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 : 段宏艳 (9 7一) 女 , 17 , 山西 吕梁人 , 吕梁高专离石师范讲师 ,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 院在读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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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规定 了认定驰 名商标应 当考虑的因素。在具体案件 中, 认定驰名 商标只要“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有证 明其商标 、
胆 的超 范 围使 用 , 正 他 们 有 司法 认 定 的判 决 书这 反 张“ 王牌 ” 。可是 , 对 同行 业 竞 争 者 很 不 公 平 , 这 对
、
我 国司 法认定 驰名 商标 存在 的 问题
( ) 一 司法认 定驰 名 商标 被 企业作 为终 南捷径
20 03年之前 , 多数 “ 名 商标 ” 大 驰 的认 定是 通 过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急速增长 , 这种情况在很 大程度 上正 是利 益 驱动 的结 果 , 我 国 企业 迄 今 为 与 止的商标运作积累 、 品牌经营基础的实际状况是不 相称的, 是十分过热 的, 也可 以说是极不正常的 , 这 不利 于我 国知识 产权事 业 的发展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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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 由让我们想到“ 不 地方保护主义” “ ,权钱交易” 等词 汇 。
际侵权案件 发生 , 通过 法 院审理和判决 , 驰名 商 “
标 ” 可 能 生 效 。 因此 , 就 司法 认 定 被 很 多 企 业 看 作 是相对更简便 、 快捷 的认 定途 径 , 些 企业 甚 至不 惜 一
具有知名度高 、 信誉好 、 影响面广 、 市场占有率高、 权
利高 度确定 以及 能受 到法 律 “ 级 ” 护等 好处 。 超 保 在我 国 , 名商 标 的 认定 是 行 政 认 定 与 司法 认 驰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
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都面临重大的改革和调整,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挑战,因此,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应WTO的必然选择。
本文立足于此,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问题对策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
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
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1、在过去20 年时间里, 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2、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个人的核心资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激励创新。
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创新是其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如果企业的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被他人轻易抄袭和模仿,那么企业将失去创新的动力,整个行业也将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产品,如果不加以整治,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最后,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
侵权者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复制、传播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而且很难追踪和确定其真实身份和所在地。
此外,对于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网络域名抢注、软件盗版等,法律的界定还不够清晰,给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2、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和了解。
2 地 域 的范 围仅 限 制在 中 国境 内 , 就 是 说 , 否 驰 名 , 要求 在 . 这 是 只 我 国境 内判 断 , 于 在 国外 是 否 驰 名 , 否 为他 人 所 知 , 至 是 不影 响驰 名商 标的判断。
随 着 市 场 经济 的发 展 , 一些 信 誉 好 、 声望 好 、 知名 度 高 的 商标 屡 屡 护 内容 进 行 了补 充 : 《 将 巴黎 公约 》 中关 于 驰名 商 标特 殊 保 护 的 规 定扩
遭到不法分子 的侵权假 冒; 在国际上, 我国的一些知名商标也不断遭
遇 抢 注 。 护 驰名 商标 , 击 驰 名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是我 国 当前 经 济 社 会 保 打 生 活 中 的 一件 重 要 而 急迫 的 任 务 。
围扩 大 到 “ 非类 似 商 品” 。同 时 依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法 的规 定如 果 仿 上 冒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给 驰 名 商标 所 有 人造 成 了损 失 , 承 担 赔 偿 责任 等 要 处 罚 。 反 淡 化 法 中规 定 了驰 名 商 标 的 标 准 , 制 定 了严 恪 的审 查 程 在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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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 护
罗 二
摘 要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 又有很强的竞争力, 知名度高, 影响范围广, 已经被消费者、 经营者所熟知和 信 赖 , 有 巨大的商 业价值 。其 作 为企业 的一 个品牌 , 具 一个 无形 资产 , 其保 护 已不仅仅 涉及 到商 标所有 人 的利益 , 更成 为各 国用以争取和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最大限度地 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本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吕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X><X>OO O O<X>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o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地位愈发凸显。
为增强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加大知识产权管理成为必要手段之一。
本文就当前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开发、保护、运营知识产权这三个方面,并且也是企业战略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通常情况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般具有如下四大显著特征,即:一是规范性,二是市场性,三是系统性,四是专业性。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须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入手。
通过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能有效提高企业管理质量水平,也能极大增强企业软实力。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目前,企业知识产权主要还存在诸如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保护机制欠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各类现状问题.是制定相应策略措施的重要前提。
1.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首先,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往往被忽视,企业通常把管理重点集中在有形资产上;加上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知识成果不能善用法律进行保护,因此给企业带来损失。
其次,从总体来看,对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重视度不高。
具体体现在:一是对知识产权的运营进行策划时战略的高度不够;二是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三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相比国外较低;四是在定位知识产权时误区现象尤为凸显.即普遍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管理,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浅谈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作者:韩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以概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并且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事项。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或争夺新兴市场份额,企业已将知识产权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首先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梳理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然后阐述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四项原则加三个核心的体系构建思路;最后提出了几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一)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不同知识产权风险,本文按照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梳理了各环节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1.研发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新技术、新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研发环节(包括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1)研发前未经检索导致重复研发;(2)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3)保密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者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4)研发前未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未能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而导致自树竞争对手或者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合法使用;(6)与研发人员约定不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采购环节生产资料采购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采购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企业采购设备、仪器、材料、部件等生产资料因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侵权风险,以及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的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纠纷。
