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摘要: 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不仅是权利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也是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考虑的两个核心要素。商标权作为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商誉,并以商标为权利客体。商标是特定标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而不是指特定标识本身。中国现行《商标法》在对商标权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对商标权的上述本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关键词: 权利本质;特定利益;法力;私权;商标权本质;异化中国《商标法》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争论相当激烈,分歧也颇多。有些争论是针对当前商标法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商标抢注问题、商标买卖问题等。有些争论则涉及商标权权利本身,例如商标权的来源、商标权的权利属性等等。本文从权利的本质人手,以权利本质的通说为依据,探究商标权的本质,以反观中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制度设计。

一、权利的本质

德国著名法学家安德烈·冯·图尔曾说:“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鉴于权利的重要性,人们花费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权利的本质。关于权利的本质,历史上存在三种学说,即意思说、利益说和法力说。法力说结合了意思说和利益说,并克服了意思说和利益说的不足,遂成为权利本质的当今通说。法力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据止以兑,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载体通常称为权利的客体。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此种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凭借此力,权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为。

根据法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因此,就具体的权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会存在差异,或特定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或法律之力之间存在差异,或两方面都存在差异。另外,由于权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因此,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必须对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将该项权利归入现有的权利类型,要么对两个要素进行差异化设计,使该项权利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权利。

二、商标权的本质

(一)商标权的私权属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准引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根据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商标权属于该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范畴。因此,商标权也属于私权。

私权是相对公权来说的。私权倡导“天赋人权”,崇尚“意思自治”,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并坚持“不告不理”的法律救济原则。我们在通过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私权化时,必须坚持私权的上述基本原则。商标权既然属于私权,那么我们在对商标权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时,就必须将私权的本质属性具体化到相应的法律制度中,而不是相反。在权利来源方面,基于“天赋人权”以及洛克的劳动理论,商标权不是来源于政府的授权,而是来源于权利人自身的发现或劳动创造。没有发现或劳动创造,就没有权利。在权利行使方面,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商标权的行使,包括权利转让和权利许可,无需获得政府的批准。在权利范围方面,基于“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不应当限制商标权的行使,除非这种行使妨碍了他人合法利益的正常实现而构成权利滥用。在权利救济方面,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当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公权作为私权救济的补充工具不应主动救济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客体

1.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

商标权是私权,因此,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应是个人生活利益。根据庞德的论述,个人生活利益可以分类为:(1)人格利益,指有关物质和精神存在的请求和需求;(2)家庭利益,指有关所谓“扩展的个人生活”的请求和需求;(3)物质利益,指有关个人经济生活的请求和需求。根据前述,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应属个人物质利益。正如我们所知,社会中的个人经济生活包含了四类要求或请求:第一类是对有形财产的控制要求,即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媒介—狭义的财产请求;第二类要求包括从事活动与缔约自由,参与、从事职业、承担工作以及缔结和履行契约的自由;第三类是对承诺的利益、对承诺的金钱性履行的请求;第四类是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性利益关系时,无论这种关系是契约的、社会的、商业的、公务的还是家庭的,要求保护其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商标权明显不属于第二类请求和第三类请求。

第一类请求经赋予法律之力后就成为狭义的财产权,相应的法律就成为狭义财产法。第四类中有关保护商业关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经法律确认后就成为当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保护商业关系不受外部干涉是法律中的一个新

兴领域。被保护的是一项物质利益,其保护原则与狭义财产的保护原则相同。起初基于一个单一且狭义的概念—把一个人的货物假冒成另一个人的货物,不公平竞争的观念只用于所谓的“商标案”。经过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迅速发展,该法律观念已经有了巨大转变:从把一个人的货物冒充成另一个人的货物认定为违法行为,转变为是指对他人商业关系的侵犯。但在当代,对于商标保护的请求,大多数国家将其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中分离出来而进行单独立法。那么在当代,商标权是属于狭义财产权呢,还是属于保护商业关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权呢?广义的财产法包括狭义财产法、无形财产法和保护不断发展的有关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原则,并且三者的保护原则相同,因此,无论将商标权看做无形财产权,还是看做保护商业关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权,其属于广义财产权当属无疑。根据第一类请求,财产权即为个体要求控制由其发现并归其能力掌管之物的请求权,要求控制其通过劳动—体力或精神上的劳动—而创造的产品的请求权。具体到商标权,个体要求控制由其发现并归其能力掌管之物是什么呢?或者说,个体通过其劳动—体力或精神上的劳动—而创造的产品是什么呢?商标权作为一项财产权,不是来自于商标局的注册,而是来自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由此而产生的商誉,也即消费者对于商标的积极评价。由此可知,商标权人通过其劳动—实际使用商标的行为—而创造是商

誉,因此,商标权人要求控制通过其劳动而创造的产品也只能是商誉。所以说,商誉是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

2.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是商誉,那么承载商誉的载体什么呢?换句话说,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呢?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信息说、信号说、符号说、知识说、知识产品说、形式说。[11]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界大多数人持信息说,并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某一类信息。[12]

具体到商标权,其客体应当也是某种信息。根据前述知识产权法学界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论述,基本上都将这种信息归结为标识或商业标识。在他们看来,标识或商业标识就是商标权的客体,就是商誉这种特定利益的载体,并将商标权归为“标记性权利”。按照“标记性权利”的说法,商标不过是一种商业标识,商标权就是人们就该商业标识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是商誉的载体。[13]商标所承载的商誉,通过商标的实际使用而获得。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并真实地投入市场使用,商誉则会逐日积累。相反,特定商业标识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并真实地投入市场使用,商誉则无法形成。因此,商标的实际

