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沟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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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

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

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地下采矿工作的密闭墙管理。

三、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对矿井密闭墙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保证其安全性。

2. 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井密闭墙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操作,确保矿井密闭墙的正常使用。

四、密闭墙的设置1. 矿井主风井、副风井、进风井等出风口应设置密闭墙,以保证矿井系统的密闭性。

2. 密闭墙应具有阻隔气体、防火、隔热、防水等功能,材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3. 密闭墙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

五、密闭墙的使用1. 在封闭作业时,应将密闭墙完全设置并密闭,确保气体、火焰等不能从密闭墙处透入。

2. 密闭墙的门窗应保持关好,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以免引发事故。

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密闭墙应迅速启用,确保矿井安全。

六、密闭墙的维护1. 密闭墙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密闭墙的涂刷、加固等维护工作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3. 密闭墙的维护记录应详实,存档备查。

七、密闭墙的紧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用密闭墙,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逃生措施。

2. 密闭墙启用后,应及时通风排气,保证作业面内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密闭墙启用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事故。

八、其他规定1. 本制度未涉及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制度经矿长签字确认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矿长同意。

以上为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矿井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确保矿井系统的安全性和密闭性。

井下封闭墙管理制度

井下封闭墙管理制度

井下封闭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封闭墙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设置井下封闭墙的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井下封闭墙管理制度。

第三条井下封闭墙是指用于防止瓦斯、煤尘、水、岩土突出、煤层走动等危险性地质构造在采面爆炸蔓延的封闭墙。

第四条井下封闭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第五条井下封闭墙管理应坚持“责任到人、安全到位”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强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封闭墙管理责任制度,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井下封闭墙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员参与、专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井下封闭墙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井下封闭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井下封闭墙的设置第九条井下封闭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位置,密切关注危险性地质构造,制定相应的封闭措施,确保封闭墙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井下封闭墙应设置在危险性地质构造与正常巷道之间,具备良好的封闭效果,防止危险性构造的危害传播。

第十一条井下封闭墙的设置应考虑工作面的布置、矿压状况、水文地质等因素,确保封闭墙的设置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封闭墙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封闭材料,加固封闭墙的结构,确保封闭墙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井下封闭墙的设置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定期对封闭墙进行监测检测,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封闭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封闭墙的设置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保证封闭区域内的空气流通,减少气体积聚,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三章井下封闭墙的管理第十五条井下封闭墙的管理应建立清晰的管理程序,划分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煤矿闭墙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闭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闭墙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三、管理职责1. 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闭墙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负责督促检查闭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闭墙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 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闭墙日常管理工作。

4. 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闭墙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 闭墙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6. 便携式闭墙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7. 闭墙分站处应设置闭墙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8. 闭墙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闭墙传感器、便携式闭墙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闭墙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9. 闭墙维护人员要经常对闭墙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10. 闭墙维护人员应做好闭墙设备台帐、故障登记、维修保养记录等工作。

四、奖惩措施1. 对在闭墙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密闭管理制度一、通风队负责井下密闭的构筑,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

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三、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四、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

五、密闭构筑必须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构筑质量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1、永久密闭位置永久密闭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

2、通风设施规格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3、通风设施质量(1)掏槽要求:墙体与两邦、底部掏槽不得少于500mm,顶部不得少于100mm,见硬底硬帮。

(2)永久密闭设观测孔、措施孔,有水的设置反水管或反水池。

观测孔位置约在墙高三分之二处、措施孔距离顶板800mm,反水管距离底板300mm。

观测孔使用2寸钢管孔口安装截止阀,措施孔使用4寸钢管孔口安装截止阀封闭,反水管必须水封。

(3)墙体要求:墙体平整(1m2内凸凹不超过10mm,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四周抹不小于0.1m的裙边。

(4)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设置警示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及检查牌板,并设置栅栏。

密闭设施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其它设备。

(5)密闭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6)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

(7)永久密闭必须在采区或工作面结束45天内施工完毕。

(8)密闭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密闭墙的管理,提高透排装置的工作效率,确保矿井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密闭墙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煤矿密闭墙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落实煤矿密闭墙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乱操作和违章行为。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技术设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密闭墙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工艺流程第八条煤矿密闭墙的工艺流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规定。

第九条煤矿密闭墙的工艺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设备准备:包括设备的调试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密闭墙的施工:包括对密闭墙的安装和调试,确保墙体的严密性和稳定性。

(三)密闭墙的试运行:包括对密闭墙的正常运行进行试运行,对工艺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工艺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制定工艺流程表,详细描述工艺流程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调试、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工艺流程的需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和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封闭墙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封闭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封闭墙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封闭墙的建造、维护、使用及拆除等工作。

第二章封闭墙的建造第三条封闭墙的建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其结构稳定、密封性良好。

第四条建造封闭墙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封闭墙设计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准备必要的施工材料、设备和工具。

