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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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If you give up too early,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mi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商标在经过登记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

但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

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Emotion is also an invention, and it needs constant improvem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2、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3、有利于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不仅是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不断的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那么大家知道为什么要保护商标权吗?而商标权保护的意义又是什么?这个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商标所有人经注册(或经使用)取得的专用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在他取得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以及与经营那种商品的广告、发票、说明书等处使用该商标;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以及与该商品经营有关的广告等上面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印制或销售与自己注册商标有关的商标标识。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这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商标立法的宗旨所在。

所以,我国《商标法》在总结建国以下商标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用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商标》颁布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处理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案件,有力的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制止了违法,打击了商标犯罪活动。

同时,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标管理秩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出于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商标权行为特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

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在对外贸易中,使我国名片商标的信誉受到损害,失去了国际市场,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一、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

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6、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不仅仅是我国。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

那么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保护商标权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是什么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

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

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商标是专有使用权的,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注册一个商标和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

保护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个人财产的表现。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

当你的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你的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

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4、现在说下假如商标没有保护人家侵害了,生产一些其他的商品,假如有一些人违法去做一些法律上禁止生产的,或者专有生产的一些物品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二、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1、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要夺回商标只能诉诸法律,费时费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

如果丧失商标专用权,企业很可能失去已开拓的市场,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企业应当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鉴于商标注册历时较长(从申请至核准注册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注册一些备用商标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行动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标作为商品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相对宽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常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相关部门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旨在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

二、工作总结1. 加强宣传教育为了让广大市场主体更加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和作用,鼓励企业自觉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

2. 完善监管机制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加强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监管机制,完善了侵权行为的报案和举报制度,提高了检查和执法效率,严格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3.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为了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对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

4. 加强协作合作为了更好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我们与相关部门加强了合作与协作,共同制定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合力,全面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工作。

5. 鼓励创新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我们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商标产业的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商标。

三、工作成效通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1. 提升了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市场秩序;2. 减少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3. 国内知名品牌商标得到更好地保护,提高了商标的市场影响力;4. 促进了商标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大多数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都会用商标来区别自己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那么,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范围?下面,律伴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1、商标权保护的期限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什么是商标权?什么是商标权转让?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文章来源:律伴网/。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商标权的特征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的专用权都包括哪些

商标的专用权都包括哪些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要有哪些特征作为商标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1)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自然的特性。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

例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等、都具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

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业性。

商业性是指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刚才我们例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它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

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

例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就是那个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

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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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自愿注册原则。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自 愿注册原则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强制注册就是凡是使 用的商标必须一律注册。自愿注册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的客观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不易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构成侵权的可能,这是最基本 的常识。目前在我国自愿注册有例外,我国商标第六条规 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 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例如,烟草制品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是注册原则。也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世界各 国的商标制度对商标权的归属分别采用注册原则和使用原 则。注册原则即不管商标实际使用与否,商标在主管当局 注册,商标才生效。我国采用注册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采用注册原则。
三是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 标,同一天申请人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五)我国《商标法》的特点
1、我国的商标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注册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世 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机构只负责注册事宜,在我国,国家工 商总局商标局不仅负责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而且负责全国商标的 行政管理工作,各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立专门机构,负 责商标管理工作。
2、在商标管理手段,实行行政与司法并举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 制”,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法院来审理商标案件。在我国则实行 行政和司法“双轨”保护,即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行政保护,采取哪一种保护手段,由当 事人自行选择。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理商标案件有哪些区 别?其一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主动查 处和受理投诉并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了受理商标注册人投诉商标 案件外,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 大消费者的利益,还进行经常性的市场监督检查,主动查处假冒商标案 件,这也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不告不理”的被动保护的作法形成鲜明的 对比,我国这种“主动保护”方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其二是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必须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除了受理商标注册人投诉商标案件有明确的原告
五是审查原则。它是确认商标专用权的关键,我国商标审查分形式审 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六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 商标法的特点,也是立法的宗旨和指导思想。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各国 商标法的共同原则,我国商标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同时提出 保障消费者利益,也可以说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保障消费者利益。 商标权其价值表现在商标信誉上,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能够促进商标 注册人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障消费者利益。商标法 同时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 或处以罚款,或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 将自己注册的“RIZHI”商标和经初步审定的“日芝”商标许可15家企 业使用,生产了11万台电冰箱,其中许多是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商标局于1989年4月6日依法做出决定。撤销“RIZHI”注册商标,撤销 “日芝”商标初步审定,并责成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 商标立法的宗旨,按照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 商标专用权,并对其给予保护的立法准则。保护商标专用 权是商标法的宗旨之一,也是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只 有商标专用权确定了并有保障,商品流通领域秩序才会稳 定,竞争才会正当,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才会有 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设带 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是我国法律制度中首次对维护商标注册人权利作出 了明确规定。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商标法》, 决定自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和2001年10 月27日又进行了两次修改,我国现行商标法共分8章64条。
(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商标法》的立法任务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 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和维护 商标信誉。最终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 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商标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所有人、商标使用 人、商标的利害相关人。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看,主 要适用于注册商标;从适用地域范围看,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从事与商标有关的活动,都适用《商标法》,但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从时间效力看,我国《商标 法》第64条规定:“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 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两次修改决定生效的 时间分别为1993年7月1日和2001年12月1日,与两次修改 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自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失效。
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执法实践
阜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 胡文焱 2013年2月
一、《商标法》的立法背景、主要 内容和特点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商标法》。这部法律是我国保护知识产 权制订的第一部法律。
(一)《商标法》的立法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商标法律和 帝国主义列强的商标特权,先后制定了几部专门的商标行 政法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 例》及其《施行细则》,1954年《未注册商标暂行办法》、 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采用 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实行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规 定了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各项程序、手续比较规范。 《商标管理条例》把商标工作的重点从保护商标专用权转 移到监督企业商品质量上来,实行了全国商标全面强制性 注册制度,回避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法律保护,这个时 期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商品经济不发达,当时的商 标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计划经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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