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1.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实
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
3.经济犯罪侦查法律基础:我国有关经济犯罪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为经济犯罪侦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经济犯罪侦查应坚持法治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依法办案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等。
5.经济犯罪侦查的组织方式:经济犯罪侦查可以通过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等基层派出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公安部门集中办理。
6.经济犯罪的侦查方法: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调
查取证、搜查、抓捕、监视、刑事鉴定等。
7.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便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
8.经济犯罪的证据获取:经济犯罪的侦查需要依法采集、保护和固定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9.经济犯罪的处罚措施: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违法人员,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逮捕、判刑等处罚措施。
10.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
机构的建设、加强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11.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由于经济犯罪跨境性强,国际合作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也非常重要,各国需要在情报交流、引渡、司法协助等方面加强合作。
12.经济犯罪侦查的技术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DNA鉴定、网络监控、大数据分析等。
以上是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的要点,考生可以结合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进行更全面的准备。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侵害他人财产、非法获取国家和个人财富等行为的总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出猖獗化、复杂化的趋势,因此,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根本原则,侦查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侦查。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有些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精准地掌握处理方式。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依法服从、合法行动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不得违法操作或超越法定职权,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客观公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不偏不倚地开展侦查工作,维护案件的客观真实性。
同时,应客观地评价证据的价值和权重,不因个人情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带有主观性。
4.操作监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操作监督为原则,有关领导和机关对案件侦查应进行全面监督。
在侦查中,必须要有书面的、审批的记录,涉及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案件侦查的公平、公正、公开。
1.立法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对经济犯罪的认定、定罪、处罚和预防等各个方面的细化、完善,以便侦查人员有条不紊地侦查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机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专业化、高效化的团队,在组织机构上建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专业的侦查人员队伍。
同时,要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和新型犯罪手法。
3.技术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如网络侦查、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等,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1. 引言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使得对其进行有效侦查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经济犯罪侦查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旨在培养侦查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侦查效能。
2. 经济犯罪的特点•隐蔽性:经济犯罪往往隐藏在复杂的经济交易中,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才能发现。
•多样性:经济犯罪形式多样,包括贪污受贿、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
•跨界性:经济犯罪常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需要跨部门合作才能取得成功。
•高技术含量: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犯罪趋向于利用互联网、电子支付等新技术手段进行。
3. 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法律原则: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证据原则: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进行侦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整体原则:从整体上审视案件,把握全局,避免片面性和表面性。
•专业原则:侦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
4. 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步骤4.1 立案登记根据受理条件,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分配办案人员。
4.2 案情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勘验等方式,收集、固定并初步评估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
4.3 技术手段应用根据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电子数据、通信内容等进行提取、分析和鉴定。
4.4 银行账户调查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其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追踪资金流向,寻找关联证据。
4.5 侦查措施采取根据需要,采取拍摄、搜查、监视、抓捕等侦查措施获取有效证据。
4.6 证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4.7 案件侦结依法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并形成相应的侦查报告和起诉材料。
5. 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问题与挑战•技术难题:经济犯罪常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对侦查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
•跨区域作案:经济犯罪常涉及多个地区或国家,需要跨部门合作和国际协调。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一、论述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特点(论述题)(一)侦查管辖的多样性1、经济犯罪在各类法规中共计120余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能和各种经济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管辖:(1)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经济犯罪案件;(2)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是犯罪主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职务犯罪;公安机关管辖《刑法》分则中的经济犯罪。
2、公安机关各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也有分工。
(二)侦查对象的特殊性1、侦查对象的层次较高,作案人智能水平较高;2、经济犯罪主体的活动能量大;3、经济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职业的金恩干涸便利条件实施犯罪,犯罪活动的智能性高、隐蔽性强,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和挑战。
(三)侦查行动的易受干扰性1、经济犯罪行为人层次较高,一般都是“神通广大”之辈,由于非法经济利益的联结,形成了较严密的社会“保护层”,经济犯罪侦查直接触动了这种“保护层”的敏感神经,因而最容易受到来自经济行为人的“保护层”的干扰。
2、从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单位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受“为公不为罪,集体研究不为罪,利于局部不为罪,人人得益不为罪”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单位犯罪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往往容易取得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同情”,是的单位经济犯罪的查处往往阻力重重。
3、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也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与干扰。
(四)侦查活动的广泛性(选择题)1、侦查活动涉及地域的广泛性2、侦查活动涉及行业的广泛性3、侦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的广泛性(五)侦查途径的特殊性经济犯罪案件大多数是“由人到案”开展侦查,少数也有“由案到人”开展侦查,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
二、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运行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名词解释)三、经济犯罪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规定颁布单位: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号:公通字〔2017〕25号颁布⽇期:2017-11-24执⾏⽇期:2018-01-01时效性:已修订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管辖第三章⽴案、撤案第四章强制措施第五章侦查取证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七章办案协作第⼋章保障诉讼参与⼈合法权益第九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章附则关于印发《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深⼊贯彻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略,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和以审判为中⼼的刑事诉讼制度改⾰的有关部署要求,进⼀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征求最⾼⼈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打击经济犯罪⼯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规定》。
