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是以贩卖非法商品、诱导参与内幕交易或者开展其他非法活
动为目的,以深层销售架构的形式诱骗和非法收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由于
传销活动的设计精巧、手段新颖,一旦开展,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而,对传销活动的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是极为必要的。
一是法制和制度的漏洞。
传销活动的犯罪容易滋生于法律法规空白和
执行监督失实,尤其是对法规管理空白的利用,使得传销活动的受害者难
以获得法律救济。
二是社会环境的改变。
现在社会环境的改变,尤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
责任的改变,大大增加了传销活动的管理难度,并且促进了传销活动的宽
泛开展。
三是信息技术的发展。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传销犯罪是一种以建立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为手段,通过非法招募参与者并以招募成员数量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及作案规律。
1.虚假宣传:传销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夸大产品效果、利润空间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他们以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惑来吸引潜在参与者。
2.高额回报承诺: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承诺参与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往往以投资产品、销售产品等方式进行。
这种高额回报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或销售利润,对于潜在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3.人际关系网络:传销犯罪往往通过建立朋友、亲戚等人际关系网络来招募参与者。
他们通常利用个人信任关系,通过传销组织活动来扩大网络,实现多级营销目标。
4.多级分成制度:传销犯罪往往采取多级分成制度,每个人招募下线成员后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金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
这种制度可以迅速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并激励参与者不断招募更多的下线成员。
6.心理控制: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洗脑、催眠等手段对参与者进行心理控制,使其对组织产生依赖性。
他们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使其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执行者。
7.恶性循环: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往往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他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却发现无法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退出传销组织意味着承认自己上当受骗,失去了面子和信用。
对于打击传销犯罪,需要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增强警惕意识。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提供教育和帮助,使其意识到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引导他们尽快退出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公安部虽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活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就湖北省枣阳市为例,近两年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递增趋势,成为制约枣阳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因素。
而对于基层法检部门来说,传销犯罪也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犯罪,通过对枣阳市近两年来传销活动犯罪的特点、形势进行分析,以期对传销活动犯罪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传销活动犯罪。
一、枣阳市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态势和特点近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3件18人。
其中2011年受理1件1人,2012年受理4件7人,2013年1-9月份共受理8件10人。
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传销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层级结构从该市办理的13件18人传销犯罪来看,传销团伙均是具有一定形式和结构的具体组织,均是以在网上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会或某产业公司的形式,以购买股票、加入会员可返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引诱股民成为会员,再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运作。
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或交纳会费的多少,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层计酬。
在该院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犯罪中,发展会员最多的达到2万余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余万元,组织、领导者有5人,成为枣阳地区最高领导的有2人。
2、传销犯罪人员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是传销犯罪人员主体以外来人员为主。
在该市办理的18人传销犯罪案件中,本地人仅有3人,其余15人均为来自河北、河南、广东、云南、北京等地人员,比例高达83%。
二是传销犯罪人员以中年人为主。
在18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有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人,比例达到传销犯罪人员总数的50%。
三是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分散,总体文化程度较高。
在1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大专以上文化的有6人,占总体涉案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自从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时至今日,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顽疾,极大的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在今天这个将传销列入刑法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本文就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定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一.传销的含义及其表现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
2、注重精神麻醉。
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
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传销人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
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
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
浅谈传销行为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织渐 渐有 了更 强 的“ 免疫 力 ” 原来 的传 销还要 以一 些 。
产 品为 幌子进 行 , 现在逐 渐 发展成 纯粹 “ 人 头” 的 拉 式 裸传 。传 销组 织把 人员 骗来 后 , 马上对 所 骗人 员进 行
传销 组织 正 是利用 人 们想 短 时间 内完成 资本 积 累 . ~ 夜 成 为 富翁 的 心理 , 用 地 域 间经 济 差 距 , 过 现代 利 通 科技 手段 , 如互 联 网 、 信息 等 , 短 对传 销地 点在 经 济上 进行 夸张 的描 述 , 发展对 象在 心理 上 实行 亲人 般 的 对