使用是商誉形成并逐步积累的途径。而商标的实际使用就是将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并且不断强化这种的过程。笔者认为,特定商业标识本身无法成为商誉的载体,只有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才能成为商誉的载体,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一句话,商标应是指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而不是指某商业标识本身。某一具体的商业标识,只有在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在一起,并且提供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时,才有可能获得消费者的积极评价,从而积累和增加与之相关的商誉。[14]因此,只有当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并真实地投入市场使用,该商业标识与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建立起真实的,与之相关的商誉才能逐步积累和增加,商标才能成为商誉的载体,商标所有人也因此才能获得商标权。当商标成为商誉的载体时,保护商标就成了保护商誉的途径。换言之,保护商标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经过苦心经营而积累起来的商誉,而不是为了保护商业标识本身。

(三)商标权的法律之力

1.商标权是绝对权

如前所述,狭义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和保护经济利益关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权的保护原则相同,因此,无论将商标权看做无形财产权,还是看做保护商业关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请求权,狭义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应适用于商标权。狭义财产权即为个体要求控制由其发现并归其能力掌管之物的请求权,要求控制其通过劳动而创造的产品的请求权。具体到商标权,商标权人就是要求对其通过劳动而创造的商誉进行控制。这种控制要求被赋予“法律之力”后就体现为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其余所有人尊重其权利,并且不得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因此,说商标权是绝对权。

2.商标权是支配权

如前所述,商标权同狭义财产权的保护原则相同,因此,商标权人可以在自己的工商业活动中自行利用其商标、独享其商誉,也可以将商标连同商誉直接转让给他人,根本无需他人行为的介入或协助。同时,商标权人应当有权排除他人妨碍其行使商标权,有权禁止他人利用其商标、分享其商誉,具有排他性。由此可以看出,商标权完全具备支配权所特有的直接支配性和全面排他性。所以说,商标权是一种支配权。

三、商标权本质的异化

(一)商标权私权属性的异化

中国现行《商标法》具有浓重的公法色彩,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商标的行政管理法。工商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占据主导地位,商标权是服从、服务于工商行政管理需要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我们很难将其称为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私法、

权利法。这就是有人常常将商标法归入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原因。

《商标法》第一条[15]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商标立法的首要任务和目标,“保护商标专用权”只是加强商标管理的手段,“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手段。我们并不否认保护商标权的终极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问题是这种立法观念和具体制度设计是有利于还是有碍于实现我们的立法目的。商标本身与商品或服务质量并没有天然、固有的关系,人为地强行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质量建立是不科学的,乐观地认为加强商标管理可以“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更是不可取的。“商标管理不能等同于枪支管理”几乎成为脍炙人口的法谚,但却始终未能落实到商标立法中。商标权的私权属性要求商标法应当是权利法,而不是义务法、管理法。让商标权回归私权本性,将权利还给权利人,我们当前面临的问题将会减些,某些问题甚至将不复存在。

(二)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的异化

对于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如前所述,一般将特定利益归结为商标权人就商业标识而享有的利益。甚至还有人将商业标识本身视为智力成果,并以此作为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依据,是标记性权利的依据。基于这种认识,当前中国商标法就把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异化为商业标识本身。

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是商誉,没有商誉就没有商标权,所以商标注册本身不产生商标权,商标注册的作用仅仅是公告或者备案。[16]但是根据现行《商标法》,只要提供有关标识并指定商品名称,就可以成为注册商标,进而取得商标权。这就使得上下、大街小巷卖商标在中国成为一种常态。而且囿于只有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的认识,当年中国为“入世”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纳入《商标法》令一些人费解了很长时间。其实商标注册制度本身无可厚非,并且也为多数国家所采取,值得探讨的是商标注册的法律效果。根据前述,商誉不是来自于商标局的注册,而是来自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注册本身并不能产生商誉,因此,商标注册人不能凭借商标注册行为本身直接获得商标权。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必须连同本身或商誉,而不能单独转让。[17] (三)商标权法律之力的异化

如前所述,商标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商标权人可以在自己的工商业活动中自行利用其商标、独享其商誉,也

可以将商标连同商誉直接转让给他人,根本无需他人行为的介入或协助。但是当前中国《商标法》却将商标权的法律之力异化得不再具有直接支配性。

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转让需要商标局的核准。[18]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权转让需要商标局核准的理由是商标转让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19]如果商标转让会产生误认、混淆,则意味原商标权人与受让人将共同分享商标承载的商誉,共同享有商标权。这种情形实质上是商标权许可。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以商标权受让的对价接受商标权许可的,就像房屋承租人不会以房屋买卖的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样。商标权转让需要核准,不仅否定了商标权的绝对权属性和支配权属性,也否认了经济学上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

四、结论和建议

商标权作为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商誉,并以商标为权利客体。商标是指特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而不是指商业标识本身。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是通过商标的实际使用而获得。没有商标的实际使用,就不会形成商誉,更不会产生商标权。现行《商标法》在对商标权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背离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混淆了商标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片面地理解了商标权内涵。我们应当认清商标权本质,实事求是地找出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权本质的异化之处,借助《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东风,争取让商标权早日回归本源。具体建议如下:(一)在商标权取得方面,采取“使用为主、注册为辅”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告或者备案,商标注册不是商标使用,该行为本身并不产生授予商标权的法律效果。商标注册后必须经过使用才能产生商标权,商标注册后未使用则不产生商标权。该原则不仅能鼓励积极注册商标,更能强制性地要求积极使用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权保护方面,采取“使用决定保护”的原则