第五条封闭墙建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2. 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3. 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封闭墙的维护第六条封闭墙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七条检查和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封闭墙的结构、连接部位是否有裂缝、变形等情况。

2. 检查封闭墙的密封性,确保无泄漏。

3. 清理封闭墙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4.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封闭墙的使用第八条封闭墙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严禁在封闭墙附近进行爆破、放炮等作业。

2. 严禁在封闭墙内进行挖掘、装载等作业。

3.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封闭墙。

第五章封闭墙的拆除第九条封闭墙的拆除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拆除封闭墙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 对拆除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拆除方案。

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准备必要的拆除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拆除封闭墙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严禁在封闭墙附近进行其他作业。

2. 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3. 拆除后的材料应妥善处理。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加强对封闭墙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密闭管理制度

密闭管理制度

密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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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密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密闭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煤矿井下一切废弃的旧巷或暂不使用的盲巷,均应密闭。

2、永久性密闭墙的掏槽深度不得低于0、4米,且务必掏到没有裂隙的实煤实岩。

3、密闭墙的砖体(或料石)之间、砖体与实煤(岩)之间务必用水泥砂浆充填严实。

4、所有密闭墙的表面均应抹糊上一层水泥砂浆,表面抹平整。

5、密闭墙的位置离能靠负压通风的巷道不得超过5米,保证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前的有害气体,不至于造成密闭前瓦斯超限。

6、所有砌筑好的密闭前应按要求设置栅栏,挂设密闭牌板、揭示警标与有害气体检测相关的记录牌板。

7、通风组每5天务必对密闭墙体作一次全面检查,看墙体有无破损、漏风。

如果有,则务必采取措施处理。

2
8、通风组对密闭前的有害气体每天进行一次检测,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牌板上。

9、井下所有的密闭均应建成台帐管理。

10、密闭的拆除务必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 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 个月但不足3 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 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 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 米。

5、栅栏应用叉木。

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 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m 200mm, 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6、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呈鱼鳞状。

7、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m,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m。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m。

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密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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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沟煤矿密闭墙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密闭墙管理工作,防治密闭墙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管理要求
1、临时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

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

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墙;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墙要求设置密闭墙。

3、密闭墙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墙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墙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

5、井下密闭墙、栅栏统一由防火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墙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道轨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一)永久密闭墙
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墙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墙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

(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①防火密闭墙
适用范围: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

施工标准:断面小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断面大于20m2应适当加厚。

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中间间隔2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实。

②抗冲击密闭墙
适用范围:工作面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封闭。

施工标准:砌筑2道1m厚的墙体,其中靠采空区侧的一道为砖墙,另一道为巷道四周打锚杆钢筋砼墙,中间间隔3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

③一般永久密闭墙
适用范围: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采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

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砖墙,墙体距尾留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
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两道厚度不小于0.5m的墙体,中间间隔不小于1m,先充填黄土,待将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待下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对受采动影响较大的密闭墙应重新加固。

(4)永久密闭墙应设在距巷道口5~6m处。

密闭墙周边应掏槽(砌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或机械施工,严禁采用放炮方法。

掏槽深度:根据顶板压力大小,与煤帮联接,见实煤后帮槽0.2~0.3m,底槽0.2~0.3m,顶槽0.1m;与岩石联接,见实岩后帮槽0.2m,底槽0.2m,顶槽刨出麻面。

(5)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

(6)密闭墙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墙(至少在进回风侧各1道密闭墙上)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应封堵严密。

(7)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砖墙应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8)永久密闭墙墙应刷白。

3.管理要求
(1)永久密闭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
淤泥等现象。

(2)永久密闭墙前无瓦斯积聚。

(3)永久密闭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4)封闭采区的防火密闭墙施工前要将封闭方案报总工处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处应进行质量抽查,施工完毕由通风处组织验收。

(二)临时密闭墙(包括风墙)
1.适用范围及施工标准适用范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作面联巷之间,可用临时密闭墙(挡风墙)。

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在联巷中间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 挡风墙;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中间联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挡风墙距联巷口均不超过6m。

掏槽深度及墙面质量与永久密闭墙相同。

其它超过1周的临时密闭墙,应采用0.37m的砖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墙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密闭墙四周接触严密。

采用木板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应用灰、泥满抹。

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

二、巷道密闭墙的启封、拆除
1、密闭墙启封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
长批准后,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方可施工。

2、启封密闭墙的风机安设必须符合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3. 启封,拆除密闭墙前必须对密闭墙内有无水患进行勘查,对存在水患的密闭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作业。

4、启封密闭墙排瓦斯时严禁瓦斯超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对密闭墙检查施工中不认真负责,走过程而引发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管理要求
(1)临时密闭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2)临时密闭墙前无瓦斯积聚。

(3)临时密闭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4)风墙两侧可不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但必须经常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保证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5).密闭墙前必须设置密闭墙管理牌板、密闭墙检查牌板、揭示警标。

常规封闭的密闭墙每7天检查一次,临时密闭墙每天检查一次。

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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