展; 想赚 钱 , 不知 赚钱 不易 。 但 在缺 乏家 人 的沟通 和指
足, 甚至 在 看 到传 销 人 员被 遣 散 时 , 觉得 他 们 没 有 还
偷 摸 和 影 响他 人 , 现 出侧 隐 之 心 , 打击 传 销 消极 表 对
对待 , 使传 销组 织有 恃无 恐 。二是 《 禁止 传销 条 例》 虽
近 年 来 . 于各 级 工 商 部 门加 大 对 非 法 传 销 的 由 打 击 力 度 , 终 对 传 销 活 动 保 持 高 压 态 势 , 法 传 始 非 销 的 气 焰 有 所 减 弱 。 但 是 , 于 各 种 原 因 , 段 时 由 近
间, 销活动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 不完全统计 , 传 据 仅 今 年 1 6月 份 , 建 省 建 瓯 市 工 商 局 就 连 续 查 获 传 ~ 福
组织 中专 门设 置 了 打手 , 旦 发 现 其有 逃 脱 、 警 和 一 报
与家 人联 系 的苗头 , 便对 其 进行 肉体伤 害 。传 销行 为
已经 演 变成 为 诈骗 、 法拘 禁 、 非 敲诈 勒 索 和人 身 伤 害
试论非法传销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基本职能的限制,只能在本部门对其会计活动,特别是其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但不能进行综合、全面的监督,体现不出有效性,约束力也不够强。
!、进行时间上的区别审计对被审项目不仅包括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而会计检查为事后监督,以防再犯。
总之,审计监督与会计检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
会计检查是审计监督的基础,审计监督可以促进会计检查作好监督工作,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正常进行。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成(’&##$),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管理系,现为承德职业学院讲师,从事审计,统计教学研究工作。
试论非法传销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徐小惠’,王剑!(承德旅游职业学院河北承德"#(""")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飞速增长时期,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呈日趋上升态势,即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犯罪。
本文从实际出发浅析此类犯罪形成、特点并提出打击对策。
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012345/66272895:2;09<01232<93:4;6952;090129=0>/62?9386,@1/;414>2;023264>04A29</;B C32>>/;A6272895:2;0/;;40/9;482C9;9:D*E;62301/>5430/C=8431/>093/C48>/0=40/9;,4;2?<93:9<2C9;9:/C48C3/:29C B C=33264;6627289526/;4;/;C324>/;A8D>23/9=>?4D*F1/>2>>4D539C226><39:4C0=48C9;6/0/9;>,4;6A/72>4G3/2<6/>C=>B >/9;9;012<93:40/9;,C1434C023/>0/C>4;6C9=;023:24>=32>09/882A48>288/;A*()*+,%-#:/882A48>288/;A;<93:40/9;;C1434C023/>0/C;C9=;023:24>=32>传销是一种无店铺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来看,传销是企业通过传销商(包括传销代理人)建立的销售网络来直接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传销商及其销售网络的销售额决定对该传销商进行奖励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属于商品销售方式中直销的一个外延。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精选3篇(一)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传销活动的演变,传销团伙采用了更加巧妙的手段进行诱导和欺骗,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和警示。
传销活动是一种非法的商业行为,其诱导和欺骗性质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警示。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警示广告,向公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引导公众远离传销。
第二,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传销组织是传销活动的核心,应当将打击传销组织作为重点工作。
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和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一套高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传销组织线索。
第三,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传销活动多发生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社区,监管难度较大。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度,派出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巡查和打击,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力度,让传销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
传销活动往往对参与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心理损害,应当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受害者救助机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应当加大对传销组织的赔偿力度,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往往跨国进行,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全球范围内的公民利益。
总之,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同时,公众也应当增强警惕,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认识,以免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论文摘要]传销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在司法实务中,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仍面临着不少困境,文章通过分析当前经侦部门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论文关键词]传销犯罪侦查难点对策
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随着我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活动已由公开转入地下,不断变化犯罪形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加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难度。
一、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难点分析
传销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在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中主要遇到“五大难题”,即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
(一)立案难
首先,对传销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传销犯罪立案工作的进行:有的地方认为传销牵涉人员众多,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稳定;有的地方分不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认为是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地方甚至认为传销活动对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进行地方保护等。
其次,传销的犯罪手段多样,多以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出现,迷惑性强,而前期获取的证据又非常有限,使得经侦部门对某些行为难以定性并及时立案,容易错失最佳打击时机。
再次,传销的窝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通常不一致,并且为了逃避打击,频繁迁移犯罪窝点,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常引发管辖争议。