商标经注册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决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注册后持续使用时间越长、使用地域范围越广,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相应越大。关于“使用决定保护”的原则,有两个极端情况。其一,商标经注册后未使用的,就不会形成商誉,不会产生商标权,因此不发生商标侵权。其二,即使商标未经注册,但持续使用时间长、使用地域范围广,公众知悉程度高,那么也会产生相应商标权。这就是大家所知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三)在商标权转让方面,采取“共同转让”原则

商标权人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将商标与相关营业一起转让给受让人,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权。商标权转让不是商业标志的转让,实质是相关商誉的转让,没有商誉的商标自然不存在商标权转让的基础。“共同转让”原则还内在地要求商标必须经过使用后才能转让,未经使用的商标则不能转让。对于商标许可来说,更是如此,即未经使用的商标则不能许可。

(四)在商标行政管理方面,采取商标权转让采取登记公告制,商标许可采取记备案制。

如前所述,商标权属于私权和支配权,无需经过商标局核准,商标局只需对商标权转让的事实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即可。至于商标权许可,则可以继续采用当前的登记备案制度。

注释:

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5月,第83页。

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8月,第62页;王泽鉴:《民法总则》,第84页;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3月,第77页。

关于权利的客体,叫法不一。有称权利标的,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第65页;有称权利标的物,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第85页;有称权利指向的对象,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280页。

原文是“Recognizing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private rights.”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2月,第22页。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2月,第77-78页。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2月,第173页。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2月,第172页。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2月,第81页。

李明德:《郑成思教授逝世三周年纪念文集》序言。

[11]参见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12月,第10-11页;参见张勤:《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载于《知识产权》20XX 年第2期,第4页。

[12]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12月,第10页。

[13]Bryan A. Garner,Black’ s Law Dictionary (Eighth Edition ),THOMSON

WEST,

[14]李明德:《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之“序言”,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3—4页。

[15]《商标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16]李明德:《郑成思教授逝世三周年纪念文集》序言。

[17]参见美国法典第22章之1060的规定。

[18]《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9]《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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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标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是指商标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注册商标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商标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商标 资产评估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商标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商标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商标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商标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 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评估对象

浅谈商标侵权的法律分析

浅谈商标侵权的法律分析 【摘要】 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形式、侵权手段多样化。因此,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的分析,以我国现行商标立法体系为主线,围绕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认定基础和认定标准与要素展开论述,从而归纳出商标侵权行为相比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所在,对商标权保护提出自己的思路和意见。 【关键词】 商标侵权;合理使用;知识产权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述 商标权作为传统的三大知识产权之一,其地位和受重视程度正在日益突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不仅传递着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来源和质量信息,而且 折射着企业的文化理念和商誉,而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 财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日益增多,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出现商标侵权的领域也更加广泛。由此看来,要在新的形势下对商标权进行有力的保护,同时能够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必须对商标侵权作出更进一步的探讨。 1.概念界定 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是整个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起点,也是商标侵 权民事责任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有观点认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给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在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商标权还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的学者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有的学者将商标权定义为“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

标所享有的权利”。尽管在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但都将商标权与注册商标联系在一起,因此,通常认为商标权就是指注册商标权。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商标法》13 条第1 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从广义上讲,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狭义地说,商标侵权行为仅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表现形式 我国的《商标法》第52 条,对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中,第(1)项规定的是使用侵权行为,是最广泛的侵权,主要发生在使用领域;第(2)项规定的是销售侵权行为,发生于流通领域,是侵权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要途径和实现侵权目的的主要手段;第(3)项规定的是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第(4)项规定的是反向假冒行为,是2001 年商标法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表现了我国商标立法将反向假冒视为侵权的肯定意见。 由以上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可以看出,相比一般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侵权客体具有无形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直接对客体物的侵占、毁损以及妨害等行为。侵害商标权不是直接作用于有形的物体之上,吴汉东教授认为,商标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因此可将其纳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之列。对商标权的侵害也多表现为复制、摹仿或仿造,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 第二,侵权类型具有多样性。根据侵权形式的不同,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根据侵权内容的不同,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以及辅助侵权等类型。 第三,侵权范围具有广泛性。由于注册商标的非物质性和公开性等特性,对同一商标的合法使用与侵权行为通常会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发生,另外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信息沟通与交流的便利,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和销售渠道可能分布在完全不同的区域和国家,跨国的商标侵权行为成为普遍的现象。

企业的本质是什么

企业是什么 企业是由人创造的管理的,而不是由经济力量创造和管理的——利润最大的谬误——利润是经济活动的客观条件而不是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企业的目的:创造顾客——两种企业功营销和创新——营销不是一种专门的活动——通用电气公司的方案——企业是实现经济成长的器官——有效利用一切创造财富的资源——什么是生产劳动——作为生产力因素的时间、产品组合、工艺组合组织结构——利润的功能——应追求多少利润——管理企业,一种理性的活动 从西尔斯的故事中,我们得到的第一个结论是:企业是由人创造和管理的,而不是“经济力量”创造和管理的。经济力量限制了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事情。经济力量创造了新机会,让管理者能有所作为,但是,经济力量本身却不能决定企业是什么活做什么。我们常听到的说法“管理就是设法让企业顺应市场的力量”是无稽之谈。管理者不仅要发现这些“力量”还要靠自己的行动,创造这股力量。就像50年前,朱丽叶斯·罗森沃尔德使西尔斯公司成为一家企业;就像25年前,伍德将军改变西尔斯的根本体制,在经济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确保西尔斯仍然成长壮大;今天,西尔斯也必须仰仗某个人(或几个人)的决策能力,来决定西尔斯的兴衰存亡。而且,每一家企业都会面临相同的考验。 第二个结论是:我们不能单单从利润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企业。