现将《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在执⾏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2017年11⽉24⽇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四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五条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
第二章立案、销案第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第七条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或者依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但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经侦案件管理制度

经侦案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经侦部门设置案件管理科,负责对案件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案件管理科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案件的管理工作。
4.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机构,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管理。
三、案件的受理1.接到报案后,案件管理科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案情,确定案件受理范围。
2.对属于侦查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受理,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3.受理案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案件的查办1.侦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保障案件的侦查质量。
2.案件管理科应当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和检查,确保案件及时查办。
3.对于涉及重大案件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五、案件的监督1.案件管理科应当加强对案件侦查和办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对于侦查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3.受理案件后,案件管理科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六、案件的结案1.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结案。
2.结案后,案件管理科应当做好相关档案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保存完整。
3.对于涉及赃款赃物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确保赃款赃物的安全保管。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经侦部门负责人。
3.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本经侦案件管理制度经经侦部门负责人签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依法进行侦查的一项专门工作。
它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我国,经济犯罪活动出现较迟,在改革开放前发展缓慢,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猛,严重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即无论是犯罪活动的方式、方法,犯罪主体构成上,还是犯罪后果的表现形式上,都对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与运行等等方面提出了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或者说传统侦查方法的诉讼要求。
为此,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原则作一些探讨。
一、主动进攻的原则。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一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要积极开展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获取经济犯罪情报线索的能力和线索的质量。
对已注册公司企业的背景要进行调查,已发现各种违法经济犯罪活动,并积极开展侦查,保持主动进攻的态势,强化打击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认真研究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性和特点,及时掌握情况,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经济犯罪类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
二、依法办案的原则。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公正严格执法作为立身之本。
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经侦案件,准确定性是关键,所以尤其要注意掌握政策与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去惩治罪犯,保护人民;无论在办案的任何环节,采取任何侦查措施,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处理适当。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插手经济纠纷,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不徇私情,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搞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
一定要坚持先立案,后侦查,尚未立案之前,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依法进行侦查的一项专门工作。
它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我国,经济犯罪活动出现较迟,在改革开放前发展缓慢,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猛,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即无论是犯罪活动的方式、方法,犯罪主体构成上,还是犯罪后果的表现形式上,都对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与运行等等方面提出了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或者说传统侦查方法的诉讼要求。
为此,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原则作一些探讨。
一、主动进攻的原则。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一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要积极开展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获取经济犯罪情报线索的能力和线索的质量。
对已注册公司企业的背景要进行调查,已发现各种违法经济犯罪活动,并积极开展侦查,保持主动进攻的态势,强化打击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认真研究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性和特点,及时掌握情况,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经济犯罪类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
二、依法办案的原则。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公正严格执法作为立身之本。
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经侦案件,准确定性是关键,所以尤其要注意掌握政策与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去惩治罪犯,保护人民;无论在办案的任何环节,采取任何侦查措施,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处理适当。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插手经济纠纷,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不徇私情,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搞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
一定要坚持先立案,后侦查,尚未立案之前,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三、注重证据的原则。
证据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就无法结案,无法移送起诉,达到实现刑法的目的。
经侦民警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从受案时起,就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以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移送起诉等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上,仍然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证据,把证据搞扎实,不得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票证、印章、文书必须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损失,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经济案件尤其要注重把握下列证据:1.书证和物证。
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以大量的票证和合同为载体,以资金和物质的流动为主要形式,这些票证和合同往往可能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过程,作案手段以及动机。
因此,书证和物证的搜集和分析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把其违法犯罪行为掩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
在其供述中,犯罪行为人对这一点总是特别强调,也正是这一点上,往往容易暴露马脚。
因而,应注意分析其供述与其现实行为之间的差异,发现破绽。
3.软件等视听资料。
四、协同配合的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整体作战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排除干扰,主动加强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协作办案,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作用。
要保证政令、警令的统一和通畅,上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和决定,坚决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停止执行,拒不执行或者有意拖延的,追究领导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人赃并重的原则。
经济犯罪活动在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也只有从经济上打垮犯罪分子,才能真正起到惩一儆百,釜底抽薪,使经济犯罪分子不能东山再起,继续作恶的作用。
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要认真查明其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重要逃犯,无论其逃到哪里,即使是国外,都要千方百计将其缉拿归案,决不让其逍遥法外。
在严
惩罪犯的同时,要积极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更不得因办案而影响涉案单位的合法正常经营活动。
六、打击保护并重的原则。
经济犯罪主要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往往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交织一起,以合法的外衣掩盖着犯罪的实质。