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9 山西焦化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金融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0-09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召开时间: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8月3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8月3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9,159,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5%,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9,159,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5%。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1、现场会议议程 (3)2、会议须知 (4)3、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6)4、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5、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一、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现场选举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七、统计表决结果八、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玉龙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海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2、会议须知 (3)3、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4、议案二:关于2020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5、议案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6:议案四: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0)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0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楼3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现场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五)对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统计表决结果(七) 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九)公司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银亿: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02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05月0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星期四)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04月27日(星期一)(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1、截至2020年04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华灿光电: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0-08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9月14日。
其中: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上午09:15至2020年09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09月09日。
7、出席对象(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9月09日,截止2020年09月0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创力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03012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目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I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0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创力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弃权”、“反对”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中闽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年8月14日目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议案1: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6)议案2: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0日,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
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东方财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0-075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8人,代表2,856,838,4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人,代表453,243,8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2,475,440,9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381,397,5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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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目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5)议案一: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议案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议案三: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3)议案四:关于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议案 (16)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主持人通报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一、会议审议议题:1、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4、关于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议案。
二、主持人宣读大会表决办法,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五、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六、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结束。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共4项,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项议题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具体表决办法如下:一、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1)现场会议由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并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即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以公司制作的表决票为准。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通过现场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两种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9月9日)的9:15-15:00。
五、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大会主持人组织。
大会设监票人三名、计票人三名,由大会表决同意后开展工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表决后,由计票人做现场统计,负责计算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提交监票人,监票人确认无误后,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传至上交所信息公司,由信息公司汇总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果。
收到信息公司反馈给公司最终表决结果后,由监票人将最终表决结果提交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如下:监票人:翟正义崔军郝恩磊计票人:李延龙王娜崔瑜议案一: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于2017年9月1日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总计15亿元,期限三年。
截至目前,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13.6亿元,霍州煤电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亿元。
现霍州煤电在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的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霍州煤电拟继续申请该笔综合授信业务,提请本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本次霍州煤电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正常周转,拟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期限1年。
霍州煤电希望本公司根据互保协议为其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与霍州煤电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霍州煤电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霍州煤电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鼓楼东街188号成立日期:1992年5月11日注册资本:44.02亿元法定代表人:戎生权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及销售;发电供电;汽车修理;汽车运输;煤矿技术开发与服务;煤层气开发利用;自建铁路、公路的维修;工矿物资的销售;水、电、暖线路检修维护;金属材料加工;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煤矿机电设备配件制造等。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74,423,812,958.40元、负债总额62,198,176,381.84元、净资产12,225,636,576.56元、资产负债率83.5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1,986,073.31元、净利润161,463,433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79,667,359,219.22元、负债总额67,384,209,792.01元、净资产12,283,149,427.21元、资产负债率84.58%;实现营业收入6,062,888,042.97元、净利润74,037,352.51元。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的股权结构图1、关联关系霍州煤电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8.8%;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焦煤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焦煤,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股权结构图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霍州煤电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周转,拟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
霍州煤电希望本公司根据互保协议为其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与霍州煤电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霍州煤电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按照公司和霍州煤电签署的《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双方互相担保15亿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霍州煤电的资产负债率为84.58%,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确信被担保人具备充分的偿还债务能力。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的同时,该公司也为本公司续贷或新增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和霍州煤电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1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亿元;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13.6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5%和3.43%,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增加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为了稳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炭贸易公司”)销售焦炭产品10-15万吨,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3亿元,增加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47.05—83.58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常卫东主营业务:煤炭、煤制品、焦炭、钢材的销售与市场信息服务;冶金炉料、辅助原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焦化设备、建材(除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装潢材料、土产日杂、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除专控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煤焦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焦炭贸易公司总资产69,089.56万元、净资产3,809.05万元、营业收入5,771.73万元、净利润-1,687.24万元。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的焦炭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次公司向焦炭贸易公司销售焦炭10-15万吨,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2-3亿元,本次增加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45.05—80.58亿元调整为47.05—83.58亿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与焦炭贸易公司的焦炭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
目前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了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了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能够稳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