当问到什么是企业时,一个普通的商人的答案通常是:“一个创造利润的组织。”经济学家的答案也是如出一辙。但是这个答案不仅仅是错误,而且答非所问。 当然,采用这种已经证明没有存在价值的定理,是毫无意义的,也毫无用处。 这并不是说利润和盈利能力不重要,但确实指出,利润不是企业和企业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经营的限制性因素。李润并不是能解释所有的企业活动与决策的原因,而是检验企业效能的指示。即使担任公司董事的是天使,尽管他们对赚钱毫无兴趣,还是必须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问题不在于如何获得最大利润,而在于如何获得充分的利润,以应对经济活动的风险,避免亏损。 如此混淆观念的原因是,大家误以为所谓的“利润动机”能说明企业家的行动或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指引。事实上,究竟有没有利润动机这回事,都很值得怀疑。古典经济学家发明了这个名词来解释经济行为的意义,然而,从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利润动机确实存在,而且我们很早就发现了经济学家企图通过利润动机来解释经济变化和经济成长背后的真正因素何在。 但是究竟有没有利润动机这回事,其实对于了解企业行为,包括了解利润和获利情况,都毫不相干。比方说,史密斯为了获利而经营企业,其实只关系到他自己和他的公司,我们我法借此了解史密斯所作的事情以及经营绩效如何;我们虽然知道在内华达沙漠探勘铀矿的

浅谈科学技术对人的异化 李延荣

浅谈科学技术对人的异化 摘要:科技的发展在带来益处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它对人的异化表现在:人被非个性化、抽象化、工具化。但是人类应做科学技术的主人, 应正确引导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 我们必须重建人的价值世界。 关键词:科学技术;人;人的价值 科学即科学技术,其由人所创造,为人类而服务。科学技术不仅第一生产力,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从混沌之初的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生活,到今天的日新月异文明健康时尚的生活,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对于推动全人类文明进步可谓功不可没。然而,科学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负面影响的紧迫性也被提上议程。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对它的错误运用, 给人类带来了无穷的精神烦恼、价值迷茫和信仰危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 随着技术进步与商业化运作,媒体(电视,电脑,手机)——这个科学技术的产物, 已经由最初的信息传播工具演变成为一种无形的文化控制力量, 各种媒体上各种各样的节目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的业余生活,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他对人的控制力和诱惑力是极其强大的, 它会让人丧失一定的自由, 例如人们对个人时间的控制和支配;也会让人丧失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当然, 人类尽可能将这种丧失的自由和能力归结为自制力的低下或自身的懒惰。看过《楚门的世界》影片的都知道, 观众数十年如一日地观看这场漫长的肥皂剧, 像吸食毒品一样已经产生心理依赖, 给观众带来了精神上的失落;同时, 主人公楚门在高科技摄像机的控制下, 近乎失去自我生存的价值。以下内容就有关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所反映的科学技术对人的异化及人类应重建价值世界进行简单论述。并且作为我们这个年代的人来说。韩剧,也叫“肥皂剧”对我们并不陌生,韩剧所塑造的男女主角,让给我们对爱情充满幻想,对爱情中的另一半产生了类似的要求,更有甚者,对我们的价值观,婚姻观。恋爱观,择偶观产生了强大的影响,甚至是错误的导向。本文中也有论述。 1科学技术对人的异化 科学技术对人的价值的影响表现在:科技忽略了“个性化”人的存在, 致使人的“价值”和“意义”被忽视;同时科技把人作为一个抽象而存在, 导致了人的抽象和被忘却;人被工具化丧失独立生存的真谛, 成为被他人利用的工具。 1.1 人被非个性化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叶子如此,人更是如此。人的不同一方面在外在形象,另一方面在于人拥有自己的个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整容技术也是的得到的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在盛产美女的韩国,整容技术更是出神入化,据说你很难在韩国找到纯天然美女,各种选美比赛中,参赛选手分分钟让人脸盲,就连毕业季剖出来的大学毕业照,也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前段时间,上海虹桥机场拦住了一位乘客,因其长相酷似范冰冰,而护

科学技术异化的概念及其表现和如何克服

1、科学技术异化的概念及其表现 所谓异化指主体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 而科学技术异化是在异化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费尔巴哈说:“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客为主,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黑格尔最先将异化概念上升到哲学高度,他强调“异化是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与对立”。用我们的话说,其实异化就是自己创造的或者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反过来制约、支配、驾驭自己的现象。科学技术其实就是如此,它本身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中,科技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它使人类可以更好的改造自然,使自然总是朝着我们希望、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科学技术亦是一把双刃剑。随着它的产生、发展以及造福人类的同时,它也反过来抑制、损害、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就是技术异化。例如,空调本是使人生活空间清凉的技术产品,却异化为使市民都共同生活在更热的城市之中的一个原因。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今,各种新工具、新机器相继被发明出来并在生产中获得广泛的应用,各式各样的技术物品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并奔向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占据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核心位置。泉水般涌流出来的大量技术和技术物品,使人享受到物质殷实、交通便利、信息发达、交往多样等众多好处,欲望得到空前满足,生存发展空间得到极大拓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技术异化对人类和自然界带来的深刻影响。在异化状态下,技术不再是为人服务的工具,不再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客观手段和方法,反而成了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统治人本身、剥夺人自由的异己力量。 科学技术的异化一般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科学技术的成果与科学技术劳动相异化。科学技术成果是科学技术劳动的物化或