因为权利人可以向供应链上任意厂商主张权利,企业因采购、使用涉嫌侵权的生产资料也可能成为被告。
一旦涉诉,企业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诉讼案件,还可能遭遇被控侵权的设备、材料等无法继续使用的窘境。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供应商保证和赔偿责任,企业很难就应诉成本和所受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

浅谈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思考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创新发展的需求。
知识产权全球化意味着知识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和交流。
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优势,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例如,苹果、微软等科技巨头通过专利和商标的保护,确保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销售权,从而获取了巨额利润。
同时,知识产权全球化也促进了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资源的整合。
各国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合作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共同推动技术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全球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往往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面临技术引进困难、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诉讼、专利垄断等手段,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监管,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在专利审查质量、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了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同时,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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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引言当代社会,商标的功能已经由最基本的识别、区分商品转化为创造财富。
广大消费者对一个产品的认知往往是从熟悉商标开始,是否“有名”已经成为群众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
而且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产品有了注册商标就更容易进入这些大商场或超市销售。
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大多数消费者购物都是认牌购物,商品有了品牌消费者更容易相信它的品质,更容易记住。
“好酒也怕巷子深,皇帝女儿也愁嫁”,多渠道宣传自己的商标,创建产品品牌形象是拓展市场最有力的手段之一。
因此商标权这一无形财产权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对企业“金字招牌”的打造和保护。
商标权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开始通过另一种合法的方式来对自己的品牌加以保护和宣传,将无形财产以一种有形的方式来确定下来,促进了企业公平竞争,不管是从本体论意义、认识论意义还是发展论意义来看,商标权都成为了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中的必然要求。
①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商标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这些事件中,“商标权”在发挥其公正审判作用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种种的纠纷,暴露出我国法律对商标权保护的不足,商标权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的课题。
一、商标权的概述(一)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权的主要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①百度百科:/lawyers/article/d5599.htm l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地域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4、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①二、商标侵权行为类型(《商标法》第52条)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实施条例的细化:(实施条例第50条)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司法解释的细化(审理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1条)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三、商标权终止的情形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商标权的使用期限与续展①百度百科:/view/67955.htm②百度百科:/shangbiaozhuanli/201111/596301.htm③百度百科:/view/67955.htm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37条)2.关于续展(1)续展申请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超期的后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的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4)续展的公告: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①五、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一)商标专用权概述1、商标专用权概念商标专用权(the exclusive right to use a trademark)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所以此处所说的商标主要指“注册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专用权的特点(1)及时有效性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突出的特点是效率高,这已被中外商标专用权人所认可。
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的受理量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
特别是在采取处理措施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这非常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一般均快于司法判决,即使涉及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由于同属于一个系统,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样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询问、检查、调查、责令封存等。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及罚款等。
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就当事人提出的责令赔偿请求作出责令赔偿决定。
(3)主动灵活性行政机关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依职权主动保护”与“依投诉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有权对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侵权嫌疑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4)分级管理性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按照其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进行。
商标专用权人或普通消费者发现商标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行为,一般选择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检举。
作为全国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商标专用权人的直接投诉,而主要负责对全国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二)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联系与区别1、我国目前商标立法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概念,体现了商标权中最基的核心含义和属性,但却并未能涵盖其全部的权利内容。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是物权,是自物权,是对世权,是①百度百科:/shangbiaozhuanli/201111/596301.htm支配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71 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的每一项或多项权能均可与所有权相分离。
所谓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法定)权利,故它也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排他性法律权利。
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和商标诉讼权等多项权利。
在这些权利中,商标专用权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专有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
我国目前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概念,体现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但却未能涵盖其全部内容。
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其所有人获得的权利远不止是“专用”,例如,当权利人在为商标权设定质权时,商标权人的权利涵括“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续展权”、“禁用权”及“诉讼权”等等,而不仅仅是“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