楼后勤组(105室)认定时间:9月19日(周五)联系电话:86801502,联系人:陈蓉2. 市级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206室认定时间:9月23日-9月24日(周二、周三)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3.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学时数。
”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嘉兴海宁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下载

环境监测
1
环境工程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1
1
经济学门类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工作人员2
1
经济学门类
不限
本科及以上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
1
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专业
大专及以上
男性,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
1
不限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海宁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
1
不限
海宁户籍
大专及以上
面向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专业
业务部工作人员
1
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本科阶段为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相关专业)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海宁市博物馆
财务
1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海宁市文化馆
舞蹈表演
1
舞蹈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业,具有群众文化专业助理馆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不限
项目理
1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历年真题及解析

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历年真题及解析2014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28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news/20140428/108811.html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 )。
A.《论语》B.《学记》C.《理想国》D.《雄辩术原理》2.前苏联( )主编的《教育学》对中国影响最大,流传最广。
A.叶希波夫·冈察洛夫B.斯米尔切诺夫C.凯洛夫D.申比寥夫3.前苏联教育家( )的教育文艺名著《教育诗》总结了“工学团”的教育经验。
A.加里宁B.马卡连柯C.凯洛夫D.赞科夫4.“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等口号,构成了( )教育思想的完整体系。
A.实用主义B.经验主义C.实验主义D.进步主义5.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特点是都否认了( )。
A.教育的社会性B.教育的平等性C.教育的阶级性D.教育的生产性6.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 )中对班级授课制给予了系统的理论描述。
A.《教学与发展》B.《大教学论》C.《普通教育学》D.《大教育论点》7.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 )。
A.教师、学生、教材B.教师、学生、教学内容C.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D.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8.社会生活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 )。
A.生产力B.生产关系C.生产方式D.上层建筑9.“洪堡式”大学的传统是由( )传承的。
A.柏林大学B.剑桥大学C.巴黎大学D.哈佛大学10.“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是( )。
A.华生B.霍尔C.高尔登D.洛克11.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这体现了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 )。
A.顺序性B.阶段性C.不平衡性D.互补性12.教育制度的主体是 ( )。
2014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2014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提供计算机输入法有:QQ拼音、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紫光华宇拼音、谷歌拼音、万能五笔、五笔加加、念青五笔、智能陈桥五笔、最强五笔、极品五笔、极点五笔,选择亚伟速录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工作简历和业绩栏内注明),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
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50%+文字录入成绩×50%)。
资格复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类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
)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要求二甲,其他二乙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
同时代理受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高中、中职等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2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嘉兴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海宁市教育局”。
网报后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完成填写及盖章(具体要求见表下说明)。
2. 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交验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合格证明3
年有效、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5年有效。
)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7)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两寸2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现场填表:上述材料齐全且经认定中心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另需现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
参加过全国统考(国考)的申请人不再交费。
3.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
(3)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上午7:00。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
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4.技能测试
(1)原省考考生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11月1日上午7:30分报到,随带身份证。
测试地点: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开考半小时后禁止入场参加测试。
5、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11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技能测试成绩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11月5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87010621或87010626。
6、领取证书或结论
领取日期: 11月11日-13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结论公布、证书领取等步骤由认定中心赴嘉兴代办后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2085794 82079436
海宁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7010626(咨询) 87289010(现场确认)
(原标题: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