第一章 美及美的本质

第一章美及其本质 美是什么? 第一节美学史上的几种观点 一、从物的客观属性和特征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 1.毕达哥拉斯学派:美是和谐。 2.苏格拉底:美是合适,美是有用 3.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学生。美就在事物之中,主要是事物的“秩序、匀称与明确”的形式方面。 4.博克:18世纪经验主义美学家博克认为:“我们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和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 5.羊大为美。 二、从精神本体和主观心理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 1.美是理念 2.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3. 休谟:美是主观观念 4. 美恶皆在其心 三、从主客二体关系考察美的本质 1.狄德罗的美在关系。 2.朱光潜: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 3.李泽厚先生: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第二节美的根源 一、劳动使劳动过程和劳动动作成为审美对象 二、劳动使劳动工具成为审美对象 三、劳动使劳动产品成为审美对象 四、社会生产实践是美的终极根源 第三节美的本质 一、什么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和确证 人的本质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 1.从人不同于动物的物种特征来理解,在于“自由”“自觉”。 2.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美的本质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和确证 第四节美的特征 一、非功利性 (一)客观对象不直接唤起主体的实际利益需要。 (二)主体对客体不作实际功利性评价 二、形象性 (一)美以形象呈现 (二)美的形象依赖于人的直觉感悟 三、感染性 四、创造性 第五节美与真、善的关系 一、美和真、善的区别 二、美与真、善的联系 1.美以真为基础,离不开真。 2.美以善为依托,表现了善。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美产生的根源及其本质,掌握美的特征及其与真、善的关系,培养学员的审美能力,使学员学会在生活中运用审美的眼光发现美、欣赏美,提高学员鉴赏美的能力和创造美的能力。 教学重点及难点: 1、美的本质及根源 2、美与真、善的关系 课后练习: 1.试举例说明如何理解美的本质。 2.试论美与丑的关系,如何理解波特莱尔的“以丑为美”? 阅读书目:1.宗白华《美学散步》 2. 朱光潜《文艺心理学》 - 2 -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资产评估报告书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下面是为您收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闪亮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九芝堂”牌注册商标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年12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长沙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公司简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国内A股上市公司,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百强企业,湖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长沙市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龙头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 九芝堂前身“劳九芝堂药铺”创建于1650年。xx年2月,“九芝堂”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xx

年9月,“九芝堂”被国家 * 认定为“中华老字号”;xx年6月,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截至xx年底,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5.48亿元,净资产12.57亿元,下辖7家直接控股子公司、3家间接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年销售过12亿元,利税过3亿元的工商一体化的现代大型医药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补血系列、补益系列、肝炎系列等中药以及调节人体免疫力的生物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正在形成销售过亿产品、过千万产品、迅速成长产品构成的一个产品阶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产品基础。主导产品驴胶补血颗粒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位于全国天然补血类产品销售前三名;以六味地黄丸为代表的浓缩丸系列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位于全国同种产品销售前三名;斯奇康注射液销售收入1亿元。公司的中成药片剂、浓缩丸系列产品等出口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其中十多种浓缩丸、片剂出口日本已将近20年。九芝堂的产品不仅是济世良药,也是一种文化载体,九芝堂人不仅是客商,也成为了文化使节。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在湖南省医药行业中排名第一,已成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xx年8月,在“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上,九芝堂以13.55亿的品牌价值排在第13位。xx年4月,九芝堂被《医药经济报》评为“中国制药工业企业百强”。xx年12月,公司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再认定,蝉联“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九州共济、芝兰同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九芝堂谋求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摘要: 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不仅是权利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也是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考虑的两个核心要素。商标权作为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商誉,并以商标为权利客体。商标是特定标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而不是指特定标识本身。中国现行《商标法》在对商标权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对商标权的上述本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关键词: 权利本质;特定利益;法力;私权;商标权本质;异化中国《商标法》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争论相当激烈,分歧也颇多。有些争论是针对当前商标法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商标抢注问题、商标买卖问题等。有些争论则涉及商标权权利本身,例如商标权的来源、商标权的权利属性等等。本文从权利的本质人手,以权利本质的通说为依据,探究商标权的本质,以反观中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制度设计。 一、权利的本质 德国著名法学家安德烈·冯·图尔曾说:“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鉴于权利的重要性,人们花费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权利的本质。关于权利的本质,历史上存在三种学说,即意思说、利益说和法力说。法力说结合了意思说和利益说,并克服了意思说和利益说的不足,遂成为权利本质的当今通说。法力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据止以兑,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载体通常称为权利的客体。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此种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凭借此力,权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为。 根据法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因此,就具体的权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会存在差异,或特定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或法律之力之间存在差异,或两方面都存在差异。另外,由于权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因此,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必须对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将该项权利归入现有的权利类型,要么对两个要素进行差异化设计,使该项权利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权利。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存在许多共性,两者往往被混淆,下面通过分析来比较它们的组织形式和本质特征。 1 . 1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 ( l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是:一个以资本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多个企业组成的法人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质上是一个将产品、技术、经济、业务等经营合作的联合体。其最高组织机构是由各核心企业设立。 ( 2 )企业集团内部包含若干核心企业,而每个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共同联合组成的“独联体”。 ( 3 )企业集团主要依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环状持股),集团内各企业的资本关系上是相互平等的。对外可以统一使用集团的商标、品牌、商誉及市场网络。彼此又共享其他成员的经济资源,强调互动与协作。 ( 4 )企业集团在产权关系上边界比较模糊。由于成员企业一般是自愿加入,集团内资本之间是开放性的较松散的组合,而不是谋求一种封闭式的一体化。 1 . 2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 l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