此外,虽然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
(二)抓捕难
由于传销组织的头目行踪诡秘,多异地、幕后、单线遥控指挥,且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和“卡账”账号,反侦查意识强,极易“人间蒸发”。
所以,在不少案件中,虽然传销窝点被取缔,传销商品被收缴,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网,甚至无迹可寻,被抓获的大部分是“小鱼小虾”。
另外,要将传销犯罪人员彻底抓捕归案,也并非易事。
有的传销窝点以公司、连锁店等形式作掩护,更多则采取“家庭式”管理,这类窝点多设在城乡结合部等较为偏僻、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区域,不易引起注意。
通常一个传销组织有多个窝点,分布广泛,甚至跨县跨市跨省,且每个窝点都有“家长”,一旦某个窝点被取缔后,其他窝点的人员便会闻风而逃。
(三)取证难
由于传销人员具有来源分散性和异地流动性等特征,涉案人员众多,且被害人多数来自偏远农村,造成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困难、检察机关复核证据困难等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期长。
传销案件的取证工作贯穿侦查全过程,从发现线索到最后完善证据链条,一般都需数月之久。
二是取证要求高。
尤其是对发展人员、组成网络等关键问题的证明,必须明确、一致。
三是取证工作量大。
由于传销犯罪涉及面广,地域跨度大,经常涉及多个省市,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调查资金账户,分析交易明细,同时核查大量会计资料、收集电子证据等都需要长期的投入。
四是侦查人员当前的证据意识不强,取证能力有待提高。
五是由于传销组织封闭性强,少有证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传销人员之间大都单线联系,只知道自己的直接上线和直接下线,较难指证传销头目。
此外,下线人员在缴纳“加盟费”后都未取得缴费凭证,也使在非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上,缺乏直接的书证。
(四)追缴难
很多传销犯罪案件虽然成功告破,但追赃工作却不尽如人意。
首先,从资金账户方面看,传销头目不断变换业绩显示方式和资金账户,销毁隐匿证据,使得资金源头难以寻找,并且在传销组织中经常发生分家、自立门户事件,也使得资金账户情况更加错综复杂。
其次,从转移方式来看,最常见的是利用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但有些传销组织已经开始利用支付宝、快钱等新型支付工具转移资金。
最后,从表现形式上看,违法所得不再以单一的资金形式在传销人员之间流转,有的以他人名义转存,有的采取购房、投资等多种手段藏匿非法所得,有的甚至利用地下钱庄“清洗”非法所得,或者转移资金到国外。
此外,传销头目的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较难区分,也给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五)处理难
一方面要将追缴的赃款赃物进行返还,这就涉及到哪些人属于返赃的对象,返赃数额如何确定等难题;另一方面参与传销人员大多是农民、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弱势群体,难以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受到传销头目的鼓动,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引起社会的动荡。
此外,对非传销头目人员的遣返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均面临着很大困难,并且被遣返人员并非完全配合遣返工作,认同解救行为,很多参与者被解救出来后仍然对发财致富的谎言深信不疑,再次走上传销道路。
二、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为了解决当前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面临的难题,经侦部门要转变侦办思路,树立经营意识、情报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变“简单驱逐”为“主动侦控”,以便更好地走出困局。
(一)查清传销组织网络结构,控制涉案人员
办理传销案件要强化案件经营意识,以情报信息指导侦查。
通过公秘结合的案前调查,及早发现活动踪迹、摸清活动规律、掌握成员组成和分布,是侦破此类案件的重要前提。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接到传销线索后,要立即会同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调查中,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安排民警以入户调查、登记暂住人口的公开方式,掌握组织成员居住场所和人员情况,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另外,经侦部门要改变以往“大面积布控”——“打聚会点”的工作模式,向“发
展内线”——“精确打击”的方式转变。
依靠“内线”获取情报信息,并结合布控、跟踪、守候、盯梢等秘密措施,查清传销网络结构、重点部门和重要人员、活动场所后,等待最佳收网时机并采取行动。
在线索较为模糊以及传销网络结构不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资金流向勾勒出传销网络的大体脉络。
(二)重点打击组织、领导者,全面取缔传销窝点
打击传销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首先,要明确缉捕对象。
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传销黑名单”等各类数据库、通过隐蔽力量提供的情报信息或根据资金流向等,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确定传销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尽可能明确传销活动C级以上头目的基本信息。
通过内外线侦查手段配合,获取传销头目行踪,抓住时机,迅速逮捕C级以上传销头目。
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其他传销头目逃匿,在摸清情况、时机成熟的前期下,对多名传销头目可以多地同时实施抓捕。
如犯罪嫌疑人已逃匿,可通过关系人和资金存取情况来发现其行踪。
其次,取缔窝点要把握时机,为避免毁灭证据和逃匿,取缔窝点的行动一般在抓住传销头目之后或同时进行,除非在传销头目有所察觉并采取反侦查措施,不及时取缔窝点可能延误战机的情况下,才先取缔窝点。
如果传销组织有多个窝点,取缔工作要以“迅速、利落、稳定”为原则,在统一指挥下进行。
在取缔涉案人员众多的传销窝点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以协调其他部门配合作战。
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突发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力量,熟悉案情,将参战人员根据需要分组,各司其职。
在取缔窝点时,还要注意控制现场局势,防止引起骚乱。
(三)控制会计资料、调查分析资金流向
资金流向是传销犯罪的重要证据线索,资金流向不明是无法印证传销犯罪的。
所以,在侦查过程中要力争第一时间控制财会凭证,勘验相关会记资料。
传销犯罪案件中传销人员除了用现金交易外,上下线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来进行。
通过实施各项侦查措施,对于已获取的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情况要进行及时查询,追查到资金流转源头后,要进行重点调查。
根据销售账目,运货单证、购销合同等追查涉案财物的下落,横向纵向同步追查,一方面寻找传销产品的来源,查清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地址,随即调查与传销组织的交易明细;另一方面寻找传销产品的销售渠道,深挖犯罪嫌疑人,属于赃物的传销产品要予以扣押。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首先,通过与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对打击传销犯罪进行专题研究,统一认识,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其次,加强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合作,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不能仅停留在案件和线索的移送。
再次,加强与异地公安机关的协同与配合,对传销犯罪活动开展跨地域打击。
在侦办涉及多省、多区域的传销犯罪案件时,各地公安机关应在调查取证、追缴赃款、解救被禁锢群众、缉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中统一部署,密切协作,联手出击。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滋生蔓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
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力量,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犯罪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范、控制和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作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