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 2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 %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 3 )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 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 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 %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 4 )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

如何看待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异化

如何看待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异化? 黑格尔在哲学中引入异化的概念,用以说明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辩证机制。在黑格尔那里,“异化”一词用于泛指精神实体作为主体自身的分而为二即自身对立化或产生自身的对立物。他把这种对立化以及扬弃对立化而返回自身的过程,称作“异化以及这种异化的克服”的过程。 费尔巴哈把异化概念运用到宗教批判中,他明确地宣称人的本质不仅是宗教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它也是宗教的对象、宗教的本质。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学的秘密就是人本学。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和批判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异化思想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异化概念,并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科技异化思想。早期马克思的异化概念主要指的是私有制背下,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背景下存在的种种消极的因素。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对异化劳动的分析集中体现了这一思考视角。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所发生的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异化,第二是劳动者同劳动本身的异化,第三是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第四是人同人的异化。然而,马克思作为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他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异化和人的本质的异化,并不只是停留于发泄道德学上的义愤,而是进而揭示了这种物化和异化的历史必然性,指出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一方面是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又是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个人之间自发的必然的联系。因而,中后期的马克思对异化概念作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在马克思看来,异化现象在历史上的出现是客观的、必然的,应该从历史评价的维度上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异化思想是他们的异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出发,对科技异化的根源、实质、表现开工和解决途径进行了科学的分析。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科技异化产生的根源。“只有在一切科学被用来为资本服务的时候”,才导致异化的产生。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第一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自然科学创造了进行研究、观察、实验的物质手段”,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张,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

科学技术异化和如何克服 作业

1.科学技术异化的概念及其表现 科学技术异化,简言之,是指科技这种人的创造物变成了统治人、压抑人的一种异己性力量:它不但不是“为我”的,反而是“反我”的。 自从人们开始关注技术以来,人们对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就一直争论不休。人类发明技术的目的是为人类服务,但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以至于成为一种异己的敌对的力量,危害社会甚至反制了人类。对此,学者们通常称之为“技术异化”。对技术异化的研究一直是技术哲学领域的重要问题,但是已有的研究多是针对技术异化在各个层面的消极作用来讨论的,而在当代如何进一步理解和探索技术异化的的影响已经弱化技术异化带来的后果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丰富了社会文化的内容,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式,使得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已与技术不可分割。然而,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美好生活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现代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福与祸集中表现在生态、社会和人类精神领域三个方面:在生态层面上,科学技术的应用在增强人类对自然控制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生态的失衡和气候的恶化,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在社会层面上,技术应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物质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它也扩大了人们的文化差异和知识差距,还使得全球文化面临失衡的危险,极有可能导致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减少,更重要的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还严重威胁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在人类精神领域,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使人们的工作时间缩短,闲暇时间增多,部分地把人们从以往繁重的劳动束缚中解放出来,促进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但同时也剥夺了人类的自由,挑战了人类的本质,萎缩了人类的精神。 总之,科学技术异化不仅表现在对物质文明的破坏,同时也发生在对精神文明的侵蚀。一方面,科学技术异化对物质文明的破坏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及其对自然界改造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产生的。随着二战以后工业的突飞猛进,人们像自然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和噪音越来越多,使人类赖以生存环境受到极度的污染,使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在物质文明领域,现代科学技术异化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失调、能源危机和人口膨胀等严重问题,造成了人类物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恶化,使人类的生活质量下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权评估

在实践中,商标权在进行质押时需要经过评估并且由权威机关出示报告才能够继续进行质押,当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如果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协商一致对商标权无异议的,也可以不进行商标权评估。那么商标权评估有什么意义? 一、商标权评估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资产抵押等大量活动,都需要对商标权进行评估。目前,我国仍有企业对商标权评估的作用不了解。事实上,对商标进行评估,不仅有利于企业摸清自己的家底,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确定未来的发展战略。 (2)有利于企业投资入股 商标权评估作价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对于出资方来讲,用商标权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可以扩大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商标信誉。对于接受商标权投资的企业来讲,商标权资本化可使其直接获得名牌商标的使用权,进而打开市场,扩大生产经营;接受商标权投资,也可促使企业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或服务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商标的行政保护中,有利于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不仅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 (4)有利于企业申请质押贷款 企业要发展、壮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商标权评估后,可以凭法定评估机构的证书到银行申请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利用这些资金,可以用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可以开展对外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产品出口竞争能力。 二、哪些情形需要商标权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三、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摘要:商标权的价值包括信誉价值、交换价值、成本价值等,其基础是使用价值。商标权价值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利用、减少闲置和流失;两者的结合,可以达到商标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商标权的价值,完成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存在的目的。 关键词:商标权;成本;价值 作者简介:李冬泳,供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049—05 一、商标权的价值构成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商标的本质目的不是作为一种商品而存在;与其他商品相比,它同样具备商品的共同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据测算,消费者在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时,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是为商标“买单”。由此,商标的价值可见一斑。但是,由于商标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和使用,因而其价值形态又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1)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信赖程度等构成了商标的信誉价值。商标信誉价值的最终依附物是商品;商品质量直接影响商标信誉价值。某种商品能否打入市场、牌子好坏首先是由商品本身质量决定的。商标信誉价值反映了商品的价值。(2)商标权的价值量在市场交换中得到体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具有交换价值。商标权的价值也由此得到表现。(3)商标权的价值基础是商标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在于指明诸多相同、类似商品来自于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商品有了商标,便于消费者把握各种商品的差异,认定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作出购物决策;消费者也借助商标识别和记忆不同的商品,方便自己或推荐别人根据商标找到要买的商品。商标的信誉实际是商品质量的市场表现,能使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放心地购买商品。特别是名牌商标,是商品价值、质量、效能、服务等方面的担保,能使消费者产生较高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但商标权价值的核心是成本价值,即一个商标从构思、设计到投入使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包括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该商品特性研究、设计、制作、宣传及申请注册等活动的各种费用。这些是构成商标价值的物质基础,是可以加以统计和用货币计算的。 二、商标权成本价值的一般分析 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而存在,其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和个体成本;前者主要是指国家实施商标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后者是指个体为商标注册的取得、维持及保护之所需成本。 (一)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由意识成本、制度成本和秩序成本构成。 1.意识成本。行为是受一定意识控制和指导的。行为者在采取某种行为时,要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和产出,同时,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调节。商标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培养,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如国家关于商标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关于商标法的宣传和解读及关于全体国民商标保护素养的提高等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这些构成商标保护的意识成本。

【最新】浅谈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浅谈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一、认同感及其在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性质和地位 认同感是指个体将自己和某一对象视为同质,在理解、同化、接受、内化的过程中产生密不可分的主体性感觉。笔者认为:就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而言,这种认同感的培育,应该是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的本质属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的社会性、服务性、分散性、窗口性等特点,对员工的参与性、自觉性以及对企业的忠诚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员工对公司的要求、目标、理念甚至制度是否理解、认同,是否努力去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形象,这就要求高速公路的员工要将自己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主人翁意识的支配下,对企业的价值取向、经营目标、企业精神、规章制度、标志标识等,予以认知认可、理解赞同、接受并笃行,从而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谐发展,而这一切,正是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所要达到的效果。因此,努力培育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应该是建设高速公路企业文化的本质要求。 二、培育认同感在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培育高速公路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对推进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主要是:

(一)有利于员工的自觉自律。高速公路企业企业文化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的精髓,特别是它的制度文化以及对员工行为准则,对企业的形象和标识有着重要的作用,路公司对生产和管理有着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内部分工、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以我公司为例,三个国际认证标准的贯彻,构成了公司管理的重要体系框架。然而,制度权威的树立必须以认同为前提,认同度的高低决定着制度贯彻的有效性的大小。往往有这种情况:一个必须的制度,由于缺少宣传和沟通,没有被员工认同即强令执行,员工会表现出不满和无奈,领导在场和不在场完全不一样,尽管预防在先,但防不胜防;违规当管,但管不胜管;违纪该罚,但罚不胜罚,“按倒葫芦翘起瓢”。相反,如果得到了员工的认同,这些规章的精髓会渗透到员工的心灵深处,内化为员工的自控自律意识,就会克服被动性,增强主动性;克服强迫性,增强自觉性;克服消极性,增强积极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效果就会截然不同。如笔者所在单位的各个收费站都提出的“8个一样”、“四声服务”等,就是在 对公司的行业性质和对收费服务充分理解认同基础上提出的,大家都能自觉地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践言笃行。 (二)有利于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在高速公路企业中,由于分工的需要,员工从事的工作各有不同,由此决定了经济收入乃至地位有明显的差异,员工如果对此没有认同,就容易心理失衡,产生嫉妒、隔阂、矛盾,甚至互相拆台,恶化企业

浅谈科技异化

浅谈科技异化 【摘要】: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产物和武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人类依靠科技创造了许多奇迹。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十分迅猛,其威力日益强大,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空前提高,以至于人类已变得极度依赖科技并习惯于生活在科技所创造的环境中。然而,科技异化也日趋严重,人类的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成为人类难以驾驭的力量,并反过来控制人,统治人和危害人,甚至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探讨科技异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我们清醒的认识科技作用的复杂性,重新确立人与科技之间的正确关系,帮助人们走出由科技异化造成的生存困境。 【关键词】:科学技术异化表现根源克服 一科学技术异化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科技具有空前的社会影响力,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科技力量日益强大,科技异化随之成为人们头顶之不去的阴影,科技异化作为当代社会问题已成为异化理论研究视阈的重要部分。异化就是自己创造的或者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反过来制约,支配,驾驭自己的现象。然而,科技异化是在异化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科学技

术的产生使人类可以更好地改造自然,是自然总是朝着我们希望的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它的产生,发展以及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反过来抑制,损害,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就是科学技术的异化。在异化状态下,技术日益超出人类的控制范围,不再只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不再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客观手段和手法,而成为支配统治人类和社会的外在力量,人类不再是掌握控制技术的主人,而是成为了被迫适应科技社会要求的工具。 二科学技术异化的表现 在现代社会,科技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同志和奴役着人自身,因此成为异化理论研究视野中的重要部分。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从自己的理论出发对科技异化问题进行批判,并试图探究科技异化的表现形式。 (1)科学技术异化对物质文明的破坏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及其对自然界改造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产生的。随着二战后工业的突飞猛进,人们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和噪音越来越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了极度污染,使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破坏,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在物质文明领域,现代

商标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文

商标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文 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国际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实施商标价值评估之目的,对 XX 商标进行了评估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商标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广药集团: 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国际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实施商标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对 XX 商标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整体资产及负债在20XX年7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先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1、委托方:广药集团 2、资产占有方:广药集团,鸿道集团XX公司 3、广药集团与XX公司就 XX 商标事件简述: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交于XX公司合同有效期为十五年,2002年,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至2020年。2011年广药递交 XX商标仲裁申请,20XX年5月广药胜诉。自后鸿道集团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XX商标。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给予广药集团收回 XX 商标的使用权而进行的 XX 商标的价值评估

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对象主要是XX集团红罐的 XX 商标,评估范围主要是考虑XX集团2011年的XX年销售额,营运成本等因素,评估XX商标为XX集团所创造的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公司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日期确定为20XX年5月11日。此基准日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布广药胜诉日。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由于此次评估项目为商标价值的评估,评估中主要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公平性等工作原则。 1.真实性原则。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在评估过程中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为指针,实事求是得出评估结果。 2.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性原则,主要在评估工作中发挥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特长,对各类资产的现状及价值取值按照评估目的发表自己的专业判断。 3.公平性原则。表现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受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意图及利益因素的影响,独立出具评估报告。

浅谈人的特性及本质

浅谈人的特性及本质 麦柯斯 浅谈人的特性及本质 王成华 [摘要] 人与动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既看到人和动物的联系,又看到人和动物的区别,并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统一起来考察,才能把握人的本质。据此可以看出,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就是人的特性。而人的本质就是这三个特性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人的自然性人的社会性人的实践性人的本质人的特性及其本质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古今中外的许多学者,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思考和探讨,这些思考和探讨对于我们认识人的特性和本质问题是非常有益的。但既然这是个哲学问题,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常问常新、可以永无止境地对其追问的问题。在历史上,每当人和人的社会的发展处在转折时期或关键时期,人的问题(人的本质、生存、发展等)便凸现出来。人的问题在当代的凸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表征着人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又处于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和关键时期。因此,在今天,结合人在当代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状况,深入反思人的特性、本质、生存等问题,是大有裨益的。本文拟就人的特性和本质问题作些思考。 我们知道,人是直接从动物(类人猿)进化而来的,但人又不同于动物,人同动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看到人和动物的联系,或只看到人和动物的区别,偏执一端,都不可能认识人的本质,这也是人们常出现意见分歧的一个关节点。我们认为,只有既看到人和动物的联系,又看到人和动物的区别,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统一起来考察,才能把握人的本质。据此不难看出,人在其与动物的联系和区别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自然性、社会性和实践性。而人的本质就是这三方面特性的有机统一。 一、人与动物的联系——人的自然性 (一)人的自然性 人的自然性是人和一般动物都具有的属性。从生物学上看,人是生物群的一个种类,是一种动物,因而动物所具有的所有特性人都无一例外地具有。动物最基本的特性是:

对科技异化根源的认识

2005年7月第21卷 第3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J ul.2005Vol.21 No.3 对科技异化根源的认识 3 邢广桥,吴 夺,王 新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的异化现象也从隐到显,由小到大。这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要想有效地克服科技的异化,就必须找出其根源所在。传统的科技观误把科技的社会属性看作科技异化的主要根源。通过逻辑和历史的考察,发现科技的自然属性是科技异化的主要根源。 〔关键词〕 科技异化;科技的自然属性;科技的社会属性 〔中图分类号〕G 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5)03000103 3本文是A 类课题(项目编号:04014)“关于科学技术适度发展研究”的成果之一,得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的资助。 〔收稿日期〕20050420 〔作者简介〕邢广桥(1971— ),男,安徽明光人,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2002级硕士研究生。吴 夺(1979— ),男,辽宁抚顺人,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王 新(1973— ),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一、什么是科技的异化 “异化”一词,出自拉丁文alienation ,具有“让渡、转让、疏远、差异、分离、精神错乱”之意;德语“异化” (entf remdung )由动词entfremden 变化而来,有“分离、疏远、陌生化”等含义。它是由马丁?路德于1522年在翻译《圣经》时从希腊文《新约全书》移植到 新高地德语中的,用来意指疏远上帝、不信神、无知。把异化一词真正提升为一个哲学概念来运用始于黑格尔。黑格尔用它来描述“绝对精神”的外化。然而,黑格尔仍是在该词固有的基本含义上,在外化和分离的意义上来使用它的。只是到了费尔巴哈那里,异化才第一次被赋予这样的引申的哲学含义: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客为主,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 体。[1] 此后,异化的这种哲学解释,逐渐被学术界认 同。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一般认为,异化主要是指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活动而产生出自己的对立面(客体),而这个客体又成为一种外在 的异己的力量转过来反对自身。” [2] 关于科技的异化,目前学术界的看法大体相近,大都是建立在费东巴哈哲学意义上的异化的基础之上的。一种观点认为,科技的异化是指,“科技这种 人的创造物变成了统治人、压抑人的一种异己性力 量,它不但不是‘为我’的,反而是‘反我’的。”[3] 另一 种观点认为,科技的异化是指,“按照人的愿望形成的技术的体系,一旦存在,也就开始具有自主性。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开始违背人的意志,变成反对人的力 量。这就是技术的异化。”[4]总之,科技的异化,就是 指对人类来说,科技作用的非正常化、畸形化或者病态化。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形成了一股浩浩荡荡的潮流。在这声势浩大的科技潮流中,科技这柄“双刃剑”的正面作用无疑得到了空前的彰显,但与此同时,负面效应也日益得到了凸现。由此,科技的异化现象也从隐到显,由小到大,大有与日俱增、与时俱进的趋势。科技与伦理的疏离,理性与价值的分裂是科技异化的直接后果。科技的异化,集中表现在科技对自然的异化、科技对社会的异化以及科技对人的异化这三方面。正如舒尔曼所指出的,人们“在技术发展中首先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异化,然后感受到人与其文化和环境的异化,最后是人与人性本 身的异化。” [5](4) 二、对科技异化根源的认识 1、对科技异化根源的传统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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